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武力使用的行动融合教学新论
——由动作技能到行动能力
2023-01-08秦斯亮杨志国
秦斯亮,杨志国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维和警察培训中心,河北 廊坊 065000
警察武力使用,是警务执法过程中警察依法凭借强制力手段对暴力违法行为进行不同等级的干预、控制过程,是对暴力违法状态的实质性调整。由于其对公民基本权利构成较为极端的限制乃至剥夺[1],具有鲜明的暴力性、涉法性和敏感性,因而历来是公安院校和警务培训机构开展警察职业化实训教学的重点内容。当前,暴力违法行为所处情境多样,呈现方式和特点富于新变化[2]。尤其是近年来,各种公共危机事件频发[3],警察以动作操作为主的技能型武力使用已然与谋求机动性、适应性的警务行动相脱节。在此背景下,警察武力使用须在研判、策略和技能等方面全面提高对实战的适应性,实现专业化的知识思维和行动化的武力使用深度融合,以保证警察武力使用与警务行动的内在协调和统一。基于对真实警务行动状态下的警察武力使用能力特征进行梳理,对照分析当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索促进警察武力使用能力的融合生成实施路径。
一、警察武力使用特征分析
国际警长协会将警察武力使用定义为:警察用以迫使不服从的嫌疑人服从所使用的必要的手段的总称[4]。该定义主要是基于武力使用的目的、主体、对象和条件等方面进行的描述。这种静态、抽象和宏观的定义,未能体现出警察武力使用与警务行动两者在实际工作中的内在联系,这恰恰是警察武力使用在行动层面上获得真实可用性与合理性的关键。因此,需要从能力与行动的关系角度出发,挖掘警察武力使用的特征。
(一)武力实施与行动目的的融合
警务行动是警察进入现场解决警务问题的事务性过程。从静态看,警务行动是诸项工作事务的集合(如盘查、控制和逮捕等)。从动态看,警务行动的推进过程基于各个事务目标的达成,体现为以目标前后相续为线索的行为序列,带有明确的目标衔接逻辑。警察武力使用作为保证警务行动顺利推进的力量手段,虽然在功能属性上表现为强制力,但在行为实现上不是孤立的,须以行动事务目标为牵引,与行动事务需求相契合。这要求武力使用功能的创造性表达,从而适应警务行动的目的性。
(二)武力效能与行动条件的融合
在真实警务情境中,暴力违法行为通常表现为不择手段的人身侵害与物质破坏[5],并与制止力量存在极端化的对抗。在此背景下,为了及时有效保护公民和公共安全,警察武力使用须在对抗中取得对违法暴力行为的绝对控制和解除,这体现出它对暴力手段强制效果的效能性追求。但作为警务行动的一部分,警察武力使用又必须满足法律规则、行动目的、现场情形与环境等一系列行动条件。可以说,武力效能与行动条件的融合,不仅是警察武力使用所必须具有的策略性特征,而且也正是其策略建构的难点之所在。
(三)武力准备与行动过程的融合
警务活动随时面临着暴力对抗的可能,并且这种潜在风险向现实暴力行为的转化存在烈度和时机上的极大不确定性[6],这要求警察武力随时由准备状态向现实实施转化。这种准备状态的有效性是警察武力使用的重要特征之一,且其取决于警察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戒备模式与行动过程的一体性。因此,与武力准备相应的一系列认知思维过程和行为操作过程,必须贯穿融入警务行动过程的始终。
综上,无论是有效性的实现还是合目的性的达成,警察武力使用都高度依赖其与警务行动的高度融合关系。进一步说,警察武力使用的行动性实现,涉及情境、条件、规则和动作技能等多重因素,是认知、策略和操作的深度融合和同步建构,是一种临机创造过程。
二、当前警察武力使用能力训练中存在的问题
