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视域中儒商精神的价值结构与践行路径
2023-02-06张英魁
宗 超 张英魁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制造强国、贸易强国与农业强国等建设都需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来支撑。优秀传统文化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是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议题。1990 年以来,“大中华经济圈”“世界华人网络”等词语屡屡见诸报章杂志,这些以文化关系建构经济关系的概念,突显出文化对于经济的重要作用。当代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提出无论是现代政治还是经济都离不开文化的助力作用,倘若没有文化的大规模介入,政治和经济便无法保持活力。布迪厄将文化的这一重要作用称为“文化资本”[2]。儒商精神正是这样一种“文化资本”。所谓儒商精神,主要是指那些以儒家思想作为经营理念和行为风范的商人,把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同商品经济法则互补整合所形成的一种具有东方特色的商业文化精神。[3]
新冠肺炎疫情使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变得更加复杂,使世界经济结构与民众心理结构等都面临着更为复杂的挑战。国际贸易与国内经济发展模式的双重变革,党的二十大的决策部署,都要求中国企业家不断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不断总结提炼改革开放后中国企业家创新、创造、敢为人先的宝贵经验,承担更大的时代责任。在这一过程中,儒家精神的现代化问题,以及现代儒家精神与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有效融合问题,是学术界应该关注的重点。
事实上,学术界对儒家精神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关注由来已久。“亚洲四小龙”取得的傲人经济成就,引发许多研究者对韦伯“中国无法发生资本主义”①这一命题是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提出的,对其详细讨论可参见孙晨光《再探“韦伯命题”:中国为何没有出现资本主义?——基于〈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的一种解释》,该文刊发于《东方论坛》2015 年第1 期。论点的质疑,他们提出儒家伦理不但不妨碍资本主义的发展,反而是有正面作用的。哈佛大学Silin 在1976 年撰写的博士论文《领导与价值:台湾大型企业的组织研究》中,对儒家思想与企业经营关系的探讨是较早的尝试。他发现儒家伦理可视为行动的规范基础,是华人企业行为的重要指导方针,只要通过一定程度的社会化或教化,此规范就能发挥重要作用。Rozman 在1990 年指出,“亚洲四小龙”在过去三十年间取得了高速的经济成长,有经济奇迹之称。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以及新加坡都是典型的华人社会,而韩国亦颇受中国传统文化的洗礼。亦有诸多学者讨论了儒商精神、儒商文化或中华文化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契合性,如美国学者C.S.George、杜维明,大陆学者唐凯麟、罗能生、张德胜、黎红雷、宋长琨、徐国利等。当前,基于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时代要求以及后疫情时代国际经济整体不断衰退的现实环境,有关传统儒商精神如何实现对现代企业家精神的建构以及中国儒商型企业家如何应对当今世界变局并承担起时代责任的讨论开始涌现,如吴根友、颜炳罡、黄俊杰、杨朝明、涂可国等学者的相关研究。虽然学者们就儒商精神的内涵和标准、价值意义、培育路径、现代转化等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探讨,但关于儒商人格的现代转化与企业生产过程契合性的关注还十分不足。因此,探讨后疫情时代儒商精神以及现代转化的学术研究需要继续深化。
