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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地方性知识的生态正义向度
——兼论其在现代草原生态治理中的应用与发展

2022-12-31曹叶军

广西教育·D版 2022年6期
关键词:牧区牧民正义

曹叶军

(内蒙古大学 哲学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1)

良好的生态环境既是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也应该是发展的结果和目的。生态环境问题不仅关系到人类未来的前途和命运,也关系到人类当前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不仅是一个环境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必须转变社会发展理念、革新发展方式、优化社会关系,通过社会治理达到生态治理的目的。在生态建设和保护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突出了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性,生态正义成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一方面,良好生态成果应该被所有人平等共享;另一方面,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的义务应被所有人合理分担。因此,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民生工程也是正义工程。“如果不能实现生态正义,这就意味着人们在利用和保护自然方面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公正和平等,社会正义就不能完全实现。”[1]因此,生态正义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衡量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及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和维度。内蒙古草原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草原人民千百年来对自然与社会理解和认知的结晶,其地方性知识所蕴含的生态智慧及其所包含的生态正义思想和理念是当前进行草原生态治理的重要思想资源,其物质和制度形式可以作为草原生态保护政策实施的生产生活技术基础和社会活动基础,应在当前草原生态治理的实践中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一、草原地方性知识的公平正义维度

草原地方性知识是草原牧民对自身生存和活动的自然环境及对以自然环境为基础形成的生产生活关系的特殊理解和认识,蕴含着牧民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基本原则,具有规制和范导的作用,体现出独特的草原生存智慧和生态智慧。其中,有关生态资源利用和保护的知识和规范具有生态正义的内涵和功能,具有公平正义的向度。

(一)草原地方性知识:内涵与特点

地方性知识是“本地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有地域性特征的本土化知识体系。它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文化,是人类社会形成的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物质技术手段、制度措施、生产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的总和。”[2]是“当地人应当地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需要而自主形成的一种地方功能性知识”“离开特定地域,地方性知识的功能性与合法性将受到削弱,因此,地域性是地方性知识乃至知识的首要特征。”[3]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地方性知识一方面强调了其从技术、制度到思想价值层面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另一方面强调了其产生与应用的特殊情境性,同时也强调了特定情境下地方性知识应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草原地方性知识蕴含在草原牧民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及其与自然和社会相互适应的价值体系、思想观念、制度体系、风俗禁忌和宗教信仰之中,是与草原生态环境高度适应与融合的知识和文化形态,是对草原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反映。草原牧民游而牧之的生产观、朴实自然的生活观、天然高效的技术观、万物一体的生命观、天人合一的宇宙观以及敬天畏神的宗教观等,映射了草原牧民对“天—人—畜”相互关系的深刻洞察和理解。

(二)生态正义:从社会规范到自然关怀

“生态正义,就是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公平地享有利用自然资源、享受生态和谐的权利,同时也都平等地承担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义务,从而在生态价值的实现上实现真正的平等。”[4]生态正义思想和概念强调了主体权利和义务在生态环境与资源领域中的对等关系,即享有一定的权利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反之亦然。生态正义的本质就是在“利益稀缺(相对于人们的需求)与负担过度时,利益与负担应当被分配的方式。”[5]此外,当代生态伦理学重视自然的内在价值,认为权利义务不能仅仅局限在人与人的关系方面,还应进一步拓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不仅“要考虑社会的正义、自由,以及人的潜能的实现”,还要“从道德上关心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6]。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实际上提出了人对自然界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的要求。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生态正义的核心是生态环境权利和义务的合理分配,既包含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社会正义),也包含人与自然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自然正义)。前者主要关心自然环境及其资源的使用权利能否平等拥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义务是否公平担负,生态灾难的后果是否同等承受。后者则主要强调人类在向自然界索取物质和能量的同时是否也尽到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责任和义务。实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也就实现了相应的公平和正义。生态正义既是一种人对人的“种内正义”,也是一种人对自然和生命的“种际正义”。

(三)草原地方性知识的生态正义本质

生态伦理学和生态正义思想对于权利和义务分离的消解,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强调的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也就是“使作为主体的‘现实的人’和作为客体的自然在主体的客体化和客体的主体化过程中走向统一,揭示作为主体的人在对象性活动中享有获取自然界利益的同时,也应当且必须对自然界承担起对等呵护责任的生态正义意蕴。”[7]从主客体相统一的意义来看,生态正义通过强调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而消除了生态异化,从而实现了人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自由”。因此,生态正义的本质可以理解为人与人的和谐统一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最终实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内在统一。

