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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位的表达: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及其引导策略

2022-12-23陈永峰

关键词:社会公众网络空间异化

陈永峰

(河南警察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1]这一要求的提出,是立足于我国网络空间建设的现状,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一方面人们的信息获取、利益诉求、人际交往、情绪表达等越来越依靠网络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使网络空间成为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主战场;另一方面网络舆论事件的突变性、复杂性、开放性等特征,反映着网络空间中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正日益尖锐化,特别是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情绪表达既呈现积极健康向上的整体态势,也一定程度地存在着异化的问题,破坏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应有的理性和秩序。因此,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必须要高度重视网络空间中人的情绪表达异化问题,并及时地进行正确引导,使之符合社会主义网络舆论治理的基本要求,不断弘扬网络正能量和消除网络负情绪,从而促进网络空间中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的界定及表现

情绪表达是指人通过表情、姿态、语言等来表达自身的情感特征和情绪变化等,以展示自身的能力、地位及价值需要,谋求他人的理解、认同及与之合作等。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利用网络进行情绪表达成为现代社会中人的重要生活方式,而网络的普及性、虚拟性、即时性、交互性、便捷性和低成本等特性,也极大地促进和丰富着人类的情绪表达。但与此同时,人的主观局限性决定着在特定的条件下人的情绪表达在方式方法上存在着正确与错误、理性与非理性、恰当与不恰当等性质或程度之分,特别是在网络空间中,人的情绪表达具有较强的扩散性,一些错误的、非理性的、不恰当的情绪表达往往容易引发社会网络舆情事件,并威胁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由此就产生了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

(一)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的界定

异化本身是个中性词,指相似或相同的事物逐渐变得不相似或不相同。哲学意义上的异化一词较早地出现在费希特、黑格尔等关于人的异化理论中,指事物或人的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会分裂出自己的对立面,生成外在的异己力量。马克思主义哲学从人的本质出发,认为异化是现实中的自然、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于人本质的改变和扭曲,产生异化的根源在于私有制,即异化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阶级一起产生,反映人们的生产活动及其产品反过来统治和奴役人们自身,从而使人的能动性丧失和个性不能得到全面发展。正是在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考察中,马克思在1844年的《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劳动异化理论。在马克思劳动异化理论看来,现代科技本身不存在异化问题,但运用现代科技的过程体现着劳动的异化,因而也就产生了科技异化的问题,如科技与伦理的疏离、理性与价值的分裂等。

情绪表达是人的基本权利,但任何人及任何形式的情绪表达都应遵守特定的社会制度和道德规范,以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基本的价值遵循;凡违反社会制度和道德规范、破坏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情绪表达都是异化的情绪表达。网络情绪表达的异化是现代科技异化问题的重要表现。在这种异化中,网络本身虽然没有异化,但却成为网民情绪表达异化的工具,一方面是个体或群体情绪表达的异化借助网络得以实现,即借助网络进行的情绪表达本身体现出与人的本质发展的不相符,如通过网络进行泄愤、欺骗、煽动、侵害等;另一方面是个体或群体的情绪表达在网络空间异化了原有的意愿和目的,特别是引起网络舆情事件的突发、裂变、质变等,使得网络情绪表达的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为复杂、目标更具对抗性等,从而使网络情绪表达既背离人的本质的发展需求,也违背社会发展的文明方向。因此,对网络情绪表达异化的内涵可作如下界定:指一定个体或群体通过网络所表达的情感违反社会制度和道德规范,以及由此引发社会公众情感随之错误表达和扩散的社会现象。网络情绪表达异化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虚假性。即以建立在虚假信息发布基础上的情绪表达来误导和欺骗网民,以达到哗众取宠或混淆视听的目的。二是破坏性。即以媚俗、流俗、庸俗的情绪表达来遮蔽和消解社会文明与道德秩序,以造成对主流社会价值观的冲击之势。三是对抗性。即以冲突性和极端性的情绪表达来质疑和攻击政府与法律,以舆论的哄抬力量削弱社会管理的权力结构。四是反人类性。即以所谓“泛人性”和“泛科学”的情绪表达来宣扬和扩散唯心主义、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以制造反科学的声势来干扰人类对人性解放的追求等。