本文立足当下语境来审视奠基于中华文化传统、具有中华民族文化特质的儒商精神,具有怎样的现代表征,会导向怎样的实践逻辑。对这一问题进行学理上的讨论,可为现代企业家精神提供丰富的滋养。从文化生态学与文化学的体系结构论来看,儒商精神的由己推人——由修身到治国——的实践逻辑,融会于现代市场的生产过程之中,表现为现代儒商精神的四维价值结构即克己行义、仁入品出、礼约行雅、商同国事。这四维价值结构包含着儒家内在精神与价值原则的相互支撑,共同形塑着既具有深厚中华文化底蕴,又具有现代市场经济和全球治理理念,并浸润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现代儒商精神,从而内在规定了中国企业家在后疫情时代弘扬儒商精神的外在实践逻辑——在经济行动中把个人利益、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有机融为一体。
二、克己行义:有限经济利益承载无限人文关怀
儒商精神本质上是一种约束,这种约束是对主体无限利益诉求的道德伦理约束,即在商业文化与商业诉求的总体关照下,克制过度的物质主义。儒商将儒家所强调的“克己行义”运用到企业经营中,这种自我克制使得在商业经营中,让渡物质利益成为人文关怀的具体表达方式,从而有效地反思与克制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无限追求利益的市场逻辑。
(一)利益最大化的道德克制:儒商精神的基础功能
从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来看,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利益最大化追求,成为市场建构的基本逻辑。任何资本都在不断追求以最小投入去获得最大收益,资本主义以此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在这一内在动力的推动下,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当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同样遵循利益最大化的基本逻辑。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充分尊重人们追求利益的内在动力,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举世瞩目经济成就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后疫情时代,虽然企业的创造、创新与经营行动都受到了疫情所导致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经济行为与市场心理变化的影响,但利益最大化等现代市场规则仍然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与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致力于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理念与战略要求具有内在一致性。
当然,对市场行动中利益最大化的理解,在不同价值体系中是不同的,这是一个社会结构与社会文化互动的结果。中国式现代化所追求的利益最大化,体现着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与内在要求,体现着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原则。因此,中国特色的利益最大化,在价值旨归上是指向共同富裕的,在性质上是具有人民性的。那么,如何在具体经济运行中克制资本对利益的过度追求?儒商精神便起到了有效作用,它使利益追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形成内在连接和有效沟通,助力打造避免过度物质主义追求的具有鲜明道德属性的经济发展模式。具体来说,儒商将儒家在克己方面的要求转化为对利益的有效克制,所采用的机制就是充分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慎独”“内省”等观念与方法,不断反思市场经营中商业化与道德性之间的关系,在利益追求的过程中避免狭隘的唯利益主义,把利益追求放在自我、社会和国家的有效融合体系中充分考虑。如此,便形成了一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的坚守,避免了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导致的对他者的过度压制以及对弱者的侵害。由此可见,儒商精神对自我欲望的道德约束——克己,使得经济理性人的利益最大化转化为具有深刻中华文化意蕴的“道义为先”、以“道义统合利益”的利益最大化——中国式的利益最大化,形成一套具有中华文化特色的利益追求与价值表达机制。
