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中小学教职工队伍
2022-12-05本刊编辑部
■本刊编辑部
今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本刊摘编主要内容如下:
一、健全教师岗位等级设置
中小学教师岗位等级设置划分为高、中、初级,按照国家现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岗位设置方案是学校公开招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结合学校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实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以教师岗位为主,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岗位设置方案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岗位设置方案经备案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机构编制、职责任务和功能定位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在三个月内申请调整或变更。
三、优化岗位结构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建立健全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区域、学段、学科、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制定高级教师岗位设置办法,分学段、分类型科学设置教师岗位结构,各类学校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要保持相对平衡。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偏高的省(区、市),要严格把握岗位标准和条件,适当优化控制高级岗位的结构比例,避免无序增长;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偏低的省(区、市),可结合当地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教师队伍建设要求,适当优化调整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
四、实行县域统筹管理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县域内不同学段、不同类型学校岗位设置工作的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统筹调配各校岗位数量,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按照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协调县域内同学段学校教师岗位结构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努力使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当地城镇同学段学校。义务教育学校要逐步实行县域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直辖市可按区统筹。
五、落实岗位倾斜政策
乡村中小学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教师,经批准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支持乡村中小学设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教师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各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符合条件、通过评审的教师,可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教师岗位的总量或比例。对因组织安排援藏援疆援青的教师,援派期间取得高一级教师职称的,援派期满经考核合格,返回后派出单位按照援派期间取得的职称,在岗位出现空缺时将其优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六、规范开展岗位竞聘
各学校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岗聘用。学校新设岗位、出现岗位空缺或者其他确需竞聘情形的,一般在备案的岗位总量、类别、等级范围内,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的,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七、加强聘后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教职工表现,以工作实绩和贡献为重点考核内容。要注重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岗位调整、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工资核定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对长期不在教学岗位和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学校同类人员任课标准的教师,要及时调整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