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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太平府的水灾及其应对研究*

2023-02-06

关键词:圩田当涂县水灾

金 城

(淮南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淮南 232038)

太平府地处皖江地区,宋代称太平州,元代为太平路,元至正十五年(1355)四月,朱元璋改称太平府,治当涂,辖芜湖、繁昌两县,清代因之,隶属安徽省。自南宋以来,该地区圩田具有重要的经济地位,圩田水利建设备受官府重视[1-3]。目前学界相关研究主要聚焦在清代皖江地区,或是探究该地区自然灾害,或是考察该地区圩田问题[4-9],而对太平府水灾与地方社会关系尚未有深入探讨。由于太平府地处长江中下游,季风气候显著,且境内地势低洼,水灾常发。以水灾为切入点,借助晚清以来地方志、档案等文献记录,深入探讨晚清时期太平府水灾造成的社会影响,考察晚清官府与社会应对水灾的举措,揭示太平府官府与社会力量在水灾应对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一、晚清时期太平府水灾灾况

水灾是太平府发生最频繁、危害最大的自然灾害。水灾给太平府的农业生产、社会生活以及人民的生命财产都造成了巨大损失。晚清71年间,太平府有明确记载水灾的共有44个年次,平均1.61年发生一次。其中,光绪年间发生水灾最频繁,有25个年次;道光年间次之,有8个年次;同治年间又次之,有7个年次①。晚清时期太平府水灾具有两个特征:

其一,水灾连续性特征非常明显。如1864—1866、1905—1907年三年连发,1848—1851年四年连发;1840—1844年五年连发;甚至1880—1890年连续十一年发生水灾。在晚清44个水灾年次中有11次连年,共有38个年次发生水灾,占到太平府总水灾年次的86.4%。尤其是光绪年间,太平府出现连续22个水灾年次。在水灾连发期里,一般都有一到两次大水灾对农业产生重要影响。如光绪九年(1883)秋,安徽巡抚裕禄奏明,当涂县被水情形较重的有八十二圩垾,芜湖县有二十四圩垾,繁昌县有三十二圩垾[10]1005-1006,可见晚清时期太平府水灾影响范围之广,破坏力之强。

其二,水灾发生季节分布不平衡。晚清时期,太平府发生水灾主要集中在夏、秋季节,计有23个水灾年次,占到总水灾年次的52.3%;没有明确季节记载的水灾年次计有16个,占到总水灾年次的36.4%。实际上,晚清时期太平府发生水灾远不止这些,尤其是在同一年太平府曾多次发生水灾。如道光二十八年(1848),安徽巡抚王植奏,五月下旬,淫雨不绝,皖江流域江潮盛涨,滨江洼田大片被淹[10]871;六月,两江总督李星远奏称,皖江沿江一带圩堤破溃,太平府城“因水势骤长异常”,城内百姓“急于逃避,更为狼狈”[10]871;七至八月,安徽巡抚王植奏,当涂、芜湖、繁昌等州县“江潮有涨无消,风狂浪涌”,冲决田庐,“被淹小民棚栖露宿,糊口无资”[10]872。太平府夏、秋季节水灾频发,圩区成汪洋泽国,农田庄稼湮没,农业基础设施被毁坏,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损失。

