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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用地审批权 释放改革红利

2023-01-13晓,闭

南方自然资源 2022年1期
关键词:审批权设区人民政府

陈 晓,闭 曼

(作者单位:广西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是深入落实“放管服”的具体体现,是政府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作为行政审批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先棋手”和“当头炮”。在这一背景下,2020 年5 月,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权限内的乡(镇)批次用地、城市批次用地(南宁、柳州、桂林3 个中心城市除外)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授权或委托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赋予了设区市人民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权,在“放”和“服”改革上释放了巨大的红利。同时,还要求广西自然资源厅加强工作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三级联审”为用地审批权的监管提供机制保障

自2017 年广西自然资源厅实行用地审批“三级联审”制度以来,县、市、区三级用地审批实现了用地审批“四统一”,即统一审批系统、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审查流程、统一审查标准。各设区市依托“三级联审”制度,统一建立了会审制度,配备审查人员,为用地审批权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为用地审批权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管”的改革,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2021 年3 月广西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建立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的函》(桂自然资函〔2021〕1124 号),建立了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实现用地审批监管制度“三统一”,即统一评估项目类型、统一项目数量和优先次序、统一抽查评分规则。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广西自然资源厅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行使的合法合规性和效率效能进行监管,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收回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提供依据,进一步夯实了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

三、持续推进用地审批监管制度改革,构建完善的审批机制

一是继续落实“三级联审”制度,健全各市用地审批管理机制。用地审批的权力主体是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下放审批权后,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对行使下放审批权的审批程序以及各级部门的审查职责、审查时限、审查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充分发挥统筹作用,加强对各部门的督导,将审批管理机制中的各项审查要求落到实处,严格执行用地审批“三级联审”制度,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审批。此外,还要加强人员队伍建设,配备足够的、稳定的审批队伍,并通过组织开展培训、建立用地审批评价制度,不断提升自身的用地审批管理能力。

二是加大政府统筹力度,提升用地审批效率效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涉及的部门众多,各级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用地报批的主体责任,树立权责一致的观念,严格依据法律和相关标准审查,强化实质性审查,确保用地合法合规的审查标准不降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用地审批管理机制,统筹协调自然资源、财政、林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明确各部门在用地审批环节中的职责,要求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升用地审批效率效能。

三是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持续推进用地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执行“三级联审”系统抽查和用地审批季度通报制度。同时,继续完善全区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研发“双随机、一公开”动态监管系统,实现“组卷—审查—缴费—审批—备案”的全流程、全周期智慧监管,切实提高各设区市用地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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