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高计划”建设背景下高职院校章程实施路径研究
2022-12-31王喆
王喆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咸阳 712000
随着国家对高职院校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职业教育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时期。高职教育是我国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主阵地,各高职院校如何提升治理水平适应当前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培养出高水平技术技能型人才已成为职业教育当前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双高计划”对高职院校如何提升学校治理水平给出了“健全内部治理体系,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1]这一原则性意见,这就要求高职院校要在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制定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院校章程,从而有效促进高职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院校章程作为现代职业院校治理能力建设的最高“宪法”,为职业院校制度体系建设提供着纲领性保障,而章程实施即是在章程的纲领下,建立健全院校内部治理体系,并制定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及体制机制,从而推进高职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本文通过对部分“双高计划”建设高职院校章程文本进行分析,结合对院校教职工访谈,从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野出发对当前高职院校章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现阶段高职院校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并结合实例探索高质量章程实施路径。
1 高职院校治理与章程实施关系分析
1.1 高职院校治理内涵
2022年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指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即高职院校是和普通教育一致属于社会公共领域[2],公共治理强调各利益相关者要广泛参与,具体到高职院校治理就是“举办者、办学者、师生、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共同形成的多元化治理群体,并在一定的规章制度下,互相配合、制约,按照一定规则行使各自权利推动高职教育发展的一种机制。而高职院校治理体系,则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院校的制度体系,包括教学、科研、服务社会、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的体制机制以及相关制度体系。治理体系是制度建设,治理能力是运用制度管理院校各方面工作的能力,即治理能力是制度执行,二者密切联系,相辅相成。当前,各院校落实的“一章八制”即是进一步建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保障。
1.2 章程对高职院校治理所起的作用
《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应当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章程是根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按一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任务、内部管理体制机制、经费来源、举办者、学校及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利义务等重大事项的规范性文件。高职院校在章程实施过程中不仅要根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更要根据职业教育实际情况凸显出它的“职业性”“技术性”“应用性”“服务性”等特点。根据《教育法》指导意见,高职院校章程属于大学章程的下位概念,为高职院校自主权和依法性提供保障,它是职业院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纲领性文件,是提升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制度依据。
2 章程实施问题分析
本研究通过对部分“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章程文本为研究对象,通过文本分析及访谈等方式就治理视野下院校章程实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效分析。
2.1 治理体系不够健全
从章程文本形式看,文本体例方面都是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进行制定,5所学校采用了“章—条”的文本体例,4所采用了“章—条—节”的文本体例。从文本结构来看,章程正文部分主要结构包括总则、举办者与学院、管理体制中规定了不同类型组织机构的权利及义务以及学校标识、附则等,各学校排列顺序有所不同。从治理角度对章程文本进行词频的统计进行深入分析时,仍发现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所分析高职章程对学校职能的主要用词是“管理、服务、建设、教学、发展、培养”等词汇。分别用到了“管理体制”“管理体制与机制”“组织与机构”等表述,对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组织机构的高频词汇主要是“学校党委、校长、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院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群众组织”等。100%的院校章程中都规定了高职院校的基本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提出了党委的领导权。规定学校党委所遵照的法律法规,党委职责是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学校内部重大事项,领导思政工作及党建工作,推进廉政建设等。对院长(校长)职责主要内容和《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基本一致,且部分直接是套用教育法的文本,主要内容的规定多是提请党委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组织拟定规划、规章制度、年度计划、实施人才政策,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等。47.5%院校章程对校长职责的规定则有具体职责的分解细化。“办学活动”中高频词汇是“人才培养规模与层次”“培养原则”“科研”“社会服务职能”等。“教职工”这一章节中高频词汇是“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均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且对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区分。但仅有2所院校对教职工的申诉做了相关规定,具体是对教师申诉权利以及申诉程序等做出了规定,比如设立了教师申诉委员会。对培养主体学生的规定中高频词汇主要是“教育”“学习”,可见学生是最重要的受教育者,并对学生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学生权利基本是从公平性、参与性、获得性等方面展开,义务主要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完成学业、维护教学秩序等进行描述。所调研章程均对学生申诉进行了规定。章程中对机构的设置除设有党委办公会、校长办公会等机构,以及行政部门,还设立了各类委员会,如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而这些委员会的性质,以及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等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
