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两个尺度”意蕴
2022-12-07左乐平
左乐平 张 伟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括为“十个明确”,其中第三个明确强调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1]明确强调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活动本质上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辩证统一。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理论升华和概括总结,是实践经验上的规律性总结和思想理论上的创新性发展。而立足中国人民现实实践活动之上的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必然内蕴着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意蕴,它深刻反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本质关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既是对人民主体性根本价值立场的坚持,也是“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深化和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2]它实现了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的辩证统一。
一、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含蕴的真理尺度
任何一种思想的生成都离不开与人类实践相联系的客观实际。所谓真理尺度是指“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包括认识和改造人自身),追求和服从真理”。[3]真理尺度的本质是客体性原则,它的存在和作用就在于必须按照自己的面貌来制约和改造主体,并对主体进行作用反映。这是人类活动的基本原则。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基础上生成的,必然呈现出或内蕴着这一客观事物的规定性和本质规律性。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从以下体现真理原则三个层面:
第一,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了客体性原则。所谓客体性原则,是指人的思想和行为要切合客观对象的内容和规定性。那么,对于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来说,就是它要高度地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定性和本质规律。这一重大思想并非是脱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现实的思想成果,与之相反,它是遵循了客观性原则:一是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社会主要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在具体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表现方式或表现形态。社会主要矛盾受社会基本矛盾的根本制约和支配,但是,社会主要矛盾具有不同于社会基本矛盾的特殊表现形态、特点和内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其根本原因就是社会主要矛盾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深刻表明人民主体的需要已经在物质和精神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需要不仅涉及物质文化需要的提高,而且涉及“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4]因而,就新时代而言,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对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的真实客观反映。同时,制约着人民的美好需要实现的主要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为此,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是贯彻于我们党提出的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论断始终。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本变化,这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逻辑生成的客观依据。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不是什么其他主义。正是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才确定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本质规定性,因此,我们不能把这一重大思想脱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来理解。三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史进程的规律性总结。《决议》指出:“全党要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5]这个“根本问题”实质上就是党的初心使命。党的初心使命贯彻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始终。《决议》把“坚持人民至上”作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宝贵历史经验之一。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本质上是在新时代对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史实践的深刻总结和反映。因此,在一定意义上,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刻反映和坚持了客观性原则。
第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了条件性原则。所谓条件性原则,是指客观对象所包含的一切内容及其规律必须成为主体活动的前提性条件,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就是要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性条件。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理解出现过一些误读和误解:有一种观点认为,以人民为中心就应该一切事情都要经过人民,应该满足人民的一切利益需要。这种观点对吗?这种观点,既对也不对。对的原因在于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因此,应该一切事情都要经过人民,应该满足人民的一切利益需要。就如《决议》指出的那样:“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6]不对的原因在于我们不能抽象理解以人民为中心,我们需要具体联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条件来谈以人民为中心。因此,我们不能把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简单地和单纯地理解为就是要不顾条件地满足人民的一切需要,这在理论上是不对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共同富裕问题时,就提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强调“要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不要好高骛远,吊高胃口,作兑现不了的承诺”。[7]因此,我们理解共同富裕,不能从抽象的角度,而需要从具体的角度。否则,就可能把共同富裕理解为“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8]实际上,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理解脱离不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现实,而这种客观现实本质上是由各种具体条件综合而成。这种具体现实条件表现为,虽然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但是,我们依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们依然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故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是建基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实条件之上的思想理论。同时,我们坚持这一重大思想,还需要通过发展生产力来改善和提高各种现实性条件,使这一重大思想得到更好的落地。
第三,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了统一性原则。所谓统一性原则,是指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可以是多样化的,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却是一元性的,这本质上是源自事物的物质统一性在人类活动中的表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就是要坚持思想来源、实践原则和检验效果等必须源自新时代伟大实践。从思想来源来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客观现实的反映,同时人类社会发展的现实性本质也构成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现实基础,因此,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提出不仅具有中国意义,而且具有世界意义。从实践原则和实践效果来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作为从实践中总结和概括的理论,其最终要回归实践且由实践去检验和发展,同时这种实践的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不是单一的。从本质上而言,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所坚持的统一性原则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现实性所决定的。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不仅表现了真理原则,同时真理原则也规范和指导着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确立逻辑。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影响着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逻辑本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性质从根本上决定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性质。首先,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必须通过人民才能发挥作用。其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越性,党的宗旨和使命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服务。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促进人民共同富裕,既要求物质生产的极大发展,又要求实现精神生产的极大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显然,无论是经济层面、政治层面还是最终目标层面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都要求以人民作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做到一心为民、情系人民。
