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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汉语状态变化动词句法-语义界面分析

2022-12-06林海云

关键词:及物动词句法宾语

林海云

(湖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状态变化动词(change-of-state verb) 指的是用于描写某一物体形状或外表变化的动词,其表示的动作使它们的宾语所表示的事物从一种状态转变为另一种状态[1-2]。动词语义和句法之间有一定的规律性的联系,句法结构很大程度上受到动词语义的影响,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动词的“状态变化”意 义[3]14。Fillmore 研究 了hit 和break 这 两个动 词的句法表现后发现,虽然这两个动词都是及物动词,都可以带主语和宾语,但在动词论元实现方表现出明显的差别[3]3。比如,break 可以进行使役交替(causative alternation),hit 则不允许这种转换。

研究这两个动词的语义特征,发现hit表示接触,虽然也对宾语表示的事物发生作用,但是不包含状态变化意义,而break 表示的动作对宾语所表示的事物发生作用,并且导致其发生了状态变化[3-4]。 Fillmore 发现,hit 和break 表现出的句法差异并不是两个具体动词的特殊差异,而是代表了两类动词之间的差异。本文通过考察上古汉语状态变化动词的语义特征和句法表现,发现上古状态变化动词句法和语义有规律性的联系。

一、上古汉语状态变化动词的句法语义特征

动词是对外部世界发生事件所作的概念化,同样事件由于概念化方式不同会呈现出不同的表层句法形式。现有的事件结构表征对事件结构作了怎样的概念化,又有哪些表征方式来凸显和句法相关的事件的语义特点,体分析是一种对论元实现有决定作用的事件概念化方式[3]43。有关体的研究很多,其中被引用最多的是Vendler 的分类。Vendler 按照体特征将动词分为四类,分别是状态动词、活动动词、完成动词、达成动词。其中完成和达成动词构成的谓语是“终结性”(telic),它们表示的事件有自然终结点,活动动词和状态动词是非终结性。陈平根据[±静态][±持续][±完成]三组区别性特征,将汉语句子表现的情状分为五种类型:状态(state)、活 动(activity)、结 束(accomplishment)、复变(complex change)、单变(simple change)[5]。

状态变化动词内部成分比较复杂,并没有统一的体特征。但是从语义上来看,状态变化动词都有一个内在的终结点。因此,根据状态变化动词融合的体意义,结合Vendler 和陈平的观点,大体可以将上古的状态变化动词分为四类:“斩”类、“破”类、“死”类、“平”类。下文将分别对这四类状态变化动词的语义特征和句法表现进行阐述。

(一)“败”类状态变化动词的句法语义特征

“败”类动词语义上都有[+动态][-持续][-完成]的语义特征,属于达成动词(achievement verb)。按照陈平的分类,“败”是单变动词。“败”类动词在语义上有瞬时性的特点,动作发生与结束的时间几乎是同时的,发生就意味着结束。上古汉语中这类动词是典型的状态变化动词,包括败、破、灭、断、绝、折、毁、裂等,语义上蕴含了动作和结果意义。在句法上,这类动词都能够用于使役交替句式,常常被称为作格动词[6]132。

“败”的本义是毁坏、败坏,《左传》中“败”共287 例,用法很多[7]59。带宾语很常见,但与一般的动词宾语句不一样,句子有使役义。此时的“败”语义上蕴含动作及动作的结果意义,词义具有综合性[6]132,是一个表致使的复杂事件,其概念结构是:(a)CAUSE(BECOME(x <STATE >)),如:

(1)惠公之季年,败宋师于黄。(《左传·隐公元年》)

不带宾语也很常见,当事作主语。此时的“败”动作义比较弱,凸显动作发生后的结果状态意义,“败”表达的是自变事件,或者是认知上不凸显“使因”的简单事件,即导致状态变化的原因不在关注的范围之内,此时“败”的概念结构是:BECOME(x<STATE >)。概念上不凸显的成分在句法上也不凸显,使事不凸显,“败”表现为不及物动词,如:

