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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课程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课改理念与设计①

2023-02-06董新辉王威媚

语言与文化论坛 2023年1期
关键词:法庭法学法治

董新辉 王威媚

1.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乎法治教育的核心要义

1.1 注重法治教育以培养青年学生法治意识与素养

“培养什么人”,作为教育的首要问题,明确了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所应当具备的素养,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要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青年学生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后备与主力军,须对法律心怀敬畏之心,学法懂法,遵纪守法,坚守底线。接受法治教育,能够增强青年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帮助其种下法治思维的种子,为成长为合格的现代公民打下坚实基础。青年学生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青年学生要对于法治之魂有深刻的把握,即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清楚认识到政治与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同时,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从本土出发,为国家法治建设添砖加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可以看出,国家以民为舟而行,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利益获得、福祉落地与权利实现。法律具有民本性,只有衡量好社会公平正义的天平,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有所感受。更为关键的是,青年学生是继往开来、传承与创新并行的生力军,肩负着发展中华法治文明的重要责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总结我国法制传统的基础之上,将其中的优秀文化和有益成果与我国现实国情民风相结合,发展明德慎罚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使得历史底蕴厚重的文化精华在新生代重焕光彩。诚然,思想的引领不可或缺,而实践的运用同样无可替代。“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是青年致力于实务的方向标尺,积极利用法治思维去处理和解决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法律为武器化解矛盾,应对危机。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在法治领域的伟大思想结晶,要求广大青年学生深刻领会并把握其中的时代特征、战略思维,坚持鲜明的政治导向,积极肩负历史重任,真挚为民服务。同时,青年学生群体应当坚定理想信念,并将理论融于实践之中,身体力行以加深法治思维的培养及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

1.2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全面依法治国的施行需要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这一坚实后盾,通过法律行业的各种相关职业相互联动并举,团结法律工作者、高校法学教师、法学专家与学者等共同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而努力,将擘画的蓝图变为现实。其中,“德才兼备”的具体要求较为明确——思想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前两者是一个法治国家的公民皆须具备的理想信念,而后两者则对法治相关作业者提出了更高标准的希冀。在鼓励专门队伍建立与发展的同时,更要关注制度对于权力的监督机制,坚决抵制司法腐败,真正做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法律服务队伍坚持跟党走,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致力于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的幸福而奋斗。从对青年学生的教育、引导、管理出发,切实推进各大高校法学院课程改革,提高法律人才质量。与此同时,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在保证国内法教育高质量的前提下,布置好对外工作的大局。

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坚持学习、宣传、研究三大工作齐头并进,统筹发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浙江省内高校法治理论教育体系,制订周密谋划,精心筹备实施。除了教育层面,实务之中也存在着诸多规范。执法、司法之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命线,因而规范和监督执法、司法之运作作为反腐败课题的头号任务,经久不衰。有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作为前提还远远不够,德与法须并重而施,因为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共同为维持规制社会稳定秩序发挥作用。加之,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果以及公信力,争取在优化营商环境、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政法一体化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对于政法队伍的建设,要求执法必严,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守住人情和底线的边界,不忘法律之初心,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 法学专业教学深刻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要性

2.1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学教学融合存在的提升的空间

长久以来,我国高校法学专业虽借助“思想政治理论课”“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专门课程在法治思想教育的显性层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未能将其中的隐性法治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资源认识透彻,从而导致了法学教学与法治教育的“两张皮”现象。具体而言,无论是法学专业教学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还是法学课程内容与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融入及吸收都不够到位。一些高校没能把握好法治思维培养之显性教育和融入法学专业课程之隐性教育的真正关系,通过人为将法学教育和法制教育分裂开来,造成法学教学设计上法治思想内容的缺失。同时,从上至下于教育体系内部进一步导致法学专业教师对于法治思想培养的忽视,致使法治思想培养难以落实。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而言,我国高校相关目标定位不够合理,一味注重职业教育的成果,即致力于提高法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务技能而忽略对其法律信仰与道德情操的培育。此种现象现存问题较大,在法律研习者心中,法律仅仅只是一种工具和谋生的手段,法律情怀的缺失使得他们失去对于法律的敬畏之心,很可能造成法律的坚实捍卫者反而转变为肆意的破坏者之恶性社会影响。除此之外,在法学课程教学内容上,只传授法学系统理论知识远远不够,对法律制度产生的历史缘由、蕴含的人文理念及产生的积极与消极社会影响等方面缺乏深入的分析与探究,造成学生现实困惑解决的搁置,反而不利于其增长运用法条、理解掌握法律深层内涵和精神实质的能力。在更为宏大的话题层面,我国法学教育体系的课程考核评价还不够完善,片面重视对于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程度的考察,缺乏实践能力和思政水平的考核内容。

