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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背景下残疾人就业质量提升研究

2023-01-16

关键词:共同富裕残疾人权益

王 丽

(河北大学 管理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中国梦是民族梦、国家梦,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也是每一个残疾朋友的梦,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民生理念的关键所在。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党的十九大确立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目标纲要重点强调的经济发展原则[1]。2020年党中央提出的“六保”“六稳”,其中首“保”和首“稳”都是“就业”[2]。对于残疾人而言,就业是其最大的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积极融入社会、体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也是从根上提升弱势群体自我参与感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虽经历了由最初的生存保障到关注心理和自我尊重的实质性转变,但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状况并不乐观,残疾人口规模庞大、就业不充分等仍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3]。无论残疾人选择何种就业模式,其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都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改善,相反还会加剧残疾群体对国家和社会的依赖[4]。其中,支持性就业作为大多数发达国家普遍适用的残疾人就业模式,存在政府参与缺位、制度不健全、资金匮乏等问题[5]。另外,造成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另一个原因,是其就业系统本身具有显著脆弱性,公共政策支持体系、就业危机管理政策存在各种漏洞[6],这就要求政府发挥其社会职能,建立帮扶残疾人就业的社会助残组织,同时优化产业结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足够空间,加快就业信息的传播,尽快实现残疾人全面就业[7]。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不仅要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还要提升残疾人的就业质量;既要考虑提升人力资本等个体的动力因素,又要考虑完善与残疾人就业相关的制度设计等外在的社会拉力[8]。就业保障理念应由过去的扶持安置向能力开发转变,对残疾人“授之以渔”并建立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家庭等多元主体协调推进的残疾人能力开发体系,确保残疾群体的就业适应性[9]。同时,残疾人就业还受到家庭和社会的多重影响,为了保障残疾人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还应加强残疾人就业的顶层设计,缓解残疾人劳动力供需不匹配的矛盾[10]。

一、共同富裕背景下残疾人就业质量提升的迫切性

(一)共同富裕理念的基本解析

通俗理解共同富裕,就是让全体人民生活幸福美好,但其内涵丰富,不能简单理解,而应全面准确把握。改革开放前,许多人将共同富裕理解为“同等富裕”或“平均富裕”;改革开放后,人们对共同富裕的理解趋于理性,认为共同富裕不是财富的绝对平均,而是普遍富裕基础上的差别富裕,是通过生产力的发展,大家都实现富裕,但在富裕程度、速度上又存在差异的共同富裕,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先富带后富的路子。如今追求的共同富裕,不仅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达到富裕状态的全面富裕,同时还是消除两极分化、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的逐步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整体的富裕。在一个整体不富裕的社会,根本无法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尚未达到共同富裕的高度,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导向,预计在未来十年内我国能成功跻身于高收入国家行列。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而不是少数人的富裕。共同富裕要求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拥有满足其美好生活需要的物质生产资料,打破“杀富济贫”的传统观念,遵循新时期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新理念。共同富裕是消除两极分化但存在合理差距的普遍富裕。新时期的共同富裕理念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也不是均等富裕,而是全体社会成员均能达到普遍富裕程度的差别富裕。保持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程度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三个:一是基尼系数指标,共同富裕程度越高,基尼系数越趋近于零;二是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区收入差距指标,收入差距越小,越能实现社会整体的共同富裕;三是中等收入群体占总人口的比重指标,一般人认为中等收入群体占总人口的50%以上是较为合理的社会结构状态。

(二)基于共同富裕的残疾人就业质量提升的必要性

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是我国近年来关注的重点问题。随着残疾人口规模的扩大,国家出台各种就业政策(如表1),旨在为残疾人提供更为便利、优先的就业机会,为残疾人提供全面的就业支持,从而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质量,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问题,促进新时期残疾人实现共同富裕。

表1 近年来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残疾人就业的政策

从现实情况看,当前我国残疾人就业质量尚未达到政策预期。如图1,近几年残疾人就业人数同比大幅下降,尤其是2018—2019年,人数总量下降了将近100万人,就业形势严峻,原因来自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技术的不断进步造成结构性失业。近年来我国科学技术发展迅速,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一些工作岗位完全被机器取代,残疾人作为特殊群体,更是难以应对技术发展带来的能力冲击,容易成为劳动力市场的淘汰者;二是残疾人就业趋于自主经营、农业种养等灵活就业形式。我国一般将政府扶持残疾人就业归为支持性就业和庇护性就业两大类。庇护性就业是指国家和社会对暂无就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是将残疾人和普通劳动者安置在统一的具有竞争性的工作场所参与劳动,这有利于残疾人的社会融合。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是帮助残疾群体融入社会的客观现实需要。如表2,我国近年来残疾人就业主要集中在灵活就业和农业种养两种类型,以福利企业为主要就业形式的集中就业的保护功能逐渐弱化,其主要原因是福利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成本高、管理落后等问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生存危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部分企业因“去产能”“去库存”出现产业萎缩、收益下降等各种问题,其吸纳残疾人就业的能力大为下降,最终导致残疾人无法选择按比例就业的形式。另外,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既是其就业的首要动力,又给其就业带来了巨大压力。虽然国家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给予了相应的福利补贴,但是未对残疾人灵活就业做出明确规定,很难保证其享受到与普通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益,如社会保险权益、签订劳动合同权益。