(2)涉河,候车败。(《左传·僖公五年》)

在《左传》中,“败”还能做定语,表动作发生之后的结果状态,动作性更弱,状态结果义更强,此时的“败”是状态动词,如:

(3)是以鲜有败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还可以用于连动式,作后项动词。用于这样的结构式中的前项动词可以是与“败”同类型的状态变化动词,属于同义连用;也可以是动作义比较具体的方式动词,“败”受前项动词的影响,动作义被压制,状态结果义被凸现出来,这样的结构式与动补结构很接近,如:

(4) 伐败赵将泥,伐取义渠二十五城。(《史记·秦本纪》)

“败”类动词表达的事件发生的起点和终点的时间间隔很短暂,很容易概念化为瞬时(punctual)动作。从语义上来看,“败”类动词的动作义、使役义和结果义三义一体。当“败”类动词表致使状态变化义时,三种意义同时存在,句法上实现为及物句式,致事作主语;表状态变化义时,其结果义凸显,使役义隐伏,实现为不及物句式,当事作主语。

(二)“平”类状态变化动词的句法语义特征

“平”“干”“熟”“正”“明”等动词,在语义上都有[+动态][-持续][+完成]的语义特征,也是达成动词。但是与“败”类动词比较,有明显的差别,属于陈平所说的复变动词。单变动词与复变动词都属于达成动词,两类动词有一个共同的语义特征,都包含了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转变。但是,单变动词涉及的是一个瞬时性变化,复变动词涉及的是一个过程性变化[5],也就是说复变动词是一种递进变化(incrementality change)。

“平”在上古的义项很多,可以作形容词和不及物动词,不带宾语;也可以用作及物动词,带宾语。宋亚云指出,“平”在上古本来是一个形容词,“平”的及物用法是在“平”的使动用法的基础上形成的[6]213。“平”发展到现代,单用一般不能作及物动词,只能和其他动词构成复音动词才能用作及物动词,“平”的及物性在历时演变过程逐渐丧失了。

“平”作不及物动词用于SV 句式,这是上古“平”最常见最基本的用法,如:

(5)心平,德和。(《左传·昭公二十年》)

用作AVO句式,表示“使平静、使平定、使媾和”等意义,如:

(6)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左传·昭公二十年》)

“平”本来是形容词,做定语和状语的用法也不少见,如:

(7)身与士卒平分粮食。(《史记·司马穰苴列传》)

还可以与其他动词连用,连动式中有做上字的,也有做下字的,连用时不带宾语,如:

(8)凡相攻守三月,而吴楚破平。(《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连用也可以带宾语,如:

(9) 黄帝作始,端平法度。(《史记·秦始皇本 纪》)

由此可见,“平”在上古汉语中能同时用于SV和AVO 句式,由于“平”本义是作形容词,其用于SV 句是状态句而不是状态变化句,表示当事处于某种性质状态,而非变化后的结果状态。

(三)“斩”类状态变化动词的句法语义特征

这类动词包括斩、杀、剖、弑、围、诛、削、掳等,属于完成动词(accomplishment),具有[+动态][+完成][+持续]的特点。从语义上看这类动词都有一个内在的自然终点,动作随着时间朝着这个终点演进,并呈现出相对稳定的持续状态。上古汉语的“斩”类动词表现出独特的句法语义特征。

“斩”在《左传》中主要作谓语动词,带宾语。主语是施事,宾语是受事。宾语所指的事物可以是物,“斩”表示斩断,砍断的意思,如:

(10)踰垣而走,披斩其袪,遂出奔翟林。(《左传·僖公三年》)

宾语所指的事物也可以是人,意思是斩杀,杀死,如:

(11)晋襄公缚秦囚,使莱驹以戈斩之。(《左传·文公二年》)

还可以省略宾语,如:

(12)荀吴之嬖人不肻即,卒斩以徇。(《左传·昭公元年》)

也可以和别的动词连用,构成复音词或连动结构,如:

