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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故训传》的修辞观研究

2022-12-26李超郝继东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2年29期
关键词:周南训诂修辞格

李超,郝继东

(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辽宁沈阳 110000)

《毛诗故训传》(以下简称《毛传》)训诂修辞研究不同于《诗经》的修辞研究。前者是对传注类训诂作品的注释中注明修辞的内容进行研究,属于修辞学研究;后者是对文学作品运用的修辞进行研究,属于修辞研究。前者的研究在于说明《毛传》如何指明《诗经》的修辞,以及研究《毛传》指出了《诗经》中的哪些修辞,即修辞观研究;后者的研究侧重《诗经》运用何种修辞以及如何运用这些修辞提高表达效果,即修辞手法和效果研究。我们谈的前者,也就是我们不侧重研究《诗经》具体运用了哪些修辞手法,而侧重于探讨《毛传》的训诂中体现出了《诗经》中运用的哪些修辞手法。

我国第一部修辞学理论性专著是刘勰的《文心雕龙》[1],但是这并不是说到了六朝时期中国人才有修辞观念。《左传·襄二十五年》“言之无文。行而不远” 是古代最早的论述修辞意义的语料。《周易·乾卦》中“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是最早说明修辞性质的语料。另外先秦诸子也都有自己的修辞观,如孔子的“辞达而已矣”,棘子成的“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子贡的“惜乎,夫子之说君子也!驷不及舌。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鞟犹犬羊之鞟”,孟子的“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庄子的”以卮言为曼衍,以重言为真,以寓言为广”等,这些内容都属于古人的修辞观。战国末年,最迟不晚于汉初,我国出现了第一部解释专书的训诂作品《毛传》,它解释了《诗经》中的种种语言现象,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说明修辞。《毛传》的修辞训诂包括指明修辞格和说明词类活用两个方面。《古汉语修辞简论·前言》中说“词类活用现象在古书中很常见,又具有修辞特点,很典型,很能说明问题”[2],近年来词类活用被称作“转品”格,但是用了这一术语后,词类活用现象的地位就被降低了,从一种兼有语法作用和修辞作用的现象变成了单独的修辞现象,因此我们还是将其视为“类修辞格”单独论述为好。

1 《毛传》训诂所注明的“兴”

《诗经》有3 种表现手法:赋、比、兴。但是《毛传》中只重点强调了“兴”,这固然与《毛传》的诗教性质有关,同时也体现了《毛传》对起“兴”这种表现手法的重视。

《毛传》对“兴”这一表现手法的标注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放在每首诗的首句,这种是最常见的类型;另一种是放在非首句的位置标注“兴”,这种比较少见。

“兴”是通过谈到一件事物引起对另一个事物的叙述,用来起兴的事物可以和主题有关,如《周南·关雎》“关关雎鸠”和“窈窕淑女”都有淑善的品德,且雎鸠鸟有鸷而有别、雌雄别居的明礼特点,与后妃之德相应;也可以与主题无关,如《邶风·谷风》“习习谷风”句与下文的论述则不存在任何关系了,仅仅是引起论述而已。

《诗经学史》统计《毛传》中标注“兴”体的诗有116 篇[3],占据了《诗经》中总数的四成左右,足见《毛传》对“兴”手法的重视。

1.1 标注在首句的“兴”

通常,我们把引起他物的叫作“兴”,被引起的叫作“对”。

“兴”与“对”存在关系的,如《邶风·柏舟》“泛彼柏舟,亦泛其流”句下标兴体[4],以小木船在水中飘荡为兴句,引起下文对小人在位,阻碍贤人的讽刺,使得说理更加生动。

“兴”与“对”不存在关系的,如《唐风·山有枢》,首句下标注兴体,但是“山有枢,隰有榆”与下文刺晋昭公的内容并没有语义上的联系,只起引出下文内容的作用。

1.2 标注在非首句的“兴”

“兴”与“对”存在联系的,如《周南·汉广》“不可休思”句下标兴体,按照洪湛侯的说法,这属于误标兴体,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刘勰认为《毛传》独标兴体的原因在于兴体晦涩难懂的说法是正确的。《汉广》中的“兴”便是如此,乔木的“不可休”和游女的“不可求”是“兴”和“对”的关系,如果不在“对”后面标出他们的关系,那么就必须在“兴”后面加以说明,指出所“兴”为何,但是这就不符合汉人注释的精简性了,因此这并不是误标,而是希望以此标明乔木和游女、不可休和不可求的关系。

“兴”与“对”不存在联系的,如《毛传》在《秦风·车邻》“阪有漆,隰有栗”下标“兴也”,这是一首赞美秦仲的诗,这两句与文章内容全然无涉,它的作用仅是引起下文的赞美之词以及配合用韵而已[5]。