表2 2016—2020年中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各渠道就业人数统计/万人

图1 2016—2020年中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统计

二、共同富裕背景下残疾人就业指标体系构建

(一)共同富裕背景下残疾人就业质量指标体系的指标选取

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是为残疾人谋幸福、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也是新时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动力[11]。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是提升全体人民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内容。作为弱势群体,残疾人在劳动市场中本身就处于不利地位,我国残疾人事业的相关机构尚未建立起全面的残疾人就业质量指标体系。综合考虑共同富裕的内涵,为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应综合考量各个指标,全面构建衡量残疾人就业质量的体系。

2020年,我国残疾人规模达到8 500万人,但是参与就业的残疾人仅占残疾总人口的10%左右。从残疾人自身角色的角度来讲,与普通劳动者相比,残疾群体就业艰难、维权意识淡薄,因此其权益保障在很多方面遭遇瓶颈,难以确保残疾人享受和普通劳动者平等的权益。从社会的角度讲,为帮助残疾人尽快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不仅应为其提供相关就业信息,提供多种就业渠道,还应为其提供更全面的就业服务,包括就业教育、就业培训、就业补贴等。从劳动的角度来讲,投入和产出是衡量劳动者就业质量的主要指标,劳动报酬和劳动强度是否成正比是劳动者是否选择就业的关键,更是残疾人参与就业重点关注的内容。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讲,残疾人和正常劳动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其生理或心理上存在缺陷,二者均与残疾人进入劳动力市场密切相关,为了保证其能够享受和普通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益,国家和社会应重点关注、关心残疾人。

为了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本文以权益保障、就业服务、工作质量和社会环境4个指标作为衡量残疾人就业质量的一级指标,以平等就业权、社会保险权、签订劳动合同、就业渠道、就业培训、就业补贴、工资收入、工作强度、工作稳定性、无障碍就业设施以及平等就业观念11个指标作为衡量残疾人就业质量的二级指标,建立以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为目标导向的就业质量指标体系,如表3所示。

(二)各指标体系之间的内在关系

1.权益保障和工作质量标准从正面直接衡量残疾人的就业质量,是促进残疾人实现共同富裕的当务之急

权益保障是每一位劳动者就业的基本需求,对于残疾人而言,在参与就业的过程中,权益保障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标准,使其能够避免由残疾人自身的脆弱性带来的不利影响,减轻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歧视,确保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同时要求残疾人应具备和普通劳动者同等的社会保险权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权益。工作质量是直接衡量残疾人整个就业过程的标准,包括工资收入、工作强度和工作稳定性三个指标。工资收入和工作强度反映了残疾人的投入与产出情况,也是衡量职业价值的重要标准。工作稳定性是考察残疾人参与一份工作从开始到结束的时间长短的标准,避免当前技术的迅速发展对残疾人造成的结构性失业现象。权益保障和工作质量标准的设置是从残疾人自身角度出发,考虑对其就业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充分的权益保障是工作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优质的工作质量确保残疾人享受到充分的权益保障,二者在整个评价体系中紧密联系、相互作用。为了保证残疾人能够实现充分就业,提升残疾人的幸福感,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提高其工作质量是当前残疾人事业面临的重要任务。

2.就业服务和社会环境标准从侧面间接反映残疾人的就业质量,是促进残疾人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之举

作为我国的弱势群体,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需要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在其参与就业之前,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就业信息服务,以保证残疾人能够及时获取特殊的就业信息,这也是为身体有缺陷的劳动者提供的特殊服务。参与就业时需要对残疾人进行就业培训,帮助其尽快融入社会,提高工作效率。就业之后需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补贴,一方面通过物质补贴提高残疾人的劳动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物质补贴弥补一些企业单位残疾人工资收入的差额。另外,从社会的角度而言,无论是在残疾人就业场所还是日常活动场所,都应设置残疾人专属的无障碍设施,并树立人人平等的就业观念,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就业服务和社会环境分别从政府和社会的角度考虑对残疾人就业的帮扶,二者是衡量残疾人就业质量必不可少的部分。

3.权益保障、就业服务、工作质量和社会环境4个标准是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为残疾群体走向共同富裕道路指明方向的关键

权益保障和工作质量从个体内在动力的角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就业服务和社会环境利用外在拉力实现残疾人的充分就业。为保证从各个角度对其就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构建衡量残疾人就业质量的指标体系需要将内在动力和外在拉力结合在一起综合考量,缺乏外在力量的拉动作用,仅靠内在动力很难实现就业质量的提升,而只考虑外在力量容易忽视就业主体的需求,由此产生的就业质量指标体系很难符合残疾人就业的实际需求,易违背指标体系设计的初衷。