尽管目前能见到的水灾记载并不是很全面,但从上文的水灾情况已经可以知晓,晚清时期太平府频仍的水灾对经济造成巨大冲击。

二、晚清太平府水灾多发的原因及影响

晚清时期太平府水灾频发的原因众多,除了在开发过程中人类活动因素外,季风气候环境和地理特征是太平府水灾发生的客观条件。

一是季节性降雨带来的水灾。太平府水灾时间分布上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特点,主要发生在夏、秋季节。这是由于太平府位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季风盛行,降水量变化大,且年内分配极为不均,尤其是在梅雨以及秋季,降雨集中,皖江流域的江水、湖水、河水暴涨,圩田无处泄水,低洼田禾被淹,洪水激荡冲破圩埂,极易出现大面积洪涝灾害,极大破坏了圩区农业生产。如道光二十九年(1849)六月,巡抚王植奏言,芜湖县五月以来,“连遭大雨,山洪奔注,江湖加涨,各圩堤坝先后冲漫,县城四门平地水深数尺”[10]887。繁昌县入夏以来,“连次大雨,山洪江潮同时并涨,各圩洲先后漫淹,滨江沿河市镇房舍半没水中,城内水深四五尺不等,山洪急下,田禾多被冲压”[10]887。光绪十一年(1885)七月,暂署安徽巡抚卢士杰奏言,入夏后雨多晴少,当涂、芜湖、繁昌等“沿江各圩,亦多漫溢”[10]1023。同年十月,安徽巡抚吴元炳奏明太平府具体灾情,当涂县被水情形最重的有一百八十七圩垾,次重的有七十四圩垾;芜湖县被水情形较重的有四十三圩垾,次重的有三十一圩垾;繁昌县被水情形极重的有四十四圩垾,次重的有十五圩垾,较轻的有四十六圩垾[10]1024。由此可见,太平府及属县遭受洪水肆虐,大水漫卷圩区,大量圩垾被冲决。

二是地理因素导致的水灾。据《皖政辑要》载:“徽、宁、池、太、广各属,地面低洼,众流奔赴。春夏霖雨久积,水患已棘,洪波上下冲激为巨患。……五府州地既卑而潦不能消,使不因地多筑圩堤,则大泽可田之地甚少,赋额亦必日绌。惟岁修堤堰,俾水势极盛之时亦不泛滥。圩内淤泥种稻,岁再熟,而又无高田、庸田、间田之灾。”[11]885太平府地势低洼,正常年景承接上游之水本是无虞,一旦淫雨连旬,上游来水与山洪急湍而来,使低洼之地积水无处宣泄而成一片汪洋。如道光二十一年(1841)七月,安徽巡抚程楙采奏言,五月中旬以来,大雨不断,江潮盛涨,“上游诸水下注,宣泄不及,以致滨江当涂、芜湖、繁昌等州县圩坝俱遭漫溢,田庐受淹”[10]843。光绪十三年(1887)六月,安徽巡抚陈彝奏,因五月以来雨水过多,江圩吃重,当涂县的杨家、普济等十二小圩淹漫,大官圩“桩木冲断,新土塌尽,圩内圩外一片汪洋”[10]1040。太平府圩田对农业兴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每次大水灾,或连续几年频繁水灾都会造成圩岸冲毁,农业损失惨重。太平府地理位置是其易受水患的更重要因素,上游之水宣泄不畅,集聚成灾,致使当地水灾多发。

一旦突发大水,地处皖江流域的太平府圩区相连,很容易泛溢成灾,太平府百姓很多沦为灾民,流离失所。如道光二十九年(1849),芜湖大水,“圩尽破,平地水深丈余,人由南门城头上船,米价腾贵,民多饿死”[12]。同治十一年(1872)五月,安徽巡抚英翰奏称,皖江流域江潮涨发,太平府等八府州县低洼圩区被淹[10]953。光绪十一年(1885)七月,皖江沿江大洪水,当涂县官圩坍塌圩埂数十处,圩内积水,圩外江潮两相搏击竟成一片汪洋,人口牲畜漂没无数[13],灾民不得已流徙,因饥饿出现“沿途倒毙”现象[14],甚至有“谋生不得之时,正盗心易起之候”[15]。光绪二十四年(1898),芜湖湾芷镇、雍家镇,饥民聚众向砻房及囤米之家强行赊抢[16];光绪三十三年(1907)二月三日,太平府饥民抢米;十四日,芜湖附近饥民屡次发生抢米;二十日,繁昌饥民抢米;二十八日,当涂的贫民抢劫过境赈米。”[17]太平府发生劫米事件,使得居民大为惊恐,“城内铺户全行闭市”,风声鹤唳,居民异常惶恐[18]。太平府灾民无以为生,纷纷参与盗掠,打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综上,晚清时期太平府频繁发生水灾,大水泛溢,冲决圩岸、堤坝等水利设施,加剧了灾情,江河湖泊涨溢,洪水横流,漫灌圩田,农作物受损严重,农作物大量减产,粮食少收、绝收,出现饥荒,甚至直接导致人口伤亡,社会动荡不安。太平府频发的水灾沉重打击了农业经济发展,严重影响了百姓的生活和生存。