(二)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的表现

虽然不是所有的网络情绪表达异化行为都会演变成社会网络舆情事件,但越来越频发的社会网络舆情事件却都共同印证了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的存在。在这些网络舆情事件中,网络发帖人的情绪表达成为导火索,跟帖人和转帖人的情绪表达则成为重要助推器,从而使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成为一定范围内社会的公共事件或群体事件。从近几年发生的社会网络舆情事件看,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以求真相为名的情绪表达异化。网络空间的相对自由性,反映在网络情绪表达上就是自我情绪表达的随意性。而这点在一些以求真相为名的舆情事件中表现得较为明显。2016年春节,网上一则“上海姑娘到江西乡下过年,见到年夜饭连夜逃离”的帖子被疯狂转帖,其大意是上海某女孩到江西农村的男友父母家过年,第一顿饭便因为饭菜低劣,而连夜返回上海。虽然该事件最终被证实为伪造,但是该事件导致网络舆情出现了有关社会阶层话题的大讨论。从初期转发,到网络公开,再到众声喧哗,网络舆情从最初的求真相几经反转,演化为真伪无人质疑、真相无人问津,一时间网络空间到处充斥着或同情或怨恨的情感。这一事件表明,网络空间为公众提供了“我们希望看到的”与“我们希望表达的”的信息,而公众不是真正寻求真相,而是想要在信息中看到自己,转发是因为“我就是这么想的”,评论是因为“我对此事有观点”等。以求真相为名的网络情绪表达异化,实质上强调的是自我情绪表达的随意性,网络舆论一旦生成,事件真相似乎已经不再重要,网络舆论也愈来愈朝着情绪表达的异化方向发展。

2.以公众为名的情绪表达异化。公众情感既可以表现为对社会进步及群体既得利益等表达出来的积极心理,也可以表现为对社会矛盾及群体利益受损等表达出的消极态度,在传统媒体中消极的公众情感难以进行表达,而在网络空间则容易得到释放。2017年12月31日,在长沙街头,一只金毛狗被警察手持木棍打死,引起了许多市民的极度不满,认为警察是“施暴”,要求对打狗民警进行处分。该事件在网络上不断发酵,并演化为线下行动,部分群众对当地涉事派出所进行围攻,部分网民则对当事民警进行“人肉搜索”等。“湖南长沙警察当街杀狗事件”中,部分人士动辄以动物保护人士代表自居,不仅进行网络声讨,而且进行现场围攻,以公众情感遮掩个人私愤的宣泄、民粹思想的表达、不当利益的诉求等,从而使情绪表达异化成社会群体事件。这一事件表明,一些个体或群体以公众为名进行的网络情绪表达,往往借口不畏强权、替公众发声等,不仅为自身的情感宣泄披上了“美丽的面纱”,而且借势成为所谓的“魅力型领袖”、“权威意见人士”等。以公众为名的网络情绪表达异化,实际上并不是公众真实的、积极的情绪表达,而是隐身在网络背后特定利益群体的情绪表达。

3.以道德为名的情绪表达异化。网络舆论往往伴随着网络情绪表达冲突,一些个体或群体为了在冲突中占据主动,往往把自己的形象塑造为高尚者,以占据道德的制高点对冲突方进行道德讨伐。2017年12月底,一篇关于“雪乡宰客”的文章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和热议。虽然黑龙江当地旅游局很快就对涉事旅馆进行了处罚和限期整改,并对当地其它旅游企业进行了全面监督和检查,但是在网络上还是掀起了全面抵制雪乡的舆论浪潮。这一事件表明,一些个体或群体以道德为标准来表达情感,其结果就是为自己进行道德加冕,而对他者进行道德执罚,最终也就失去了公平公正的是非观念,使网络情绪表达成为不同个体或群体相互伤害的方式,正如在人人都以道德之名讨伐雪乡商家的无良与黑心之中,情绪表达的异化已经促成“雪乡旅游等于陷阱”的极化舆论。以道德为名的网络情绪表达异化,实质上仍是一种负面情感的宣泄,只不过是一些相同或相近的负面情感在游离中相互发现并彼此聚合,以道德抗争之名将一切不同意见当成异己力量,使负面情感的对象不断趋于泛化和污名化,并试图扭曲公众正常的思维结构和对所有的正面形象进行解构与破坏。

