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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淮军公所历史考述
——以碑刻资料为中心

2022-12-01杜艾容

保定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公所直隶李鸿章

杜艾容

(保定市淮军公所博物馆,河北 保定 071000)

在保定旧城的西南隅,有一处历经百年风雨依然保存完好的清代徽派祠堂式建筑与北方四合院建筑合二为一的建筑群——淮军公所,它的建造与晚清重臣李鸿章密切相关。同治九年(1870),李鸿章接替老师曾国藩到保定任直隶总督兼任北洋大臣,直到光绪二十一年(1895)离任,在任长达25年,是历任直隶总督中任职时间最长的一位。任职期间,李鸿章于光绪十四年五月奏请朝廷在保定修建淮军昭忠祠,获得批准后动工,历时三年完工。根据祠内保存完好的《淮军昭忠祠公所善后章程十六条》(以下简称《章程十六条》)①该碑位于保定淮军昭忠祠前院东、西碑廊。碑文记载,该处主要祭奠自同治四年(1865)以后剿捻阵亡伤故、同治九年以后分调到直隶防守海疆积劳病故的淮军将士。光绪二十七年(1901)李鸿章去世后,时任直隶总督袁世凯奏准朝廷,将保定淮军公所部分建筑改建为李鸿章专祠。在保定淮军公所内,至今保留有部分原始碑刻,是对其由来、功能、历史沿革作细致解读的重要史料。

一、保定淮军公所修建缘由

保定淮军公所修建于光绪十四年,正值李鸿章及淮军实力鼎盛时期,可谓规模庞大、工艺精美,堪称全国七所淮军昭忠祠之最,另外六所分别位于:江苏无锡、湖北武昌、江苏苏州、台湾台北、安徽巢湖、天津。在保定淮军昭忠祠筹建之初,李鸿章特派其部将卫汝贵、贾起胜到保定勘测选址,他们以堪舆学理论为基础,将祠堂选在保定城西南角,该处原为清苑县城隍庙和土地祠旧址,后被开辟为菜地,附近有护城河,环境幽静,地势低洼,是建祠堂的理想之地。

公所内现存光绪十四年五月十五日《钦差大臣督办北洋海防事宜办理通商事务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直隶总督部堂一等肃毅伯李》石碑,碑文内容与李鸿章在光绪十四年五月初十日上奏的《保定请建昭忠祠碑》如出一辙。该碑现为残碑,材质为徽州青石。

一方面,正是无数淮军将士同患难、共赴死的乡邻宗亲,才维护了清政府的统治,巩固了国家政权,还有很多淮军将士在防守海疆中积劳成疾、病故,他们理应得到妥善祭祀与慰藉。李鸿章在《保定请建昭忠祠碑》中明确指出,修建保定淮军昭忠祠是为了“庶足妥侑毅魄,激劝方来”。

另一方面,淮军将领的请求是李鸿章修建保定淮军昭忠祠的重要推动力[1],保定淮军公所首先由淮军将领周盛波提议修建。在这之前,李鸿章已在多地修建了淮军昭忠祠,“臣查淮军前在苏州、湖北省城及无锡之惠山等处,建立昭忠祠,奏奉谕旨,准饬地方官春秋致祭……合无仰恳天恩,准照苏州等处昭忠祠之例饬由地方官春秋致祭,以彰义烈而励戎行”①参见《保定请建昭忠祠碑》。。

