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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工作的浙江实践

2023-02-02徐亦萍王燕朱琦

中国标准化 2023年17期
关键词:监督检查

徐亦萍 王燕 朱琦

摘 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监督检查是加强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提高标准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本文以近年来浙江省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工作实践为基础,深刻总结浙江模式创新经验,深入剖析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17.019

Zhejiang Practice of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Enterprise Standards

Xu Yi-ping1,2 Wang Yan1,2 Zhu Qi2

(1. State Market Regulation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of Digital Market Supervision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2. Zhejiang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

Abstract: The self-declaration disclosure of enterprise standards is an essential part of the State Councils work to deepen standardization reform. Carrying out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self-declaration disclosure enterprise standards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self-declaration disclosure enterprise standards, implement the main responsibilities of enterprises as standardization subjects, and improve the overall level of standards. Based on the practice of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self-declaration disclosure enterprise standards in Zhejiang province in recent years,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innovation experience of Zhejiang model, analyzes the problems found in th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work, and puts forward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enterprise standard, self-declaration disclosur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0 引 言

建立企業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是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1]。开展对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的监督检查,是认真履行《标准化法》赋予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必然要求[2]。市场监管总局(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14年在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等7个省、市部署开展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并于2015年印发《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方案》[3]。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首次将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

1 浙江现状

2015年,浙江省作为第一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省份,在全国率先推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在公开方面,为加强对企业标准管理,拓宽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渠道,在“浙江标准在线”省级平台设置“企业标准”模块,与国家标准委建设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一起成为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主要渠道。截至目前,浙江省已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标准302795项,其中企业标准252368项;已在浙江标准在线公开标准211048项,其中企业标准103789项。在监管方面,将企业标准监督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建立省、市、县三级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企业标准监管模式。在服务方面,积极采用公益培训的模式,解读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及监管政策,分析企业标准常见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也发现了企业在开展标准化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

2 浙江实践

2.1 多措并举,实现监督检查规范化高效化

一是完善检查事项、方法,规范检查结果分类描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19〕1104号)框架下,结合《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要求,以及浙江省企业标准公开情况实际,进一步完善检查事项和方法。在市场监管总局指引的基础上,增加企业标准编号和名称是否与标准文本一致等4项形式检查项目;调整技术要求公开要求、试验方法或者检验方法合理性等技术检查项目。并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细分,形成一套规范化的检查结果表述模板。二是建立常用标准数据库和问题知识库。针对浙江省重点产业以及问题较为突出的产品或领域,建立基于产业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数据库和常见问题知识库,便于检查人员查询,提高了监督检查效率和检查一致性。

2.2 双轨并行,建立检查+培训长效机制

坚持“技术服务+公益培训”双轨推进,一是委托专业标准化机构,遵照“2+X”工作要求开展标准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即每项企业标准由检查人员初审,审核人员复审,并根据标准难易程度开展行业专家审查,确保检查结果准确性。二是通过线上线下形式,举办专题公益培训,指导企业编制符合要求的企业标准,解读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及监管政策,介绍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工作实践,分析企业标准常见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通过创建“技术服务+公益培训”双轨模式,形成了“监督检查+培训提升”长效机制,提高了企业标准化整体水平。

2.3 数字赋能,实现监督检查全流程线上闭环

依托浙江标准在线平台,开发检查计划建立、标准检查、结果告知、异议反馈、整改落实等环节全流程线上管理系统。可在线建立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选择相应的技术机构开展标准检查;并实现标准抽取、标准检查、结构化录入检查结果等功能,检查结果将同步推送至相应辖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和企业;企业在标准化主管部门指导下完成在线整改。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实时反馈;标准化主管部门将会同技术机构根据整改或异议情况进行复核,实现监督检查全流程线上闭环。

3 存在问题

3.1 企业的执行标准仍未公开或未更新

截至目前,浙江省已有56680家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上公开了其执行的标准,但相较于浙江省已登记注册企业总数仍有较大差距,仍有相当大部分的企业没有依法公开其执行的标准。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还发现部分企业已更新其执行的标准,但未及时更新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数据,包括未及时废止已不执行的企业标准。

3.2 企业标准化水平亟需进一步提升

通过检查发现,企业标准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标准要求。包括未对强制性国家标准有要求的技术指标作出规定;技术指标值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等。二是技术指标体系不完善。包括未公开产品主要功能指标或性能指标;技术要求低于或者指标项目少于相应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未在自我声明公开時进行明示等[4]。三是试验方法不完善或不合理。包括未明确技术要求对应的检测方法;引用的检测方法标准编号或章节号有误;自行制定的检测方法明显不合理、不可靠等。四是基础性问题仍存在。包括:执行或引用的国家、行业标准已作废;标准编号不符合相关要求;公开的企业标准编号和名称与标准文本内的编号和名称、标准正文提及的产品等信息不一致等。

3.3 平台数据互通问题仍存在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标准在线是浙江省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两大主要平台,而浙江省省市县三级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工作依托浙江标准在线进行,企业均通过浙江标准在线查看问题并完成整改。但目前两平台未实现互通,导致数据信息不一致,历史数据需要企业多头管理,不利于政府部门开展企业标准监管和服务工作,同时也给企业造成了一定困扰。

4 对策建议

4.1 深入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从国家层面加强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建立常态化推进机制。例如,考虑将企业标准公开情况作为企业年报报送事项之一;将企业是否公开所执行的标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设置简单和易操作的检查要求和方法,与其他监管事项一并进行等。

4.2 创新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重点建立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监督检查风险分级管理机制。根据企业标准化基础以及企业标准监督检查结果,动态确定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监督检查风险等级,统筹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对不同风险等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督管理。建立交流沟通平台。依托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设专题交流版块,各地可在线交流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群策群力。对困惑较大的问题,由总局给出统一处理建议。定期汇总各省(区、市)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编制并发布监督检查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确保检查尺度的一致性。

4.3 探索以智能化手段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

鼓励相关技术机构以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监督检查结果为基础,结合企业在标准研制、使用过程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开发可精准提醒标准变化、自主识别强制标准要求、智能比对技术指标体系等功能的管理系统,有效帮助企业解决因标准化人员缺乏而导致的企业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缺少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引用标准作废等问题。

4.4 加快推进多平台数据互通互联

以浙江省为例,建议打通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自我声明模块和省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平台、省地方性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浙江标准在线)等之间的数据共享,提升监管和服务工作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Z]. 20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释义[Z].2017.

[3]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标〔2014〕660号)[Z].

[4]《浙江省标准化条例》[Z].2021.

(责任编辑:张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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