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及社会稳定机制构建
2022-12-17张爱军
张爱军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陕西 西安 710199)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与经济质量的提升,中国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这些矛盾与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会威胁改革的成果,引发社会波动,破坏社会稳定。深入研究这些矛盾和问题,构建稳定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社会矛盾冲突的三个阶段性特征
中国的三大矛盾包括利益矛盾、权利与权力的矛盾、价值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既有历时性的阶段性特征,也有共时性的一体性特征。这些矛盾错综复杂交织在一起,使得原本复杂的中国社会更加复杂。
第一,利益矛盾。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对于这两类性质完全不同又交织在一起的矛盾,必须严格区别和正确处理。毛泽东指出,工农之间、工农与知识分子之间、工农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属于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内部、农民阶级内部、知识分子内部、民族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属于同一利益群体内部的矛盾,这两种类型的矛盾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民主同集中之间,领导同被领导之间,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官僚作风同群众之间的矛盾,属于不同利益群体与人民政府之间的矛盾,这种类型的矛盾同样也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畴。一般来说,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但是如果处理不当,也有向对抗性矛盾转化的可能。毛泽东特别指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的主题。《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开宗明义第一句话就是:“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是一个总题目……重点是讨论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1]对于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他主张不同性质的矛盾要用不同的办法去解决。敌我矛盾用专政的手段解决,但是专政的手段不能适用于人民内部矛盾,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只能采取和平的方式,要使用民主的方法、讨论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统筹兼顾人民内部各方面的利益,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充分调动各个阶层的积极性,防止用强迫命令等不正确的办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侵犯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权利与权力的矛盾。从法治的意义上说,法治的核心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公民权利,一部分是公共权力。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如果公共权力滥用侵犯公民权利,就会产生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矛盾。由于公共权力与国家密不可分,公共权力也可以称之为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一般由政府代为行使。权利和权力的目的是一致的,即促使和保证利益的实现。改革开放的时代是一个权利觉醒和复苏的时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改变了人们原有的社会认知,人们的竞争意识、权利意识、利益意识、公民意识不断觉醒。政府在公共权力运行中的“越位”“缺位”“错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的权威,权利与权力的冲突逐渐成为中国社会主要冲突。
经济发展并没有带来相应的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的实现还有一个长期的过程,社会因为两极分化、圈层化、阶层固化而造成的深层矛盾不断显现,从多个层级影响着社会稳定,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着改革发展的成果。一些社会性矛盾事件是由权利与权力之间的矛盾引起的,是权力者滥用权力的结果。孟德斯鸠强调:“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2]绝对权力绝对滥用,绝对权力绝对腐败,这是政治学的基本常识,也是几千年来人类政治智慧、政治经验的总结。这种权力的滥用与腐败破坏了法治,突破了道德底线,导致社会不公、机会不均等。绝对权力绝对不稳定,这已经从历史与现实中得到充分的证明。从历史上说,当黄炎培与毛泽东问答如何避免中国历史的“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时,黄炎培可能没有预料到毛泽东提出的走向民主新路,让人民监督政府的路径最终历经曲折。因此,新时代习近平重提跳出历史周期率问题,并创造性地提出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是实现党的事业风华永茂的必由之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3]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受到有效的制约。只有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解决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矛盾。