(二)克己与行义统一在商业行动中
有限利益表达实际上是对自我利益进行道德约束的结果,这在市场经济行动中,为竞争者或弱势者的利益获取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其实质是儒家克己之后行义的方式。“义的观念,大概萌芽于孔子之前;到孔子乃确立为一个重要的观念”[4]。儒家所谓义主要是指代表公平正义的人的道德价值与道德行为[5],同时,它是一种能够承担艰巨任务的能力[6]。儒商对义的诉求使企业不断协调自我利益追求的空间,使得市场弱势群体得到关爱,从而确保其利益具有实现的空间和可能。也就是说,义维护的是这样一种价值伦理原则: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与竞争失败者所具有的基本权利、生命尊严与生活条件必须得到充分保障。这样一来,在企业的商业行动中,克己行义在市场竞争导致的胜败与得失中得到践行,并最终在儒商的基础性价值维度上,形成了一种有限利益追求与无限人文关怀相互协调的价值原则。
儒商精神克己悯人的实践逻辑具体体现为:在经济利益的追逐中,不是简单市场化的优胜劣汰与胜者全得,也不是西方资本主义的利益至上与资本为王,而是胜者有限所得——这种有限是道德主体性自我约束之下对竞争失败者的道德关怀。胜者经济所得的有限,通过自我道德价值的实现——社会关怀——得以补偿。这一社会关怀行动是儒家伦理本位在当代社会的现代性表征,它以儒商经营主体性和自我竞争力为基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是以道德关怀力的不断累积为基础,以关怀行动主体的自我完善与发展为前提。那么,在特定情形中,儒商会表现出关怀为先、利益在后、舍己为人的道德选择。虽然这只是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才会出现的商业行为道德化的表现形态,但它无疑是儒商精神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极其吸引人的表现形式,尤其在后疫情时代其彰显的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精神价值具有巨大的典范作用。
(三)义约利显:以义作为求利之规约
儒商经由克己与行义所形成的有限利益追求与无限社会关爱有机融合的价值逻辑,在实践过程中具体表现为义利关系的协调。义,指道德行为之当然;利,指物质利益。[7]协调义利关系是传统儒家思想的重要内容,如朱熹所云:“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与延平李先生书》)孔子对此问题的看法奠定了儒家义利观的主基调——“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见利思义”(《论语·宪问》)。孔子既表明了对义利问题的基本态度,也为我们指明了处理义利问题的具体标准。后来儒者虽然对义利关系问题各有论述,但根本上依循的还是孔子见利思义的主旨。
社会变化越复杂,经济受疫情影响越深远,企业对利益的追求也会越具体与迫切。而作为被儒家文化浸润、育化的从商者,儒商的利益追求则彰显着见利思义的独特性。譬如,在近代素有“南张北周”之说的著名儒商张謇与周学熙就是典型。他们终身抱定实业救国的理想信念,兴办教育、扶贫济弱,一生所获财富皆为社会服务。被誉为“儒家资本主义的代表”[8]的日本儒商涩泽荣一在其著作《论语和算盘》中说:“指导我一生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见利思义’。这是《论语》的一句话,我看到利我就要想到义,要思考这种利能不能和义配合。义可以包容利,而没有义的利则不能持之以恒。义可以获得大利、并不和利大相径庭。”[9]因此,就儒商而言,义可以包容利,义本身就是一种大利——长远的、为大家的利。也就是说,由见利思义所导向的并不是对利的损害,相反,恰是一种义利相统一的协调状态——义约利显——以义的原则作为求利的尺度,这既能与“看不见的手”相平衡,又能成就道义为先的利益最大化。这种义约利显的儒商精神突出地表现了具有中华文化底蕴的中国企业对公平正义的坚守以及对社会与人类责任的担当,赋予中国特色经济行为与企业形象巨大的道德意义。因此,儒商精神使中国企业具有了超越西方资本主义企业家精神的道德理想与道德形象,其企业主体必然会在全球治理实践中承担起更大责任,也必将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主体。
三、仁入品出:以仁爱铸就产品与服务