淮军将领、皖籍官员在保定购置的四处义地,是在保定修建淮军昭忠祠的基础。乾隆年间,直隶总督方观承在保定南门外址舫头购置一块20.8亩的安徽籍义地;咸丰年间,直隶按察使吴廷栋在保定东门外购置45亩安徽籍义地;同治年间,直隶布政史张树声在城南八里庄购置124亩义地,并设置义冢;同治九年李鸿章督直后,令候补道员叶伯英、总兵叶志超在城西土桥屯购置44亩义地,李鸿章还在同治十二年(1873)为此义冢撰写《安徽义阡享堂记》碑文[2]。在历史上,不乏皖籍人士在保定任职,四处义地原本是为客死他乡的皖籍人士所建,原归两江会馆值年管理。李鸿章任直隶总督后,回首淮军建立以来,无数英勇淮军将士为抵御外侮、保卫国土而捐躯沙场,于是上书朝廷,奏请在保定四处义地的基础上建造一座祭祀淮军阵亡将士的祠堂,光绪皇帝颁旨允奏,光绪十七年(1891)七月落成竣工。保定淮军昭忠祠的修建,也是李鸿章在直隶发展淮系集团势力、巩固自己政治地位的需要[1]。这座全国规模最大、现存最完好的淮军昭忠祠公所,是古城保定不可多得的珍贵建筑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资源。

二、保定淮军公所修建资金来源

清朝末期的中国内忧外患,经济凋敝,民不聊生,因此,全国七所淮军昭忠祠全部是由淮军将领集资修建完成的。

保定淮军公所正门为高大的牌楼门,这是徽派祠堂建筑的典型代表,正门中央嵌有“敕建李文忠公祠”几个大字。在明清时期,任何一座牌坊的建立,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必须朝廷批准。牌坊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御制、恩荣、圣旨、敕建。御制是由皇帝颁旨,国库出银建造;恩荣是皇帝颁旨,表示皇恩浩荡,荣及乡里,但国库不出钱,由地方政府或受表彰的官员筹资建造;圣旨是先由家族报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再逐级上报朝廷,皇帝准行,颁布圣旨书面批准,由家族出银建造;敕建是由地方政府逐级呈报朝廷,皇帝准行,口头批准,建造资金自筹。

在保定淮军公所内昭忠祠前院东连廊上镶嵌有一通《建立淮军昭忠祠暨公所捐资文武衔名》碑,刻于光绪十八年(1892)九月,该碑高64厘米,宽120厘米,为大小相同的两块,保存完整,碑文清晰,字迹工整。该碑详细记载了捐资建造祠所人员的姓名、职衔、银数,由直隶候补知县卢聘卿刻写。

