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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背景下中职学校校企合作的新际遇

2023-02-12金珠梦托

安徽教育科研 2023年36期
关键词:中等职业产教校企

金珠梦托

(安徽材料工程学校 安徽宣城 242300)

一、引言

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任务,是为社会输出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通道,是促进产业升级的基石。

科技飞速发展的社会对从事技能型工作者的要求更加严格了,这带动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壮大。职教类的学校规模、设备以及就读人数等也在逐年扩大和增加,越来越多人开始关注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对促进国家的繁荣富强具有战略意义。

二、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将中职学校与企业进行校企合作时存在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查阅相关法规文件并结合知网上搜索的资料,旨在从一个较为全面的角度去探究中职学校校企合作时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职业教育法》提出有法律保障和依据的针对性改进意见。

2.逻辑分析法

通过归纳整合、分类分析等逻辑分析方法,对收集到的政策文件和文献资料进行归纳分析,结合自己的校企合作经历推导相应的结论,并提出针对性地的改进建议。

三、中职学校校企合作的依据

职业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中的一个分支。它对在读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为社会各岗位培养所需的技能型人员,同时也是为各高职院校输送高素质专业人才的纽带。国家十分重视中职教育的发展,针对其发展状况印发了相关文件,以求更好地开展和指导中等职业教育。2022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清晰地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从法律的层面认可了职业教育的地位。

职业教育因其自身特殊性与社会经济发展有着紧密的关联,学校和企业合作办学已成为一种新型模式。校企合作起源于19世纪末的德国,后在欧美、日本等国家实施盛行。我国的校企合作始于20世纪70年代,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校企之间的合作不断地深入,合作的面和深度也在扩宽。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助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4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再次强调:“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数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明确指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专门印发了关于《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支持专业教师深入企业中进行实践和考察调研,聘用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兼职教师,促进职业学校与企业人才的合理动态流动。这样既提升学校任课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同时也促进学校熟知企业对职业教育以及中职学生的要求。2019年,国家发改委联合教育部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对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进行了具体的战略措施部署。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更是多次提到校企合作,明确学校和企业的双方责任。

校企合作是中职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中职学校校企之间的合作关系将成为中职教育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加快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促进中职学校与企业之间科学化、规范化以及效益化合作,也将成为保障中等职业教育良好发展态势的重要措施之一。

四、中职学校校企合作面临的各方面挑战

中职学校校企合作虽然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也取得了相应成效,但合作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有着来自政府、学校、企业以及学生给予的压力,以及多方面多维度的挑战。

(一)政府层面的不足

虽然中职学校校企合作已经得到国家和政策的大力支持,但下沉实施时国家制定的政策无法发挥实际效力,难以深化产教融合。地方政府参与度较低,有效供给不足,政策实施力度不够,对推动校企合作的措施还滞留在鼓励宣传阶段。管理校企合作的部门分工不明确,无法起到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引领作用。

地方政府没有根据地方职业学校的实情和企业状况制定符合当地校企合作的运行管理机制。监管缺位,监管部门权责混淆,没有规范校企合作的监评考察内容,没有定期去考察校企合作的进程,也没有专门去验收校企合作的成果,使得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合作成为两者的单方面行为,没有得到地方政府应有扶持,校企合作始终停留在合作的浅层面,无法向深层次合作关系迈进。

(二)学校层面的不足

中职学校是校企合作的实施主体之一。校企合作关系的进展程度与学校的主体认知度、硬件条件还有学校的师资情况都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

1.学校对校企合作认知程度低,积极性不足

很多中职学校对校企合作的认知度低,积极性不足,不主动去了解企业的用人需求。学校和企业的合作模式也非常单一,都是浅层面的合作,甚至把校企合作当成是完成政府政策性文件和解决学生实习任务的一种途径,共同开发课程、共享科技成果、实现优势互补达到双赢的深层次合作关系不在考虑范围中。

2.中职学校实训硬件设施不达标,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向和课程安排偏离实际需要

受社会传统观念影响,人们对职业教育的了解和认知不够,导致中职教育在公众心中的重视程度不够。很多中职学校都面临着“生源危机”。生源的问题加上政府专项资金分拨扶持力度不够,导致学校实训设备条件和规模无法达到应有的标准。学生在上专业课时会出现工位紧缺或者专业耗材供应不足的情况,无法满足学生实操需求。

专业的设置、人才培养方向和培养方式脱离社会需求,不以市场和企业的需求为导向,也不能与时俱进地对人才的培养方向进行调整。学校的课程安排不合理,学习的内容比较滞后,技术含量比较低,导致学生所学技能与社会、企业所要求的创新技能型人才不相适配。

3.中职学校专业技能师资队伍的匮乏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规定“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虽然整体比例达到了最低要求,但在实际教学时,中职学校的专业教师人数无法满足专业和课程的需求。再加上近年来“对口高考升学热”,大量的设备以及师资投入到对口升学专业,使得就业型技能班级的师资不足,尤其是那些了解企业用人需求的专业教师不足。