三、晚清时期太平府水灾应对举措

晚清时期,清廷、太平府和民间士绅都采取了积极的水灾应对举措,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清廷对太平府实行灾后赈恤。面对汹汹灾情,众多灾民陷入钱、粮匮乏的窘境,因此,来自清廷的赈恤非常必要。以当涂县为例,在水灾之后,朝廷多次进行赈恤。如同治五年(1866),大水灾之后,清廷豁免当涂县同治三至四年的旧欠;同治七年(1869)水灾,朝廷诏令“应完银米缓至十年秋后启征”[19];同治十二年(1873)水灾,朝廷诏令免去同治六年以前民欠,“其已输纳者准其流抵次年正赋”[19];光绪元年(1875),朝廷蠲免民欠钱粮;宣统元年(1909)水灾,朝廷蠲免以前民欠[19]。又如芜湖县水灾后,清廷亦多次诏令赈恤。如同治八年(1868)水灾,朝廷对灾区实行缓征漕粮政策;十一年(1873),诏蠲免民欠钱粮;光绪元年(1875)三月,朝廷诏令蠲免民欠钱粮,十三年(1887),朝廷蠲免历年灾缓民欠;二十七年(1901)水灾,朝廷诏令:“本年丁漕蠲缓有差,由地方官绅筹捐办赈,次年并清理积谷,城乡共存稻一万九百余石以借荒歉,年岁贷与农民,每年出陈纳新,分铺储存,由官查验,至今无异。”[20]虽然清廷对太平府水灾进行赈恤,但具体额度并不是很清晰。不过,清廷对太平府灾后直接蠲免与赈恤包括缓征、蠲免地丁银、拨银赈恤、提供米粮等,这些灾后举措很大程度上挽救了大量灾区民众性命,也极大减轻了灾民负担,在很大程度上稳定了灾区社会秩序,有助于灾后重建。

二是太平府地方官员指挥救灾。一方面,太平府当地县官现场指挥应对险情。如同治九年(1870)七月,皖江流域大洪水,当涂县福定圩溃决,中心埂告险,知县周德梁昼夜督工抢修圩埂,排除险情[19];光绪四年(1878),当涂县保兴圩、清官圩一带圩岸水情紧急,随时有溃决之险,知县严忠培连续三昼夜督工排险,在“缺处、扼要害,督夫董堵塞之”[19]。另一方面,向上级或朝廷申报灾情,申请救灾物资。如光绪二十七年(1901)五至六月间,连月大雨,“江水盈涨,上游蛟水下注,江水骤涨数丈”[11]427,太平府及属县大小圩田淹没殆尽,巡抚王之春督饬司道统筹赈灾事宜,“酌量被灾轻重、人数多寡,分起委员查明极贫、次贫,按造户口清册,分拨银米,先放急赈,并饬各州县开仓应急,一面奏请于本年冬漕折色项下拨银十万两赈济,奉旨允准;兵部侍郎李昭炜奏奉皇太后懿旨,获得内帑银五万两”[11]172-173。赈捐局向灾区发放救灾银米,包括:芜湖赈银米八千八百一十五余两,当涂工赈银二万七千两,芜湖一万九千五百余两,繁昌二万七千两[11]173。太平府划拨资金和粮食加以赈济极大减轻了灾民的困境,缓解了水灾带来的影响。