—北洋大臣直隶阁爵都督堂 一等肃毅伯李鸿章 筹银捐银 壹万五仟两

—河南河北总镇刘盛休 捐银肆仟两

—原任湖南提督周盛波

—直隶按察使周馥

—直隶津海关道刘汝翼 以上各捐银叁仟两

—四川布政使龚照瑗 捐银壹仟玖佰伍拾玖两

—直隶提督叶志超 捐银壹仟贰佰两

—原任直隶提督监勤勇李长乐

—广东陆路提督唐仁廉

—浙江布政使刘树堂

—山东东海关道刘含芳

—直隶候补道戴宗骞

—甘肃宁夏总镇卫汝贵

—湖南永州总镇贾起胜

—直隶道永道杨宗濂 以上各捐银壹仟两

—记名提督张光前

—山西大同总镇黄金志

—原任直隶大名总镇徐道奎

—记名提督黄仕林 以上各捐银八佰两

—记名总镇梅东益 捐银柒佰两

—江南苏松总镇张景春

—直隶正定总镇徐邦道

—江南淮扬总镇潘万才

—记名总镇张文宜 以上各捐银陆佰两

—北洋海军提督丁汝昌

—直隶清河道潘骏德

—直隶天津总镇罗荣光

—直隶大名总镇吴殿元

—直隶道永总镇吴育仁

—江南狼山总镇曹德庆

—留直补用协镇王德胜 以上各捐银伍佰两

—广西按察使胡灯茶

—江南徐州总镇陈凤楼

—记名总镇卫汝成 以上各捐银肆佰两

—原任陕西巡抚叶伯英

—原任福建按察使徐文达

—安徽皖南总镇史宏祖

—记名总镇郑崇义

—原任顺德府知府卢应楷 以上各捐银叁佰两

—甘肃平度泾道何维楷

—直隶候补道吴炳和

—直隶候补道李树棠

—前直隶候补道何崧泰

—山东登州总镇章高无

—前记名总镇刘祺

—记名总镇蔡家旺

—原任直隶督标中衡协镇陈本荣

—补用协镇张复成

—直隶候补道卫杰

—独石口协镇陈飞熊

—记石总镇任永清

—多伦协镇署中衡协镇胡金元

—原任八清营参将赵喜义

—留直补用参将汪文森

—留直补用协镇黄本河

—天津府知府郇振岳

—前磁州知州万培元

—独石口同知潘青照

—望都县知县戴华藻

—博野县知县戴世文

—东光县知县凌燮

—蠡县知县马庆麟

—长恒县知县程熙

—固门营守备苗开泰 以上各捐银壹佰两

—补用协镇魏嘉祺 捐银伍拾两

以上共捐原平银伍万伍仟叁佰玖两柒钱贰分伍厘(内短平银壹佰拾贰两肆钱伍分)实收湘平银伍万伍仟壹佰玖拾柒两贰钱柒分伍厘。

由碑文可知,李鸿章捐银15 000两,位列捐资碑榜首,在他的号召带领下,又有65名淮军将领积极捐资:其中淮军铭字营的刘盛休捐银4 000两,淮军盛字营的周盛波、直隶按察使周馥、津海关道刘汝翼等人各捐银3 000两,还有我们耳熟能详的北洋海军提督丁汝昌、宁夏总镇卫汝贵、永州总镇贾起胜、陕西巡抚叶伯英、直隶提督叶志超等都为修建保定昭忠祠慷慨捐资。

碑文最后,捐款总金额与实收金额存在误差,因为清末各省的货币统计、银钱比价及度量衡多有不同,因此在统一计量单位上,一般会将各省的计量标准换算成朝廷标准,即“库平银”。捐资的淮军将领来自直隶、湖南、江南、广东、甘肃、浙江、陕西、福建、四川等多个省份,因此必然会出现货币金额不统一的问题,如果不做换算,而将每人的捐款金额简单累加,定会使实际金额出现较大误差。因此,根据各省的度量衡单位、货币平色、银钱比价等指标,将捐款金额统一换算成“库平银”即文末的“原平银”,最后实收金额以当时在很多省份流通使用的“湘平银”为标准。

三、保定淮军公所管理制度

保定淮军公所规模可谓全国七所淮军昭忠祠之首,占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现存古建筑面积5 000平方米,集徽州建筑和北方建筑风格于一体,砖木石三雕精美绝伦,是李鸿章留给保定的一座艺术殿堂。如此大规模的古建筑群,是如何管理运行的,在昭忠祠前院东、西连廊的墙壁上,至今各保存一通内容相同的碑刻即《章程十六条》,其中东连廊碑为直隶候补知县卢聘卿所刻,西连廊碑为直隶候补知县谢鉴礼①谢鉴礼,字方塘,贵州遵义人,著名书画家,曾任保定清苑县知县,候补道员等职。光绪年间,其画驰名黔中,为遵义八大书法家之一,书法宗颜(真卿)、米(芾),格调清高。所刻,这是研究保定淮军公所、淮军历史及清代祀典制度的重要原始文献。

该碑高107厘米,宽192厘米,全文约2500字,碑文四周雕蝙蝠纹饰,碑刻保存完好,文字清晰,线条流畅。保定淮军公所建成后,由保定营务处会同淮军各统领公议,经李鸿章批准,刻于光绪十七年十月。