第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特征影响着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逻辑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表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总的来说就是要解决发展起来之后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解决方式必然要反映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内容逻辑变化上。一方面原因在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成,根本依据在于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化,这一矛盾的变化必然导致实践主体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等发生变化,而这必然反映到实践主体的需要内容的变化上面,即人民群众的需要不在于东西“有没有”,而在于东西“好不好”,而在于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期盼。另一方面原因在于,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社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但现阶段的发展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这就要求转变发展方式,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故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特征必然会影响着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逻辑内容表现形式,也就是说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的层次、方式、具体内容等会受到影响。
第三,对“三大规律”的认识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影响着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逻辑发展。我们对“三大规律”的认识水平本质上影响着我们的理论创新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必然会影响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水平。正是由于我们对“三大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我们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当然,随着对“三大规律”认识的更进一步的深化,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主体性的认识,形成更为完善的创新理论以反映实践的发展水平和程度。
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含蕴的价值尺度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不仅具有真理尺度,而且也内蕴着价值尺度。所谓价值尺度,是指人类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过程中必须遵循自身的尺度和需要,从而使得世界适合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这种尺度的作用在于表现为按照自己的面貌和目的来改造客观事物对象,当然也接受和转化来自客观事物对象的反作用。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中的“人民”“中心”等关键词本质上就深刻体现了价值尺度。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凸显了人民的主体性。从历史唯物主义来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其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最根本的。生产力在人类社会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生产力结构中的劳动者要素是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它是生产力的主体。马克思曾经强调指出,人“是一个主体,这种主体不是纯粹自然的、自然形成的形式出现在生产过程中,而是作为支配一切自然力的那种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中”。[9]人就是生产力的主体,是社会发展的主体,生产关系的变革也需要通过劳动者主体的革命和实践来实现,而劳动主体就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所以,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创造者。在一定意义上而言,唯物史观本质上就是群众史观。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很显然凸显了人民主体性,是唯物史观在新时代的新发展。人民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比如说对“中国梦”的实现主体就是人民,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国梦不仅是国家的和民族的,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10]很显然,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靠全体中国人民去实现,人民才是实现中国梦的主体;人民是利益享受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共享理念的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11],共享理念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要求。党性和人民性本质上是一致的,党除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因此,人民是发展的评价主体。发展得如何?是否为了人民而发展?最终评判者是人民群众。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三个真正”衡量的标准,强调人民生活和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实惠”“得到改善”“得到保障”。[12]所以,我们说,人民主体性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本质特征。
第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彰显了人民的目的性。人民群众既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社会发展的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主义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3]人的自由发展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人的目的。人的自由发展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会呈现出不同特质和形式。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本质上也彰显了人民的目的性,贯彻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旨归。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我们坚持人民之上和生命之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坚决打赢了脱贫攻坚战,消灭了绝对贫困,在建党一百年之际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坚持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让全体人民更多更公平地共享发展成果,等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充分地体现了人民的目的性。
第三,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内蕴了人民价值关系的多样性。价值的主体性是“通过价值主体的多元化表现出来的,不同的具体主体有不同的价值关系和价值原则”。[14]人民作为价值的主体性的表现形式并不是单一性的,而是复合性的。一是从横向看,作为价值主体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表现是丰富而广泛,这种需求不仅表现为物质生活需求,也表现为精神生活需求;二是从纵向看,作为价值主体的人民的需求高品质的,是能够实现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三是从主体本身看,作为价值主体的人民本质上是一个总体性概念,人民是由具体的个人所组成的,因而,具体的个人之间由于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利益差异性,必然导致价值关系具有多样性,当然,这种多样性是建基于人民的根本价值关系之上的多样性。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不仅内蕴着价值尺度,而且这种价值尺度也影响着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
