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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3-01-11吴锦华仙游县学校财务管理中心

财会学习 2022年36期
关键词:举办者民办学校民办

吴锦华 仙游县学校财务管理中心

引言

在民办教育规模逐渐扩大的同时,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也获得了更多的动力,使社会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得到有效满足,为了保证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全面性,有效解决当前民办学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采取有效的改善措施,推动民办学校的高质量发展。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后,民办学校走过了30年的发展历程,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民办学校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重要一员,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与国际其他国家的民办学校特别是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民办学校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具有明显的不足,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难点和社会百姓关注的焦点热点。

当今发达国家的民办学校,大多是大财团兴办。社会上捐资助学已有一定规模。他们的民办学校起点高、设施配备齐全,财务管理规范。办学质量在世界范围内名列前茅。与之相比,我国目前的民办学校大多规模较小,资金紧缺,财务管理混乱。我国民办学校内部监督检查机制不健全、非营利性质与投资者寻求合理回报的冲动一直存在的矛盾,影响着民办教育的发展壮大。

纵观近年来倒闭的民办学校,最直接的原因都是财务管理问题严重,导致资不抵债或资金链断裂。因此国家近年来发布的一系列关于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从2017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2月29日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案、2021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以及2021年4月7日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都对民办学校办学的方方面面进行规范,特别是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加大了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法律责任。尽管如此,但仍然有相当一部分民办学校控制人出于利益的驱动,漠视这些法律法规,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监管,转移、掏空民办学校的资产,使得学校经费被挤占挪用、被瓜分,影响学校正常运行甚至倒闭。因此,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也应该从开始的支持鼓励转变为规范监管。

自2001年某县创办第一所民办学校“某县私立第一中学”以来,某县的民办学校不断蓬勃发展壮大。截至目前,某县有公办学校296所,民办学校173所,其中民办中小学9所、民办幼儿园126所、持证校外培训机构38所,目前还没有民办职业学校和民办高等院校。某县民办学校数量占比36.89%,如图1所示。

图1 某县民办与公办学校的数量对比

某县民办学校除1所为社会团体投资外,其余均为私营企业或个人投资。投资规模小,注册资本都没有超过500万元。

(二)研究意义

分析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对探索如何加强民办学校监管、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二、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内容及其重要性分析

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范围在于整个学校的财务活动,在开展过程中要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作为依据,对校内的经济秩序开展规范化管理,将民办学校真实的财务状况反馈出来,结合民办学习实际的财务状况,采取针对性的财务管理措施,保证财务制度的规范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按照法律规定,对办学资金进行多渠道筹集,使各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得到保障,通过高效的财务管理工作避免财务风险或财务问题的发生。对于民办学校取得的收入要经过物价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核准备案,统一核算所有的收入,并将其在学校的正常的办学费用支出中进行合理使用。

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还包括对学校预算进行合理编制,使学校预算执行管理和控制力度得到加强,进一步实现学校资源和财务支出的合理配置,推动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作为办学活动顺利开展的物质基础,民办学校的资产管理也是财务管理工作的内容之一,建立财务内控机制并对其进行完善,避免资产流失或去向不明,增强资产管理,保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全面性。

民办学校开展高效的财务管理工作,有利于学校的发展与生存,对所有投入学校运转活动的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加强教务、后勤、人事等部门的联系,通过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调工作,使学校的正常运转得到保证。此外,财务工作的开展还可以加强资金使用中的核算、分析、调度、控制等,实现最大化的资金使用效益,并为学校管理决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使学校管理工作的缺陷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某县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学校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学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民办学校的内部控制状况差别很大。虽然大部分学校都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但仍有部分学校内控制度不健全。如:没有建立不相容岗位管理制度,造成在实际工作中,绝大部分学校的采购、出纳岗位人员与举办者有一定的血缘或姻亲关系,不相容岗位没有相互制约,使得整个内部控制体系存在许多疏漏和问题。又如:大部分学校会计素质不高,虽然学校会设立会计和出纳岗位,只有不到10%的学校会聘任合格的专职会计,其余大多由社会人员兼职或是请代理机构做账,这些兼职会计和代理机构没有参与学校管理,没能起到监督的作用。

2.违规收费现象屡禁不止

虽然政府明令民办学校禁止跨学期收费,但民办学校跨学期收费、强制收费、随意增设收费项目等违规收费现象屡禁不止。如:本县的个别民办学校由于学生考试成绩较好,招生收费存在买方市场,学校在招收七年级新生时往往会提前一个学期收费。又如,学校用包餐的方式要求寄宿学生在学期初缴纳一学期的伙食费。在政策允许范围之外增设收费项目,如补课费、网络费、择校费等。个别学生缴纳的学费甚至会达到每学年25000元,达到物价部门批准学费标准8500元的三倍。这些增设的收费,学校不开票据、不入账,而作为小金库使用。仅2021年某县教育主管部门共收到民办学校收费类投诉500多件。