对警察武力使用能力类型的理解和认知,决定着教学理念的主要逻辑,亦主导着教学手段的具体组织和运用。如果反向思考,通过对教学中所体现的能力类型进行提炼分析,将帮助我们发现警察武力使用能力练战差距的深层原因。
(一)武力使用脱离行动载体
在当前的教学中有一种倾向,就是将警察武力使用设定为以相对独立的方式为警务行动提供支持。这种能力定位的外部化,源于对警务行动内容所进行的武力与非武力的行为性质划分。在警务行动被划分为武力、非武力两个相互边界清晰的部分之后,警察武力使用越发成为可临时调用的外部技能,以“片段化”的形态存在于行动之中。然而,在实战中,警察武力使用不只是一般的技能和素养,更应直接而具体地以动作步骤的形态,固化在行动进程之中。这些动作步骤既有外显可见的准备与戒备,也有内隐于心智的警觉、注意、识别、判断和谋划等以思维为主导的信息加工。各步骤动作以不同程度和方式进行组合匹配,嵌入到行动当中。当前教学对警察武力使用的外部化设定,忽略了与行动客观存在的匹配与协调关系,不利于行动主体在行动组织和操作上达成连续性和一体性。
(二)思维主导控制作用不突出
操作化的能力定位是指将警察武力使用等同于简单规则下对警械武器的操作和使用。此观点虽然承认武力使用受情境和规则的共同影响而带有开放的特征,但对此特征的认识不够彻底。主要表现为:将关注点集中于技能的操作层面,将武力技能操作的准确熟练和技巧变式的丰富拓展作为提高武力使用实战水平的主要路径;轻视认知研判、策略运筹和操作控制等思维因素与武力使用动作操作之间密不可分的交互关系。在此能力定位之下,实战化的思维过程难以有效渗入武力使用的行为过程,造成能力生成的不完整,最终导致武力使用不能由技术技能层次上升为与实战相匹配的行动能力。
(三)能力要素耦合生成不充分
武力使用能力既有可见的动作操作部分,也有以认知、思维为主导的不可见部分。两者在能力要素层面上通过知识、策略、规则、动作技能的耦合,形成整体性、持续性的功能输出。在武力使用过程中,虽然思维不能直接在行为操作上体现出来,但它却在行为的规划组织上保证着武力使用的合目的性、策略性和最终的有效性。思维的心智模式作为一种隐性知识与能力,无法直接以显性知识的方式进行教授[7],而必须以武力使用各能力要素的充分耦合为基础条件。然而,当前的教学普遍采用一种“过程分离、终点合成”的方式,即将各能力要素以模块形式进行分离教学,最后通过演练的方式进行能力合成。遗憾的是“终点合成”只是对能力可见部分的机械拼构,不可见部分的认知与思维机制终因过程的分离无法转识为智。其直接后果就是使武力使用能力囿于应付演练,无法满足真实行动对武力使用的应变、综合、迁移的应用性能力要求,更与当今合成作战、科学决策、快速反应的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的新常态不相适应[8]。
三、警察武力使用能力的类型与教学定位
由于对能力定位的认识偏差,干扰了警察武力使用与警务行动的深度融合,消解了武力使用基于行动过程的建构性,最终影响了武力使用能力的行动性。因此,应从能力类型和教学定位两方面进行重塑。
(一)警察武力使用的能力类型
对于目标能力的类型定位是教学理念的核心,其通过教学模式直接影响目标能力生成的有效性。基于前述分析,如果只是通过武力使用的效果表达方式——技能行为,来定义武力使用,则会带来狭隘的理解域,进而出现前述对武力使用能力外部化、操作化、拼构化的定位偏差。受此启示,应基于行动过程对武力使用进行类型定位:一是将武力使用能力各要素(知识、思维、规则、操作)还原到行动层面上形成关联网络,实现能力要素的行动化。二是重视内部能力要素(知识、规则、思维)与外部能力要素(操作)在武力使用能力生成过程中的同步构建,将技术化的外部技能行为与内部的认知、思维、决策等过程形成功能整体,以提高各能力要素的协同性。
(二)塑造融合式的警察武力使用能力的教学定位
警察武力使用涉及法律、心理、技能和战术等多方面的知识,涉及认知、思维和行动等多方面的能力要素,是一种高度综合性、专业化的能力素质。相比之下,现行的教学模式却将武力使用能力进行机械模块化处理,割裂了各能力要素在生成过程中的同步性与整体性。因此,应基于警察武力使用能力的生成规律,构建以行动为载体、以行动思维为枢纽的融合式教学模式。