2.2 理想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

中国法治的修明与高素质法律人才梯队的栽培息息相关,理想的法学教育应当能够实现法科生法律知识的体系化,培养其运用法律技能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科学,就在于它正确地反映了物质世界的本质和规律,证明了理论来自于实践且需要经过实践的反复检验方能成为真理。何美欢在《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一书中,得出了专业法学教育是而且应该是“学术性的”“博雅的”相关论证结果。这一观点直指中国法学院教育的失败之处,并对专业的法学教育该当如何提出了具体要求。

当前,中国的法律体系深受西方法学的影响,甚至是根植于西方法学的概念和体系而不断发展的。这说明,西方的法律思想拥有我们没有达到的先进之处,对于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亦不缺启蒙之效。正如德国法学在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中日渐受到推崇,他们的法学教育理念深刻而独到,揭示了理想法学教育的整体风貌。德国法学教育秉持“完全法律人”的培养理念,实行建立在法教义学基础上的以案例研习为主要内容的教学模式。此种法学教育模式牵涉极广,涵盖公法、民法和刑法三大重要领域。一方面,在德国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中,通过模拟的案例分析来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体系化;另一方面,借助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之前的法律实训,使得学生进行理论和实践的贯通。如此种种,皆是为形成稳定的“法律人共同体”而做出的努力。“完全法律人”所包含的深刻内涵,值得我国法学教育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并吸其所长,从而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法学教育课程各方面的改革。

法学常常存在观点对立,也正是在此种对立而得出的结论中发展自身。法学是一门说理的学问,重要的不是结论本身,而是结论所依据的种种社会经验——因为法学不存在标准答案。运用法学思维进行问题思考时,实该对非黑即白的价值观敬而远之,注重对相冲突利益间的取舍。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对于教育的现实要求,专业法学教育应当明确“培养能思考、会思考的人”这一首要目标,这正是从律师职业的相关要求出发,对人才的原创性和思维能力提出的期望。如著名教育家迈耶所说:“我们应该教授学生如何思考,而不是教授他们思考什么。”知识僵化和被动的学习只能打造出法律职业的机器,这样的未来发展是难以为继的。理想的法学教育目标不仅应当注重对学生严谨法律思维的训练,而且不能忽视对其较强法律适用能力的培养。例如,运用资料进行研究的能力、书写和讲述清楚汉语的能力、认定和分析法律事实的能力等,皆是一个法律人在从事实务解决的过程中必须具备的能力。

尚苏影认为,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改革的目标是让法学课堂肩负起育人功能,而不是将法学课当成思政课来上。这与沃耕的法学教育理念不谋而合,即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学教育中的融合,将潜移默化的渗透式教学作为创新重点,从而于无形之中帮助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三观,达到“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双管齐下的目的。

2.3 培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科人才队伍的根本要求

中国未来的“法律人共同体”不仅应当在法治理想上目光长远,更需要具备专业化的法律实践能力,通过直面本土问题,发挥专业素养来推动中国的法治实践。具体而言,为助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要求法科人才立足于本土化,将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坚持不懈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中非常关键的一点是德法兼修,意味着在法科人才队伍建设的全过程都要切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首先应该明确“时代新人”的育人目标。也就是说,“时代新人”不但需要具备爱国情怀、道德品质、理想信念等基本素质,而且要有坚定自信、奋进担当的精神状态,更重要的是将目光放长远,打开思考的格局,以时代责任为定位对自身严格要求,以自律严谨为依托,为中华之崛起而奋斗。“时代新人”作为我国发展新历史阶段中的新兴力量,拥有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主体的地位。回到对法科人才队伍的培养上,法律层面的“时代新人”应当紧立意识形态潮头,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融入社会生活与问题解决的方方面面。与此同时,作为教书育人的群体,法学专业教育工作者也应当把握好“时代新人”教育目标的深刻内涵。以其为指引,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身体力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为关键的是,法律职业工作者必须具备公正的品格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以公平正义为自我追求的目标。法律职业对道德品格的要求日渐提高,法律职业从事者应遵从法律职业伦理的相关准则。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一个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社会常识和法律的道德,才可以认识并改善法律、合乎时宜地运用法律及获得执行法律的资格条件。