三是太平府当地绅商积极助赈。当地乡绅捐资助赈便是其中的代表群体之一。如锺檙,字上农,薛镇人。道光辛丑(1841)、己酉(1849)两次水灾,锺檙在镇上“倡捐粜粥,活人无算”[19];乙巳年(1845),锺檙积极倡办丰备仓,积谷三千余石,遇饥散给贫民[19]。姚善长,字体仁,官圩南新兴圩人。道光年间官圩多次溃坝,姚氏“发仓廪以赈灾黎,输重赀以修缺口,因以家渐落无怨色。邑令王正高其义闻于大府,议叙授县丞并匾额,奖善长一方,悬于龙王庙”[19]。道光二十二年(1842),突发大水,圩坝溃决,杨谟“破家助赈贫民,赖以全活者数千人,里党公制一乡善士额赠之”[19]。道光二十九年(1849),皖江大水,石朝琳,字廷琅,“博望太学生,与兄弟捐四百余金,助赈”[19]。宣统三年(1903),芜湖大水,芜湖绅商汤善福、吕祖翼、潘祖光、吴云、姜志彬等“筹捐办赈散放铜元、面饼、山芋无算,沿江穷黎来芜就食者以万计,并创借债修圩法,由业主先行垫款修筑圩隄,官为立案,候熟年随漕带征本息偿还”[21]。

但是,上述太平府在水灾应对上采取的举措治标不治本,灾区百姓虽能获得官府与社会的赈济,但始终不是长远之计,唯有立足太平府的经济建设才是应对水灾的良策。因此,晚清时期,太平府地方官员与社会力量积极投身于圩田营建活动。这不仅是维持太平府农业生产的基础,更是防御水灾的主要手段。虽然种种原因导致清廷财政支绌,公共设施建设上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到民生。但是,地方官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仍积极投资水利建设,其目的是希望借助水利建设带动土地开发和农业生产的提升,保障官府税赋收入。这也是晚清时期太平府官府重视建设圩田的目的。太平府筹集建设圩田的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当地官员向上级申请赈灾经费。这是灾后修堵溃败圩岸和水利设施的重要经费来源。如光绪十三年(1887),当涂知县金耀奎言,官圩是该县重要的财政来源,“课赋甲于县境”,同治八年(1868)大水圩破,县里曾向朝廷“借帑银二万一千余两”重建圩岸,因此,当涂县“亦寻此例修圩”,特申请借公帑二万七千五百余两,专用修复溃圩经费,朝廷允准[21]。光绪十一年(1885),入夏后雨水过多,“山洪交发,江淮并涨”[10]1025,其中,当涂县大官等圩被水冲溃一百余处,芜湖、铜陵、繁昌三县外江、内河各圩被冲十余处至四十五处不等,灾后重建圩岸工程浩大,百姓无力修筑。安徽巡抚吴元炳奏请“提拨漕折银两以资津贴,俟水涸后借款兴修”,朝廷允其请[10]1025。光绪二十七年(1901),芜湖县的西乡滨江大堤绵长十数里,其中双港、边江、芦花三处最为紧要,“身近江外无滩地,每遇江水涨溢,无由堵御”[21],为防御水患侵害,芜湖成立潮音庵圩工总局,委俞立诚、邓英驻局督工外,又各设分局,以主簿雍和分办,南乡圩工巡检史步曾、沈家亮、同驻凤局督工,巡检张铸、刘家樾同驻双局督工,先后拨发工赈银一万九千五百两,筹划在该三处新加筑外堤一道,“围护堤内田庐,以期益形巩固”[21]。光绪二十八年(1902),繁昌县大水,“败境内东西北三乡护江堤埂大小口一百五十处”[21],知县陈元弼拨用官款一万五千二百七十余两,节节修补,将旧堤基重新加筑[22]。次年(1903),当涂大水,县境圩岸悉溃决,“数十年未有之灾祲”,知县吕耀轸禀请筹拨赈银五万两,委巡检朱桂萼、王传曾分段办理完工,分给各圩赶办冬工[21]。