1.促进知识的网络化融合
能力是头脑中知识累积而形成的适于知识应用的内在结构[9],它建立了行动主体、行动主体能够应用的技能,以及这种技能应用的知识之间的联系。可以说,能力是知识的运用体现。不同形态的知识所具有的迁移性、行动性、应用性是不同的,知识的具体形态决定着与之相应的能力形态。这是因为知识以观念、态度等形式深入渗透于人的认知和思维过程,从而影响能力表现的倾向、程度等各个方面。
就警察武力使用而言,警务现场以情境复杂多变、规则严格多样、风险显隐并存为特征。与此相对应,武力使用所依凭的认知、研判和谋划等高级思维过程,需要高度可构建的网络化知识形态。因此,在融合式教学模式中,应突破单一学科化背景的知识传授,完善行动导向的知识聚类与融合。在教学中促进学警体验各方面知识在行动中的共存性、互动性,促进形成面向不同行动的知识关联网络,为构建基于知识网络的行动思维奠定知识形态基础。
2.促进思维的迭代完善
思维是对外界信息与内部知识进行加工对接的过程,即建立一种判断框架和行动索引。在警务行动中,思维是警察认知情境、形成策略和统筹技能输出的中心枢纽,在单警层面的行动控制上处于核心位置,可将其称为一种与行动密切相联的行动思维。警务行动思维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在功能上,主要面向基于法律的事实诠释、风险评估与预测、行动事务进程的设计与应变、行动协同等方面;在形式上,多表现为信息特征捕捉、关键信息分析与研判;在过程上,则具有突出的简缩性和跳跃性特点。
行动思维的形成是一个相对缓慢的过程,除了面向行动的知识融合之外,还需要行动主体在知识技能有意义运用与反思的基础上,通过自觉和不断地经验对比,逐步积累而成。为实现这一目标,教学情境与学警的思维、技能行为之间应时刻保持密切关联,基于行动效果促进思维模式的不断迭代完善,最终形成思维与行动之间有序有效高度交互的控制与反馈机制。
3.实现武力使用能力的行动化
警察武力使用基于警察对事件、情境和环境的认知与建构过程。在真实警情中,这一过程不可能是独立和充分进行的,它只能以短暂、不连续的状态寓于行动过程之中。警察只能在这样的认知条件下,基于有限信息和行动规则,谋求具有主动性和有效性的武力使用。可见,在武力使用能力生成过程中,知识、思维和技能操作的融合需要以有意义的行动为载体。面向行动的融合教学,应强调和完善基于典型任务和行动过程的教学和训练,促进学警对知、思、行三者融合的体验与反思,以自主构建为牵引,提升武力使用能力的行动化水平。
四、面向行动的警察武力使用能力教学融合实施路径
传统实战实训教学专注于实际的动作操练,强调技能的熟练掌握。基于前述分析,警察武力使用能力的行动性无法由技能熟练度取代。行动是人对技能的自主调用,它强调技能实施过程中思维决策的多维度参与和主导作用。行动决策的逻辑与策略依赖于个人对情境、任务、技能的深度理解,而这些内容是无法由课堂训练全部承担的。因此,我们打破课堂局限,将线上教学纳入课程,围绕行动化能力各支撑要素的生成逻辑,充分发挥不同平台的优势,实现教学融合。
(一)打造技能与思维融合的实训线下课堂
实训课程的线下教学训练是执法行为近似真实的操作与展现,通过它可以有效检验学警所掌握的警务理论、理念是否能够规范、专业、灵活地转化为具体的各类执法实践,体现执法活动所应展现的行动智慧。然而,理论、理念并不能直接转化或引导出高度智慧的行动,其间需要行动思维作为实现这一转化的必要环节。因此,实现行动导向的警务教学融合,就意味着要将警务知识与理念转化为思维的策略与逻辑,并与警务技术技能深度融合,促进行动技能与行动智慧的同步融合生成。
1.构建以知识跨类融合为基础的思维决策框架