第三,价值之间的矛盾。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价值领域的冲突异常激烈,表现形式也异彩纷呈。政治、经济、文化的冲突,其核心是价值观冲突。价值观的冲突实质上表现了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或者说是不同文明在价值观方面的集中对抗和整体意义上的冲突,而不仅仅是单纯的物质利益、意识形态或者文化观念方面的冲突。不同价值观具有冲突的可能性与现实性。萨缪尔·亨廷顿认为:“在正在显现的世界中,属于不同文明的国家和集团之间的关系不仅不会是紧密的,反而常常是对抗性的。但是,某些文明之间的关系比其他文明更具有产生冲突的倾向。”[4]美国著名学者约翰·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一书中也指出:“民主社会的政治文化总是具有诸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相互对峙而又无法调和的多样性特征。这些学说中,一些是完全合乎理性的,而政治自由主义把这些合乎理性的学说之多样性,看作是人类理性力量在持久的自由制度背景内发挥作用所不可避免地产生的长期性结果。”[5]新时代不仅在全球范围内存在着价值观冲突,在同一个文明圈的国家或者民族内部,也存在着价值观矛盾与冲突问题。社会生活多样化、多元化、多变性的特征日趋明显。社会成员价值取向的多样化是与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同步进行的,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和演变的。人们在改革过程中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产生不尽相同的甚至相矛盾的利益诉求,形成多样化乃至多元的价值观。不同群体之间或不同个体之间的价值观矛盾和冲突面临着经济、文化、信息等发展的巨大差异和利益差异,这削弱了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对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彻底改变了以往我国社会总体上同质性的利益状态,在唤起人们追求利益的热情、给社会注入生机和活力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引发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并给社会安定团结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亨廷顿认为,现代性孕育稳定,而现代化则引发不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代化进程中稳定的目标和不稳定因素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可以转变为推动现代化发展的动因,也可能成为导致社会不稳定的根源。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国家产生政治不稳定是十分常见的现象,而且不稳定的程度也同现代化的速度相关。“无论从静态或动态标准来衡量,向现代化变化的速度越快,政治上的不稳定性就越大”[6]。价值观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非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矛盾,主流价值观与非主流矛盾观的矛盾。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非主流价值观又有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流价值中心化的趋势,从而带来了价值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这在网络上表现得更为突出和明显,网络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非主流价值观具有极化的倾向,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主流价值观的安全。
二、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与社会稳定
利益矛盾、权力与权利矛盾、价值之间的矛盾聚焦于社会主义主要矛盾及其转化上,迫切需要解决主要矛盾的转化问题。只有完成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转化目标,才能从根本上纾解或解决上述三者之间的矛盾,如果只是聚焦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过程,就会影响和破坏社会稳定。稳定是指社会系统运行的有序性和连续性,是社会和政治关系的和谐状态,是人们对社会秩序的自觉服从和认可,它与社会动荡相冲突。稳定是动态的平衡的稳定,它并不排除和掩盖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社会稳定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协调,是社会在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社会心态等方面的整体上的平衡。实现社会稳定与发展是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府都极力追求并为之奋斗的一种社会状态和社会理想。社会稳定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必要条件,也是一个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础,同样还是一个国家走向兴盛的基本前提。良性的社会稳定的意义是决定性的,是改革发展稳步进入深水区的重要前提,没有良性的社会稳定,什么事都做不成。良性平衡的社会稳定是解决主要矛盾的前提。
第一,社会稳定是政治稳定的前提。解决社会的各种矛盾,需要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改革开放四十年,是社会稳定与政治稳定的四十年,正是因为有了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我国的经济发展才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使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政治稳定是古往今来世界各国统治阶级治国安邦的理想追求,也是当前世界各国完成现代化历史任务的必要条件,更是各国政治发展的基本条件和重要目标。邓小平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中国一定要坚持改革开放,这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希望。但是要改革,就一定要有稳定的政治环境。”[7]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社会需求和社会生产这两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8]解决主要矛盾,使人民不但要过上美好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还要过上美好的政治生活。美好的政治生活是其他美好生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其他美好生活的保障。美好的政治生活是人人都具有平等政治尊严的生活。稳定从范围上划分有两种,一种是政治稳定,一种是社会稳定,二者相互作用。政治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政治不稳定,政治成果就会得而复失,经济发展也会遭到破坏,社会也不会安定。社会稳定是政治稳定的前提基础。一个国家,社会失稳必然导致政治动荡。没有社会稳定,就没有政治稳定。社会不稳定,政治稳定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制度与法律会受到冲击,导致政局动荡,政策左右摇摆,政治公信力降低,执政合法性受损。政治稳定的核心是政权的稳定,政权稳定的核心是执政的稳定,执政稳定的核心是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核心、以人民为本、执政为民。只有人民具有稳定的社会心态,政治才会稳定。
