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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对农业经营者收入保障功能研究
——以“保险+期货”模式为例

2022-12-02□佟

山西农经 2022年3期
关键词:期货市场期货农户

□佟 晔

(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天津 300221)

农业产业是国家发展的命脉。改革开放以来,在各产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整体国民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优化的环境下,“70 后”不愿种地、“80 后”不会种地、“90 后”不谈种地是农业产业发展落后、高水平劳动力匮乏的真实表现[1]。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其覆盖、保障程度是检测国家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指标。目前,以农业保险为核心的风险分散机制已成为农产品价格保障机制的主要发展趋势。2016 年“保险+期货”模式首次列入中央一号文件,开始发挥农险支持精准扶贫的作用。2021 年3 月“保险+期货”模式再次纳入“十四五”规划农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强调发挥“保险+期货”模式应尽快打通期货市场,更好地发挥在农业创新升级中的作用,将保险公司精算风险的技术优势和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相结合,助力乡村振兴的“最后一公里”。

1 “保险+期货”模式风险分散机制

1.1 农业经营单位收入稳定性获得保险保障

经营者丰富的种植生产经验直接关联基本收入,使农业经营单位在保险市场上拥有高于模型计算的精确选择能力。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中,农业经营者依据生产生活经验,针对自身种植、生产、加工的不同农产品种类,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一方面可以减少单一农产品因自然因素损失,分散农产品减产风险;另一方面,当所投保的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约定的保险责任价格时,农户可以获得保险人的赔付以及市场差价的补偿,降低因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1.2 保险公司实现再保险

农作物受其需求的特殊性影响,种植面积广、产量大,当损失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着巨大的风险责任。保险公司为了缓解自身的赔偿压力,为更多农业经营者提供保障,有计划地将资产投资于金融衍生市场。具体表现为,在期货公司买入所承保农产品的看跌期权,利用期权产品高杠杆率的特点,提前以较少的保证金锁定再保险机会。

1.3 期货公司管理对冲风险

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利用期权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交易模式,在期货公司承接保险公司看跌期权后,通过复制期权,在期货市场上以相近的价格买入对应农产品的看涨期货。当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合约价格时,期权公司一方面将差价支付给保险公司,另一方面在期货市场行使买方权力,获得价格补偿,收入与损失相近时实现套期保值,甚至从中获利。

1.4 期货市场价格优势

难以统计和精算农产品长期稳定的需求量、无法估计的供给量所造成的价格波动,是市场不稳定的因素,而期货市场涵盖大量的农产品期货标的、投资中介机构及相关投资者,具有广泛的数据资料、高效的信息管理机制,为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和市场定价时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保险合约结合历史赔付数据、农产品消费特点、保险责任时长等因素,将期货市场上相关农产品标准化合约的买卖价格纳入参考范围,统筹生产、消费等信息,多角度计量精准估价。在实现产品竞争力的同时,避免过高的理赔金额给保险公司的经营资金带来较大的流动性负担。更加多元、有效的保险产品为农业经营者提供精准保障,也使农产品市场价格更加稳定,期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得到缓解。

2 保险+期货”模式的试点概况

2016 年以来,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的联合指导下,大连、郑州、上海3 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在全国26 个省份开展了近600 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保障范围涵盖天然橡胶、棉花、白糖、苹果、红枣、大豆、玉米以及鸡蛋等基础农产品,累计承保规模约1 200 万t,覆盖土地面积约200 万hm2,为近70 万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实现风险转移。

2019 年,海伦县实现“保险+期货”的全链条闭环运营。在项目运转中,由当地农户及政府主动承担数据统计、组织宣传、土地查勘等工作,其资料范围涵盖各家农户承包托管的农田面积、农田地理位置、农户增收比等数据。

保险公司针对当地大豆种植优势及近年来的产量变动进行预测和计算,在合理的风险范围内对海伦县10.19 万hm2大豆承保,风险承担范围涵盖23 个乡镇23 784 户居民。其中,包含建档贫困户3 883 户,面积近0.63 万hm2。在第一期届满后,当地农户共计获得赔付9 772.8 万元,赔付率达到145.21%。项目低成本、高保障、高效率的保险效果,反向增强了豆农投保的热情,10 个新成立合作社、21 个家庭农场申请加入试点。保险保障范围的扩大,促进当地豆农风险的进一步分散。