(三)企业层面的不足

企业也是校企合作的实施主体之一,是推进校企合作关系深入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1.参与程度低,主体性发挥不足,合作质量低

企业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时,合作意愿表现较高,但是实际上参与度很低,对合作的认知少;为国家培养技术型人才的责任意识薄弱,主动性不足;与学校的沟通少,没有参与学校的实习管理制度制订,导致校企合作满意度低,合作质量低,合作难以深入。

2.对学校的资源支持不够,技能人才和成果无法在校企之间流动

企业对学校的资源支持力度不够,这里面不光指的是企业对学校的资金支持,更多的是技能人才和技能成果无法最大程度地在校企之间共享,导致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无法深入,从而影响双方的合作质量。

(四)学生层面的不足

校企合作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是意识上的主体引导者,参与实习的中职学生是校企合作的直接实施主体,其直接决定了校企合作关系的走向和合作的质量。

1.陌生环境和工作压力造成中职学生生理和心理不适应

学生进入企业实习一般是在三年级上学期,这个时期的中职学生年龄偏小,认知水平不高,自我角色定位不清,对人生没有具体的规划。刚进入实习企业时,对接触的工种、工作的环境、工作的操作要求等都是陌生的,紧张繁重的流水线工作压力让很多中职学生无所适从,还要初步直面未知的社会人际交往,种种原因使得实习学生产生紧张、焦虑等心理和生理不适,无法快速地从“学生”转换到“员工”的角色。

2.知识掌握能力弱,技能操作水平低

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因自身特点,在知识掌握能力上略有欠缺,专业技能操作能力一般,很难满足现代企业的用人标准和要求。

3.缺乏服从意识,难以统筹和管理

部分实习的学生会因为工资、岗位还有待遇等情况,消极怠工,没有整体意识和学校荣誉感,不服从厂里的管理条例,给企业管理带来难度,也使得企业对校企合作的满意度不高。

五、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开展中职学校校企合作的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从法律的层面上为中职学校校企合作提供了发展思路,让中职学校校企合作能够在有法可依的支持下稳步深入推进。

(一)地方政府加强主导作用,提供有效供给,建设评价考核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完善了中等职校与企业合作的法律体系,规范了双方的责任,也在法律上保障了中等职业学校与合作企业应有的权利,促进两者关系的推进,从而实现多赢。

地方政府要加强自身的主导作用,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法规细化领悟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实情、便于高效开展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法规政策的实际效力,明确规范中职学校与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深入推进产教融合。

对中职学校和企业进行扶持,设立校企合作专项资金。协助中职学校建设设备齐全、功能先进的实训基地;对校企合作中成果出色,被认定为“产教融合型”的企业,可给予奖励或者政策性优惠。

成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建设校企合作评价考核机制,使校企合作向深层次合作迈进。

(二)中职学校要明确培养方向,加强专业技能师资建设,与企业有效沟通,深化合作

中职学校要明确学生的培养方向,不能脱离社会需求,专业结构和课程安排要合理,注重发展学生的技能掌握能力。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扩大“双师型”教师的人数规模;开展专业技能“练兵”等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支持教师下企业考察调研,在企业兼职,了解企业的用人需求;邀请企业优秀技能人才来学校兼职指导,实现校企师资无缝对接。

中等职业学校需要增强对校企合作的认知,发挥自身的主动性,积极主动与企业进行有效的沟通,建立起监督和互助并行的管理条例,与企业达成统一的管理意向,从而推动校企合作向深层次方向迈进。

(三)企业树立责任意识,探索多元合作形式

企业要树立为国家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对校企合作的认知,发挥企业的主体职能,主动参与到校企合作进程中,与学校进行常态化的沟通,建立起监督和互助并行的管理条例,与学校达成统一的管理意向。

企业对学校进行资源的支持,给学校解锁更多权限,开办校企联合合作研发工作室,共享校企之间的技能人才和技能成果,一起探索校企之间多元的合作形式,提高合作质量。

(四)学生提高认知,明确自我定位,加强技能的学习,服从制度管理

学生在校企合作中,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对中职学校校企合作的认知程度。实习制度是国家为加速产教融合的措施,实习行为也是有法律依据的行为,要从心理上认可校企合作。

中职学生要快速转化角色,将在校和在企业的状态区分开。中职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后,就要以员工身份来要求自己,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操作的流程,形成“安全第一”的观念,服从企业和学校制订实习的管理制度。

中职学生要以“学习者”的视角去看待工作中的挑战,学会提升自我,增强技能操作能力。

六、总结

校企合作在未来社会发展中将成为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主流途径之一,它是深入展开后能够达成多赢局面的新型共生合作关系。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中职学校与企业之间科学合理化、制度规范化以及效益化合作,这将成为中职教育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之一。

我国中职学校的校企合作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影响中职学校与企业合作关系深化的因素有很多,所以中职学校校企合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实施从法律的层面为中职学校校企合作提供了发展的思路,让中职学校校企合作能够在法律的支持下稳步深入推进,为国家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促进劳动生产力的革新,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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