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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功利 回归公益
——“双减”背景下校外培训机构的问题反思与发展路径

2023-01-05王哲先王晨晓

中小学校长 2022年12期
关键词:功利主义双减机构

□王哲先 王晨晓

我国的校外培训相比其他国家虽起步晚但发展迅速,校外培训机构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作用在于满足学校教育不能实现的更加个性、更高层次、更加多元的教育需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民办教育范畴,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应自觉维护教育公益属性,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但校外培训机构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受功利主义目的驱动,把追逐资本利润最大化作为唯一目标,偏离了原初的发展轨道,使得学生和家长“减负”困难,教育焦虑增加。

2021 年7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政策)。近年来,政府一直在努力规范校外培训的发展,各地也在积极开展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但“双减”政策要真正落实,切实减轻学生的校外培训负担,必须反思校外培训盛行的根源,探讨培训机构新的发展路径。

一、问题反思:校外培训机构追求功利主义的表现及原因

在发展伊始,校外培训作为学校的补充扩大了学生接受多元教育的机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规模的扩大,对教育发展的负面影响开始显现。校外培训开始加重学生和家长的负担,破坏了教育公平和教育公益性,打破健康的教育生态,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很多校外培训机构将功利主义作为其基本的价值追求,背离了教育的公益性质。

(一)校外培训机构追求功利主义的内涵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也称为效益主义,是传统西方伦理学的重要理论。其主要代表人物、英国哲学家边沁提出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其中有最大幸福原则,即“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无论是对于私人的每项行动或是政府的每项措施,会根据是否增进或者减少利益相关者幸福来采取或避免此行为。[1]英国哲学家密尔则指出,一个行为乃至一种行为规则或制度正确与否,取决于它所达到的结构或追求的目的相比于其他选择来说,是否更加有利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2]社会的幸福不过是组成社会的所有成员的利益之总和,是个人利益的机械总和。这种观点看重行为的结果,然而教育并非各主体利益的简单相加,也不是只注重结果评判。校外培训机构的快速发展似乎满足了家长培养子女、学生应试、学校提高升学率、校外培训机构盈利的诉求,达到了“最快乐”利己的结果,但是这种“幸福”是建立在巨大的额外的教育资源投入基础上的,必然损害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损害教育的公益性原则,这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是相违背的,最后会损害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剧场效应”等“公地悲剧”,导致整体利益的最小化。

功利主义者认为教育是获取幸福的工具和手段,追求教育效益最大化,但这种最大限度地追求个人利益的“利己性”与教育本质相违背,忽视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兴趣培养,忽视了教育的目的本在育人,也与利他的、伦理的和集体主义的道德要求存在冲突,[3]必然会导致对教育的本质意义及长远利益的忽视。这种功利主义表现为:培训机构追求的是物质经济利益和效率,而不是人的全面发展;教育遵循的是市场的需要,而不是教育和人的自身发展规律,以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以知识效用为卖点,造成教育的短视化、片面化。

(二)校外培训机构功利主义的现实表现

在资本趋利和应试教育影响下,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偏离了原有补充学校教育的轨道,超前超标培训,忽视学生内在成长的目的与发展规律,这对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的问题与挑战。

1.数量规模超过公共教育体系

校外培训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规模化、集团化的趋势,校外培训规模不断扩张,在互联网发展影响下,线上校外培训势头猛增。在“双减”政策出台之前,中国K-12 教育培训行业总数量已经超过了百万家,发展出以校外培训机构为主体的万亿级市场,[4]校外培训机构总数在2019 年新增近60 万家,2020 年又新增40 万家,校外培训机构在规模数量上已然超过了公共教育体系。[5]“双减”政策出台后,一些培训机构转型发展,我国目前有66 万家体育运动类培训相关企业,相关企业新增数量较2020 年同期增长99%。[6]

2.资本投机逐利损害学员权益

校外培训机构过度追求利润,在公益性和功利性之间严重失衡,呈现过度市场化的状态。一方面,机构为了抢占市场,资本大量涌入培训市场,互联网巨头进入线上培训行业,成为行业的巨头及独角兽,教育培训机构纷纷上市,我国教育类上市公司多达20 余家,市值较高的大部分是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7]另一方面,校外培训市场乱象频出。培训机构为了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利用虚标高价再折扣、课程全免费、限时优惠等营销引流,收费后跑路、假名师、价格欺诈等问题极大地侵犯了学生及家长权益。

