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德”“保民”关系新论
——基于周初思想史的考察
2022-12-06林国敬
林国敬
(温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浙江温州 325035)
为了论证“天命”转移的合法性,让天下方国和民众认可周人的治理,周初统治者提出了“敬德”“保民”思想,“敬德”“保民”遂成为西周政治的核心要义。但学界对这两个观念产生的先后关系还没有进行过专门的探讨,只是从行动上预设了“敬德”为“保民”之前提①步近智、张安奇认为:“从‘敬德’出发,提出‘保民’和‘慎罚’的主张。”王杰认为:“周人之‘保民’思想是其敬德思想之延续,‘敬德’要落实到‘保民’上。”冯天瑜认为要“保民”就必须要“敬德”。这些观点虽然没有直接在时间先后顺序上指出“敬德”先于“保民”,但都在具体行为逻辑上预设了“敬德”为“保民”之先。还有学者虽片段性地意识到周公思想的内在逻辑是“承天命―保民―敬德”的关系,但同时又认为文王时期已有“克明德―显民―丕显于天”的路线;因此,从思想史的先后关系看,该观点同样是默认了“敬德”先于“保民”的判断。参见:步近智,张安奇.中国学术思想史稿[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30。王杰.神权政治向伦理政治的转向:西周时期的敬德保民思想[J].理论前沿,2005(23):20-21。冯天瑜.中华原典精神[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272。李旭.《书》《诗》政教传统下的《大学》义理纲维[J].哲学研究,2020(7):90-98。,这遮蔽了周初思想史由“保民”到“敬德”的演进逻辑。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于学者们对“敬德”“保民”关系的理解大多依据《尚书·周书》中的周公思想②本文以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中华书局 2004年版)收录的篇章内容为据,对有争议的地方随文予以注释和说明。,对周人传统文化(先周文化)关注较少。的确,《尚书·周书》对武王思想的记录很少,唯有《牧誓》和《洪范》开头小段,其余均以周公为主,难以引起人们对武王思想的足够重视。实际上,有关武王的文献并不少,只是不受《尚书》整编者所重视,如《逸周书》便保留了多篇可信的有关武王的文献,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尚书·周书》对武王记录的不足①这是目前除《尚书》外仅有的四篇可信的记录武王的文献。虽然清华简有《厚父》一篇记载了“王”与厚父的对话,但这里的“王”是谁,至今未有定论。从思想内容看,《厚父》出现了大量与周公用语相关乃至完全相同的语汇与语句,如“恭明德”“敬德”“慎厥德”“经德”“不盘于康,以庶民惟政之恭”“沉湎于非彝”“坠厥命”“威仪”等。《厚父》之中有如此之多周公摄政期间才出现的语汇,我们可以肯定《厚父》为周公摄政之后写定的文本,至于作者是谁尚不可考。。从这些早期文献出发,并勾连其他文献所昭示的先周文化,我们发现,武王时期乃至更早时期(先周时期)已经形成了较为丰富的“保民”思想,但尚未出现后来意义上的“敬德”思想。此为理解“敬德”与“保民”的关系提供了新的空间。
一、“敬德”概念的提出及内涵
“敬德”一词最早出现在《周书·召诰》,共有三处:
呜呼!天亦哀于四方民,其眷命用懋,王其疾敬德。[1]396
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知今我初服,宅新邑,肆惟王其疾敬德。[1]399
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1]398
另外,相关的也有三处:
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1]398-399
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1]399
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1]399