第二,稳定是共同富裕的前提。“只有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9]。保持社会稳定是我们一切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我国改革和发展进程得以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保持了我国社会大局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了良好环境”[9]。伴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10]。中国进入一个新的全面发展时期,一方面必须处理好改革发展同社会稳定的关系,另一方面必须处理好共同富裕的关系。处理好共同富裕的关系的实质就是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要在稳定中处理共同富裕,要在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要在“蛋糕”不断做大的过程中实现共同富裕,惟其如此,才能实现主要矛盾的转化。没有社会的稳定,那就意味着改革和发展进程的中断,共同富裕就具有变质的可能性与现实性,社会也具有回归共同贫穷的潜在风险。深化改革、自我革命是动力。没有深化改革,不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深层次问题,不解决共同富裕问题,稳定就会变成固步自封、停滞、僵化的稳定,这种性质的稳定会带来更大的风险和更大的不稳定。当然,也应该看到,改革不可避免地需要进行利益调整,这会在短时期内造成社会不公,从而带来不稳定。在社会由贫穷走向共同富裕发展的过程中,社会不公的可能性更大,发生的概率更大。所以在改革战略、策略、步骤的谋划上,要兼顾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中期利益和近期利益,在公平与效率等关系上考虑社会发展能够承受的程度,防止因程度失衡而造成的社会不稳定。
第三,稳定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前提。只有社会稳定才能顺应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才能统筹推进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才能贯彻新发展理念,才能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的生活的追求。GDP不是最终目的,改革的成果由所有人共享才是目的,以人为本的发展才是目的,要让所有人都在改革开放中拥有获得感、尊严感和幸福感。人民追求的所有美好生活都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只有以人为本才能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和活力,才会有社会和谐与稳定。党的十九大提出:“从十九大到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我们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推进改革的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丝毫不亚于四十年前的改革初创期。在社会转型不断加快,社会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时代背景下,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使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的大局遇到了严峻挑战,致使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的任务加重,社会治理的难度加大。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建设、新战略、新理念,如果没有稳定做支撑,就难以实现。
三、构建解决社会矛盾的稳定机制
只有建立全面的稳定机制,才能实现稳定。稳定与保障机制密不可分,稳定需要有各种机制的综合保障才能落到实处,没有机制的社会稳定只是概念上的稳定、口号式的稳定。稳定的性质和内容决定机制的选择,良好的机制会使稳定处于动态的平衡之中。社会稳定机制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
第一,巩固与完善政治运行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政治制度就完美无缺了,就不需要完善和发展了。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故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11]政治稳定与发展是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和重要推动力,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政治稳定首先就是指政治制度的稳定性、长远性、根本性,只有依法治国、尊重宪法的权威才能保证制度的法治化,进而保持政治稳定。政治潜规则取代明规则、以权谋私、腐败等权力违制乱用、违法乱用会造成政局不稳、政策不稳,不但会危及政党和国家的安全,而且会带来社会的混乱或社会秩序的紊乱。要不断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群众自治制度,使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体现民意、汇聚民意,根据民意立法、决策、监督、审议,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事务、社会事务、文化事务。在具体实现形式上要更加丰富多样,比如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要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让人民群众合法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选举权、监督权、罢免权等基本权利落到实处。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推动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使民意在法治化、制度化轨道上有效表达,使民众的不满情绪得到制度性的化解,进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要尊重群众意愿,办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拓宽民众的政治参与渠道,把权力关进“笼子”,不断强化对公共权力的约束与监督,以管党治党为核心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的权威。
第二,巩固与完善“三民”机制。民心、民生、民力是社会稳定的合法性的基本组成部分,在社会稳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民心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心理基础,民生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本内容,民力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本标志。民心不稳,社会失根;民生不稳,社会失范;民力不稳,社会失当。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巩固和完善“三民”机制的核心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让所有人都分享到富有尊严的改革红利。
一要稳民心。改革开放四十年,经济格局、利益格局、分配格局的多样化,使社会心态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既具有单一性又具有多样性,社会心态形成了纵横交错的复杂的心理网络结构。不同的社会心态相互交织、相互冲突、相互矛盾,部分社会民众心理压力感增大,产生不良心态。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利益关系中,真正处于零和博弈状态的情况并不多,而更多的情况则是属于心理上的对立。由这种心态所产生的利益对立,主要不是表现在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利益对立上,而是表现在具有利益丧失感的民众与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对立上,这是当前中国社会利益对立的典型表现,也是社会不稳定的心理基础。所有在改革过程中利益受损或产生利益丧失感的民众如果把对立转向政府和社会,形成社会“仇官”“仇富”“厌世”“恨世”心理,就会对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威胁。因此,稳民心是稳定的基础,要正确处理社会心态问题。
