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西方现代功利主义
2016-11-26冯晔
冯 晔
(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9)
浅析西方现代功利主义
冯 晔
(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9)
功利主义理论从18世纪开始经边沁、穆勒到现代功利主义,其具有的变动性和开放性使它自身具有极强的生命力。本文主要对现代功利主义研究的丰硕成果进行简单的概括,在整体的发展中上理解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社会正义;善;道德
在20世纪5、60年代功利主义伦理学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复兴,现代功利主义应运而生。在现代功利主义讨论中的学者主要有:英国本土哲学家威廉斯,澳大利亚哲学家斯马特,准则功利主义代表人物布兰特,美国哲学家罗尔斯,英国印度裔福利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等。
1 经济学领域的功利主义
在现代伦理理论中提到幸福或者是功用一般是讨论个人的愿望和偏好或者是福利的满足。古典功利主义将评价建立在选择基础上,这就必须讨论人的选择能力。
1972年获得诺贝尔奖的肯尼思·阿罗提出了“阿罗不可能定理”,他认为试图比较人与人之间的满足程度或者说人际间的功用的努力在理论上是不可能的。
针对这个问题阿玛蒂亚·森提出了福利功利主义理论,主张从福利、利益的满足角度论述而不是从偏好的满足角度论述。福利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是从实际的、可能的偏好中抽象出来的更具有普遍性的要求。
而哈伊森重新确立了主体间效用的局部可比性。华人经济学家黄有光在他的《福利经济学》一书中对人际间的功用比较问题也有深入研究。
福利功利主义的提出为了保证功利原则的可实践性。它力求摆脱一时的个人偏好而谋求长期的利益,将道德评价转化为事实比较,从而保证功利的有用性的本质。
2 转向欲望和偏好的功利主义
传统功利主义将功利作为一种纯粹的心灵状态或是一种心理的体验即:“快乐或是痛苦的免除”,现代理论更注重吸收了关于“欲望”和“偏好”的观点:将功利看做是欲望或偏好的实现和满足。哈伊森指出“传统功利主义理论往往对人们应当做什么指手画脚,未能给个人的自我决定留出充分的空间,殊不知,人们在能够自由选择的时候是最幸福的。”①斯坎伦则指出:人们在努力发现自己的欲求并且满足这些欲求的时候是快乐的,偏好恰恰能够揭示可能使人快乐、幸福的东西是什么。
3 功利主义话语方式的转换
古典功利主义者认为结果是否促进了某些善的目的来判断其正当与否。现代功利主义者从“后果”上评价一个行为。阿玛蒂亚·森认为,最简单的功利主义理论主张的是:如果一个行为能够合理地被期望产生一种事态,至少与其他可供选择的可能行为中所产生的可供选择的事态一样好,那么这一行为就是适当的。②P·福特则认为后果主义的功利主义的最一般的形式,简单的说,就是通过一个行为及其所有后果所形成的整体来判断行为的正当或是错误。③威廉斯则指出后果主义的功利主义的中心思想是:“只有那种具有内在价值的事物是事态;任何其他事物具有价值,这是因为它导致了某些具有内在价值的事态。”④这些观点的基本点都是强调在功利主义中把“后果”作为评价行为的首要因素。
4 现代功利主义的多元价值观
现代功利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了对准则的接纳和对直觉的重视,也表现出了对正义和个人权利的重视,以试图弥补古典功利主义的不足。
功利主义的理论内涵也不断扩大,功利不仅包含人的基本利益追求,还涵盖了个人其他方面的精神的、道德的权利和要求。如黑尔在道德的可普遍性原则上重建功利主义理论。权利功利主义者试图从康德理论中引申出的尊重个人的理念为基础。
在方法上,现代功利主义在斯密的理想观察者理论和康德的伦理理论和古典功利主义之间做了更大的回旋和组接,使理论能够最大限度的兼顾道德的不同方面的要求,从而化解古典功利主义的批评者所提出的种种质疑。现代功利主义伦理学几乎在一定程度上都持有多元价值观。
5 以“行为”为对象的现代功利主义
针对功利主义是否作为一个行为的直接原则,现代功利主义主要分为:行为功利主、准则功利主义、制度功利主义。
行为功利主义理论的代表人物斯马特,主张行为的道德价值必须根据其最后的实际效果来评价,道德判断应该是以具体境况的个人行为之经验效果为标准。斯马特行为功利主义伦理学虽然在一些方面有了新的见解,但在根木上仍然是对典功利主义的阐释。
规则功利主义最典型的代表是布兰特。代表人物布兰特,认为人类行为是具有某种共同特性和共同规定的行为,其道德判断不应以某一特殊行为的功利结果为标准,而应以经过功利主义检验的道德原则作为标准。
哈丁认为规则功利主义与行为功利主义都只是关于行为的决策理论,除此之外还有更多的规则需要我们去遵守,这些规则是由制度所决定和推动的,制度功利主义就是要对这些规则加以解释。
总体来看现代功利主义力求解决个体行为的合理性问题和社会效率与社会公平问题,功利主义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
以上可见,现代功利主义具有重形式轻内容,轻视价值木体的特点。“行为功利主义”与“准则功利主义”之争,分歧只是理论形式或风格上的,二者功利主义理论性质是相同的。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合理的准则功利主义遵循的准则其实可以归结为一个唯一的功利准则,那就是“最大可能的利益”。同样的行动功利主义也没有摆脱占典功利主义狭隘目的论的影响,而是与典功利主义一样都是以纯粹的物质功效作为评价事物或道德价值的标准。对此,罗尔斯大胆跳出分析伦理学和实用功利伦理的框架,从西方伦理学传统中重新寻找理论生长点。但是从整个伦理学界看,功利主义的影响相对减弱了。
注释:
① 相对来说,穆勒的功利主义受亚里士多德影响,关注自我发展,形成了目的论为基础
② A·森:功利主义与福利主义,《哲学杂志》,1979年9月
③ P·福特:功利主义与德性;S.Scheffler,《后果主义及其批评》
④ 斯马特和威廉斯:《功利主义:赞成与反对》,第81页
[1] 西季威克,《伦理学方法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2] 阿玛蒂亚.森、伯纳德.威廉姆森,《超越功利主义》[J].超越功利主义,2011.
[3] A.森:功利主义与福利主义[J],《哲学杂志》,1979.9
冯晔(1993—),女,陕西安康人,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伦理学专业。
J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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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832(2016)02-019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