(一)入祀人员及祭祀制度

保定淮军昭忠祠是在淮军处于鼎盛时期修建的,入祀人员要多于其他淮军昭忠祠,但目前尚未发现保定淮军昭忠祠的入祀人员名单[3]。《章程十六条》第一条对保定淮军昭忠祠的入祀人员进行了明确规定:“列祀自同治四年以后淮军剿捻阵亡、伤故将士,同治九年以后分调淮军来接海防,间有在北洋积劳病故入祠附祀者,因其先在淮军著有劳绩,是以奏明附祀,其余北洋各营未与剿捻之役者,虽在海防积劳病故,如非奏明有案,不得附祀,以清界限而符原奏。”列祀即正祀,入祀级别较高的淮军将领,其神牌被安放在保定淮军昭忠祠后院北房,这里也称大祠,坐北朝南,属于院落里的正房。附祀则是昭忠祠祭祀中级别较低的一种,其神牌位于大祠南侧的东、西偏房,入祀人员分为以下三类:参加过剿捻之役阵亡的兵丁;参加过剿捻且1870年后防守海疆的将领;北洋各营未参加平捻但在海防积劳病故的将领。

按照上述标准,保定淮军昭忠祠内列祀(正祀)的淮军将领如表1所示[1]。

表1 保定淮军昭忠祠内列祀(正祀)的淮军将领

根据《章程十六条》第二条规定:“入祀神牌样式,现按公布则例、尺寸、做法。嗣后如有续入附祀者,由各营查明亡故职衔、营名、籍贯,文移祠中总理知会值年照式制牌。各家不得私自送牌、上龛,亦不得任意逾制制造大牌,有乱体制。”入祀人员神牌正面按照官职大小序定位次,兵丁安设在两侧,有官职者每人一个神牌,无官职的兵丁50人合用一牌位,镌刻姓名,设龛致祭[3]。

保定淮军昭忠祠的祭祀制度分为官方祭祀和民间祭祀两种。其中官方祭祀遵循清代国家礼制祭祀制度,每年二月和八月,由府县官员及被祭祀官将兵丁的亲属选择吉日到昭忠祠上香祭祀,即“祠中每年春秋二祭由地方官办理”。民间祭祀又分两种,一种是淮军同人及安徽同乡的祭祀,主要是春秋二祭和正月团拜,祭祀活动结束后要观看演剧及饮酒赴筵以联络感情,类似家族中的祠堂祭祀,体现出淮军浓厚的乡土色彩和集团属性;另一种是日常祭祀,包括每日香灯、朔望香烛、逢节纸锞供品等,“每日早晚香灯由司祠经理,每月朔望由总理及正副值年轮流进香”①参见《章程十六条》。,逢节令要焚烧纸钱、摆设银锞及点心、水果、肉食等供品。另外,由“淮军文武大员慨捐巨款建修祠所,家有子弟或入都引见,或公车北上路过保阳,入祠致祭,均可查考各款”②同上。可知,为修建淮军昭忠祠捐资的淮军子弟经过保定时,可随时入祠祭祀。

(二)人事管理制度

《章程十六条》第三条规定:“祠中诸事宜拟仿两江会馆章程,设总理大员,由在直隶的安徽实缺候补人员中有文武职分较大者担任,并于同乡中遴选廉明公正正印二员、佐职二员,名为正副值年,每年秋祭时公议在同乡候补正佐中轮派其正印,或即派两江会馆安徽值年,或另派人公同议定,不得推诿。如遇补署长差出省,即公议接替之员,毋许私相授受。凡接替时,银钱账目暨文契折据以及陈设、灯彩、家具、铺垫等项,均眼同司祠照账点交,不得稍有亏短,致令罚赔。”保定淮军昭忠祠设有总理大员一名、正副值年各两名以及司祠等管理人员,均由在直隶的安徽籍人士担任[4],总理大员和正副值年如果离开保定,要通过公议推选接替人员,不可私自指定。除此之外,“祠所设司祠一员,择安徽人事谨愿可靠有家属者充之,祠中一应诸事皆归其经理”,负责祠所内屋宇、戏楼的检查,灯彩、陈设的保管收藏,以及对长班夫役的管理,祠所内“雇长班夫役十名,每名月给保平银三两,专管家俱、陈设、扫洒、收晒以及巡更、看门各事,如不得力,准由司祠回明值年更换”。如果司祠不能胜任,“即由总理、值年辞退另延。如果勤慎将事,秋祭时公议,仍准蝉联接管”。