4.以权利为名的情绪表达异化。网络政务为社会公众的政治参与提供了一种具有高效率、平等性的情绪表达新模式。“网络政治参与治理活动正是人对网络生存环境的重新安排,并通过人的能动创造实现对网络生存环境的超越,从而使外在于人的网络生存环境愈来愈符合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愈来愈符合人性的要求而转化为属人世界”。[2]网络政治参与为以权利为名的网络情绪表达提供了平台,使网络民意民情成为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但与此同时,以权利为名的情绪表达异化问题也层出不穷,一方面一些个体或群体为借助所谓的“民意”对政府进行舆论绑架,而人为地制造出虚假的网络民意,如雇用“水军”恶意刷帖等;另一方面一些个体或群体借助网络发泄对政府及公务人员的不满,甚至不惜进行网络诋毁和谩骂,这几乎成为所有网络舆情事件中涉及到对政府管理方式和公务人员行为不满和埋怨的原因。以权利为名的网络情绪表达异化,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西方社会思潮对我国公众网络情绪表达的异化,一些个体或群体片面、狭隘地理解个人的权利,动辄就会拉起民主、自由、人权等大旗来进行所谓的政治参与和权益维护,这种表现显然是荒谬至极。“湖南长沙警察当街杀狗事件”中的部分人士以动物保护之名去围攻派出所、人肉搜索执法警察等行为,非但不是维护公民权利的情绪表达,而是赤裸裸地借题发挥与借势炒作,是一小部分人在表达对公权力机关的异化情感而已。

二、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的成因分析

从网络情绪表达异化的主体看,一方面是针对某一事件或现象所涉及到的利益相关个体或群体,另一方面是由此形成的网络舆论事件中的社会公众,既包括无直接利益的网络围观者,也包括隐身其后的西方国家反华势力及其代言人等。此外,对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进行正确引导,还涉及到政府和互联网企业的社会意识形态治理与网络舆情管理部门。虽然不同主体在产生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上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但却共同推动着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向社会公共舆论事件的转化。

(一)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观错位

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的本质是价值观的错位,其源于利益相关的个体或群体以极端的情绪表达方式将错误的情感认知通过网络进行扩散和放大。网络情绪表达是人的一种情感式行动,在韦伯看来,“情感式行动是为了满足那些直接的报复、享受、热爱、喜乐和对抒发直接感情的需要——无论它们是以何种被动或升华的方式出现——做出反应的行动”。[3]但情感式行动需要有价值理性的支撑,而在忽视规则和秩序等错位价值观的指导下,人的情感式行动容易走向极端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从这层意义上说,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是利益相关者利用网络进行的一种异化情感的表达。一方面,人际关系的疏离使得一些个体或群体的交往需要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得到满足,而网络远在天边的距离感和几乎可以忽略的社会压力,使得他们敢于表达自己平时不能表达和不便表达的思想和看法,尽情地宣泄自己内心深处的快乐、烦恼、孤独与痛苦等,正如弗洛伊德所说“一大锅沸腾汹涌的兴奋”更有可能倾泻而出,使得埋藏在潜意识中的压抑得到释放。这种宣泄使得人们重新获得了“从口唇期结束后就似乎消失而又隐藏在潜意识中的满足感”。[4]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利益诉求渠道不畅使得一些个体或群体借助网络平台进行自由随意地表达,而这种网络表达因缺少规范和制度而使利益的诉求隐藏于异化的情绪表达之中。“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5]正因为人的任何行为都可以从利益角度来分析动机,因此相关利益者或直接出面或隐身网络后台等,通过制造和炒作热点事件、化身意见领袖对社会问题煽风点火等,控制和操作网络舆论,使网络情绪表达异化为对自身利益的诉求。