(13)斩刈民力,输掠其聚。(《左传·昭公十二 年》)

前面所述的情况都是“斩”带受事宾语或者省略宾语的情况,其主语都是施事。也有主语是受事的情况,一般称之为反宾为主句,如:

(14)身斩,妻子鬻。(《国语·吴语》)

这类用法一般用在对偶句或“者”字句中,形式与一般的施事句相同,但句子的主语是受事[8]175。

由于作为完成动词的“斩”其情状伴随一个自然的终点,在认知上很容易把动作和动作导致的结果联系在一起,结果状态是其隐含语义,因此“斩”在带受事论元时,结果义往往隐含在动作中,类似于现在的“斩断、杀死”。但是,“斩”并不必然与结果状态联系在一起的,结果义可以取消,如:

(15)见四人迹,令诸力士挥刀宮中,斩三人死,唯龙树不死。(释吉藏《大乘玄论》卷五)

诸力士斩杀四人,三人死了,龙树没死。可见“斩”虽然隐含了死的结果意义,但是这个结果是可以取消的,斩了却没死。

当“斩”的对象是事物时,“斩”相当于砍,可以隐含砍断了的结果状态,也可能只表示砍的动作行为,至于结果则不在关注的范围之类,如:

(16) 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齐民要术·伐木》)

这句只说冬天应该砍阳木,夏天应该砍阴木,结果不是凸显的内容。

可见,“斩”虽然习惯性与结果联系在一起,但这种结果不是必然的,“斩”隐含了结果状态,但结果义并没有发生词汇化,因而不是它的常规意义。“斩”语义上只编码动作和动作的方式,结果则由其它动作或状态来编码,其概念语义结构只能是[x ACT<manner>]。

由上可知,虽然“斩”在上古可以同时用于“SVO”和“SV”句式,但与一般的使役交替句式有差别。反宾为主的句子其主语是受事,是动作行为的承受者;使役交替的状态句是当事作主语,主语是状态变化的经历者。

(四)“死”类状态变化动词的句法语义特征

“死”类动词包括死、亡、活、醉、熟、焦、枯等,这类动词也属于达成动词。从语义上看,导致这类动词发生状态变化的原因属于内部原因。Mckoon 和MacFarland 探讨了产生状态变化的原因,区分了内因状态变化动词和外因状态变化动词,指出有的状态变化的产生是事物内部的原因导致的,比如“开花”,这种状态变化的动词就是内因状态变化动词;有的状态变化动词是外因造成,比如“破裂”,物体不会自己破裂,一定有一个外因,这样的动词称为外因变化动词[4]。Mckoon 和MacFarland 指出内因状态变化动词和外因状态变化动词有不同的语义结构,内因状态变化动词的语义结构是(BECOME(X﹤STATE ﹥))[9]。这种语义特征是导致“死”类与其他达成动词句法上不同的原因。

《左传》中的“死”共有450例,用法很多很复杂。单用不带宾语217 例,表示“死亡”的意义,这是“死”最常用的义项[7]74。“死”带宾语52 例,根据语义可以把这些宾语分为多种,包括原因宾语、为动宾语、处所宾语宾语、于动宾语等,如:

(17)然子死晋国,子孙必得志于宋。(《左传·定公二年》)

这些宾语从格语义上来看,都是一些外围格成分。从词汇语义结构上来看,这些成分都不是谓词的必有论元,所以有的学者把这些成分看成是补语而非宾语。因此,虽然“死”能带这么多种类的宾 语,但这些宾语不影响“死”的性质,“死”在这些句子中仍然用作不及物动词。

除此之外,“死”还能带使动宾语,共2 例,宋亚云认为这是活用[6]64,如:

(18)死吾父而专於国,有死而已。(《左传·襄公二十一年》)

从“死”的词汇语义结构上看,致使义没有进入词汇语义层面,没有词汇化在“死”的语义结构里面,因此把“死”的这种用法看成是临时的活用比较合理。也就是说,“死”的致使义是结构带来的,而不是词汇语义结构里蕴含的。