从章程文本分析,所调研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构架基本是在现行法律法规及所在省的相关规定下进行设定,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职权表述及内容均较相似,且和普通高校的章程有大量雷同之处。而我国随着双高时代的到来,高职院校在办学主体多元化、治理结构开放性及人才培养技能性等方面都与普通高校有着显著的不同点,属于区别于本科教育的有自身独有特色的一种办学模式,所以办学的最高宪法—章程要结合高职院校办学特点对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进行创新和改革,通过章程实施凸显出对职业院校特有的内部治理结构的创新性和特色性。
2.2 监督体系性不够完善
监督体系一方面表现在社会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权益无法保障。多元且健全的监督体系是高职院校治理的特色性体现,因为社会相关利益群体和公众作为职业院校的利益相关者,应行使监督高职院校重大决策、治理水平、运行情况的权利,家长、企业、校友、社会组织等外部利益相关者,监督的内容应涉及教学质量、社会服务质量、专业建设情况等。但从章程文本来看,各学校均提到了接受社会监督,但对监督群体、如何监督及监督的体制机制等没有进一步表述,而客观上要求学校制度应满足各方利益相关者的诉求。
另一方面表现在章程中哪个部门对高职院校章程的执行情况和力度的监督检查未进行规定,没有相关监督机制。对是否“依法办学”、相关利益群体是否按照章程中的有关规定行使本职职权并未规定。同时,章程实施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督导的标准也没有相关规范。
2.3 章程执行力度不足
章程在“依法办学”中的意义在于具体执行。章程的执行首先体现在学校主体要围绕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合理的治理体系和相关规章制度。其次是治理水平是否得到了不断提升。最后是章程执行的宣传和学习力度是否到位。笔者通过访谈发现,多数院校制度的制定或是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订,或是按最新上级制度进行制定。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性、系统性和全局性体现也不足。谈话调研中发现42.5%的各层管理者对本校章程的熟悉度处于了解或知晓水平,未能将章程的实施与日常日常管理联系起来。在章程执行过程中,宣传和学习多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登载章程来进行,仅3所院校开展了诸如校领导宣讲会、总结交流会等形式的学习会进行宣传和学习,仅1所学校举行过总结会,总结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完善章程执行工作。
3 治理视野下高职院校章程实施路径研究
结合以上文本分析及调研访谈发现的问题,笔者以本校章程为例,拟从完善制度体系、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章程执行力度等三方面探索高职院校章程实施路径。
3.1 围绕章程,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
章程建设要依法依规进行,如陕西省教育厅为加强高等学校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加快依法治校进程,促进科学发展,印发了《关于做好省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在章程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职业院校办学特点。办学者在章程实施中要以依法治校及进一步优化内部治理结构为出发点,依据学校《章程》,全面梳理现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制订相关制度体系架构方案,做好规章制度的“废、立、改”工作,构建以章程为中心,层次清晰、内容规范的制度体系,以促进高职院校治理体系的完善及现代化进程。认真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了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的职责定位、议事规则和议事范围[3],并完善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资产、人事管理、服务保障、民主等各领域基本制度。治理能力方面,可结合信息化手段,梳理各级组织运行机制,以各项管理数据的下沉、衔接为目标,构建与现代大学制度相适应的内部管理体系。同时,构建责任考核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
3.2 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高职院校是以培育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宗旨,利益相关方要不断参与到院校治理中来才能更好地促进高职院校的良性发展。章程实施中要对学校与主办者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内部治理结构进行明确的规定,才能发挥协商共治这一目的。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在章程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出教职工、学生以及社会各界的意愿,制定学术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社会组织等制度,明确这些机构的权责及运行程序和方法,引导广大利益群体参与院校办学,健全双向沟通机制,通过这些机构来平衡办学者在院校治理中的地位,从而形成学校内部权力和监督权力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管理路径。多元参与的监督体系还应包括发挥理事会在高职院校办学中的重要作用。优化理事会组成,重视政府、学校、行业、企业、校友等各方参与,完善理事会章程,健全理事会工作机制。还可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院校章程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3.3 在院校治理过程中加大对章程的执行力度
高职院校章程是高职院校治理体系及相关制度制定的保障,在高职院校章程执行过程中,首先要明确治理的实质是多元参与,各方利益要明确加以规定,做到各方利益既能参与到治学中来,也能对办学主体进行有力监督。其次,利用院校章程修订为契机,不断梳理现行规章制度,自查治理体系是否完善,治理能力是否得到了有效提升,从而不断完善章程的修订工作和院校的自治。最后,要通过职代会、章程宣讲等形式加强章程的公开力度,让更多利益群体参与到学校治理中来。
结语
“双高计划”建设为高职院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各高职院校应以提升治理水平为契机,通过对院校章程实施,来切实提升自我办学水平,这就是高职院校章程实施对于办学者本身具有的重大的现实意义所在。在“双高”时代,章程实施过程中各学校既要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共性,又要体现高职院校自身办学特色,只有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并加以创新尝试,制订出符合当前高职院校发展特质的章程及构建完善的治理体系,才能促进高职院校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