(二)社会公众的负面情绪表达

除利益相关者外,网络参与中社会公众的负面情绪表达也是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这种负面情绪的表达,首先是社会公众心理失衡的网络蔓延。转型期社会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与冲突不可避免地导致部分公众的心理失衡,同时由于利益相关者网络情绪表达异化的“示恶效应”,使不同个体或群体的失衡心理得以在网络上快速蔓延,并极易形成网络舆论中的群体极化事件,从而使社会公众的失衡心理朝着更极端的方向转移,保守的会更保守、激进的会更冒险等。其次是社会公众怨恨情绪的网络集结。“怨恨是一种有明确的前因后果的心灵自我毒害。这种自我毒害有一种持久的心态,它是因强抑某种情感波动和情绪激动,使其不得发泄而产生的情态。”[6]这里所说的情感波动包括报复冲动、仇恨、嫉妒以及恶意等。网络化生存的“去中心化”等心理倾向导致部分社会公众将自身的怨恨情绪通过某一网络舆论事件进行集结,“在怨恨情绪笼罩下的群体无法采取行动做出直接的反应,而只能以一种想象中的报复得到补偿”。这种想象来自于自我赋权,即对自我进行肯定与对他人进行否定,这种通过向外界寻求价值的情感冲动在网络化生存中极易得到释放。第三是社会公众对网络信息选择性求证的错误表达。面对网络海量信息,许多社会公众没有足够的精力去判断真伪,而非常容易以自身的情绪表达需求去进行选择性求证,其结果是个体价值观经过网络情绪表达过程而异化为非真实、非科学的表达。第四是社会公众“盲从”心态的随意跟随。从众心理是人的一种重要心理活动特征,“人作为行动的群体中的一员,他们的集体心理与他们的个人心理有着本质的差别,而且他们的智力也会受到这种差别的影响。智力在集体中不起作用,它完全处在无意识情绪的支配之下”。[7]在热点网络舆论事件中,从众心理容易导致部分社会公众随意选择和盲目跟随一些错误的情绪表达,如盲从于“仇官”、“仇富”、“仇知”等社会异常心理,从而导致自身情绪表达的随意性、盲目性和片面从众性等。

(三)西方意识形态的蓄意渗透

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从更深层次的原因进行分析,是伴随着网络全球化进程中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对我国的蓄意渗透。首先,从网络情绪表达异化的主体看,西方反华势力及其培植的代言人直接进行反党、反政府、反社会主义的舆论推手,他们通过制造和利用网络谣言、对社会热点问题和敏感事件进行炒作等,极力宣扬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和攻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如诋毁我国领导人、革命英雄人物、历史事件、传统文化等,大肆进行历史虚无主义、宪政主义、新经济主义等资本主义社会思潮宣传。其次,从网络情绪表达异化的载体看,西方国家控制的网站及网络产品成为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产生和极化的重要阵地,它们通过敏感话题设置、政治问题挑衅、错误言论发表等,对社会公众的网络情绪表达进行诱导和误导,甚至为反华势力及其代言人提供平台和便利等。第三,从网络情绪表达异化的形式看,西方反华势力及其雇佣的写手主要借助我国各种网络舆情事件进行恶意炒作,妄图在社会中制造仇视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等的负面情绪,有的甚至通过操纵网络舆论来制造所谓的“民意”向我国党和政府施压。仅在2015年“柴静雾霾”、“加多宝烧烤”、“文登7·22事件”等多起典型网络舆情事件中,都能找到幕后西方反华势力与其代言人合流炒作的证明。