《史记》中出现了很多“V 死”结构,如饿死、震死、战死等。这些连动结构前项动词表示事件发生的方式或原因,“死”表示事件的结果,与动补结构很接近。那么它们是不是动补结构呢?赵长才认为先秦两汉“V 死”只在两种格式里出现[10],第一种是“S受+Vt死”,如:

(19)居无何,二世杀死,优旃归汉。(《史记·滑稽列传》)

第二种情况是出现在“S当+Vi死”格式中,如:

(20) 其后九岁而君饿死。(《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无论是哪种格式,因为主语是受事或者当事,“V死”都不可能带上宾语。因此,这里“V 死”只能是连动式,而不能是动补结构[10]。

“死”与“败”都属于达成动词。“败”类动词的致使义已经词汇化在动词的概念结构中,当用于SV 句中时,致使义不凸显,作为隐含语义存在于概念结构中;当在语义上需要表明导致发生状态变化的原因时,“败”类动词概念结构中的致使义便凸显出来,句法上表现为AVO 句式。“死”在上古一般用于SV 句式,表示当事处于“死”这种状态或发生从生到死的状态变化,但这种状态变化是自身内部原因导致,因此“使事”在认知上不凸显。

二、影响上古状态变化动词句法表现的语义因素

上古汉语中的状态变化动词内部之所以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根本原因在于词汇语义特征不同。

(一)语义蕴含与语义隐含

从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出,“斩”类动词和“败”类动词句法表现上有差别,主要表现在“斩”类动词一般用于及物句,偶尔用于“SV”句。用于“SV”时不同于一般的不及物句,其主语是受事,一般被理解为反宾为主的用法。“败”类动词则能用于“AVO”和“SV”的使役交替句式,两种用法都很常见。这种句法上的差别是由它们的词汇语义决定的。上古汉语中的“败”类动词都是动作义、使役义、结果义三位一体的动词,状态变化是影响其句法表现的重要原因。“败”类状态变化动词的结果义是语义蕴含,结果义已经词汇化在动词语义中;而“斩”的结果义是语义隐含[8]170-232,结果并没有词汇化在动词的语义中。“结果状态”对句法有决定意义,“斩”的语义特点决定了其句法表现,由于“结果状态”并没有发生概念化,所以“斩”类动词进入状态变化句是有条件的,常常是韵律或者修辞上的需要,并且由于“斩”具有比较强的动作义,这类句子常常被理解为被动句,也就是反宾为主的句子。但是这类句子在形式上与一般的施事句没有形式上的差别,很容易造成理解上的障碍,因此发展到中古以后就很少见了。例如,“斩”在魏晋南北朝的文献《世说新语》和《百喻经》 《贤愚经》 《杂宝藏经》中都很少见到反宾为主的用法了。说明此时的“斩”已经基本上不用于反宾为主句式中,“斩”也基本上演变成活动动词,如果要表达结果语义,必须得用其他表状态的词来编码[8]182。

(二)内因与外因

“败”类动词与“死”类动词都属于达成动词,但在句法表现上有差别,主要表现在“败”类动词能够用于使役交替式,及物和不及物用法都很常见;“死”类动词一般只用于不及物句,比较少见及物用法,如果“死”类动词带上宾语,则应该是临时的“使动用法”。

状态变化动词可以分为内因状态变化动词和外因状态变化动词,状态变化的产生是事物内部的原因导致是内因状态变化动词,状态变化是外因造成是外因状态变化动词。二者有不同的词汇语义结构:

内因状态变化动词的语义结构;(BECOME(x﹤STATE ﹥))

外因状态变化动词的语义结构:((a)CAUSE( BECOME(x ﹤STATE ﹥)))