由此观之,草原地方性知识中“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是一种有机整体统一生态观,既包含了基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资源利用的 “人—人”和谐统一的社会正义原则,也包含了“人—天”和谐统一的自然正义原则,彰显了传统草原文化朴素的公平正义理念及价值追求。这些观念和原则在草原牧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自然生态灾害的防范和化解以及草原生态平衡的保持方面发挥着有效而持续的作用。某种意义上说,实现了和谐统一就实现了生态正义,而实现了生态正义也就能实现和谐统一。

当前进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应该深入挖掘和有效利用传统草原生态智慧所蕴含的思想资源,特别是要挖掘和活化其蕴含的朴素生态正义思想和规则,在现代草原生态治理中谱写草原生态正义新篇章。

二、草原生态建设中的正义困境及其破解

正义的核心问题在于权利和义务的对等。生态正义的关键在于对环境资源利益以及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义务的合理分配,并在双向互动中实现基于生态环境基础之上的“人—人”社会正义和“人—环境”自然正义,从而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进而实现规律性与目的性的统一。如何在当前草原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实现生态正义,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环境治理和社会治理问题。

(一)草原生态建设:政策选择与目的背离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推进,草原牧区的生产生活方式和面貌发生了并正在发生着重要变化,既有新时代草原牧区城镇化和牧民追求美好生活的理想,又有草原生态劣化和牧区社会矛盾不断涌现的现实。“对牧民来说,过去30年最大的变化来自于市场化,市场不仅主导了牧民的生产,而且渗透到资源管理和牧民的社会生活。”[8]传统的草原牧区正在面临现代化生产生活方式与市场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现代化的节奏和要求与草原牧区传统社会形式和文化元素的碰撞与融合成为这一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在此过程中,利益的分配和均衡、精神文化的波动和调适以及政策变迁带来的各种内外部变化给草原牧区自然生态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冲击,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正义问题开始突出,特别是以草原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为目标的一系列生态政策的制定和施行,使得草原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生态正义问题成为突出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比如生态移民、生态补偿、围封禁牧等政策存在的问题。

试以具体生态政策为例分析。已有的相关研究表明,草原牧区照搬农区个体承包经营的经验和做法,虽然提升了草原畜牧业的生产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草原生态保护的压力,但是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来看,由于外来的“双承包”政策缺乏与草原牧区自然环境、传统文化以及牧民情感之间的内在融通,容易出现目标、手段和效果之间的背离,产生新的生态问题,从而背离草原生态治理的原初目的[9]。此外,牧区生态移民和苏木(乡)并镇等城镇化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剧了牧民与草原、牲畜与草原的割裂状态。这些政策的底层逻辑是:牧民和牲畜是草原生态压力的主要来源。这势必带来两个方面的政策后果:一是限制或完全改变草原牧区牧民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从而导致牧民政策性“歇业或失业”,产生社会问题;二是减少或消除牧民和牲畜对草原环境的干扰和影响,进而导致草原生态系统物质和能量交换的减弱或中断,出现生态问题。这些问题归根结底都是犯了“项目主义”的错误,没有做到“以人为本”,忽视了牧民的主体地位[10]。

(二)草原生态治理:实现对等与主体回归

从以上基本预设及其产生的生态和社会后果来看,草原牧区的相关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主体和客体相统一的基本原则,违背了正义的基本原则,造成三方面的不对等。首先,政策为了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一定程度上牺牲了牧民作为草原一部分的生产生活利益,虽然在经济和物质方面牧民得到了一定的补偿或补贴,但是得与失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失衡,属于利益不对等。其次,将牧民视作草原生态的破坏者和对立面,超载过牧始终被认为是草原生态退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减少甚至消除牧民和牲畜对草原的干扰几乎是所有草原生态政策的主要思路,其忽视了牧民和牲畜作为草原生态系统的重要内容这一科学事实以及牧民作为草原生态主要保护者和建设者的重要价值和作用,不符合历史经验,也不符合科学规律,属于价值不对等。再次,草原牧民作为草原生态政策规定义务的承担者,却丧失了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话语优势,主要表现在牧民的传统生产生活技术和经验智慧经常被排除在政策制定特别是政策执行之外,属于话语不对等。以上三个不对等必然导致权利义务相分离、主体客体相对立,因此生态和社会问题及其相伴的不正义问题则不可避免。