(四)社会网络空间的管理失当

一定意义上说,并不是所有的网络情绪表达不当行为都会发生异化,但如果对网络空间管理不力和对网络舆情引导不及时就必然会导致异化问题的产生。这也就是说,社会网络空间的管理不当是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产生的重要外因。其一,政府网络管理部门和互联网企业对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认识不够,特别是在社会网络舆论事件形成之前,对一些异化的情绪表达重视和关注不够,有的甚至错误地以网络言论自由而存在不愿管、不敢管的现象。其二,网络监管和舆情引导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的干预能力不足。网络情绪表达有着自身的抑制节点,当网络公众对抑制行为没有排斥心理时,采用抑制节点的设置能够有效抑制异化情感在网络传播中爆发。但这种抑制节点往往存在于舆论呈现汹涌之势之前,难以预测与把握,故此网络中大量的异化情绪表达或者没有被足够关注和有效抑制,或者因为抑制节点选择失时和不当,而导致公众出现排斥心理并加速网络情绪表达的异化。其三,网络管理机制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以及公众的网络道德教育不完备等,也是导致对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引导不及时的重要原因。

三、网络情绪表达异化的引导策略

当前网络的普及性运用和技术赋权虽然使人们的情绪表达在网络空间得以丰富,但与此相伴的是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层出不穷,既成为社会网络舆论的兴起之源,也推动着网络舆论事件的过程变化。加强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的引导,一方面是网络舆论治理的重要前提,只有及时地抑制网络情绪表达的异化,才能使网络情感得以合理疏导和使网络舆论回归理性;另一方面是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科学地引导人们的网络情绪表达,才能使网络生活保持规则与秩序,使网络空间保持清朗与文明。

(一)加强网络空间管理,掌握引导公众网络情绪表达的主动权

情绪表达异化问题固然有着现实的根源与表现形式,但网络空间管理的失当为这一问题的网络化提供了外在条件,使其危害性通过网络得以增大与扩散。加强网络空间管理是掌握网络情感引导主动权的首要前提,只有加强网络空间的有序管理,才能为引导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提供制度保障和平台依托。其一,控制“网权”,抵制网络情绪表达的意识形态化。网络情绪表达的异化问题,从现象上看是不同情感以不恰当的方式进行表达,但从根本上说是不同个体或群体在意识形态上的错位表达,其隐藏的目的是对现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与消解,如不加以及时引导,必然会严重威胁国家的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其二,强化网络法治,防止网络情绪表达的无序化。网络的自由性与隐匿性等特点,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任何国家都十分重视加强网络管理,使网络空间建设服从于本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同时网络空间自身的法制建设也为公众的网络生活提供规则遵循。其三,加强互联网企业管理,形成网络情绪表达的引导合力。互联网企业拥有“资本优势”、“技术优势”、“理念优势”等,既为公众的网络情绪表达直接提供平台,也具有引导公众网络情绪表达的前沿便利。加强党对互联网企业的管理,使之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管理的主体责任和法治意识,排除境外资本及意识形态的干扰,不断形成正确引导情绪表达的联动机制和网络联盟。

(二)加强网络情感疏导,提高抑制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的及时性

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往往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即其是针对某个具体的问题、现象或事件所进行的情绪表达。在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产生之初或形成网络舆论事件之前,针对这些具体的问题、现象或事件加强网络情感疏导,可以提高抑制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的及时性。其一,及时化解负面情绪表达的风险。一些个体或群体的负面情感既来自于现实社会的矛盾冲突,也来自于自身主观上的情感变化,只有针对性地对这些矛盾冲突进行化解,才能有效地控制负面情绪的存续与扩散。网络负面情绪中最典型的是怨恨,“基于怨恨的伦理价值判断从来就不是真实的,而是虚假的、基于价值假象的价值判断以及与之相应的行动意向和生活意向”。[8]只有从解决实际问题本身出发,才能及时地转化怨恨等负面情绪表达,以及化解其可能带来的风险。其二,充分尊重社会公众的情绪表达。公众的网络情绪表达作为一种新生的社会监督力量,既可以对公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也可以对公权力运行进行校正。尊重社会公众的情绪表达需要营造合法性的情绪表达网络环境,“合法性意指人们内心的一种态度,这种态度认为政府的统治是合法的和公正的”。[9]这就需要政府网络管理部门和互联网企业在阻断负面情感延续抵制错误情绪表达等的前提下,尊重社会公众平等、合理表达情感的自由,对具有冲突性的情绪表达采用理性、平和以及对话的态度。其三,合理进行积极的情感激励。情绪表达不仅影响着社会公众从事各种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影响着社会公众的心理活动和机体活动的效率和结果。在对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进行引导的过程中,合理地进行积极的情感激励,既可以有效地化解社会公众负面情感的表达,也可以激发社会公众对于解决矛盾冲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使情绪表达异化问题的解决转变为社会公众对自身情感的超越。