2 《毛传》训诂中所注明的修辞

2.1 比喻

《毛传》中注明的“比喻”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描绘事物性质状态等方面色彩的比喻,另一种是通过比喻说明事理的比喻。

第一种如《邶风·柏舟》“不能奋飞”句,《毛传》注“不能如鸟奋羽而飞去”,以指明明喻的方式训释句子,使读者更能形象化地了解该句所包含的语义内容。同样的用法又如《邶风·终风》“曀曀其阴”句,《毛传》注“如常阴曀曀然”,通过《毛传》的解释,我们可以如身临其境般地体会到本诗中大风天的景象,训释以此使抽象的描写更加形象化。

第二种如《邶风·匏有苦叶》“济盈不濡轨,雉鸣求其牡”句,《毛传》注“违礼义不由其道,犹雉鸣而求其牡矣”,《毛传》 通过鸡叫以吸引异性的注意力作比,形象地说明了违背礼教的行为是多么不耻,讽刺了卫宣公淫乱奢靡的生活状态,体现出了《毛传》诗教的重要作用。同样的例子还有《邶风·静女》,《毛传》注“自牧归荑”句“茅之始生也,本之于荑,取其有始有终”,它直接说明了作者选用这两类植物作比的写作目的,并且间接指出了比喻这种修辞格的作用在于使不明显的事物形象化,进而实现其写作预期。还有《鄘风·蝃蝀》“莫之能指”句,《毛传》注“夫妇过礼则虹气盛,君子见戒而懼讳之,莫之敢指”。从《毛传》 的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是只出现喻体不出现本体的暗喻句,《毛传》 在解释句义的同时指明了暗喻的修辞格。让读者更好地理解诗义,又如《小雅·苕之华》《毛传》注“三星在罶,言不可久也”,借用转瞬即逝的星宿和打鱼用的渔网不会一直被放在水中,天亮就会被取走用以说明时间短暂。是否使用术语,使用何种术语说明何种比喻类型在《毛传》中都有一定的系统性,说明毛亨已经注意到了比喻这种辞格是可以进行再分类的。

2.2 模状

《毛传》中注明的模状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有术语的模状,如“某某貌”或者“某某然”,或者两者合用。

单独使用“貌”的,如《周南·葛覃》“维叶萋萋”句,《毛传》注“萋萋,茂盛貌”,用术语“某某貌”描绘葛叶的茂盛。

两者合用的,如《小雅·隰桑》“隰桑有阿”句,《毛传》注“阿然,美貌”,同时使用了术语“然”和术语“貌”,描绘了隰桑“美”的特点。

另一种是不用术语说明的模状,往往将对模状的判断放在字词句的训释之中,如《周南·关雎》“窈窕淑女”句,《毛传》注“窈窕,幽闲也。淑,善;逑,匹也。”通过解释关键词的语义,描绘“后妃”的外在和内在品质——外表文静,内心善良。

又如,《周南·螽斯》“螽斯羽,诜诜兮”句,《毛传》注“诜诜,众多也”。这里《毛传》没有用术语“某某貌”,而是直接用判断句的形式说明模状的修辞格,虽没用专门术语,却也有同样的表达效果。

《毛传》中同样用判断句的形式说明模状修辞格的,还有注《周南·兔罝》“椓之丁丁”句“丁丁,椓杙声也”,这里的模状不是描摹被描写事物的性质和状态,而是模拟被描写事物的声音,同样能起到形象化的表达效果。

以上为以释词的方式说明模状的,《毛传》 中还有以解句的方式说明模状辞格的,如《邶风·静女》“搔首踟蹰”句,《毛传》注“言志往而行止”,将犹豫不决的踟蹰貌放在句子中进行解释,使原来晦涩难懂的“踌躇”变得生动易懂。

2.3 避复

中国人从古至今都很重视形式美,对语言文字的要求也是如此。《诗经》在行文上虽然也经常使用重章复沓的手法,但是关键词却经常是要有所变动的。杨树达在《汉文文言修辞学》中引《易·乾卦·文言》“修辞立其诚”句,评论曰“《疏》曰‘上云进德,下复云进德;上云修业,下变云居业,以其间有修辞之文,故避其修文而云居业’”[6]。避复这一修辞也可以从《毛传》的训释中发现。

例如,《周南·芣苢》,《毛传》注“采,取也”“捋,取也”。同样是“取”的意思,但是《毛传》认为本诗的作者是为了避免重复而用了不同的两个字说明,读者从《毛传》二字同训中就可以体会到这一修辞格。

