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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2023-02-02燕娜娜

中国标准化 2023年17期
关键词:兽药残留水产品

摘 要:水产品养殖用兽药作为水产品养殖中的重要投入品,在提高水产品质量、防病防害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不规范使用和残留超标也影响到了水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应该严格监督管理。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动物源性水产品兽药使用和标准管理的现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研究对比分析了我国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以及欧盟(EU)等不同组织和地区间的动物源性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MRL)现状,指出存在差异和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动物源性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的相关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体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提供借鉴。

关键词:动物源性,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标准比对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17.035

Analysis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Measures of Standards for Veterinary Drug Maximum Residue Limit in Aquatic Products of Animal Origin

Yan Na-na

(Rongcheng Inspection and Testing Center)

Abstract: Veterinary drugs used in aquaculture, an important input, have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improving quality aquatic products, and preventing diseases and pests. However, its improper use and excessive residues have also affected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aquatic products and food, which should be strictly supervised and managed. Focusing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use and standard management of veterinary drugs for aquatic products of animal origin in China,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ent and requirements of relevant national standards, this paper studies and compares the current status of standards for veterinary drug maximum residue limit (MRL) for aquatic products of animal origin in China and different organizations and regions such as the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 and the European Union (EU). The paper points out the differences and problems, and proposes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standards system of veterinary drug MRL for aquatic products of animal origin in China. The paper provides reference for ensuring food quality and safety, to further improve the MRL standards system for veterinary drugs in Chinas aquatic products.

Keywords: animal origin, aquatic products, veterinary drug residues, limit standards, standards comparison

隨着水产养殖技术和规模的不断提高,水产养殖业的集约化程度也越来越高。高度集约化容易导致水产动物发生疾病害,为了提高水产品质量和产量、防病防害,在水产养殖的各个阶段均有不同程度的兽药应用。由于使用不规范、对相关标准执行不到位,导致水产品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时有发生[1]。为了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我国近年针对水产品兽药的使用及残留限量发布了相关标准,强化了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的质量监管[2]。

1 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残留标准化管理概况

水产品养殖用抗菌药等兽药作为水产品养殖中的重要投入品,按照农业农村部2021年1月发布公告《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凡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应按照兽药监督管理。”

1994年2月原农业部制定并发表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试行)》,我国动物源性食品的兽药残留管理开始形成系统标准。标准规定了动物源性食品中41种药物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并分别于1997年、1999年和2002年对新增兽药种类、兽药MRL标准进行了增补和修订。历次修订参照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以及美国和欧盟等国际标准,我国的动物源性兽药残留MRL标准管理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2 国内外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现状对比

2.1 我国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现状

目前我国兽药残留标准由国务院农业、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制定并进行监督管理,将兽药残留标准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2020年4月,三部门联合发布的GB 31650-2019《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实施,依据药物的安全性及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兽药进行了分类。2023年2月,其增补版标准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颁布实施,两项标准配套使用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标志着我国兽药残留标准化工作进入成熟和完善阶段。GB 31650-2019和GB 31650.1-2022关于动物源性水产品的兽药最MRL标准见表1、表2。

2.2 CAC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与对比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196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联合建立的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其标准制定是在获得所有成员国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2021年CAC兽药残留法典委员会(CCRVDF)发布的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CX/MRL 2-2021《食品中兽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和风险管理建议》规定了阿苯达唑、阿莫西林、氨苄青霉素、土霉素、溴氰菊酯、埃玛菌素、氟甲喹、虱螨脲、磺胺二甲嘧啶及氟苯脲10种兽药在有鳍类自然比例带皮肌肉、鲑自然比例带皮肌肉和鱼肌肉等动物源性水产品中的10个MRL值[3]。