(三)银钱管理制度

《章程十六条》第四条规定,“淮军同人每年正初团拜以及春秋两季祭祀供品、演戏、席资各费,每次约用银二百两,不准多支……司祠每月薪水给保平银十两。早晚香灯、朔望香烛、逢节纸锞供品并窗纸、扫帚等项杂费津钱贰十千文”。第六条规定了祠所岁修经费“由淮军行营银钱所拨湘平银三万两”,存天津汇丰银行生息,如有不足,可将“盛军所屯各处苇地归入祠所岁修各费”。第十条规定,盛军将领上交每年苇课收入银两时,由值年回明总理公同拆封,并选择殷实可靠商典寄存,不准私存寓所。需要用时,由值年书票,凭折支取,每月要对所存银钱进行检查,正月团拜时,应将上一年收支各项整理成册,张榜祠墙,以便公阅[3]。以上收入如有余款,“应均提存作本生息”,如有额外紧急用款,需经李鸿章核实批准后,方可使用。可见,保定淮军公所内有一套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岁修经费、钱款使用等方面都做到公开、公正。

(四)物品管理制度

《章程十六条》第十三条对祠所内的物品管理制度作了记载:“祠所内制修各样器具及铺垫、灯彩等类,皆载入清册,并立粉牌悬示祠中”,清册要分别存放在值年与司祠两处,以便随时查点,一式两份也防止遗失。如果发现缺失,即应回明值年查明,如果不即时回报,事后查出缺失的,由司祠赔偿。祠所一切器物,概不外借。

(五)戏楼、公所管理

戏楼的使用:戏楼为每年春秋二祭时,演出戏剧、摆设酒席的地方,平时对外出租,用于喜庆等事,在租金方面,根据租用人员籍贯和租用事项不同,标准不一(见表2)。

表2 戏楼租用费用

戏楼对外出租的费用对安徽籍人士和淮军同人是减半的,体现出对同乡的关怀。同时,章程还对租用戏楼人员和祠所看守人员的行为作了规范,禁止租用人员在戏楼内聚众赌钱,祠所看守人员不得违规向租借人员勒索钱财。

淮军公所的戏楼,兼具祭祀戏楼、会馆戏楼、民间戏楼等功能,是晚清保定地区戏曲表演艺术与古代建筑艺术的完美结合,它不仅是一种建筑形式,更是一方文化展台,演绎着历史的沧桑,讲述着中国丰富的传统文化。

公所的功能在《章程十六条》第五条有明确记载:“祠所后另建屋宇,原为淮军将士致祭时公聚之所,无论外省、皖人、现任、候补及旅游斯土者,概不得租借久住”,可见,公所为淮军将士举行祭祀活动后聚会的场所,亦可作为临时居住之处,具有安徽会馆的性质[4]。

(六)安徽义地管理

《章程十六条》第十五条对安徽义地作了详细记载:“保定省城南门外址舫头有安徽义地二十亩零八分,为乾隆年间方观承督直时购置。又东门外丁家园有安徽义地四十五亩……南门外八里庄有安徽义地一百二十四亩零三分……西门外土桥有安徽义地一百五十五亩二分九厘二毫……”由此可知,保定淮军公所负责代管保定城南址舫头、城东丁家园、城南八里庄、城西土桥四处安徽义地,四处义地原归两江会馆值年管理,保定淮军昭忠祠落成后,归并昭忠祠正副值年代管。正副值年应按章程管理,所有款项不得与祠所账目相混合。