二要稳民生。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关键是要把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到发展上。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让人民共享改革红利,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民生话题贯穿始终。不可否认,发展“以物为本”是改革开放的必经阶段,“以物为本”的发展是以人为本发展的经济基础,但“以物为本”的发展是手段,以人为本的发展才是目的。否则,单纯地“以物为本”会使人为物所役,成为赚钱的工具,会造成民族之间的矛盾、区域之间的矛盾,会导致社会的两极分化、分配不公,造成穷人与富人的对立,并成为各种类型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之一。要加快解决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做好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物价稳定、房价调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重大工程建设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这就需要扩大内需,提高人民的购买力、消费力和选择力。
三要稳民力。民力是指社会共同体及其成员在观念、行动方面显示出来的一致性和协同性。稳民力既是社会公众趋同的精神心理过程又是进行社会动员与社会整合的一项基本功能。目前社会各种机制的不完善、不健全而导致社会凝聚力减弱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通过改善民生提升民力、凝聚社会改革共识就成为一个迫切的任务。
第三,巩固和完善利益矛盾协调机制。稳定的社会是公正的社会、和谐的社会。和谐社会不是“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社会,而是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但又能正视并妥善化解矛盾和冲突的社会。也只有公正的社会才会是稳定的社会、美好的社会。利益问题是产生矛盾的根本动因。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2]恩格斯在讲到历史发展动力和历史发展规律时指出,利益问题“是使广大群众、使整个的民族,并且在每一民族中间又是使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1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利益尤其是切身的物质利益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影响着每个人的基本的生活状态和未来的发展状态。只有建立起公正、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协调和理顺社会利益关系,才能从制度的层面确保民众的基本权益,才能消除和缓解矛盾冲突,从而实现社会稳定。社会利益矛盾协调机制具体可分为信息获取机制、利益凝聚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商机制、利益保障机制、调解与仲裁机制等,这些机制的建立,将为化解社会矛盾与冲突提供制度化、法治化通道,为民意的社会性宣泄找到正确出口。比如政府应当主动及时地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信息,避免信息的缺乏和不准确所带来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避免社会成员基于“错误判断”而形成种种“错误行为”;在制定法律和重要的公共政策时,应当也必须让多方人员参加,尤其是要允许相关社会群体有充分的参与和表达的机会,使之能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维护自己的利益;实施公平合理的利益补偿,要加大对弱势人群、弱势行业和弱势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利益补偿公平公正;要营造维护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尊重和维护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完善社会的利益表达渠道,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建立健全利益约束的法律规范,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制定公共政策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的利益协调机制可以让不同利益群体平等地进行利益博弈,为社会稳定提供活力源头,使社会价值、社会利益、多元文化理性沟通、和谐共处、共存共荣,从而有效及时地化解社会冲突和矛盾,避免社会偏离正常的轨道。
第四,巩固和完善社会治理机制。不断提升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是实现社会稳定、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客观需要。解决新时代主要矛盾的关键在于不断发展生产力,不断优化社会治理机制,否则只会带来僵化停滞的矛盾,进而破坏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只有通过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才能实现。要使社会稳定有规则运行,就必须有效及时地化解社会冲突和矛盾。稳定的社会必须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社会,是顺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社会。
第五,巩固和完善道德机制和价值共识机制。道德机制是指保证道德准则正常发挥作用的有机系统。它主要由人的良心信念、道德传统习俗、道德舆论机制、道德建设管理机构、道德典型、道德典章、道德仪式等组成。其中人的良心信念、道德舆论机制对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人的良心信念是对人的内在约束,对个人行为起着内控作用,道德舆论机制是对人的外在约束,一个受到内外约束而实现道德的自律与他律统一的人就会自觉地认同社会的基本规则与规范,成为社会稳定的主动参与者。要以道德来激发个体的内在约束力量,引导个体合理确定利益需求和行为。
稳定及其意义只有在健全的机制中才能实现,健全的机制只有受到稳定的制约才不会扭曲变形或流于形式。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推动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发展进程。改革开放四十年之后,更需要稳定,稳定仍然是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经济发展就会受到严重损害,政治发展就会受到制约,社会就有可能失序。只有在稳定的前提下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实现广泛参与,否则也会带来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