“仁”是传统儒家的核心价值,其根本含义是“爱人”①仔细阅读《论语》会发现,孔子对不同学生问仁的回答虽不尽相同,但皆围绕着“爱人”这一基本原则展开,表达的是“爱人”的方方面面。譬如:“如见大宾”“如承大祭”,表示对人的尊重和恭敬;“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体现的是对别人的体谅和同情;“克己复礼”则体现了一种“爱人”的规矩和规范。诚如韦政通先生所说:“孔子对仁左说右说,言之再三,但没有比‘仁者爱人’这一点更重要的。”(参见韦政通所著《中国的智慧》,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版,第59 页。),表达的是对人的尊重、关怀、负责、体谅等爱的情感和行动;其最终旨归是“成人”,力求的是人格的成长与完善,体现的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连贯统一的过程。在儒家看来,任何克己行义之行为,莫不出自仁爱之心,正所谓“仁者义之本也”(《礼记·礼运篇》)。“仁作为本体和通德,既对儒家伦理和价值有统摄性,又包含多元发展维度。”[10]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儒商在克己行义的过程中,其精神内核——仁爱——已然融入中国式经济现代化体系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过程,成为调节商业关系和生产关系的内在价值规约,从而成就了儒商精神的核心价值——仁入品出。仁爱原则要求改变纯粹市场活动中的商业关系——劳动力出卖关系与商品关系,使人与人之间的同情、友爱与互助成为生产行动的内在依据与伦理底线,从而塑造出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企业生产行动、独特的友爱友善的企业文化以及具有仁爱特质的企业形象,使产品与服务深具“爱人”特色,此即仁入品出。
(一)儒商精神中齐家治国理想的实践面向:把仁爱融入生产过程
儒商把传统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嵌入中国现代市场经济场域和经济全球化所造就的国际市场,实现了修齐治平理念与现代企业生产过程的有效融合。这既改变了传统儒家仅把这一价值思维置于社会与政治领域,摒弃或排斥商业生产的局限性,也能为现代企业生产与科学技术革新融入丰富的中国精神特质。就此而言,儒商精神的实践进路超越了传统儒家价值旨归的局限,使企业家利益、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相互融合。具体来说,儒商精神对仁爱的坚守,通过企业家人格的成长落实到市场行动中,并通过具体的企业战略规划、企业发展与日常经营管理体现出来。这种体现在生产行动过程中的仁爱化特质,可以称之为“商业仁爱化”,它是儒家修身之“仁”的现代经济表征,是儒商内在精神的时代呈现。这种“商业仁爱化”聚焦于市场体系与市场格局的规范化发展,将仁爱建构成为一种规范企业发展的价值自觉。仁便成为这样一种道德力量:凝聚企业精神,创造企业价值,协调企业内部关系,治理企业之间关系,并最终服务于企业的生产力与竞争力。
(二)行动与产品:展现成人与爱人的特质
儒商所秉持的“商业仁爱化”既是一种生产行动的内在融入过程,也是不断凝练产品所蕴含文化特质的过程。因此,儒商精神的仁爱特质具体在行动与产品两个维度呈现出来。也就是说,儒商精神的实践逻辑既体现在企业员工、生产服务与社会责任担当等多个维度上,也必然落实或者浸润在产品的内在特质与外在形式上。后疫情时代,人类要不断面对疫情变化的风险挑战,尤其是各种变异病毒对人的生命健康的挑战,这就需要更为关注每一社会主体的迫切需求,而行动与产品的仁爱特征则是企业满足这一需求的必然条件。
一方面,儒商不断挖掘自身与员工的潜能。当然,这种潜能挖掘必然建立在充分的关爱之心以及仁者爱人的道德品质之上,唯有如此,企业家才能真正地进行适当的普通员工的角色转换,企业才能在不断发展中展现尊重人、关爱人并辅助人成长的良好文化形象与功能。而且,这种仁爱品格及其实践,即使在市场环境遭遇重大变化尤其是企业发展遭遇重大困境之际,也能够成为应对的内在动力之源。通常状况下,企业收益受损或遭遇市场严峻挑战之时,往往会采取压缩成本、裁减员工等手段,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以规避风险。与之不同的是,在同样境遇下,儒商仍然能把商业关系、社会关系与家国关系作为企业应对挑战时的中心问题,体现在生产过程中,即会遵循以人为本、风险共担、相互友爱、同心聚力的方式,使应对风险的过程充满人文情怀与人性化色彩。这种生产过程能够有效凝聚企业抵抗风险与挑战的能力,使产品的文化价值与道德意蕴成为产品的重要竞争力。如此,也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完成了仁爱价值外推的第一个目标“成人”——成就自我、员工与企业。