四、保定淮军公所历史沿革

走进现在的保定淮军公所,在中路建筑正门上方,刻有“敕建李文忠公祠”,这七个字的由来,要从淮军公所的历史沿革讲起。淮军公所为始建于光绪十四年,历时三年于光绪十七年修建完成。李鸿章去世后,清政府有感于他一生作出的重要贡献,提出要在其出生地、主功地、任职地建立祠堂,以表纪念。李鸿章在保定任直隶总督25年,为直隶社会治理、军事练兵、文化教育、经济发展等作出了重要贡献,鉴于此,时任直隶总督袁世凯奏请为李鸿章在保定建立专祠。

在保定淮军公所迎宾院内,原有一碑刻《改建李文忠公祠碑》:

鸿章公保定专祠,系光绪二十八年由直隶在籍绅士联名公禀,以公久镇畿辅、遗爱在民,请于保定省城建立专祠,列入祀典以隆报享。呈经直隶总督据情奏准,即择定城西南隅淮军公所街淮军昭忠祠东首之地兴工建造,越岁孟夏工竣,奉主入祠。祠地共约七亩六分(5 066平方米),形式为长,南狭北广而东北缺一隅角,盖纵则三十五丈五尺,横则南为十丈北为十九丈五尺也。大门南向,前进敞屋三间,两序屋各二间,大院之中则有御碑亭二;次进列屋七间,两序屋各四间;三进戏楼形式为方,每面楼之上下各有敞屋七间;四进正殿,有屋七间,凸棚三架,两序缭以游廊,屋各四间。正殿后为夹道,宽六尺,长百尺。祠之东院为厨,有屋五间。祠之西院为厅,有屋三间并下房两间。总计祠内之院凡大小共有六,屋凡七十四间,大门之外,南有照壁、东有栅门、西则与淮军昭忠祠相毗连焉。

这就不难解释为何在保定淮军昭忠祠的牌楼门正上方会刻有“敕建李文忠公祠”的字样了,清政府将李鸿章的祠堂选在保定淮军昭忠祠内,也是对李鸿章与淮军功绩的肯定和表彰。在李鸿章祠的第一进院落,现有一汉白玉残碑,一只高大强壮的汉白玉赑屃将碑驮起,碑文为《御制原任大学士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晋一等侯赠太傅李鸿章祭文》和《御制原任大学士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晋一等侯赠太傅李鸿章合议告成祭文》,石碑背面刻有“直隶清河道合肥李树棠监修”。碑厚30厘米,宽90厘米,因其为残碑,现无法确定其高度,赑屃高75厘米,长180厘米,身体完整,碑身有龙纹及云纹装饰,雕刻精细,体现了皇家的尊贵,虽碑文已不全,但仍能看出不乏歌颂李鸿章的溢美之词。

结语

修建于光绪十四年的淮军昭忠祠,在李鸿章去世后又扩建为李文忠公祠,见证了淮军由鼎盛走向衰落的历史,成为记录李鸿章和淮军的重要历史遗存。同时,昭忠祠制度也是淮军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李鸿章利用这一制度,维系了淮军内部的关系,使淮军始终成为一个稳固的军事集团[5]。作为保定古城区一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里也成为记录保定历史变迁、增强城市软实力、建设“博物馆之城”、文物活化利用、古城慢生活等文化内涵的重要名片。

淮军公所内的碑刻,要本着“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则,借助科学技术手段,完成碑刻的数字化保护,建立碑刻文物数字档案,确保这些文献得到全面、真实、永久地保存。同时协调好文物与旅游的关系,将碑刻恰当融入淮军公所博物馆展览中,使其成为介绍古城保定、展示保定文化的重要支撑。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历史文化资源对于保定市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性[6],在保定淮军公所修缮完成之际,高标准谋划展览陈列及园林景观,体现其文化差异化特色,在展示传播方面树立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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