以上三个不对等,其核心在于忽略甚至否定牧民及其活动对于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效果。“因相关政策实践未能充分认识和利用作为利益相关方的牧民所具备的生态治理意愿与能力,导致草原生态治理出现诸多问题。”[11]因此,解决当前草原牧区生态建设和保护中的不正义问题,必须让草原牧民回归其主体地位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草原地方性知识的重要性必然重新回归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的视线。必须重新理解和认识草原牧区地方性知识的内容、特点以及意义和价值,重新措置草原牧区地方性知识对于“天—地—人—畜”关系的认识和设定,特别是要重新认识牧民在这一系统中的意义和作用——牧民是草原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使用者,也是草原生态环境的捍卫者,牧民是草原生态系统的主体和关键,是一切生态和社会要素相互关系的纽带。

在此基础上,将草原地方性知识中所蕴含的社会正义和自然正义思想及其具体显化的技术、制度以及观念信仰等,按照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通过选择、改造和创新纳入当前草原生态治理的政策措施体系中,为草原生态治理注入传统的智慧和力量,更好化解草原生态建设中的社会正义矛盾和自然正义困境,进而提升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效能和水平。

三、草原传统生态正义思想的现代传承与发展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蕴藏着解决当代人类面临的难题的重要启示,可以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文化资源”,要以科学态度对待传统文化,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12]。草原文化及草原地方性知识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其所蕴含的生态智慧特别是生态正义的价值理念及其在现实中的具体应用,可以也应该成为当前草原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的思想和文化资源。因此,应该根据时代的要求和特点对其加以改造、补充和完善,激活其生命力,增强其影响力,从而有效降低生态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制度成本。

(一)传承与发展:从路径依赖到政策融通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人的实践活动是社会性的历史活动,人不可能超越他所在的物质世界和文化世界而孤立地进行活动。路径依赖理论和文化哲学理论也说明,任何当下的创造和活动都必然依赖既有思想资源、物质资源以及制度资源。既有资源既是一种制约也是一种优势,在规制社会行为的同时可以有效降低行为的社会成本和心理成本,在稳定性之外还具有经济性的特征。人的实践活动不可能也不应该抛开自身继承的社会性和历史性条件,而应该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增强对路径依赖的自觉性,通过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将路径依赖的约束转变为进一步创造的基础和资源,从而将劣势转化为优势。

在草原生态保护问题上,牧民与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的立场是一致的,并不矛盾。在草原牧区推行生态保护政策,应该充分将政策的实行与草原牧民传统的自然正义观念及意识有效融合,使其成为草原生态保护政策的思想和观念基础。当然这种融合不仅是理论和逻辑上的衔接,还是一种情感、心理和话语上的契合。不仅要了解牧民的利益关切和思考逻辑,还要感受牧民的思想情结和情感顾虑。只有情感相通才能心理相通,心理相通才能意识相通,意识相通才能认识相通。如此才能提升草原牧民对生态保护政策的认同感和支持力,才能发挥意识对物质能动的反作用,减少和消除政策执行中的情感障碍、思想障碍和行动障碍,得事半功倍之效。“制度的内生变量在制度变迁中起主导作用,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许多成功的变迁都不是由国家倡导的,而是由农牧民自发发起的。”[13]同时,在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与融通过程中实现对传统草原生态正义的传承与发展。

(二)以传统自然正义智慧构建草原生态治理的观念基础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虽然物质决定意识,但是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意识不仅能够指导人类的实践活动,还是人类实践活动重要的精神和思想基础,既可以促进和推动实践活动,也可以阻碍和破坏实践活动。

“人、畜、草原三位一体的生存方式,使草原民族很自然地产生了人和自然为一整体的 ‘天人合一’观念。”[14]人、牲畜和草原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自然不仅是馈赠万物的物质存在,也是一个赏善罚恶的神性存在,人对自然承担的也不仅是世俗的义务还有神圣的责任。因此,草原传统生态智慧中的自然正义思想深深根植于草原牧民的信念、文化和日常生产生活。对自然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成为草原牧民世代传递和奉行的生存态度和行为准则,也成为草原文化的核心基因之一,是千百年来草原牧民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原因。因此,自然正义是传统牧民生产生活中最自然的观念和最自觉的意识。

在传统与现代的融合过程中,用当代生态学、社会学和伦理学等现代科学的相关知识、理论及价值理念修正、扩充和完善草原传统自然生态正义的内涵及规范,使之成为与当代中国核心价值体系相融合的自然生态正义思想和生态伦理内容,成为当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和理论资源,从而为草原现代生态治理奠定思想和观念的基础。