另一方面,儒商精神的“爱人”价值原则不断向社会拓展,关注后疫情时代人们生理和心理健康方面的需求变化,不断调整生产与服务的方向与特色,从而通过商业行动或市场行动来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这种社会需求满足一定建立在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消费能力以及迫切需求这两个维度之上。也就是说,通过产品与服务向社会拓展,把仁爱注入生产与服务的过程,也就关照了消费者群体,避免了商业领域中人际关系冷漠、竞争无情以及产品缺乏人文情怀和过度商业化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后物质主义生产与消费的偏失。
总之,具有现代儒商精神的企业家把仁融入生产过程,使得企业生产过程充满着人文情怀和利他的精神品质。虽然,这种人文情怀和利他的精神品质在企业内部、企业与社会和全球化市场的关系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无疑是以爱人与成人为核心的,这是儒商精神在实践中所呈现出来的普遍特色。
四、礼约行雅:以礼仪塑造商业行动
儒家以礼为践行仁爱的遵循,认为仁的实现必然要遵循礼所规定的途径。正如《礼记·曲礼上》所言:“道德仁义,非礼不成。”因此,儒商重礼,这种礼是企业家自我行动的一种约束规范。新时代儒商的行动具有明显的中华礼仪特征,即“文”“质”结合之后所外化的一种彬彬有礼的商业行动风范。可以说,以礼仪来塑造现代商业行动,是儒商不同于西方企业家的一个特征,也成为中华文化在全球市场中突出的外在表征。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在处理商业纷争、商业竞争与达成商业合作的过程中,儒商精神的“礼约行雅”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突出表现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行动。当然,这种对行为的雅正规范,也通过儒商对企业的塑造,体现在每一位企业员工的身上,继之以企业形象表现出来。
(一)“行”是儒商精神的核心旨归
儒商精神的价值结构包含着知行合一的内在逻辑。一般而言,精神的价值功能必须通过具体的实践行动来实现。换言之,儒商精神最终发挥作用的方式就是塑造具有中华文化特质与竞争精神的经济行为,并最终演化为中国特色的商业行动。这要求企业家群体做到对儒商精神价值结构的自觉、认知与内化,这一儒商精神的价值结构包含着儒商精神的理论建构与儒商精神的群体塑造两个向度,需要儒家精神文化资源、企业家群体与学者三者形成一种有效互动,从而形成中华企业家精神并将这种精神具体体现于现实的商业行动上,这正彰显了儒商精神知行合一的特点。具体而言,儒家精神文化资源是儒商精神之所以养成的文化底蕴,它在符合中华民族与中国人心理结构特征的同时,又具有历久弥新的现代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传统儒家思想与现代商业精神的融通才成为可能。学术界要不断挖掘、提炼儒商精神的核心要旨,使之能够转化为现代儒商成长所需的价值原则。而就企业家群体而言,儒商精神的养成就是企业家主体“知”的过程,是一个学习、体悟与内化的过程。儒商应该具有主动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以丰富经营理念与价值观念的自觉性。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经济双循环格局中的国内大市场伦理、市场精神以及市场文化的塑造,是儒商精神成长的深厚土壤。在这种企业家主体的理性学习、经验内化与不断实践的过程中,儒商精神逐渐转化为企业家的主体精神,最终导向企业家的商业行动。
(二) “礼”是儒商商业行动的内在精神与外在表征
柳诒徵指出:“中国者,礼仪之邦也。”[11]钱穆先生亦言:“中国文化的核心是礼,在西方语言中没有‘礼’的同义词,它是整个中国人世界里一切习俗、行为的准则,标志着中国的特殊性。……中国之所以成为民族,就因为‘礼’为全中国人民树立了社会关系准则。当实践与‘礼’不同之时,便要归咎于当地的风俗或经济,它们才是被改变的对象。”[12]在这种重礼的中华传统精神尤其是儒家传统精神的浸润下,礼必然成为儒商商业行动的规范,这就决定了儒商的商业行动不仅是市场化与现代性的,也是礼仪化的。这种以文化商、以礼塑行的礼仪化特征被认为是儒商的特殊原则,是儒商商业行动发生与发展的依据。同时,这一礼仪化特征凭借深厚文化的滋养与支撑,转化为儒商与经过长期市场规训所形成的西方企业家竞争的独特优势。