《周书·召诰》为周初“八诰”之一,一直以来被视为召公所作,时间大约在周公摄政五年。“敬德”在周初往往与“配天”相关,“王”通过“敬德”而配享“天命”,如上文“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其他周初文献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如“无念尔祖,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诗经·大雅·文王》)[2]、“唯王龏德谷天”(《何尊铭》)。“龏”古通“恭”,有“敬”义,“谷”为“顺”[3],“唯王龏德谷天”即“王要敬德顺天”,此也是“敬德”以“配天”思想的体现。可见,“敬德”无论是在传统文献中还是在出土铭文中皆是从“配天”语境来言说的。
周公所言之“敬德”思想也是如此:
厥或告之曰:“小人怨汝詈汝。”则皇自敬德。(《周书·无逸》)[1]444
天休滋至,惟时二人弗戡。其汝克敬德,明我俊民。(《周书·君奭》)[1]456
肆王惟德用,和怿先后迷民,用怿先王受命。(《周书·梓材》)[1]389
兹亦惟天若元德,永不忘在王家。(《周书·酒诰》)[1]378
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诞惟民怨,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罔爱于殷,惟逸。(《周书·酒诰》)[1]381
前两处之“敬德”虽然没有直接体现出“配天”意识,但其语用还是指向“配天”的,“配天”只是在此没有被说出。后三处“敬德”思想中“配天”意识较为明显。如“肆王惟德用,和怿先后迷民,用怿先王受命”之“先王受命”中所受的便是天命。孙星衍注:“言天既付中国民与其疆土于先王,今王思用德和服先道此迷惑之民,用终先王所受大命。”[1]389此是“敬德”思想的完整体现。而“天若元德”,刘起釪依据殷墟卜辞“帝若”“帝不若”认为,这里的“若”是许诺之意,“天所允诺,引申有后代的天保佑之意”[4]1400,“天若元德”即“天佑助大德者”,是“敬德―配天”的表达。“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诞惟民怨……故天降丧于殷,罔爱于殷”则言“纣王不敬德,无德之香气升于天,唯民怨升于天,故天降下丧亡于殷”,同样是“敬德―配天”思想的体现,只是从反面来申说。可见,周初“敬德”说,无论是召公还是周公,皆是从“配天”而言“敬德”,“敬德”是“配天”的依据。此与后世从个体修养层面言“敬德”有很大的区别。
那么,“敬德”的具体内涵是什么呢?“德”字出现时间很早,甲骨文作,徐中舒在《甲骨文字典》中认为其“可隶定为徝”,并说“甲骨文徝字又应为德之初文”,依据是“金文‘德’作(《辛鼎》),与甲骨文‘徝’同,后增心字作(《毛公鼎》),即为《说文》德字篆文所本”[5]168-169。孙诒让、罗振玉、唐兰等学者则直接训其为“德”[6]47-48。晁福林认为此“德”是一种天命观和神意观的表达,“殷人以为能够得到天和先祖的眷顾而有所得,这就是‘德’”[7],“从甲骨卜辞的记载看,殷人所谓的‘德’更多的是‘得’之意。在殷人看来,有所‘得’则来源于神意”[7]。如“甲午卜,王贞,我有徝于大乙”(《英》一八六七)[5]13之“德”(徝)便是从太乙处获得神意。可以说,在殷商的宗教语境下,“德”更多的是指王从神那里有所得,包含得之于上帝和祖先神灵的恩惠、神意等,其中也包括天命。因此,商之“德”主要有两个面向:一是面向上帝而得,二是面向祖先神而得。
一方面,周人之“德”延续了殷人之“德”的内涵。《史墙盘》铭文言:“上帝降我懿德。”郑开对此分析后指出:“‘降德’这个语词表明了‘德’来自于‘天命’。”[6]257这说明周人保持了“德”与宗教的相关性。另一方面,周人提升“民”的重要性,认为得天之命是通过得民而获得的,“德”需要通过“保民”而非单纯地敬畏上天来达成。在《尚书·周书》中,天外在于民,是最高的主宰者,但天又相关于民,深情于民,将天意通于民意之中,如“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①《左传·襄公三十一年》中,鲁穆叔曰:“《太誓》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参见:洪亮吉.春秋左传诂[M].北京:中华书局,1987:623。