“败”类动词是典型的外因状态变化动词,“死”类动词是内因状态变化动词。从上面的语义结构式可以看出,内因状态变化动词不涉及外部原因,表达的事件只是一个简单的状态变化事件,而外因状态变化动词表达的事件是包含致使事件和状态变化事件两个子事件的复杂事件。这两个语义表达式显示了动词表示的事件中的参与者[4]。外因状态变化动词的语义结构有两个参与者:一个是状态变化的经历者,一个是致使力的施加者,动词有两个论元,表现为及物动词;内因状态变化动词的语义结构只显示一个参与者,映射到句法结构中,表现为状态变化的经历者,即只有一个论元,因此动词用作不及物动词。“死”是一种自身的状态变化,属于内因状态变化动词。因此,上古汉语中“死”类动词基本上不带宾语。如果由于某种语用需要,突出自身之外的原因,从而临时增加“使事”这个论元,一般把它当作结构上的临时活用,致使的意义是结构带来的,而没有词汇化到“死”的语义结构中。

(三)内部语义派生

“败”类动词与“平”类动词在上古句法上的差异,与它们内部派生关系的不同有关。通过考察“败”类动词的本义,推测它们的致使状态变化义是基本的,在这个基础上派生出状态变化意义和结果状态义。比如“败”,《说文》里说“败,毁也”。“败”的本义为毁坏,引申为大败、击败[6]100。当“败”用于“SV”句式时表示腐败、失败、破败等意思,作不及物动词用。因此,从致使状态变化动词派生出状态变化动词,我们理解为在致使状态变化的基础上增加了反致使(anticausativized) 的操作[8]220。Koontz-Garboden 提出,状态变化动词源于施事论元受到抑制的致使动词[11],即致使状态变化事件中,主体经历了一种由隐含的施事引起的状态变化。

由于“败”类动词长期用于“AVO”“SV”两种句式,句法影响词汇意义的建构。在建构“败”类动词的状态变化意义时,增加了反致使的句法操作,表示主体经历了被打败的状态变化,引起这些状态变化的施事是隐含的。

“平”类动词最初是形容词或名词,表示某种性质或者具有某种性质的事物。在词汇语义的建构中,增加变化(BECOME)操作,演变出状态变化意义;增加致使(CAUSE) 操作,演变出致使状态变化意义。再如“明”,《说文·明部》:“明,照也。”本义应该是“光明、光线”等,后演变为形容词。形容词的“明”表示的是性质概念,用作不及物动词时,表达从暗到明的状态变化;当用作及物动词带宾语时,表示致使当事发生了从暗到明的状态变化。

由此可见,上古汉语中状态变化动词的内部派生关系比较复杂,有的状态变化义是从致使状态变化义通过反致使操作获得,如“败”类动词;有状态变化义是从性质概念通过变化操作获得,其相应的致使状态变化义是通过致使操作获得,比如“平”类动词。这些动词在词汇语义上都有状态变化义,因此大部分都能够用于“AVO”和“SV”句式,但在具体的使用频率和适用范围上都有较大差别。

三、结 语

以上分析上古汉语状态变化动词的四种类型,分类的依据主要是状态变化动词内部的语义特征。这四类动词在上古虽然都有“状态变化”的意义,但是在事件结构类型上有差别,因而在句法表现上存在明显不同。“斩”类动词主要用于一般及物句,在特殊情况下受事作主语用于“SV”句式;“败”类动词则能使役交替,作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都比较常见;“平”类动词也能用于使役交替,但在具体使用频率和范围与“败”类动词有差别;“死”类动词则主要用于不及物句,带宾语的现象只能看作是临时的活用。造成这些差别的根本原因在于这四类状态变化动词的语义特征,主要表现在对句法结构有决定作用的两个语义因素:[状态变化]和[致使]。“斩”类动词虽然隐含了状态变化语义,但是[状态变化]并没有词汇化在动词的语义结构里面。“败”类动词是行动义、致使义和结果义三义一体的综合动词。“死”类动词是内因状态变化动词,词汇语义结构与属于外因状态变化动词的“败”不一样,语义[致使]没有词汇化到“死”类动词的词汇语义结构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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