(三)以传统社会正义智慧构建草原生态治理的技术和行动基础

草原传统生态智慧蕴含的社会正义思想体现在传统草原牧区生产生活的各方面和各阶段,已经内化为草原牧民日常生产生活的自觉行为。“牧民发展出相应的组织、社会规范和本土生态知识,用以学习、适应流动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规范牧民的资源利用行为,维持生计与生态间的动态平衡。”[15]无论是草原生态资源的取用和管理技术,还是草原牧区社会生活的组织和管理技术,无不体现出合理分配资源以及平等承担相应义务的社会正义思想。比如,四季放牧营盘的合理划分、放牧路线的合理设计与选择、游牧过程中对于生产生活垃圾的处理以及在应对自然灾害过程中的互助行为等,都反映了草原牧民淳朴的权利义务对等意识和观念。草原传统的社会正义思想已经内化于草原牧民日常的畜牧业生产方式和牧民日常交往的社会生活行为中,形成了基于社会正义需要的生产生活技术和社会行动模式。

基于草原生态保护的社会正义思想,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生产生活技术和社会行动模式,是草原牧民和草原历史文化的智慧结晶。当前草原牧区生态治理政策的实施,乃至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应该将传统牧区生产生活技术和社会组织模式作为一种便捷资源和有效途径纳入相应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挖掘传统草原生产生活技术与社会行动模式中的现代要素和现代形式,探索现代草原生态保护政策在草原牧区落地执行的生产生活技术基础和社会行动基础,提升政策执行与牧民生产生活及社会活动的兼容性,提升牧民对政策执行的可接受性,从而降低草原生态保护政策执行的制度成本,有效提升草原生态治理效能,并在此过程中实现对草原传统生态智慧中社会正义思想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四、进一步的探讨与结论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思想模型”是“政策模型”的基础和前提,通过思想模型的重构推动政策的调整和变迁是理论研究的重要目标[16]。本文将在以上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尝试在以下几方面构建草原生态正义的思想模型,进而为实现草原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和持续保护政策寻求可能的方向。

(一)社会正义与环境保护相统一

正义是文明社会关注的重要话题之一,一个社会的正义状况和水平不仅是社会管理水平的指示器,也是公众社会生活幸福感的重要指标。因此,涉及对利益和负担的合理分配的社会正义问题,一方面事关社会主义本质和目标,另一方面事关以社会合作为基础的社会秩序。生态正义作为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不仅关系到社会正义的实现,也关系到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政策中利益与负担的合理分配,从而影响环境政策与环境保护的可行性与可持续性。没有环境保护必然失去自然环境的宜居性,缺失公平正义必然失去社会环境的和谐性。如何将社会正义与环境保护统一起来成为当前草原牧区社会治理和生态建设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二)传统正义与现代治理相统一

草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草原传统生态智慧及其所包含的生态正义思想和理念,是草原人民世代积累和传承的智慧结晶,是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要思想资源,是当前草原生态保护政策施行的生产生活技术基础和社会活动基础。我们应该遵循对传统文化科学和辩证看待的原则,既不能一概肯定也不能全盘否定,应该根据时代的特点和要求对其内涵和形式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草原传统生态正义既包含了人对自然的责任和义务,也包含了人对人的责任和义务,是自然正义与社会正义的统一。应该深入挖掘其有效内容,并与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草原生态保护的实践相结合,提升草原生态治理效能,在当代草原牧区生态治理和牧区乡村振兴中谱写生态正义新篇章。

(三)地方智慧与社会发展相统一

让草原牧区地方性知识回归本位,就是让这些地方性知识蕴含的自然观和世界观,对草原动植物的理解和认知,对人与自然关系以及人与人关系的处理方式和智慧科学应用到当前草原牧区现代化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制定与执行中。其核心是让牧民回归其主体地位,成为草原生态资源权益的享有者和环境建设保护义务的承担者。只有这样才能在草原社会治理和生态治理中有效实现话语对等、价值对等和利益对等,实现草原牧区的生态正义。让草原牧区的相关政策得到牧民的理解和认同,让草原牧区地方性知识的技巧和智慧融入草原牧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实现传统与现代的融合,最终实现生态保护与社会正义的双赢。

综上所述,草原地方性知识具有尊重自然、合理使用资源、有效保护环境的固有基因和基本功能,本质上能够将主体和客体相统一,将权利和义务相对等,是一种能够消除异化的独有生态智慧。生态正义作为生态环境政策顶层设计的价值导向和伦理规范,是生态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因此,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分析和解决,甚至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设定与实现,不能绕开对生态正义的分析和考量。如何将地方性知识应用于当前草原生态治理,协调草原牧区理想和现实的关系,化解当前草原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环境问题和社会矛盾,成为草原地方性知识研究和应用的重要命题,同时也是草原牧区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特别草原生态环境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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