“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②《孟子·万章上》引《泰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参见: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308。。天以民为耳目,视听人间,并深爱于民,从民之欲,王在此关系下被设立,以助天安民,即所谓“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帝,宠绥四方”③《孟子·梁惠王下》:“《书》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四方。’……此武王之勇也。”参见: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215。。天爱民,但天不能直接治理民,民又不能自治,因此天选立了有德君王,以助天安民。在此天、民、王三者关系下,“德”的重心被集中到“民”上,君王的职责被规定为“助天安民”,这是王者所应当的作为,也是天所赋予君王的“命”。因此,王者如能保安人民,便能实现上天赋予他的责任,便是有“德”,便能配享天命,即所谓“以德配天”。这是周人的“德”之所以具有人文理性精神的根本所在,也“正是在这个地方,显示了周人‘德’观念的前进步伐”[7]。
因此,虽然周初之“德”有天命、神意等意涵,但这部分是“德”已有的内涵,并非周公的创新所在,也非周公所强调的重心。周公所创的重心是由“民”而言“德”。评判君王是否“有德”的一个重要依据便是王者是否能“保民”,是否能帮助上天践行安定下民的责任。“德”由此容纳了一系列与“保民”相关的内涵,如遵从祖先礼典、提高政治修养、克制君王私欲等。经过周公的诠释后,“德”不再只是神意之“德”,而是同时具有了与“保民”相关的内涵。在新的语境下,王者唯有修“德”、尊“德”才能更好地“保民”,才能配享“天命”,于是“敬德”成了做好“保民”的前提,这就形成了“敬德―保民―配天”的思想。从这一思想形成的内在逻辑看,“敬德”的提炼源于对“保民”的再度诠释和发展。可见,“保民”当先于“敬德”,或者说“保民”孕育了“敬德”。此也与周初思想史的演进相吻合。
二、武王时期与周公早期无“敬德”说
以往研究对“敬德”“保民”的关系没有进行过专门的谈论,一般都是以《尚书·周书》中周公与召公的言论为依据,默认“保民”由“敬德”所演绎。但如果结合与武王和周公相关的文献来看,将会发现“敬德”反而由“保民”所孕育。
目前关于武王的可信文献比较少,主要在《尚书》和《逸周书》中。《尚书》中只有《牧誓》一篇比较可信,其是武王伐纣誓师之文。在该篇中,武王对纣王的批判以及对自己讨伐纣王合法性的述说,没有表露出“敬德―配天”的意识,更无一“德”字。此让人非常意外。但如果结合《世俘解》《克殷解》《商誓解》《度邑解》这四篇较为可信的记录武王思想的文献来看①本文所引用的《逸周书》,以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所撰《逸周书汇校集注》为依据(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在这几篇文献中,顾颉刚认为《世俘》“必然是西周时代的一篇记载”;李学勤认为《商誓》是“周初之作”,其“重要性决不下于《尚书》中的周初各篇”;刘起釪综合各篇考证认为《克殷》《世俘》《商誓》《度邑》四篇“就是周武王伐殷胜利的文献”;黄怀信通过详细的论证认为“《世俘》《商誓》《度邑》《皇门》《尝麦》《祭公》《芮良夫》等七篇”,“属于或基本属于西周作品”。参见:顾颉刚.《逸周书·世俘篇》校注、写定与评论[G].新建设编辑部.文史:第二辑.北京:中华书局,1963:41。李学勤.《商誓》篇研究[M]// 李学勤.古文献丛论.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81,86。刘起釪.尚书学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9:96。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M].修订本.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63。,就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因为这四篇同样没有体现出“敬德―配天”思想。换言之,“敬德”思想在武王这里还未形成。