从兽药种类对比,GB 31650 和GB 31650.1规定了水产品中兽药MRL的兽药有31种,CAC 标准只规定了10 种具有残留限量的兽药,我国兽药在水产品中的MRL标准数量是CAC制定相关标准数量3倍。从覆盖水产品种类对比,GB 31650 对水产品的兽药残留主要针对鱼(GB 31650.1新增鲑鱼、鳟鱼),只有虾类肌肉靶组织中规定了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的MRL值,不包含貝类等水产品。CAC 标准所覆盖水产品种类有鱼、鳍鱼、三文鱼、鳟鱼、草虾。从MRL值对比,阿苯达唑、磺胺二甲嘧啶、阿莫西林、氨苄西林的MRL值我国与CAC标准水平一致,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在GB 31650 中是以单个或组合残留计,CAC 标准以土霉素计[4]。

2.3 欧盟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与对比

欧盟(EU)历来十分关注食品安全,拥有相较于CAC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其兽药MRL标准以EU技术法规形式发布[5]。EU于2009年12月发布的理事会条例(EU)No 37 /2010《食品中药物最大残留限量》是EU现行兽药残留限量的核心法规,从发布至2019年3月,已修订79项关于食品动物中兽药残留标准内容。EU制定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的数量是中国制定相关标准数量的2倍,EU制定了MRL标准而中国没有制定的兽药有22种,中国制定了EU没有制定的兽药有氟胺氰菊酯和金霉素。EU制定的MRL标准严于中国的兽药为溴氰菊酯和噁喹酸,宽于中国的兽药是氟甲喹,EU禁用的兽药均在中国禁用兽药的范围内[3]。

3 存在差异与措施建议

3.1 完善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对接

我国在水产品中的兽药MRL标准数量远超CAC标准,但多数为国内使用较多或禁用的兽药,对国外生产使用且有限量标准的兽药涉及较少[6]。所覆盖水产品种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部分贝类、甲壳类等多种我国优势水产品没有制定明确的限量规定。MRL标准值引用CAC和欧盟等发达国家标准,与我国水产品产量及所涉及的兽药残留实际存在偏差[3]。

建议通过借鉴和学习制定适合我国水产品实际国情的标准体系,积极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完善覆盖水产品范围,制定与水产贸易相接轨的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提高在国际标准的制定中的影响力。

3.2 完善兽药安全预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

我国的兽药残留标准工作起步较晚,特别是关于动物源性水产品基础数据积累少,缺乏对兽药种类、覆盖水产品和MRL值合理、科学的评价。在实际生产管理中,对兽药安全使用的监管有待加强。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对国外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规定进行收集研判,及时发布指导和预警,帮助水产养殖企业避开技术贸易壁垒。提高标准宣贯力度,加强对兽药安全使用的监管。

3.3 积极提高技术水平,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水产品养殖加工企业的技术进步是提高水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的根本,企业自身应该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通过研发创新来提升水产品质量,积极引进相关的技术人才。在充分了解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加大不同品种水产品的开发力度,促进水产养殖的可持续发展。

4 结 语

随着GB 31650及相关配套标准的颁布实施,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逐步完善。水产品兽药残留的管理是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需要管理者、生产者以及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兽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在生产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提升我国水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实力。

参考文献

[1]邓建朝,贾博凡,赵永强,等.水产养殖投入品应用现状及规范管理[J].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23,14(3):200-206.

[2]陈家勇.抓住机遇 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J].中国渔业质量与标准,2019,9(4):1-4.

[3]刘永涛,何雅静,房金岑,等.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现状及对比分析[J].中国渔业质量与标准,2019,9(6):1-17.

[4]陈岩,刘雯雯,耿安静,等.基于兽药残留限量的GB 31650与CAC标准异同分析[J].现代食品科技,2022,38(5):270-277+164.

[5]王岩,苏红,王媛媛,等.欧盟动物卫生管理体系和贸易要求[J].中国动物检疫,2023,40(3):39-45.

[6]陈晋元,贺兆源,卢阳,等.中国与美国、日本、欧盟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关于禽类产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对比[J].江苏农业学报,2021,37(3):754-762.

作者简介

燕娜娜,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食品质量安全与食品检验检测。

(责任编辑:袁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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