3.学校收费没有及时存入专门的银行账户,规避监管

目前某县民办学校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学生的学费收入。学费收入按规定应及时存入专门的银行账户,用于学校日常开支、教学设备购置、基建等支出。但有的民办学校将收费资金直接存入举办者开设的其他公司账户上。举办者根据学校需要,逐月拨付资金给学校;或是通过借贷的方法将学校大额资金转到举办者及关联方账户上,挪用学校经费用于个人经营;或是通过连锁办学的方式将下属的民办学校所有资金都集中到总公司账户上,总公司将资金用于开办新的连锁学校甚至用于其他领域的投资。一旦学校举办者的总公司或关联方企业发生经济危机,会把正常运转的民办学校一起拖入困境。

4.资金使用不规范

民办学校资金使用基本上由举办者说了算,随意性大,大额资金开支没有经过理事会批准,采购、基建等项目没有按照应有的流程审批。许多小微民办学校举办者将学校开支与家庭开支混在一起,资金没有存入学校银行账户。平时没有核算,到年底主管部门年检时才匆匆拼凑些票据入账,会计资料失真严重。

5.抗风险能力差

目前,社会上捐资助学的风气没有形成,民办学校除学费收入外,其他收入很少。而且某县民办学校的平均资产负债率较高。从规模较大的九所民办中小学的2020年年终报表来看,平均资产负债率达65.79%,其中四所民办学校资产负债率超过80%,远高于行业警戒线60%。一旦生源减少,很容易引起破产。从2019年到2021年的3年间,某县就有18所民办学校破产停办,占民办学校总数10.59%。

(二)外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府各部门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管没有形成合力

对民办学校的监管涉及教育、民政、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税务、发改定价等部门。教育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办学许可证,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侧重于教学常规及安全,对财务方面监管的手段有限。其余各部门各自负责一小部分监管职责,民办学校从来不是他们的工作重点,形成“想管的管不了,能管的不想管”的局面。政府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管没有形成合力,没有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2.公派干部在“三重一大”问题上没能起到监督作用

按照教育部要求,某县选派公办学校行政干部或骨干教师到所有民办中小学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这些公派党员干部往往只注重党务方面的工作,涉及学校发展规划、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上没有提出自己的意见。

(三)国家法律对学校资产分配相关规定有待完善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办学后,学校财产除退还学杂费、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偿还其他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不归举办者所有,由政府将它用作其他公益事业。所以民办学校举办者对这部分剩余财产的产权心存疑虑,不愿意直接扩大投资,通过出借的方式来继续维持学校运营,导致民办学校的资产负债率普遍偏高,财务风险增大。

(四)行业互助保险机制没有得到落实

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建立行业互助保险机制。通过互助保险,运用“大数法则”的规律,多数人共济少数人特定人的损失,当某一家民办学校破产时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利益。但这一机制目前没有得到落实。主要原因一是民办学校不想增加这方面的成本负担;二是地方政府缺乏这方面的具体实施。

四、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民办学校内部监督

一是政府主管部门要督促民办学校加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建立健全不相容岗位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制度,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等,任人唯亲、采购及资金管理混乱现象要予以制止。“三重一大”事项要通过党组织研究。二是公派教师作为政府派驻民办学校的代表,要切实发挥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和监督的作用,要摆正立场,发现财务管理重大安全问题时,要及时指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强化外部监管

一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由教育部门牵头建立治理民办学校乱收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收费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有效化。

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政府职能部门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不能只停留在一年一次年检时听汇报、看会计资料的浅层次检查,这种事后检查无法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要通过银行机构协助,对民办学校的资金流向进行跟踪。每个学期初,检查学费是否全部存入银行;期中有没有异常资金转移;期末有没有非法分红、抽逃办学资金等。

三是强化资金监控。目前某县只将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纳入银行资金监管平台。应逐步将所有民办学校都纳入资金监管系统。可以根据实际实行“最低余额+大额动账预警”或“最低余额+分阶段资金解付”资金监管模式。杜绝“提前收费”“多收费”“账外账”等现象。

(三)建立行业互助保险机制

保险公司作为一支专业研究经营风险的机构,已逐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专业队伍,通过政府牵头,民办学校共同出资的方式购买保险,委托保险机构实施联合监管,可以对学校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判,及时警示,而且可以在规避民办教学校日常经营中面临着群体性事件、安全事故、合同责任的履行纠纷等多方面的风险发挥重要作用。

(四)完善国家法律制度建议

为吸引投资,改善学校财务状况,在保证民办学校公益性不变的前提下,建议对终止办学的民办学校剩余财产中举办者投资部分予以返还。

结语

民办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公办教育的一个重要补充,发挥了对照和激励的作用。但由于自身会受政策、资金等因素影响,加大监督力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安全就显得十分有必要。通过增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帮助民办学校提升办学效益,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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