第一,价值尺度明确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价值目标。发展为了人民,这要求我们的一切发展都要维护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人民生活水平获得了不断提高,改革与发展所创造的“蛋糕”愈做愈大。然而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呈现不平衡和不充分的特征。但党和国家始终重视人民利益的保障,因为人民是党执政的最大底气,也是共和国的坚实底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15]在新时代,通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与收入差距较大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让改革与发展的成果为全体人民所共享,让人民过上好日子。
第二,价值尺度明确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实践主体。一是,人民是发展的动力主体。“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主体,发展需要人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一方面,人民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在从事物质生产劳动过程中,个人通过运用生产技术,借助于生产工具,进而创造出物质财富。人民群众是由无数个个体组成的,当所有人创造的财富积累、汇总到一起,最终形成社会物质财富,因此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对社会发展起着决定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民”这个可以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的主体。创造历史的主体是人民,为社会发展提供动力的也是人民,“人民, 只有人民, 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6]另一方面,人民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精神财富与物质财富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基本概念不同,但又相互联系、互相渗透。人民群众在物质生产实践过程中,通过对生产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进而逐渐形成人类智慧的结晶。由此可见,精神财富虽由物质财富决定,但又无法否定人民群众是其直接的参与者。在当今,精神文化的作用仍然不能被忽视,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即人民,同样不能被忽视。立足于实践,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才能形成新时代的宝贵精神财富。二是,人民是发展成果的享有主体。得益于改革与发展的红利,现如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物质的极大丰富,发展成果愈来愈充裕,随之产生的“蛋糕”由谁分享问题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明确回答了这一难题。这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鲜明底色,又体现了追求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坚定目标。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回答了满足人民的普遍需求问题。进入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呈现出新特点、新形式和新内涵。由此,在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17]要尽力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求,以人民的呼声所在作为发展与改革的方向与目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要以老百姓关心和期盼什么,我们的改革就要抓住和推进什么,从而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18]
第三,人民满意度明确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检验标准。检验发展程度与发展质量的根本标准即是人民的满意度与认可度。由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因此,发展得好不好,发展符合不符合人民的诉求,都需要由人民来检验。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瞄准人民所关心的事情,持续提升发展能力,做到令人民满意。一方面,始终以人民满意度作为发展的检验标准。过去的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出现了“唯GDP论”的现象,把GDP当作唯一的检验发展的标准,进而导致了一系列社会发展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检验的重要标准应当是人民的满意度。发展应该做到“定性”与“定量”的有机结合,做到不唯GDP来论英雄。另一方面,始终以提高人民满意度作为发展的指向。对照人民诉求与人民的满意度,补齐发展的短板,切实提高发展的质量。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把人民满意度作为发展的“明镜”,发展的质量交由人民检验,并根据人民的诉求而不断完善、不断提高。
三、坚持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的辩证统一
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是相互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真理尺度是价值尺度的必要前提,价值尺度是真理尺度的根本目的。成功的实践必然是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的辩证统一,必然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辩证统一。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作为当代中国人民生动实践活动的高度凝练,在实践基础上实现了两种基本尺度的辩证统一。
第一,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所内蕴的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之间是相互贯通的。一方面,两者在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中互为前提。真理是形成和实现价值的必要前提,而真理就其本身来说也是一种价值。真理尺度侧重于客体性、条件性和统一性,它回答了“是什么”的问题,即服从真理,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价值尺度侧重于主体性、目的性和多样性,它回答了“为了谁”、“依靠谁”等问题,即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以人民为中心”来贯彻发展始终是符合客观要求的真理尺度,而它又明确了把人民作为发展主体、依靠中心的价值尺度,一种尺度的实现需要另一种尺度作为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两者又是相互适应的。真理尺度寓于价值尺度之中,价值尺度寓于真理尺度之中。当一种尺度适应于另一种尺度,两者才能更好发挥作用。在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中,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对真理的认识也会因此进步,而价值尺度就需要发展自身以适合于真理尺度的需要,反过来亦是如此。两者在该思想中处于一种“和谐”的状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所内蕴的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相互贯通性,具有深刻的联系性和具体的一致性。
第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所内蕴的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之间是相互引导的。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总是实现着从真理走向价值,从价值走向真理的发展过程,这是由真理与价值之间的相互贯通性所决定的。从真理趋向于价值而言,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现实性的深刻认识,本质上也是党的宗旨在新时代的新发展。从价值趋向真理而言,为了更好地实现人的解放,更好地实现人的美好生活,真正实现人民主体性,必然深入认识和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提高对“三大规律”的认识水平。据此,我们说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所内蕴的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之间是相互引导的。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所内蕴的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一致性最终需要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获得回应和落实,这两种尺度也需要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获得统一。总而言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本质上内蕴着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我们在认知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精神实质时,要避免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只认为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体现了人民主体性的价值性意蕴;另外一种倾向是,只认为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的客观性意蕴。这两种倾向都是把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所内蕴的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割裂开来。因此,正确认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所内蕴的这两种尺度的辩证统一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