(三)加强网络舆论治理,增强处置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的有效性

对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的引导是网络舆论治理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当网络情绪表达异化在网络上扩散并形成影响较大的社会公共舆论事件后,单纯依靠网络情感疏导已不足以控制舆论的裂变和质变,必须通过对网络舆论的技术控制和综合治理才能使舆情趋于平稳和可控;另一方面网络舆论治理中,涉及的网络情绪表达主体已由相关利益者扩散为社会公众,所表达的情感在内容和方式上也更加多元,从而使网络情感的引导与网络舆论的治理更加紧密地融为一体。可以说,网络舆论事件中的情绪表达异化问题,必须通过加强网络舆论治理才能得到有效处置。其一,加大网络舆情监测以增强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的预测能力。任何个体或群体的网络情感必定通过网络语言、网络表情、网络图像、网络跟帖或转帖、网络点赞或评论等进行表达,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对这些结构性或非结构性的数据进行监测与研判,使网络中那些异化或可能异化的情感能够得到及时捕捉与预测。其二,加大网络舆情应对以增强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的处置能力。通过建立和完善网络舆情联动机制,政府网络管理部门及互联网企业等共同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有效控制与疏导,在化解舆情危机中妥善处置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其三,加大网络正向传播以增强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的引导能力。网络舆论事件中社会公众的情绪表达异化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盲从性,通过加大政策理论宣传和信息沟通等可以有效地转化社会公众的负面情绪表达。政府网络管理部门和互联网企业等增强应对网络舆情的主动性,必须提高网络传播正面情感和正向能量的能力,为社会公众情绪表达异化的自我矫正提供标准和帮助。

(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营造文明理性健康的网络情感生态

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既反映一些个体或群体情绪表达的错位,也一定程度地反映着网络文化建设的缺失。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必须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引导人们共同建设文明、理性、健康的网络生活,从而为从根本上防止和抵制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创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其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传播,为社会公众的情绪表达提供价值遵循。网络情绪表达是网络文化活动的重要形式,一方面只有鼓励每一个人都能够积极地进行网络情绪表达,才能使网络文化保持鲜活性;另一方面任何主体、任何形式的网络情绪表达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约束,才能使网络文化具有价值理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只有以这个“最大公约数”为基本遵循,才能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使多元化的情绪表达具有共同的行为目标和价值标准,从而在源头上防止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的产生。其二,加强网络文明素养教育,为社会公众的情绪表达提供理性支撑。网络情绪表达离不开网络文明素养的支撑,包括网络知识和技术能力。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性地利用网络进行自我情绪表达,需要政府网络管理部门和互联网企业等共同加强全社会的网络文明素养的教育培训,并对一些尚未异化的不恰当网络情绪表达进行及时预警和提示,帮助社会公众切实增强建设文明理性健康网络情绪表达生态的自觉性。其三,加强优秀的网络情感资源建设,为社会公众的情绪表达提供平台依托。网络情绪表达异化的前提不仅在于网络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情绪表达的空间,也在于其可以为社会公众获得情感认同或依托的资源。引导网络情绪表达异化问题,既要着重于及时处置具体的情绪表达异化问题,也要着重加强网络情感资源建设,使社会公众的网络情感有着正常的表达和认同通道,如便捷的网络情感沟通平台、丰富的网络情感互动活动、体验性的网络情绪表达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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