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标准研究
2023-02-04王曙光刘志强刘金琳朱丰雪公伟
王曙光 刘志强 刘金琳 朱丰雪 公伟
摘 要:数字乡村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开展数字乡村评价能够全面衡量数字乡村发展情况,持续推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然而,数字乡村评价缺乏统一的规范,急需标准进行支撑。本文对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开展研究,首先梳理分析数字乡村评价现状和标准化现状,然后提出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标准的核心技术内容,为研制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标准提供参考。
关键词: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标准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05.017
0 引 言
数字乡村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数字乡村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然而,数字乡村评价尚未有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急需通过制定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标准,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为数字乡村建设及发展评价提供统一规范和依据。
1 数字乡村评价标准化现状
1.1 数字乡村评价现状
《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政策文件均提到要建立数字乡村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数字乡村评价工作[1,2]。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牵头发布了《2021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提出了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包含发展环境、基础支撑、生产信息化、经营信息化、乡村治理信息化、服务信息化6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及20个三级指标,并采用层次分析法进行计算[3]。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连续多年发布《县域数字乡村指数研究报告》,2020年版本研究报告中给出了县域数字乡村指标体系,包括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乡村经济数字化指数、乡村治理数字化指数、乡村生活数字化指数4个一级、12个二级指标、33个三级指标[4]。江苏省委网信办、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数字乡村建设指南(试行)》中给出了数字乡村参考评估指标体系,由乡村基础设施、数字乡村支撑中枢、乡村数字经济、智慧绿色乡村、乡村数字生活服务、乡村数字治理、保障体系七类指标组成,包括29个一级指标,56个二级指标,指标属性分为评分项、加分项、控制项[5]。
此外,也有少数专家学者开始探索研究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如侯光文等在《陕西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测度及评价》一文中给出了陕西省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乡村基建、政府服务、生态环境、就业质量、医疗养老5个一级指标[6]。马晓蕾等在《城乡融合发展视角下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一文中给出了城乡融合视角下的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发展支撑、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治理、数字民生、产业数字化5个一级指标,具体指标属性分为乡村特色和城乡融合两类[7]。
1.2 数字乡村评价标准现状
我国数字乡村标准化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出台数字乡村评价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层面,仅有个别省市制定了数字乡村评价相关标准,如河北省发布了DB13/T 5077—2019《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评价规范》地方标准,规定了县域河北省农业农村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农业农村信息化综合评价方法,构建了包含信息化基础和保障、信息化应用、信息化效用在内的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和28个三级指标[8]。鹤壁市发布了DB4106/T 68—2022《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地方标准,规定了数字乡村的指标体系结构、指标内涵及计算方法、数据采集与分析、结果应用,适用于开展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的评价,共包含信息基础设施、乡村治理现代化、智慧绿色乡村、数字民生、产业数字化、农民数字素养在内的6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和27个三级指标[9]。
此外,有不少社会团体开展了数字乡村评价标准制定工作,如浙江省数字经济学会发布T/DE 5—2021《数字乡村(村域)建设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该标准适用于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数字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构建了涵盖能力类、成效类、发展类共计46项指标的数字乡村(村域)建設评价体系[10]。
2 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标准研究
2.1 标准适用范围
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标准规定了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和具体指标,适用于县域数字乡村评价和指导开展数字乡村的规划、设计、实施、运营与持续改进。
2.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2.2.1 构建原则
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政策导向,结合数字乡村相关战略和政策文件提取数字乡村评价指标。
(2)系统性,应突出数字乡村的综合性与复杂性,注重形成结构清晰、联系紧密的评价指标体系。
(3)科学合理,指标需要体现数字乡村的内涵及特征,指标数量合理。
(4)可操作性,应考虑指标获取及计算的技术与经济可行性及实用性,指标值易于获取和计算。
(5)典型性,以村民需求为导向,考虑村民利益、体验相关的指标。
2.2.2 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见图1。数字乡村评价指标包括客观、主观两类指标,具体如下:
(1)客观指标:包括信息基础设施、精准治理、惠民服务、生态宜居、产业发展、信息安全、创新发展7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
(2)主观指标:设有1个一级指标“村民体验”,1个二级指标“村民体验调查”。
2.2.3 评价指标体系
在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基础上,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并结合理论分析法、频度统计法、主成分分析法、专家咨询等方法,确定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客观指标具体见表1。
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主观指标设有1个一级指标“村民体验”,1个二级指标“村民体验调查”。主观指标一级指标“村民体验”下设置二级指标“村民体验调查”。“村民体验调查”指标用于评价村民对数字乡村建设效果的切身感受。本指标的评价主要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完成,其具体指标、计算方法由调查问卷确定。
3 结 语
数字乡村评价是度量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的有效方式,并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持续提升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编制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标准,能够为数字乡村评价提供标准技术支撑和重要依据。本文在对数字乡村评价现状及标准化现状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标准的主要内容,为数字乡村标准的研制提供一定参考。并建议从以下方面推进数字乡村评价标准化工作:
(1)加快推动数字乡村评价国家标准研制。在全面掌握和综合我国当前数字乡村建设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总结数字乡村发展实践经验,构建一套科学适用的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推动数字乡村评价国家标准出台,为全国数字乡村评价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以评价为指引推动数字乡村建设与高质量发展。
(2)建立数字乡村评价指標体系动态更新机制。根据数字乡村评价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经验,建立动态的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动态更新机制,确保评价指标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3)数字乡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范围广,且各地区乡村资源禀赋不同,建议在数字乡村评价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打造分级分类的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标准,提供更加精准的数字乡村评价依据。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Z].2019-05.
[2]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Z]. 2022-01.
[3]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2021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R].北京: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2021.
[4]北京大学数字乡村项目组.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20)研究报告[R].北京: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2020.
[5]江苏省委网信办.农业农村厅.江苏省数字乡村建设指南(试行)[Z].2021-09.
[6]侯光文,黄超越,张鸿,等.陕西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测度及评价[J].西安邮电大学学报,2020,25(6):87-94.
[7]马晓蕾,云振宇,张延龙,等.城乡融合发展视角下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中国农学通报,2021,37(35):150-153.
[8]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评价规范 :DB13/T 5077—2019[S].
[9]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DB4106/T 68—2022[S].
[10]数字乡村(村域)建设评价规范:T/DE 5—2021[S].
作者简介
王曙光,本科,研究员,所长,主要研究方向为信息技术标准化。
刘志强,本科,高级工程师,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标准化。
刘金琳,硕士,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信息技术标准化。
朱丰雪,本科,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标准化。
公伟,硕士,高级工程师,副所长,主要研究方向为信息技术标准化。
(责任编辑:袁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