法学是一门思考如何维持规制社会秩序的学科,因此法科人才应当走在时代的前列,时时思考如何加快推进中国法治建设总体水平,以最小地牺牲少数特定人的利益、最大地保障人权为代价维护社会秩序的井然稳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仅要求法科人才成为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更要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掌握真才实学,增益其所不能,努力做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国家长久建设栋梁之材。

2.4 为法学教育课程实践提供价值引领的必然要求

在法学专业课程中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能够丰富法学教育的法治内涵,通过有效发挥法学教育和思政教育的合力,培养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从而解决法学教学和法治思想教育“两张皮”的问题。

可以看到,同一节假日对不同客源市场旅游需求的影响不同,这可能与各客源市场距离旅游地的远近、自身人口数量的多少、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关。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掌握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学生增强辨别好坏是非的能力,抵制国外多元文化的错误价值观念导向,避免误入歧途。法治人才培养目标中需明确帮助学生树立正确法治观念和良好道德信仰,主动引导学生在理论上学好、在实践中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那么如何有效地将法治思想融入法学课程之中?关于此点,朱旭认为应当坚持融合渗透的原则,即从挖掘法学专业理论所囊括的德育要素出发,以两者的共同之处为推力,使专业课、通识课与德育紧密联系起来。从法学讲师的角度而言,应当结合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新技术、新平台,创新法学教学新模式,加快思政与教学的融合,提高课程的趣味性和实用性。这能够帮助学生在掌握法律理论知识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提升道德素质,为将来法治人才队伍的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除了理论层面,实践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要求也相当之高。对于绝大多数学生而言,只有深入认识、了解、经历实践,才能理解法律的作用,体会到法律职业的地位,进而建立起法律职业的伦理观念。法学生毕业后无论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职业,抑或是专注理论研究,都应当注重对法律规则、法律实践的了解。因此,高校对于教师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是否合理显得尤为关键。这正如老师和学生是船与桨的关系。若过分片面追求教师研究成果的数量及发表论文的质量,而造成其课堂教学水平和效果的缺失,资源的倾斜和不平衡将会直接导致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忽视。由此可见,积极开设与法律实践紧密相关的课程日渐凸显其重要程度,如证据实验课程、法庭辩论技巧课程等,加之模拟法庭辩论一类的竞赛,都以引发学生的实践兴趣为手段,以增强学生的实践意识与能力为目标。此类实践能够有效地促进明确法学教育的实践方向,有望作为样本切实促进中国法治体系制度的完善与成熟。

3. 民事模拟法庭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课程设计

3.1 教学目标

要想进行有效的法学教育改革,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法学专业教学目标不该仅仅停留在法律本身的狭隘层面,无论是知识、能力还是素养,都有必要全方位地深入探索与法治育人可能的融合之处。这大致可从理论与实践两大方面入手。于理论而言,可采取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将法治目标嵌入专业教学所涵盖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构建,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趣味性课堂教学使得法治思想层面的知识传授、理想信念、能力培养与实践教学中的模拟角色职业道德素养、实践与创新能力、法律适用实务技能紧密结合。寓教于乐,致力于在帮助学生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实行法治方式的同时,培养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习惯,增强责任担当意识与道德使命感。然而,理论终究要回归实践,接受实践的现实检验方能成为真理。首先,以坚持马克思主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为前提,通过模拟法庭这一独具一格的实践形式来逐步深化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认识,提升其对中国特色民事诉讼文化情感的认同,注重发挥工具价值,为学生掌握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提供平台。其次,要引导增强学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分析现实问题与案情的能力,同时不忘将目光移向对学生庭审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相关技巧的技能训练,从而更好地为民事案件的事实调查认定和法律适用服务。最后,学生在参与模拟法庭实践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与团队成员进行合作。因此,无论是演练阶段的诉讼活动还是交流互动的分享环节,都将全方位地提升学生个人的纪律意识、仪表仪态,促进团队成员思维碰撞,缔造团队精神,为中国“法律人共同体”目标的实现提供极大助益。