正所谓“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礼的突出作用就在于维护和谐。同理,以文至雅是礼对儒商行动的塑造,突出表现为儒商行动的有理有据与得体雅致。具体来说,这既有助于避免商业行动中各种鲁莽无礼的行为,也有助于避免以单纯的西方商业礼仪作为中国企业行动之礼而造成的生硬后果,从而可对当今世界经济激烈竞争、贸易冲突与商业纷争产生缓解作用,留有足够的协商回旋余地。可以说,这正是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语境下达成国际事务协同治理与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努力方向。因此,挖掘礼的现代价值,使儒商在行为规范上成就独特的文化气质与魅力,是雅致、达观、得体、合宜的企业家商业行为的基础,这在迫切需要以人的生命价值为重、成就人的商业伦理规范的后疫情时代,显得尤为重要。当然,我们不能只把礼约行雅视作儒商行为的外在标识或点缀。在这种表征的背后,是一种深刻的具有强大动力的价值原则与思维方式:儒商在面对竞争与矛盾冲突时勇于约束自我欲望,并积极入世,寻求创新。比如,儒家的权变思想在中国老字号同仁堂的经营管理中得到了很好的运用:一方面,坚持“同修仁德,济世养生”,用心去服务顾客,始终坚持做好药。另一方面,根据时代的发展,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标准,坚持走出去,开发更为广大的市场。
五、商同国事:把商业视为国之大事
华人社会的家庭企业偏多,企业经营是家庭生活的延伸,脱离不了家庭性格的形塑。儒商精神主张以情感与伦理来形塑企业,突出的表现是以企业为家,共担损失与共享收益,从而将企业构建成为一种类家庭化组织。在这一基础之上,儒商进一步把自我精神归属与国家事务相结合,形成了儒商精神价值结构的最高层次——商以富国,即商业活动以国家富强为目标。儒商把商事视为国事,认为践行商业行动也是修齐治平理想的现实转化,从而使商事与国事在更高的道德维度上得以统一,形成了个体、家庭、国家与天下多个维度的有机融合。
(一)商以富国:儒商的家国责任一体化
与一般商人不同,儒商建构了以和谐的家庭伦理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方式,形成了独特的类亲情的领导与员工关系模式——视员工为家人。儒商精神作为儒商与员工的共有信念,在以企业为家上达成共识,这不仅体现在常态化的生产过程中,也体现在面对风险和挑战的过程中。这种风险共担、荣辱与共的企业经营模式与家庭关系的维护具有同构性,在体系结构与运作逻辑上也是统一的。
这一儒商经营结构和组织方式的中心是儒商修齐治平的人生理想,这决定了儒商对职业与事业的价值认定具有家国一体的显著特征——商以富国。如此,儒商精神的价值结构也就完全统合在家国责任之中,承担企业发展责任和社会责任是儒商承担家国责任的具体体现。商以富国的价值判断,实际上是儒商对自我价值的一种道德化认知,把商业价值拓展至国家层次,即企业的经营不能脱离国家发展这一核心范畴。虽然这种观念在西方文化中也有所体现,但是在商业行动中,把自我利益与国家利益完全融合为一体并以国家责任为重的整体主义的观念,与西方类似主张具有完全不同的逻辑层次与价值结构,体现着鲜明的中国文化特色。商以富国的价值判断实际上是对传统中国重道德政治而轻商业的现代超越,赋予商业道德性,从而将其纳入自我价值结构,使轻商变成重商。但是,这种重商又是被赋予了严格道德意义的重商。
(二)以商事为国事:儒商治国理想的现实转化
以商事为国事是儒商修齐治平人生理想的现实转化,在这一过程中,儒商对实现自我价值、承担时代责任的主体自觉与自信是关键。这一主体自觉与自信实际上就是儒商对商事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价值与功能的清醒深刻的认识:就国家治理而言,经济基础的夯实与筑牢是根基,科技创新是核心竞争力。[13]而企业可通过商事,实现对二者的支撑。具体来说,企业的商事,既包括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生产经营所需的科学技术创新。因此,它一方面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也是最具活力、最具创新动力的科技创新的领域与载体。在此基础之上,儒商商事的核心构成部分被确立,即物质基础的创造、社会组织主体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创新,进而以此为载体,将企业的发展方向都融会于国家发展战略之中。这样,儒商企业发展也就成为国家治理主体的建构过程。20 世纪初,香港儒商的代表人物陈步墀,以商人的身份出任香港保良局总理,其一系列行为包括赈灾、领婚、领育、兴办教育,实际上就是承担了地方官或者地方乡绅的部分治理职能。[14]由此可见,儒商把商事视为国事,既体现了经济发展必须契合国家战略的深刻判断,也体现了现代商业体系与国家治理结构的一致性。从根本上看,商同国事是中国式经济现代化的表现之一。儒商将修身、齐家、治国与平天下这一自我成就逻辑,完全融入现代商业与国家繁荣发展紧密结合这一逻辑,从而使儒商精神中的家国观念、商业利益诉求与自我行动方式,在总体上得以体系化,并最终统合于家国观念与商业观念的有效融合。