第二,地方官员捐廉。自嘉庆十八年(1813)以来,官员捐廉是救济灾荒的经常之举[22]。如光绪二十三年(1897)夏初,芜湖县边江、郑盛等圩埠溃决。道宪袁观察“捐廉二百余金,委托陈筱泉少尉购办桩木,择要兴修。其陡削过甚之处,则于堤内添筑丰台以护之”[23]。秋季,芜湖又遭大水,袁观察再次捐廉数千金,修芜湖县圩岸[23]。同年,当涂县圩岸溃决。知县吴邑尊“慨捐廉俸,市芦柴、蒲包二物”[24],分发给各圩董修筑圩堤。晚清时期,太平府官员捐廉在一定范围内对圩田重建、促进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三,太平府民间士绅捐资。自宋代以来,太平府圩田每岁冬季维护的经费主要由圩区按户均摊[2]130-135,即平常年景时采取按亩征费、按田计甲的方式征收圩田维护费用。晚清时期一直沿用这种方式。如光绪年间,芜湖县采用“费不足,则三人者解囊以助之;力不能,即输者又假货以先之”的方式[20],在陶兴圩的清凉渡建大陡门。这对圩区而言,是利大事好之举,既完成了冬季圩田维修之事,还可以增加圩民收入,即“其壮者既受夫之值,足以赡其家;而老弱者又分班任易,足以糊其口”[20]。但在灾年圩区圩岸修筑的经费主要来自士绅捐资。如袁新荣,字庭芝,新市哀宅圩人,“圩水大辄溃,独修三年费六百金。又建造浮石桥,及水东村前长寿、青龙二桥,老坝一座,共捐四千余金”[19]。光绪二十六年(1888),杨桢,字甸臣,新沟圩人。“廪贡生,综摄圩务,洪水冲激中心埂溃”,杨桢积极倡议修筑,“拟善后章程数十条,邑侯采取,遂着为令”[19]。太平府地区当地士绅捐资修圩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圩区灾后重建,也有助于稳定圩区社会秩序。

此外,太平府灾后重建还获得来自外省的救灾捐助。如光绪八年(1882)十月,当涂等圩坝溃决坍损,但圩区“灾祲之后,民力俱难自筹”,除了本省捐助,还获得“各省协齐捐助”之款,“已动发上下游工赈等款银十三万八千余两”,至八月底仍有“十九万一千余两”可用赈灾[25]。光绪十五年(1889)四月,上海协赈所绅士刘芬等赴当涂县进行赈灾事宜,由于所带“洋银不敷”,遂电请增捐“洋银折计库平银一千两”[26],用以当涂赈灾之用。

四、晚清太平府应对水灾主要特点和历史借鉴

晚清时期太平府水灾频发,导致农业歉收、绝收,甚至直接导致人口伤亡,该地区因而出现农业生产力水平下降,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剧,对当地经济造成巨大冲击。太平府官府与社会力量采取的水灾应对措施呈现出了鲜明的地方特点,且具有借鉴意义,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重视官府在水灾应对中的核心作用。从现存史料来看,晚清时期,太平府官府在水灾应对上采取诸多措施,太平府建立以官府为主导的水灾应对体系,在临灾赈救与灾后重建过程中积极开展赈济、蠲免等赈恤措施,尤其重视圩田修筑工程,借助圩田建设带动灾区的农业经济恢复与发展。

第二,重视民间士绅在水灾应对中的重要作用。晚清时期,太平府当地士绅是水灾应对中的重要基层力量,尤其是在乡村救济中发挥了较为显著的作用,弥补了官府救灾的不足。太平府士绅常采取的助赈方式包括倡捐粮米、捐献家资、捐资修圩等方式,如当涂县人陶之錞,“性孝友,好施济。频年水灾,督修官圩堤,倡捐助赈”[19]。这些士绅的助赈义举帮助了灾民渡过难关,在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

晚清时期太平府官府与民间力量在水灾应对上既有以往常规的应灾举措,又立足当地实际情况,形成了以营建圩田为中心、恢复农业经济为主要目的的水灾应对举措。太平府官民所做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水灾影响。

天灾虽然难免,但如果采取有效的备荒御灾举措将能够减少水灾带来的影响,这对今天灾害防御有一些启示:一是重视水利工程建设,这是防御水灾的基础性工程,不能忽略;二是在灾害应对上,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民众广泛参与为辅助的防灾体系;三是要加快建立健全灾害应急体系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这必将能够有效地减少灾害带来的社会冲击,保障民生。

注释:

①晚清皖江地区水灾年次数据主要参考《民国当涂县志》《民国芜湖县志》《道光繁昌县志》等文献外,还参考对比《近代中国灾荒纪年》和《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等今人研究成果,统计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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