《世俘解》讲述武王伐纣、伐方国的经过以及俘获俘虏的情况,通篇未见“德”字。《克殷解》虽在“殷末孙受,德迷先成汤之明”[8]354句中出现一个“德”字,但此“德”指纣王的行为,梁玉绳认为是“受之凶德”[8]354,与“敬德”之“德”无关。《商誓解》是武王对殷商遗民的一篇诰辞,通篇只出现一个“德”字,即“克用三德”[8]461,此“三德”指三种治理能力,《洪范》亦有提及,是“三种施行统治的心术”,“表现为三种统治的方法”[4]1173。统而言之,这三篇记录武王思想的文献未含“敬德”之义。
稍后的《度邑解》是武王与周公的对话,讨论周公继位、规度洛邑之事,全文也只出现两处“德”字:
我维显服,及德之方明。[8]473
乃怀厥妻子,德不可追于上,民亦不可答于朕②“朕”与下文的“下”语反。。下不宾在高祖,维天不嘉,于降来省。[8]477
此两处“德”字值得仔细辨析。第一处“德”有两种不同解释:一种解释为“德教”,侧重的是“教”,如朱右曾注“我其明我事,使德教明于四方”[8]473;另一种解释为“德威”,侧重的是“威”,如黄怀信的译文为“我想趁德威尚明的时候,充分驯服他们”[9]。两相比较,黄怀信之翻译更符合当时语境,武王初年其刚平定天下,威势正盛,因此这里的“德”侧重政治权威,体现为一种政治实力的威慑力量。此与“以德配天”“敬德”中的“德”不在同一个意义层面上,同时文中也未体现出君王要以此“德”配天的意思。第二处“德”,是在武王对周公说的话中。陈逢衡注:“言上无以对先祖,下无以答群臣百姓。”[8]478全句意指,周公如果怀恋妻室,那么他的这一作为就上不能配祖先,下不能报百姓,武王也就不能配享于高祖,天也不会嘉佑,反而会降下灾异。这里的“德”是指周公怀恋妻室这一作为,说的是他要是如此做,他的“德”(行为)就不能配比祖先,即“不可追于上”。此“德”犹如上文业已提及的“殷末孙受,德迷先成汤之明”之“德”,以及“夏德若兹”(《商书·汤誓》)[1]219之“德”,它们都是指人的行为,而且往往是指某人的不好行为。从语境蕴藏的语用信息看,虽然武王已经把个人的行为与祖先神灵、天进行沟通,其中隐含了“以善行配祖,获天之嘉佑”的思想,但从整个语句来看,彼时尚未明确把王者的惠民、利民、爱民的政治作为和品质提炼为“德”,因而也就还未确立起后来意义上的“敬德”内涵。
周公早期思想也是如此。目前所见较为可靠的周公早期作品为《大诰》以及《金滕》里的一小段册祝内容。《大诰》通篇未见“德”字,《金滕》里周公所说的册祝内容中也无一“德”字。这两篇均充满了浓郁的天命鬼神信仰,与周公摄政后期思想存在较大差异。《逸周书》还有《皇门》一篇,有些学者认为其是周初作品,但依据文本内容看,其当为周公平定“三监之乱”后所作[10],其中所涉之“德”为“臣德”,即臣以忠于、顺服于周家为“德”①如《逸周书·皇门》中的“乃维其有大门宗子、势臣,内不茂扬肃德,讫亦有孚,以助厥辟”“朕荩臣,夫明尔德,以助予一人忧”。“内”为“罔”之误,“辟”指“君”。第一个“德”强调“以助厥辟”,第二个“德”强调“以助予一人忧”,“予一人”也是指君。可见,两者均是以忠于君、顺于君为德,故属于臣之德,与“以德配天”之“德”大为不同。参见: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M].黄怀信,修订.李学勤,审定.中华要籍集释丛书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546,558。,是“敬德―配天”(以德配天)之外的另一“德”说。
通过对思想史的前后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周人早期尚未形成后来意义上的“敬德”思想。换言之,“敬德―保民―配天”的理论在武王时期尚未明晰②虽然《泰誓》(据《左传·昭公二十四年》所引《大誓》)有“纣有亿兆夷人,亦有离德,余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之说,但此“离德”“同德”指思想信念上的一致与不一致,与“以德配天”不在同一个范畴。《墨子·非命下》言:“《太誓》之言也,于《去发》曰:‘恶乎君子!天有显德,其行甚章。为鉴不远,在彼殷王,谓人有命,谓祭无益,谓暴无伤。上帝不常,九有以亡。’”这一段话中出现了“天有显德”思想,并认为其是武王在《去发》中所言。此句能否作为武王思想之依据?杨善群分析此句意涵后认为:“武王伐纣时正是殷朝,何能说殷‘不远’?殷王没有被推翻,还在横行作恶,怎么‘为鉴’?”此外,我们认为其中“上帝不常,九有以亡”也不符合武王时期的语境,因为“九有”即九州,指国家,彼时商朝尚在,怎么能说“九有以亡”呢?因此,依据文理来看,此段当不是武王之文。参见:洪亮吉.春秋左传诂[M].北京:中华书局,1987:762。孙诒让.墨子闲诂[M].北京:中华书局,2001:281。杨善群.古文《尚书》与旧籍引语的比较研究[J].齐鲁学刊,2003(5):9-12。,在周公早期思想中也未有明确的体现。