2019 年末,海伦县成功实现低铅豆、芽菜豆、脱腥豆等高质量豆产近0.67 万hm2,当地大豆种植面积大幅上升,青年劳动力回流趋势明显,帮助海伦县贫困农户实现从“输血式”救济到“造血式”帮扶。

在成功理赔的基础上,2020 年合作社及豆农共计16 366 户参保。同时,保险公司针对土地生产力,进一步优化费率条款,细化土地承保责任。以生产历史数据为抓手,针对不同乡镇的大豆实际产量,将保险责任范围分为 0.16 t/667 m2、0.17 t/667 m2两档,约定保险金额3 900 元/t,保险责任水平为80%。年平均保费由2019 年的9.14%降至9.07%,保险金额共计 518.07 元 /667 m2,较 2019 年提升 6.80%。当海伦县遭遇“美杜莎”台风时,保险公司利用地理信息系统、3S 技术等高科技产品对受损农田进行核查,通过对比承保农田发生自然灾害后的农作物长势情况,综合分析灾害范围及损失程度,实现快速精确定损,并于两周内收到相应理赔款。

3 多元主体提供更大范围保障

3.1 银行系统缓解农企资金压力

“保险+期货+银行”模式,在农业经营源头的融资环节中引入了银行功能。农户收入因保险而相对稳定,从而使其在贷款评估中更容易获得较高的信用等级。保险单、生产仓单等标准合约作为抵押,使农户偿债能力拥有更具体的担保。

在此条件下,银行模式一方面降低了农户的贷款阻碍,有效打破个体经营者融资难困境;另一方面增强了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战略上的合作黏性,使金融机构在更大范围内引导农业发展从“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致富转变[2]。

2017 年,全球期货市场推出苹果期货后,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针对当地苹果种植业,首先尝试“保险+期货+银行”试点。银行系统作为苹果业融资主体带头开发“苹果贷”“易农贷”等农产品专项融资产品,为企业初期生产提供“三农”担保类融资。其次,工商银行在其“融e 购”网络电商平台设立延长县苹果销售专区、设计苹果经营专项理财产品,丰富果农收入保障路径。

2020 年苹果价格低迷,中国农业银行进一步以保单作为信用担保物,共计为果农及供应链相关企业发放贷款200 笔,金额高达2 000 万元,并在经济形势下行环境下仍给予4%的一年期优惠利率,为苹果经营者稳收增收、顺利过渡到下一年度提供资金保障。2021 年该地“保险+期货+银行”试点已成功通过整合金融资源,实现地区农业发展创新升级。

3.2 对接企业巩固产品销售链条

“保险+期货+订单”模式是在保险与期货合作的基础上,加入具有产品需求的龙头企业,实现农业保障在产业链方向上的延长。

企业预先发出的收购订单,一方面可以帮助农户合理计算农产品市场总需求量,减少农户与市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实现农业资源高质量、高效率向定量的农产品汇集,避免产量过剩而形成果蔬腐烂、“老粮”囤积等问题;另一方面企业提前在源头锁定高质量的农产品供应,巩固农产品产销链条的同时,促进了产业链上下游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完善,降低了企业采购原材料的成本。

同样针对苹果业,甘肃省苹果主产区合水县、宁县政府将联合采用“保险+期货+订单”模式,缓解当地苹果产业困境。项目中,政府委托企业加工果汁,国投中鲁与参保农户签订《收购协议》,以点价确定实际销售价格,强化生产销售的连贯性,在经营环节尽可能规避”保险+期货“运作中基差风险。

通过农户与企业间产销的稳定性,明确苹果的销路,成功化解农户增产不增收的经营风险,形成苹果业产业链的闭环。双管齐下贴合农户生产全过程,满足农户在原始资金融通、经营风险分散以及销售等领域的综合性需求。

4 “保险+期货”模式存在的问题

相比其他农业保障机制,“保险+期货”机制运行时间较短,在农产品田间价格定位、机构间功能发挥及相互协作、政府市场监管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4.1 价格保护机制效率低