3.应试导向忽视学生全面发展

在功利主义影响下,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倾向于选择与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标准及升学考试相配套的教学内容,“五育”被过滤为单一的“智育”,而未考虑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在“双减”政策出台之前,我国城镇学生参加学科类培训的比例高达81.26%,主要以提高学习成绩为目的。[8]多数校外培训机构只盯着短期的成绩提升,以“满分成绩”“名师讲堂”为噱头来吸引家长和学生参与,采取超前培训、强化应试、超纲教学、死记硬背等方式,使得“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4.制造焦虑违背青少年发展规律

随着市场的扩大,校外培训机构吹捧投资教育,参与培训的群体延伸至学前教育阶段,3—6 岁学前儿童参与校外培训的现象已经十分常见。[9]培训机构以“剧场效应”制造家长焦虑,掀起“早教热”“考证热”“培训热”,使得家庭被早早裹挟到“内卷”竞争中,学生课余时间奔波于各种校外培训机构之间。这不仅违背了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保障未成年人的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等规定相悖。

(三)校外培训机构功利主义倾向的成因

校外培训机构功利主义的价值与行为取向是一个长期积累演变的过程,其功利主义发展是不同群体利益博弈的结果。

1.学生家长的教育焦虑与盲目从众

在是否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问题上,很多家长虽然内心犹豫,但仍会选择卷入校外培训大潮,这背后折射出家长们的教育焦虑与功利心。家长有着严重的教育分层焦虑,对教育改变命运的观点深信不疑,认为教育是实现阶层跨越、阶层巩固和提升的重要工具,唯恐孩子掉队而没有美好未来,出于对未来竞争与发展的考虑会反向转回到课业负担中。[10]同时,受“剧场效应”的影响,造成了集体焦虑和功利心态。校外教育机构顺理成章地成了家长眼中的“灵丹妙药”。家长们的从众心理,致使其盲目加大校外补习的投入,从而加剧了校外培训机构功利主义的发展。

2.校外培训机构的利润诉求与过度营销

校外培训的供给方是私人资本,私人资本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属性决定了在筛选购买者时会使用价格手段,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不断回应“消费者”的需求,还需要不断与其他培训机构竞争“顾客”。培训机构一方面为了吸引“顾客”,以短时间获得高分作为培训标准,以学生的签单率、续费率和课程销售营业额为经济指标;另一方面为了拉拢“顾客”,对家长进行饱和式营销,不断催化家长的教育焦虑、育儿焦虑。

3.学校教育的急功近利与无意催化

教育系统内部的功利主义思想及实践也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土壤”。一是学校教育教学急功近利,教学目的异化为提高学历,教学方式异化为知识传输,教学评价异化为成绩排名。校外培训机构顺理成章开展应试教育,家长和学生被裹挟到应试竞争中。二是学校教育主阵地地位遭遇挑战,由于义务教育的发展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不足,使得学校公共教育体系的优势和作用减弱,[11]家长转向购买校外培训服务来满足子女学业发展的需求,催化了校外培训机构生长。三是学校教育的政绩观和办学业绩观出现偏差,过分追求升学率,出现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补课、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教学违规行为,学校成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帮凶。

校外培训机构对功利的追求偏离了原有补充学校教育的轨道。马克思主义批判功利主义仅仅把利益局限为物质财富、金钱的狭隘性,强调所有利益所求应是以保证人的生存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12]不能把人的需要和实践活动弃之不顾。超越功利主义,必须回归教育公益属性,追求人的全面发展目标。

二、发展路径:校外培训机构应超越功利,回归公益

公共政策是影响学生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重要中介因素[13],校外培训机构功利发展会在“双减”政策的影响下出现短期内“退热”,但是家长和学校会为了自身利益与校外培训机构“合谋”破坏政策执行,使得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陷入被动局面。

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家庭、学校和政府形成合力,多措并举,才能真正地超越功利主义,让校外培训机构回归正常轨道,发挥其真正的社会价值。