三、“保民”孕育“敬德”
“保民”一词在《尚书·周书》中共出现两次:
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远,惟商耇成人,宅心知训。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周书·康诰》)[1]361
惟曰:欲至于万年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周书·梓材》)[1]389
《说文解字·人部》:“保,养也。”[11]《广雅·释诂》:“保,安也。”[12]“保民”在《尚书》语境下主要为“养民”“安民”之意,此是天赋予君王的“命”(令),故与“配天”相关。“保民”也因此与“敬德”一样,皆在“配天”语境下来彰显自身意义,如“用康保民,弘于天若”意为“安定保护百姓,才能大大地被老天爷所保佑”[13],“欲至于万年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意为“子子孙孙永保民,才能保有天命,长久为王”。因此,“保民”同样是与“配天”关联在一起,两者形成“保民―配天”的思想意识。
“保民”概念虽为周公所提,但它的思想却是源远流长。由于周族在先周时期以农耕为业,王与民构成小共同体,王常常教民稼穑,与民共力共劳共苦乐,“不仅公刘、太王,即使是文王,很可能都没有完全脱离劳动”[14]。因此,王在政治上自然而然践行着重民意识,形成一种独特的“保民”政治文化。《大雅·公刘》《大雅·绵》《周书·无逸》等相关文献显示,这种“保民”政治文化在公刘、古公亶父、王季时代处于一种自在状态,即“保民”在被自然而然地践行着,但此时尚未有明确的、自觉的“保民”思想或理论[15]。在文王时期,先周的“保民”政治文化有了较大的发展,具有了鲜明的惠民、利民、爱民的政治特征和精神。如《周书·无逸》描述文王“徽柔懿恭,怀保小民,惠鲜鳏寡。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万民”[1]441。又如,《周书·康诰》言:“惟乃丕显考文王……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1]359杨筠如注:“显,犹只畏也……谓庸庸祗祗威威以敬畏民也。”[16]可以说,文王此时对民众倾注了极大的情感,惠民、利民、爱民已经成为文王之治的基本特征。所以《孟子·尽心上》说:“文王视民如伤,望道而未之见。”[17]294又说:“文王之民,无冻馁之老者,此之谓也。”[17]355文王的这种政治精神是对先周“保民”政治文化的自觉继承和发展。
在武王伐纣时期,这种“保民”文化被理论化提升,成为武王批判纣王、论证伐商的合法性依据。《商誓解》全文皆为武王对殷遗民的诰辞,在如此重要的诰辞中武王没有表露“敬德―保民”或“以德配天”思想,而是以君王是否能够保安百姓作为获得天命的依据。他对殷遗民说:“今在商纣,昏忧天下……昏虐百姓,奉①“韦”之误,与“违”同。参见: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M].修订本.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209。天之命。上帝弗显,乃命朕文考,曰殪商之多罪纣。”[8]454纣王扰乱天下,不遵天命,昏虐百姓,上帝因此不再福佑之,乃命文王灭纣。从这意思可以看出,天要保民,而纣王不仅不保民,而且还昏虐天下民众,因此上天才赋予文王天命。在《克殷解》篇中,武王贤臣尹逸宣布纣王罪证:“德迷先成汤之明,侮灭神祗不祀,昏暴商邑百姓,其章显闻于昊天上帝。”[8]354-355这些罪证同样体现出纣王不能“保民―配天”的思想逻辑。在《度邑解》中,武王更是提出了“不淑充天对”[8]466的思想。“天对”指天所立的王,意为“不善民者不能配天成为君王”。