(三)商事治理职能的实现
只有市场中的经济行动与国家治理领域中的公权行动有机结合,儒商商事的治理能力才能真正得以实现。一方面,商事为国家治理提供经济基础——儒商的企业经营行动是国家治理领域中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国家在总体治理体系和治理政策的框定与约束下,给予市场主体——儒商经营的企业——以充足的生存、发展与治理空间,使儒商承担起了特定经济范畴中的有效治理职责。当然,这种有效治理不但是一种经济治理,还包含着国家治理的重要职能,使国家治理诉求在经济领域中得以达成。由此,儒商与公共权力掌握者即政治家和公务员群体便实现了有效协同。
在公共领域中,企业家承担着公共角色,参与国家治理和各项事务管理,并参与决策过程与具体公共事务的治理。也就是说,儒商作为政府的有力帮手,同时承担着公共事务治理的具体任务。譬如,企业常常承担政府的公共服务外包任务,而儒商认为这种公共事务的承担是企业的分内之事。这就把商事的国家治理职能,具体化为公共事务的决策、公共产品的提供以及公共服务体系的建构等多个实践面向。儒商如此定位自我的社会治理角色:既承担社会治理职责,又承担国家治理职责,以既是主体又是参与者的双重身份实现自我的价值诉求。最终,儒商群体的价值深度融入中国双循环经济格局建构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可以说,这是新时代儒商精神的最高表达,也是承担责任的最高境界,成为儒商商业利益追求的最终价值依归。儒商的商同国事价值观,既体现了儒商自我实现的动机,也实现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个人富裕与国家富强的一体化与系统化,这对于避免如西方资本主义市场与国家、私权力与公权力的对峙状态,化解国家和社会等多个维度之间的鸿沟具有重要的意义。
六、结语
“在中华文化的脉络和场域中,活用中华文化的理念和行为模式才是企业体内之成员间互通其理,互畅其情之最有人心人力,凝聚效率与和谐和乐的企业文化。其中,以儒家伦理所延展出来的企业伦理又是华人世界企业伦理的精髓处。”[15]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没有胸怀家国、担当作为的传统儒商精神的长期发展和积淀,就很难培育出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以“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16]为特色的企业家精神。当今世界正在经历一场深刻而宏阔的时代之变,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到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之中,是应对挑战的必由之路。应高质量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使之与制造业强国、贸易强国与农业强国等建设形成有效互动,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彰显儒商精神克己行义、仁入品出、礼约行雅、商同国事的价值力量。因此,不断挖掘与建构儒商精神以赋能当代企业家精神,是弘扬企业家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探索中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之道、培养中华民族商业创造性与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也是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练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的重要举措。“中国企业家的儒商实践以及理论升华,必将为当代世界管理学的发展,作出重大的贡献”[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