4.指标体系的设计不仅结合了共同富裕的新理念,还为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提供了理论框架

考虑到残疾群体身份的特殊性,权益保障、就业服务、工作质量和社会环境从不同角度对残疾人就业相关的硬件、软件设施进行理论分析,这样既考虑了就业质量提升的内在动力,又分析了影响残疾人就业质量的外因。该指标体系的建立,可为政府和社会今后对残疾群体的就业帮扶提供参考。

三、共同富裕背景下残疾人就业质量提升路径

(一)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保证就业可持续性

在市场化就业中,为了使残疾人获得“体面劳动”,政府首先应该从制度层面上进行政策创新。当前已出台的残疾人就业政策非常有限,而且内容比较笼统,暂未形成系统的残疾人就业政策网络。为实现残疾人充分就业,提升就业质量,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完善是重中之重。保证该群体就业的可持续性,主要有以下两个途径:一是实行支持性就业政策。支持性就业政策的显著特征在于支持的持续性,通过技能培训、人际社交以及权利维护帮助残疾人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内容。另外,残疾人因生理障碍会引发特殊需求,对残疾人工作环境的改造也是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特殊的福利政策。现代社会是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无论是残疾人个体还是残疾人群体,其就业质量都容易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为避免个体疾病、家庭变故、意外事故、外部侵权等对残疾人个体就业产生不利影响,应从政策方面对残疾人加大就业补贴力度,比如提高残疾人补助标准、提供特殊的法律援助等。

(二)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优化就业环境

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优化就业环境是共同富裕背景下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的基本要求。

首先,建立畅通的残疾人市场信息机制。为了及时了解残疾人的就业需求,要定期开展残疾人就业需求采集活动,更新残疾人的数量统计,根据其就业需求提高残疾人就业岗位的供需匹配度。同时,应该建立就业信息传播共享机制,多渠道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实现社区、街道等各区域信息的快速流通,解决其因身体缺陷难以寻找就业信息的现实困难。

其次,发展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残疾人参与就业前应进行全面培训,培训内容不仅包括劳动技能培训,还应包括心理健康培训,提高残疾人的自我认同感。同时,根据不同类型的残疾人进行区别培训,实现一对一精准就业帮扶,提高残疾人对灵活就业市场的适应性。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残疾人民营培训机构的监管,确保培训课程符合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要求。

最后,建立残疾人就业补贴制度。一方面,就业补贴是对残疾劳动者积极参与社会、为劳动力市场做贡献的物质激励,通过这种物质奖励能鼓励更多的残疾人参与社会劳动,减少福利依赖的惰性现象。另一方面,就业补贴是对残疾人生理和心理的物质弥补。残疾人不同于普通劳动者,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来讲,其在工作过程中要比普通劳动者付出更多的努力,因此这种物质补贴是对其投入产出差异的实质性补偿。

(三)提升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实现精准就业

从残疾人个体的角度来说,提升自身的就业能力是残疾人精准就业的内在基础,也是实现高质量就业的直接途径,实现这一目标要从职业康复和职业教育两个层面进行。一方面,康复训练能够使残疾人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自身障碍,尤其是后天残疾的劳动者,职业康复不仅能够帮助其恢复劳动能力,使其尽快重返工作岗位,还能对其进行相应的职业培训,避免其因身体缺陷与劳动力市场脱节。因此,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的同时,应继续发展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包括残疾人在职期间的咨询、诊疗、评估等康复服务。另一方面,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应该改进过去传统的方式,采取科学的教育方式,不仅要包括对残疾人的就业能力评估,还要提高残疾人人际交往能力,提高其自我价值,建立一对一的残疾人就业教育帮扶机制,实现精准康复、精准教育和精准就业。

(四)加快社会助残组织的培育,消除就业歧视

目前,我国现有的社会助残组织数量不多、发展不完善等问题日益突出。以政府为主体的残疾人事业具有明显的官僚作风,以市场为主体的残疾人事业往往因为残疾人支付能力不足而被排除在外。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正确处理: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大购买残疾人服务的力度,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建立政府、社会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残疾人就业体系,并进一步完善各种助残组织,加强助残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另一方面,为了帮助每一位残疾人尽快实现就业梦,应该大力发展无障碍文化。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通过新闻媒体加强残疾人就业宣传,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二要加强对残疾人先进事例的宣传与报道,将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发扬光大,鼓励更多的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三要在全社会树立平等就业的观念。从残疾人的心理出发,其由于身体上的某种缺陷,可能会产生心理不平等的自卑感,很难走出自己封闭的世界,融入社会参与就业对其来说更是难上加难。而且残疾人相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受教育水平较低,职业选择受到很大限制。作为弱势群体,残疾人就业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为了帮助残疾人克服参与就业的心理障碍,减少社会对残疾人的歧视,应加快推动全社会形成帮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就业是残疾人劳动权利的保障,是残疾人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更是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为了使残疾人迈向共同富裕,提升残疾人劳动幸福感,保证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提高其就业质量是社会发展中应关注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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