如果说对纣王的批判是从反面衬托“保民”与天命之间的相关性,那么武王对自身伐纣的合法性论证则是从正面论述“保民―配天”思想。他说:“在昔后稷,惟上帝之言,克播百谷,登禹之绩,凡在天下之庶民,罔不维后稷之元谷(嘉谷)用蒸享。”(《逸周书·商誓解》)[8]452-453在后稷时,周人便已遵循上帝之命,播种百谷,养育了天下民众。在商朝时,周人则“明(洁)祀上帝,□□□□,亦维我后稷之元谷用告和,用胥饮食”(《逸周书·商誓解》)[8]453。也就是说,在殷商时期,周人继承后稷之德业,敬祀上帝,用嘉谷养育天下万民。武王时期也是如此,其言:“肆予小在发弗敢忘天命,朕考胥翕稷政。”(《逸周书·商誓解》)[8]454武王同样不敢懈怠天命,仍继承后稷善政,勉励于保民。武王在此为革命行为辩解的理由便是“保民―配天”思想。他追溯从后稷开始周人一直勤劳于农耕,保育人民,至今不敢懈怠。因此,在纣王荼毒天下、不顾天命的情况下,上天才将天命赋予周人——“上帝曰必伐之”(《逸周书·商誓解》)[8]454,所以武王说伐纣是“克致天之大罚”(《逸周书·商誓解》)[8]455。
《尚书·周书》中所体现的武王思想也与此一致。武王在《周书·泰誓》中曾言“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万章上》所引)[17]308、“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所引)[18]。这一天民关系思想是武王伐纣之前观兵孟津时誓师所言。此处武王将天意通于民意,而天以民之视听为视听,这表明王者唯有“保民”才能“配天”,相比《逸周书》所体现的武王思想,此处表述的理论性更强。
《周书·牧誓》也是如此。《牧誓》是武王伐纣时的誓师之文①《书序》言:“武王戎车三百两,虎贲三百人,与商战于牧野,作《牧誓》。”参见:孔安国,孔颖达.尚书正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418。,在文中他批判纣王说:
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1]279-280
武王的批判主要包含四点:第一,纣王宠爱妲己,听信妲己之言;第二,遗弃祭祀,“弃其所遗骨肉之亲”[19];第三,喜爱任用四方罪恶逃亡之人,推崇他们,让他们做大夫和卿士;第四,暴虐百姓,为害于商邑。此四点环环相扣,前三者是因,最后是果:正因为纣王宠信妲己,遗弃同胞贤人不用,用罪恶之人,最终致百姓于水深火热之中,为害于国,从而不能担负上天赋予君王的“保民”之责。因此,武王说自己是遵从天命——“惟恭行天之罚”。纣王的这些行为,按照后来周人的观念,可以概括为“败德”,但武王在此没有使用“德”,体现的是“保民―配天”思想意识。
周公早期在政治理论上延续武王“保民―配天”思想,如周公在《大诰》中批判武庚复国、论证自己东征可行的依据之一便是“保民”,所言无一“德”字。他用以说服友邦的一个理由是“天棐忱辞,其考我民”[1]349。“考”,刘起釪训为“成全、安定”[4]1276,整句话的意思为,天会辅助有诚信言辞的人,目的是安定百姓。文中,周公还提到“天其相民”[1]348,认为天是助民的,而周家所做的事业便是保民事业,因此会获得天的辅助。他接着又说“天明畏,弼我丕丕基”[1]348,认为只要是真心为了安民,那么天就会显示出他的威罚,帮助成就伟业。此是“保民―配天”思想的体现,是对武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天民思想关系的运用。
经历“三监之乱”后,周公重新思考了政治合法性问题,将“保民―配天”思想进一步升华,其背后逻辑是将先王爱民、惠民等“保民”作为构建到“德”的内涵中,“德”于是与“保民―配天”紧密联系在了一起,“敬德―保民―配天”的思想理论由此产生。此“德”是基于王自身而形成,可称为“王德”。曾春海对“王德”内涵的形成作了分析:“周人综合文王个人的道德修养与其政教方面的措施,形成了‘王德’概念,‘王德’的‘德’包含各种政教方面的‘善’‘善行’‘应当的行为’,以及为政者施予人民的一切恩泽与奖赏。”[20]可以说,“敬德”说既把已有“保民―配天”纳入了进来,同时又强调了君王主体性的独特品质,将天命移变的聚焦点由“民”转到王之“德”。此比纯粹强调天命以民意为转移的“保民―配天”或“以民配天”说更加圆融,也更加符合周人长期执政的合法性诉说。由于“敬德”说强调“德”是从文王一直延续下来的“王德”,是周人一代代安民、护民、爱民而形成的“王德”,所以此“德”不是一般人能够随意获得的。周公反复强调周人是由于文王有德而获得天下,目的在于将政权的合法性建立在“德”上。