在真实警务行动中,思维和决策是组织一系列行动有序有效推进的关键。而思维和决策的合理性决定了它必须是一种创造性的知识运用,必须将已有知识作为工具,对警务现场的各类信息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加工,实现认知的临场建构。在此,知识的工具性价值体现在为观察、判断和甄别等思维活动提供分析框架,为决策方向提供逻辑参考。鉴于此目的,知识在学警头脑中的存在形态应当是开放性的、半结构化的,是一种与个人实践经验密切关联的知识,不应是抽象固化的结论性知识。因此,在教学中应改变知识的表征方式,使知识不能止于结论、观点、标准、流程,应当让知识与行动实践在教学中实现相互间的诠释和验证,使学警在学习中深化对知识运用的理解,不断提升知识在头脑中的经验化、操作化、条件化水平。最终,使理论、行动、操作各层面知识实现跨类融合,为行动能力的自然涌现提供思维决策逻辑。
2.催生以任务条件觉察为先导的策略生成逻辑
警务行动能力是行动策略与具体警务技能的结合。知识形态的跨类融合,将为警务行动的形成提供更适当的知识理解和知识关联。因此,在合理的知识关联所构造的思维模式中,行动策略将随着对情境、目的的理解而自然出现。然而,在实际警务行动中,以输出策略为最终目的的行动思维模式并不仅仅是一个由知识向策略的单向衍生过程。因为在不断演化的情境中,具体的行动决策,将始终存在重新诠释现实知识的可能。为了保证行动与情境的高度匹配,在教学中可提供多样化的任务平台,实现任务条件要素的多元组合。以此引导学警形成以现场感知(而不是已有知识)为先导的策略形成逻辑,培养发现现场条件差异的专业敏感性,丰富策略生成的思考维度。
3.实现技能与策略协同涌现的行动方式
在警察武力使用过程中,策略决策往往与技能行为相脱节。学警容易出现头脑中有了大致的行动意向,但技能输出却跟不上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通常的做法是通过加强技能训练来改善。然而,如前所述,技能操作水平的提升无法对症解决行动实现水平的问题。究其原因,是没有解决技能输出与策略生成的同步性问题。因此,我们应当将技能投射到行动维度,在行动方式类型上进行技能并类,在行动环节和程序上进行技能序化,进而形成结构化的技能体系。在此基础上,依据技能形式变化、应用条件、战术特点与控制效果等维度进行技能内容的拓展发散,从而促进技能网络与行动策略网络的深度融合,实现技能与策略的协同涌现,切实提高行动水平。
(二)打造助力行动能力生成的线上教学平台
警务行动的目标和现场条件往往特殊而复杂,要求以具体的任务需求为中心,创造性、针对性地设计和执行警务行动。这种综合性的行动建构所需能力全面而精专,需要系统的学习和训练。如果将所有这些内容纳入实训课堂教学,既不合理,也不现实。因此,本研究锚定课堂环节的行动实践,挖掘与之相关的多维素养,将需要长时间内心探索与反思感悟的内容,借助线上平台进行覆盖课程全程的渗透教学。通过此方式,更加充分地对知识、理念、思维和情感进行细致和基础性的涵养培养,为课堂环节的行动实践,持续提供前瞻性、总结性、拓展性的心智支持。同时,打通课前、课中、课后各环节,形成课程效能完整闭环,实现学习效果的正向积累。
1.以职业理想信念激发行动自觉
职业理想信念与情感教育历来是公安人才培养的核心命题,这在知识社会“知识教育”与“价值教育”分离[10]的背景之下更显现出攸关警务行动本质的重大现实意义。只有浸透了高尚情感的知识和思维,才具有变革现实和历史的伟力。为保证学警成功经受住各种心理和价值考验,在危急关头坚守正确行动选择,应充分利用线上教学媒介开展人物故事思政教学。通过对典型人物故事的讲述与剖析,提炼职业精神的深刻内涵与宝贵品质,使学警获得理性启发与情感升华,逐步形成对行动边界的自觉认同。
2.以关联化的行动条件理解促进行动谋划