诚然,目标与结果评价应当做到步伐一致,这就意味着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评价与教学目标息息相关。为了达到合理的结果评价效果,需要借助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体活动资料和记录的规范完整特征,如案件卷宗资料、录音录像及课内外讨论的记录与小结心得等形成性证据。据此,团队成员的参与度与积极性、角色担当和分工完成度、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技能都能得到充分且详细的体现。不仅如此,学生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和掌握程度都能通过点滴细节中的法治素养和行为举止中的价值理念得到展示。

实际上,法学教育工作者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与运用程度是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化的关键。在教授法学专业课的基础之上开展隐性法治教育需要教师从自身出发,带头自觉学习好法治思想,并致力于增强相关的法治思维培养技能。学生能够在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受到法治思想元素潜移默化的影响,明确作用力的方向,如此教学改革目标的实现指日可待。

3.2 教学内容

民事模拟法庭课程渗透着丰富的法治元素,这为深入挖掘实践教学之中的法治教育切入点提供了捷径,从而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无缝衔接进模拟法庭实践之中。根据模拟法庭开展的流程,以下几个环节或可作为参照进行实施。

第一,模拟案例角色任务认知及案件证据材料分析。在分配扮演角色伊始,可引导学生自主自愿组建团队,并协商进行任务分工。此过程能够帮助学生认知真实法庭各角色的不同特点,从自身出发对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职业技能和道德素养展开现实思考,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使学生自觉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当作思考方法、行为指标。

第三,案件分析、诉讼策略、审判策略与开庭审理准备技能实践。通过模拟体验,学生可以身临其境地体味法庭审理时的思维逻辑和案件事实的认定方法。在此基础上,教师可指导学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分析案情,秉持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原则解决实体法律的适用问题。除了助益学生活学活用诉讼法学知识、熟悉诉讼流程,模拟法庭还能培养学生运用实体法分析案件、程序操作及证据运用等诸多实干技能。基于此,学生根据案情分析其中所涉及的实体法律关系,并在诉讼法所规定的步骤中切实体会和感悟程序所具有的价值,更有效地接收“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重要观点。

第四,开庭审理试错实训和考核实战演练。学生光掌握法律概念和原理是远远不够的,一定要回到实践中去,突破法学教育教条化的路径依赖。庭审对语言表达能力的要求很高,庭审语言除了准确、流畅之类的基础要求之外,更要求具备专业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特别是法官,要求不偏不倚,不带个人的主观情绪对案件做出合理判决。同时,在法庭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过程中,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随机应变能力得到发挥,实战演练脱离照本宣科的走过场式,让模拟法庭摆脱单纯“表演”的影子,以无限接近真实庭审的状态。这应当是开设模拟法庭的“初心”,真正发挥其价值,引导学生面向职业选择,因此对个人的职业规划也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

第五,卷宗整理与模拟总结。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以此进行对模拟法庭实践活动的反思分析,引导学生对团队成员进行客观公正的真实评价,从问题中汲取不足,吸取经验,为课程的改进提供可行性建议。学生从自身扮演的法庭角色出发,根据卷宗材料撰写法律文书,提高文书写作的能力,为法律职业的需要打下坚实基础。

3.3 教学方法

在法学专业教学方法之中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提升课程育人之实效,对于课程教学方法的创新和特色提出了更高要求。单就民事模拟法庭本身的教学方法而言,路径颇多,如讲授法、自主学习法和试错演练法等。然而,想要将这些教学方法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融合却有着一定的难度,两者有共通之处但又各有殊异。为了追求“和而不同”,可吸两家之长而相互作用,也即在民事模拟法庭各个环节所适用的方法基础上增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相关内容。具体而言,在最为基础的讲授和提问法教学过程中,教师可酌情给予学生学习公正司法内涵的启示,从政治需要的角度出发,教导学生注重实体和程序并重的法治素养、行为规范。