“敬德”强调了君王自身的品质和能力,促使君王不断加强自身的修为,否则就会成为一名不合格的君王,这无形中给君王设定了一道道德约束力,对“保民”形成有力的规范。因此,在之后的文献中,如《康诰》《酒诰》《梓材》《多方》《多士》《君奭》等,无不强调“德”的首要性,“德”字呈井喷式涌现,出现56次之多,“德”也因此成为西周人文理性的标志性概念。
由此观之,武王早期是以“保民―配天”或“以民配天”为政治立说的,还未形成“敬德―配天”或“以德配天”思想。武王去世后,周公在武王的“保民―配天”基础上发展出“敬德”思想,形成了新的政权合法性理论。因此,从整个思想史来看,“保民”要先于“敬德”,“敬德”由“保民”所孕育①此也说明《诗经》中用“德”表述先周王季、文王、武王、古公亶父、后稷等的保民、爱民品质,实是周初在形成“敬德”以“配天”思想后对先周历史的书写和修饰,从而使这种思想从后稷处一以贯之。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易经》中共出现5个“德”字,分别为:《小畜》上九“尚德载”、《讼》六三“食旧德”、《恒》九三“不恒其德”、《恒》六五“恒其德”、《益》九五“有孚惠我德”。关于这些“德”,杨庆中经过多层面的分析认为《易经》卦爻辞中所体现出来的宗教信仰、“德”性意识、政治理念等与周公的思想观念比较一致,并据此推测,《易经》卦爻辞的编纂与周公有关,“虽然未必周公亲手所作,但周公曾居‘主编’之位,似不无可能”。廖名春认为爻辞“经过周公的改编、加工”。何益鑫认为爻辞经过周公的整理,时间在周公还政成王之后,因为此时“他才有时间对文王的遗稿作出整理”。从思想上看也是如此,这几处“德”字,“旧德”为“旧禄”,另外四个也均不在王者“保民”“配天”意义上而言“德”,其描述的是一般个体行为。周公“敬德”说是从政治意义而言,其主体为君王或诸侯王,而这里的“德”已经脱离这样的语境,走向抽象个人。因此,从思想史角度看,其形成时间当晚于“敬德”说,是周公“敬德”说形成后“德”的另一条发展路线。参见:杨庆中.《易经》中的鬼神信仰与“德”性意识:兼及《易经》成书的年代[G]// 张涛.周易文化研究:第五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1,11。廖名春.《易经》经传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181。何益鑫.《易经》卦爻辞历史叙事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64。。
四、结 语
“敬德”“保民”是西周政治的核心思想,对于两者的关系,一般认为“保民”由“敬德”所孕育。从《尚书》《诗经》《逸周书》等相关篇章来看,“保民”是武王时期乃至先周时期已有的思想,武王便是以君王能否“保民”批判纣王,树立周革殷命的合法性,而“敬德”则是周公在平定“三监”叛乱后才形成的新思想。周公将早期先王爱民、惠民的应当作为提炼为“德”,“敬德”思想才得以真正形成,“德”才包含了与“保民”相关的一系列作为,“敬德―保民―配天”思想也由此产生。从此演进历程看,“敬德”为“保民”所孕育,是周公对“保民”思想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从而使“保民”具有了一个道德的、超越性的维度和约束力量。
从此,先周文化与殷商文化得到了高度的融合,中国古代文化的发展重心也于此发生了一个重大转变:由关注外在神灵(殷商文化之重心)、民众(武王思想的重心,也是先周文化的重心)转向关注人的道德主体力量,人的主体性由此走向觉醒。这一转变为殷周之际的文化发展带来了新气象,开辟出一条不同于以往的新道路,而后的诸子百家赓续了这一方向,将其推向另一个高度,成就了中国文化的“轴心时代”。然而,这一转变虽然由周公完成,但先周“保民”文化和武王“保民―配天”思想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不能忽视,否则周初思想史便会不完整,“保民”与“敬德”思想的内在演进关系也会被遮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