(一)政府推动长效治理:超越利益群体阻力,加强监管引导

要想破解减负问题的反复性和艰难性,需抓住校外培训机构功利主义发展的“病根”,借助政策和政府监管的力量来实现长效治理。第一,政府要厘清校外培训机构功利主义发展的原因与事实,做到对症下药,协调好多方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建立多方力量协调的综合治理体系,动员各方协同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第二,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与干预引导。一方面要动态化、常态化监管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建立灵活长效的监管机制。“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政府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大,还需进一步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标准和评估机制,创新治理监督方式。另一方面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引导,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转型发展,警惕“换汤不换药”“捉迷藏”等隐性变异行为。第三,政府要科学立法,提高执法能力,建立有效的功利主义矫正机制,从宏观层面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控制,从微观层面具体落实政策,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长治”与“常治”。

(二)学校回归主阵地:矫正功利教育观念,转变教育评价方式

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如同跷跷板的两端,相互关联而又此消彼长。当学校教育不能满足家长及学生的多样化教育需求时,学校会逐步将领地让渡给校外培训机构。要从根本上破解校外培训机构的功利主义,源头在于加强学校教育质量保障,充分发挥学校育人的主渠道作用,回归主阵地位置。学校一是要矫正功利主义教学观念,发挥育人功能,强化素质教育导向,提高教育质量。二是要变革教育评价体系,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不科学的评价导向,实施多元化的人才评价方式,解开铐在学校和学生身上的应试“枷锁”,从而减轻人们对于功利教育的追逐,减少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过度需求与依赖。三是要坚守学校主阵地,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双减”政策下,学生对多元个性教育的需求及家长对优质教育的期待直接转至学校教育,学校要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优化义务教育课程体系,提高校内课后服务水平,提升师资水平,让学生在校内获得优质教育资源。

(三)校外培训机构回归公益属性:摆脱资本导向,积极转型

坚守教育公益性,减少资本对教育的过度消耗是校外培训机构超越功利主义的根本途径。首先,校外培训机构要树立教育公益性的发展理念,实现教育公益性与商业逐利性之间的平衡。其次,校外培训机构要转变思维,重新定位,明确教育培训机构的目的。校外培训机构仅靠简单迎合家长要求,提高学生成绩来获取利益的模式站不住脚,若要实现长效发展,其与家长的互动认同、与学校的协同发展至关重要,要提高办学品质,切实以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为长期目标,以学生的终身发展为共同愿景。最后,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进行改革转型,自觉发展,减少资本对教育的过度消耗。“双减”政策指出,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限制了以资本分配教育资源。对此,校外培训机构一方面应开拓更多领域,将学科类培训转向素质教育领域,推动“五育”并举,探索实行职业技能培训及学历性职业教育;另一方面可以与公办学校展开合作办学,推动课程活动对接,实行委托管理,使校外培训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四)家庭教育回归本位:家长转变教育功利心,缓解教育焦虑

家庭教育是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是学生成长的重要参与者,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离不开家庭的协同配合及家长们的支持参与,其中关键在于家长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的改变。家长们一要转变非理性、功利化的教育观念。遵循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规律,树立以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为核心的教育观、科学的成才观,明确校外培训的目的,正确认识学校教育的主体作用。二是要缓解教育焦虑,提高家庭教育意识。家长要以平常心对待孩子的教育,既不能对孩子撒手不管,将孩子的教育责任推脱给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又不能过度焦虑与恐慌、追逐教育竞争、盲目跟风攀比,忽略了孩子的全面健康发展,应依据孩子的兴趣、意愿及实际情况理性选择校外培训。三是家庭教育要回归本位,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超越家长教育学生的“不明确—伪明确—更不明确”的怪圈[14],从“需求端”抑制校外培训机构功利主义发展。家长要知行合一,提高自身育儿水平,提升监护能力,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虽然校外培训机构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功利主义的行为,过度市场化、规模化的发展导致教育公益性的严重缺失,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校外培训本质在于实现教育的多元化和公益性,只有转型调整好自己的角色,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才能发挥校外培训的有益补充作用。此外,人们对于高质量教育的美好期望和要求在倒逼着校外培训机构的改变。超越功利主义,是为了重建良好开朗的教育生态,坚守教育公益性,使得校外培训机构更好地服务于人的终身学习,服务于教育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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