警务行动是在合法性权衡与效价权衡双重规制下进行的专业行动。行动的谋划与执行具有高度的条件性和逻辑性。它们基于警察对目标、任务和条件的定义与解释,以及对诸种条件关联模式的整体认知。执法现场各类情形具有表象性,只有内部蕴含的条件及其之间的逻辑关系,才是推动行动逻辑演进的关键。与线下课堂实训教学的行动化案例诠释不同,线上教学具有更加灵活的分析视角和手段,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情形表象与条件模式的对应分析教学,帮助学警更好地透过情形表象发现条件模式,并进一步透过具体条件模式总结模式本质,为快速谋划行动提供思维基础。
3.以个性化的经验促进行动能力迁移
能力的重要应用价值之一就在于其可迁移性,这一点对于任务变化多样的警务行动非常重要。具体任务中的行动经验要转化为可迁移运用的行动能力,前提之一就是经验载体的重置。换言之,就是将行动经验的认知载体由公共知识置换为个人化的行动感受,抑或说,让学习者以个性化的方式对行动经验进行重构和解释。唯有通过这一步,才能实现行动经验由外部知识向内部知识的转化。这一过程需要教师引导与学警自我内部探索反思的共同参与,并且在方式和维度上均需多元化,才能实现对行动经验的深刻理解。在这方面,线上平台可以针对线下课堂实训教学中行动经验的不同特质,提供相应的学习资源与辅学方式,以弥补线下课堂之不足。
五、创建多元要素关联的警察武力使用能力评价模式
(一)构建基于整合任务的多元要素评价体系
传统的警务实战课程将战术、技术和体能等方面作为单独科目进行考核。这种分项考核的方式,虽然能够有效地将不同能力抽象出来进行量化评价,但此时能力的展现是基于单一向度任务,并不符合真实警务行动的整合式特征。多元能力理论认为,能力作为一种抽象的存在物,对它的评价应侧重于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在运用该能力时表现出来的创造性。同时,由于真实警务行动中的能力表达几乎总是以组合的方式整体呈现出来,能力之间融合展现的有机性对于行动有效性至关重要,而传统的能力评价模式则无法体现能力的整体关联态势。因此,需要将支撑行动的能力要素融合渗透进同一任务之中,让学警在任务过程中经历多项能力的综合运用,进而对能力综合表现进行评价。这种评价虽然也是分项计分,但所考核的能力表现是多元能力整合输出状态下的专项表现评价,此时的能力状态近似真实警务行动,因而更加科学和准确。
(二)构建基于要素关联的整体评价方式
评价的作用是为行动能力改进提供客观依据,而不仅仅是给出结论性的数据结果。为了更好体现这一理念,我们在基于整合任务实施多元要素分项评价的同时,以分值为依据,刻画出各能力基于相对值的量化关系,从而呈现出各能力要素在行动过程中的相互关系,从而构建出基于要素关联的整体评价呈现方式。该呈现方式有利于直观展现学警的能力状态特征,为能力的提升和改进提供方向指引。同时,基于多元能力相互关系的呈现方式还可以更好地进行横向同类、纵向进阶等各型训练任务的评价比较,其间所体现出的多元能力间的动态变化态势是传统评价方法所不能给予的。
六、结语
“警察武力使用是警务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应仅在静态的概念层面进行从属关系的强调和探讨,必须进一步在行动层面上实现二者的有机融合。促进这一目标达成的教学路径,是将警察武力使用能力的相关要素落实到行动层面,基于行动过程构建知识、思维、技能的融合,促进警察武力使用与警务行动的一体化。警察武力使用能力在功能、效能、准备状态上与警务行动的事务性、规则性、连续性存在融合嵌构的关系。在进一步的分析中,发现当前警察武力使用教学与上述能力特征相违背,从而产生能力定位的外部化、操作化、拼构化倾向,进而造成诸如将武力使用与行动过程分离、强调动作操作忽视思维主导、对武力使用各能力要素的机械拼构等教学理念和实践问题。通过教学目标本质与教学存在问题的对照,论述了警察武力使用的能力类型与应有的教学定位,并探讨了面向行动的教学融合实施路径,提出多元要素融合的整体态势评价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