《毛传》中也有一些训释将避复格的解释放在句子的串讲里,如《商颂·玄鸟》“降而生商,殷士茫茫”句,诗句中的“商”和“殷”所指相同,但是却选用了两个不同的字表达,《毛传》注“春分玄鸟降,汤之先祖有娀氏女简狄配高辛氏帝,帝率与之祈于郊禖而生契,故本其为天所命,以玄鸟至而生焉”,《毛传》中的训释说明了“商”和“殷”所指相同的关系,汤是殷的缔造者,契是商的始祖,《毛传》帮助我们理清了契和汤的关系,“殷”“商” 所指相同也就自然而然地显现出来了。

2.4 倒文

倒文和避复是密切相关的,有些倒文就是为了避免重复,但是两者的范围也并非完全重合,因为倒文还涉及押韵和语序的问题。

为了避复的目的而倒文实际上与避复没有本质性的区别,因此也可以归入避复。所以我们不做讨论。这里主要探讨为了押韵而倒文和说明上古语序的倒文两种情况。

《周南·桃夭》“之子于归,宜其家室”,《毛传》注“家室,犹室家也”。采用术语“犹”说明了虽然二者语序颠倒但是实际所指相同。这里就是为了押韵而倒文的。

还有说明上古语序作用的倒文,如《周南·兔置》中“施于中林”句,《毛传》注“中林,林中”,就是交代上古语序的倒文用例。这种现象并非偶发,只要是表示方位的或者处所的词加上“中”字,都可以倒文,如“中河”“中阿”之类的皆是此类。这类的倒文现象可以反映《诗经》这一部书的语言特点。

而还有一类倒文,是句法成分的倒装,反映的是先秦汉语的整体特点,没有什么修辞上的作用。《毛传》 对这类语序的说明通常放在对语义的解释中间接说明,如《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毛传》注“桃,有华之盛者”,这句训释说明了“华”是“灼灼”的主语,“灼灼其华”这是形容词谓语句“其华灼灼”的倒文形式。又如《陈凤·墓门》“斧以斯之”句,《毛传》注“维斧可以开析之”,从《毛传》的释义中可以解读出“斧以”就是“以斧”,这反映出了在先秦汉语中,介词“以”的宾语位置的灵活性。

在上古汉语中,代词是一类很特别的词类,在否定句中,代词要是充当宾语的话,那么需要前置。这种倒文如《卫风·梵兰》“能不我知”句,《毛传》注“不自谓无知”,就将这种宾语前置的现象加以说明,虽然没什么修辞上的作用,但是却反映出了毛亨时代和《诗经》时代的语序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也将这种现象列在倒文格中。

2018年12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对外公布,已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发放了5G系统中低频段试验频率使用许可。其中,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获得3500MHz频段试验频率使用许可,中国移动获得2600MHz和4900MHz频段试验频率使用许可。5G系统试验频率使用许可的发放,有力地保障了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5G系统试验所必须使用的频率资源,向产业界发出了明确信号,将进一步推动我国5G产业链的成熟与发展。

2.5 讽刺

《鄘风·相鼠》是一首典型的讽刺诗,这已经基本成为学界共识。作者用老鼠(一说礼鼠)讽刺卫文公连老鼠都不如,“相鼠有皮,人而无仪”,《毛传》注“无礼仪者,虽居尊位,犹为暗昧之行”,将对讽刺手法的说明放在句义的解释之中。这种讽刺虽然是在暗喻的基础上进行的,但是讽刺意味突出,故单列一条。

又如,《唐风·羔裘》“羔裘豹袪,自我人居居”句,《毛传》注“本末不同,在位与民异心”《毛传》认为这首诗讽刺的就是在位者与民众离心离德,自己装扮雍容华丽而不顾百姓的生活情况,不知道体恤民情的现象。

2.6 指代

《诗经》所收录的诗都是有目的的收录,按汉学体系而言,《诗》必有所指。有时出于委婉的目的,有时出于避讳的目的,《诗》文都会隐去真正要说的对象不说,而用别的事物指代。《毛传》中不乏这样的例子,读者只有通过《毛传》的解释才能够知道某些词具体所指是什么。《毛传》中的指代分为3 种类型。

第一种是一般的指代,如《周南·桃夭》“之子于归”句,《毛传》注“之字,嫁子也”。“之”是个指示代词,本来我们通过文本表面意思只能知道这里说的是“这个人”,但不知道具体所指,还起到了一些设疑的作用。读者通过阅读《毛传》的训释,“之子”的所指才涣然冰释。“之x”这类术语在《毛传》中多有指代作用。

第二种是因为避讳而不能说的指代,如《郑风·狡童》“彼狡童兮”句,《毛传》注“昭公有壮狡之志”。古人属文,为尊者讳,即便是刺诗也是如此,虽然通过字面我们无法知道“狡童”说的是谁,但是通过《毛传》的解释就能知道其具体所指了。再如,《大雅·荡》也是一首有所托之诗“荡荡上帝”句,《毛传》注“上帝,以托君王也”,明确说明了其指代作用。古人称太子为“东宫”,也是因避讳而借代,《毛传》注《卫风·硕人》“东宫之妹”为“东宫,齐太子也”,便是如此。