“保险+期货”通过金融市场化解基地农户收益风险,其运行模式需完整的产地价格信息及客观的数据证明。以期货价格作为农业保险保障价格,参照依据是美国等农业保险成熟国家的一般做法。2016 年以前,我国农业价格支持以财政补贴为主要方式,没有形成链条化的土地产量和农产品收入历史数据,科学的市场价格难以确定,保险公司善用的精算技术不能最大程度发挥作用。

同时,我国采用期权合约交易的农产品种类少、比重低,范围局限在玉米、大豆、苹果等种植面积较广的8 种经济作物上。市场范围小、农产品市场价格机制反应慢,致使“保险+期货”模式无法对短期内价格波动较大的农作物承保或实行价格保护。

4.2 机构间合作成熟度较低

在实际运行中,保险公司的再保险风险和期货公司的基差风险之间的利益换算需要复杂的公式。期货期权作为一种高级衍生品工具,对参与主体的相关知识技能有一定的专业性要求。

期货交易通常参考时序数据预测,从行业整体的角度考虑分担系统性风险;而保险偏向从面板数据,即现行市场上价格分布状态进行判断。所以两主体参与人员完善的知识体系和对保险、期货的熟练度是合作交流时避免错误沟通的前提。

4.3 多主体监管难度大

“保险+期货”模式提出仅6 年,时间短、经验少。反之新模式下参与主体涉及金融业、农产品产业链的多方,风险分散涉及保险、期货两个方向,相关监管政策的体系化进程短时间内还不足以完全适应大面积的应用。

运行中“保险+期货”规模的扩大,会对期货市场风险承接能力造成压力。这要求政府的多方监管必须具有更高的实力,避免出现政策监管漏洞,最大程度减少各方主体,特别是个体经营农户可能会面临的利益损失。

5 “保险+期货”特色发展的策略建议

“保险+期货”模式作为农业价格的风险机制极具中国特色。但如何实现主体间风险与利益的转换,仍需不断探索。

5.1 扩大农产品期货市场

期货品种的数量、种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程度。期货市场一方面应积极借鉴国外农业金融的成功经验,丰富农产品期权合约,尽快建立稻米、菜籽等基础作物及农用化肥、养殖饲料等保障农副产品的期货市场,挖掘农产品价格波动效应;另一方面吸收我国股票市场已有经验,加快提升期货市场业务运作能力。

5.2 以技术手段打破信息的时空局限

建立区域性、全国性农业数据库,有助于保证农业种植环境、生产产量、价格数据以及每一个生长周期时序上的完整性,从而更好地为保险公司精算费率、预测期货市场价格变动的趋势提供信息支持。

空间化、图像化、模型化的农田情况分析,可以使标的损失具像化,一方面减少查勘定损过程中的人为风险和人力成本;另一方面精确的信息存储又可以避免个别农户虚增所承保的农田面积,虚构土地生产力以增加保险承保额,杜绝道德风险发生。

以海伦县的数字农业示范基地为例,通过数据平台对比承保农田,在发生自然灾害后的农作物长势情况下,综合分析灾害范围及损失程度。实现绝收农田定损后的两周内收到相应理赔款,减产农田对比当年秋收产量数据后就能迅速赔付,为农业抓住气候条件尽快恢复生产提供资金前提,从根源上避免自然灾害影响年产量总数。

5.3 完善监管框架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引导银保监会、期货业协会、农产品期货价交易所等各机构监管合作,避免相关主体监管内耗。同时,形成完善的政策法规,明确保险公司和期货市场职责界限以及违规处理办法,划定风险承担、组合投资、资金使用的限制比例。

6 结束语

“保险+期货”在我国的发展实践表明,“保险+期货”模式已经成为农产品金融业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参与农产品价格机制的重要举措,是资本市场联合各地区政府服务“三农”、贯彻“十四五”国家发展计划的重大创新举措。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统计数据,6 年来大连、郑州、上海3 家期货交易所在农业贫困地区累计开展622 个“保险+期货”项目试点,筹备实现119 个风险管理服务方案,188.26 亿元保障金额涵盖天然橡胶、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业品种,大大加强了农业产业的风险承担能力。随着国家政策的强化、市场成熟度的不断提升、多方主体的积极参与,“保险+期货”模式必将助力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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