在为学生提供一定自主学习与合作讨论空间之时,引导其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以课堂为起点奠基法科人才队伍建设的主旋律。在实行试错试验法与模拟实战演练方法下,引导学生坚持结合理论与实践,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从而达到在实践试错训练中获得问题解决的能力。

教师对参与模拟法庭的学生进行的指导,不应只片面局限于一维形态,即单纯僵硬地一味灌输法治思想和法律理论知识,而忽视与学生之间的交互,使得教育变得单向而无味。为了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教师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都应当积极主动地观察学生的进度,及时与他们进行交流,为他们出现的即时性难题提供相应的解决思路。加之,肯定他们取得成效的同时指出他们的不足之处,耐心地传道授业解惑。在开展模拟课程改革时应当尤其注意表演并不是实践的正确表达方式,一旦落入庭审“走过场”的窠臼,实是与法治思想南辕北辙,且非常不利于学生主动学习、自主探索及问题解决能力的提高,提前准备的剧本会限制他们的发挥。因此,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需要回归真实庭审所必须具备的流程和要素,方能为学生在实践之中检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确性、掌握庭审各项职业技能提供一个难得的舞台。

总而言之,模拟法庭打破了以教师讲授为主要教学方法的单一教学模式,使得学生成为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最大程度地参与其中并获得真实的体验感。在此基础之上,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教师同时成为法律知识的答疑者和法治思想的传授者,多重化的身份引导促使教育工作者实时更新自身知识体系和法律适用实务技能,从而为培养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任的“中国法律人共同体”赓续奋斗。

3.4 实践保障

国家正从制度和体系层面大力推崇习近平法治思想,其重要性和历史地位可见一斑。为了保障模拟法庭课程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改革的实现,以下3个方面均包括在课程实践的所需条件之列。

第一,制度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科学概念在全面治国中占据重要地位。随着党中央先后做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工作不断得到落实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制度凝聚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智慧结晶,饱含着依法治国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为法学教育模拟法庭课程的改革铸造了坚实制度保障的后盾,大大提升了改革成功的可行性与可能性。反从教学目标而言,无论是法学专业教育还是思想政治教育,最终都是为了培养出一批可堪大用的法治人才,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提供人才储备。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法学和思政教育是双向选择的关系。

第二,教育资源。要开展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一个接近真实法庭的场所不可或缺。模拟法庭的设备应当齐全,场景布置完全按照真实法庭的规制来布施,包括审判桌椅、法槌、桌牌等物质材料,以及法官袍、检察官服等专门服装。不仅如此,为了实时记录课堂实况以便课后进行观摩反思,模拟法庭还应当配置录像机等电子设备。如此种种,皆是为模拟法庭课程的高质量开展和学生的收获感最大化进行的物质上的前提准备,致力于为实践教学打造最为真实的审判环境,让教师和学生都能够最大程度地体味模拟法庭的魅力。

第三,师资条件。与一般法学课堂教学模式有所不同,模拟法庭课程对教师的实务经验要求极高,教师必须具备司法实践经验才能开展有效教学。模拟法庭不仅仅是一个课堂的呈现形式,性质不亚于真实庭审,因此无论是证据提交程序的合法性还是事实认定的严谨性,完成度都离不开教师对学生的事先指点与事后纠正。法学教育的实践化,不仅需要教师自身先做到认真、投入、奉献,更需要法学教育管理部门和单位的重视和资金支持。同时,培养兼具丰富实践经验和深入掌握法治思想内核的优秀教师人才队伍理应提上日程。以教师为榜样,学生才能够在潜移默化之中理解法律理论知识和接受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熏陶。只有保障好模拟法庭课程的良好师资条件,才能成立高效高质的教师团队,从而在各大高校之间形成协同效应,互相促进法学教育水平以带动整个国家的法学教育体系稳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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