第三种是为了韵律和谐而使用的指代,如《鄘风·柏舟》“母也天只,不谅人也”句,《毛传》注“天谓父也”,《诗经》在押韵问题上有一个特点,就是虽然以押尾字韵为主要的形式,但是如果尾字是一个虚词的话,韵脚字要向前移动一个字,“天”字和“人”字,都属于上古韵部的真部,天的上古音读[thien],人的上古音读[ȵien]可以押韵。《毛传》的“天谓父”的训释指出了这种为了押韵而用别的事物指代的用法。

2.7 镶嵌

《古代汉语修辞》中指出“镶嵌,即在词语中,故意插入虚词,数目词、特定字、同义词、用以拉长音节,延长文句,或以此来表达特定含义的修辞方式”[7]。《诗经》中的诗句多以四字格为主,有时候为了凑够四字音节,就要插入一些词头词尾,这种现象《毛传》已经发现并且注明,如《周南·芣苢》“薄言采之”句,《毛传》注“薄,辞也”。“辞也”是《毛传》种专门用以解释虚词的术语,“薄言采之”实际上就是“我采之”,但是为了满足四音节的要求,就必须用词头“薄”补足音节。

2.8 连类而及

连类而及是一种特殊的修辞现象,《诗经》 使用这种修辞的主要原因是出于韵律考虑,补足音节。如《召南·羔羊》“羔羊之皮,素丝五紽”句,《毛传》注“小曰羔,大曰羊”“大夫羔裘以居”,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羊”是被连类带出的,本身与文义没有关系,做成大夫阶层的裘皮大衣的是小羊的皮,与大羊皮无关。

又如,《曹风·蜉蝣》“蜉蝣掘阅”《毛传》注“掘阅,容阅也”,陈奂曰“《传》云容阅,释阅部释掘,掘乃连而及之,训诂中有此例也”[8]。从陈奂的说明中可以看出,“掘”在本句中没有实际意义,只是起到补足音节的作用而已。

《毛传》 训诂中体现出的修辞格远不止这些,只是篇幅所限,不能尽数列举。仅从上述《毛传》所注明的修辞格来看,每种辞格都有特殊的训释方式,说明战国末年到汉初,经学家对修辞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并且能在训释古籍时指出古籍所运用的基本的修辞格。

3 《毛传》训诂所说明的词类活用

《诗经》中的词类活用是一种“类修辞格”现象,有些时候直接用该用的词性表达不出想要的效果,就用词类活用的方式帮助表达,如体词活用为谓词,在表达上的形象性就比直接用谓词更强。《毛传》对这种词类活用现象也有专门说明。

例如,《周南·关雎》“琴瑟友之”和“钟鼓乐之”是同样的结构,都是“参差荇菜,左右x 之”的对句,而“x”对应着的“采”“芼”都是动词,那对应位置上的“友”和“乐”也应该是动词,这种分析并不是只有我们现代人才会,《毛传》也注意到了出现在这种位置上的名词要活用为动词的现象,它注明“宜以琴瑟友、乐之”,“友”“乐”都带了宾语“之”,很明显就是动词性成分了。

又如,《秦风·蒹葭》“道阻且右”句,“且”是连接谓词性成分的连词,既然“阻”是谓词性,那么“右”应该也是谓词性的成分,而且同结构的“道阻且长”也是谓词的并列形式,进一步说明了“右”在这里活用了。《毛传》注“右,出其右也”,直接点明了其在这里活用为谓词。

又如,《鲁颂·閟宫》“贝胄朱綅”句,《毛传》注“朱綅,以朱綅缀之”。朱綅和贝胄一样,都是定中结构的名词性短语,但是从《毛传》的注释中可以看出,此处的名词性短语已经活用为谓词性的成分了。

这种类修辞的用法我们现在也还在用,其实对这种现象的认识和研究,早在《毛传》时代就已经初具规模了。

4 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毛传》中注明修辞的训诂内容进行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即便在战国到汉初这段时间并没有出现像《文心雕龙》这样系统化的修辞学理论著作,但是那时候的经学家对修辞早就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理解,代表了中国古典修辞学的早期成就。至于中国人对修辞的运用那就更早了,《诗经》记录的是西周初年到春秋中叶的语言,也就是说早在这一时期,中国人就已经能熟练运用各种修辞格了。我们研究的《毛传》中注明修辞的训诂内容是毛亨认为的《诗经》中运用的修辞,实际上《诗经》中运用的修辞远多于《毛传》所注明的,《诗经》的修辞研究目前已经有很多优秀的作品,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中国学者的修辞学研究的时代还可以向前推一推,至少可以推到《毛诗故训传》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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