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清代江南行业公所公共性探究

2022-01-28朱春阳

关键词:碑刻会馆苏州

朱春阳

会馆公所的形成、发展及意义是江南社会史研究高度关注的一个话题,产生的学术成果极为丰富。范金民在《清代江南会馆公所的功能性质》中对近年来相关研究作了全面梳理并就社会功能进行重点论述(1)范金民《清代江南会馆公所的功能性质》,载《清史研究》1999年第2期。该文指出以往研究中吕作燮《明清时期的公馆并非工商业行会》(《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2期)、张仲礼《近代上海城市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王日根《乡土之链:明清会馆与社会变迁》(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邱澎生《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清代苏州的会馆公所与商会》(博士论文)等主要讨论会馆公所性质,各抒己见。范金民从地域性、行业性会馆公所的功能性质分别进行探究,认为“纵观江南的公所,它们是得到地方政府保护的同业组织,其创立或复设,或因应付复杂的环境,或因谋划日益急增的同业事务,或因确保产品质量维护同业信誉,也有的为了与西方列强经济势力抗争”。江南行业性会馆公所的不断增多是江南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此外,刘永成《试论清代苏州手工业行会》(《历史研究》1959年第11期)、唐明峰《清代行会的性质和作用》(《史学月刊》1988年第4期)等初步注意清初匠人罢工事件所起的推动作用。王卫平《明清时期江南城市史研究:以苏州为中心》(人民出版社1999年)部分篇章涉及明清时期会馆公所发展情况。江南地区因商业繁华,会馆、公所林立,遍布大中城市和工商市镇。但常州、镇江、江宁等府的市镇材料匮乏,相比之下,苏州、上海材料齐备系统,因而为人瞩目,讨论较多(2)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242-243.。鉴于此,本文以苏州为重点,全面考察江南地区会馆公所。就目前研究而言,会馆公所时空分布及历史背景的前后变化未获得充分重视,而这对于学术研究的深入推进极为重要。就苏州而论,明至清初以城郊阊门一带为重心,商业会馆发展较快;清中期后行业公所占比逐渐上升,进而占据主导地位,并向城内玄妙观地区扩张。此现象反映了明清苏州经济结构的变化,及由此形成的政治生态,是江南城市史研究的重要切入点。本文以此为视角,着重对清代行业公所成立的时代背景及社会属性作系统考察,以求对当下的讨论有所裨益并就教于大方之家。

一、 明清江南商业发展及对传统社会秩序的冲击

明清时期,江南商业兴起,最初多出现在交通便利的城郊一带。以苏州阊门为例,明李东阳说:“若苏之为城也,称繁华之地,其最繁且华者莫如阊门”(李东阳《怀麓堂集》卷32文稿十二)。明人王心一亦云:“尝出阊市,见错绣连云,肩摩毂击,枫江之舳舻衔尾,南濠之货物如山。”(叶权《贤博编》)与之伴随,苏州商业会馆诞生较早,主要分布于阊门地区。据《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苏州最早的会馆是岭南会馆,位于阊门外山塘街,康、乾时期会馆数量迅速增长,此后增速放缓。至光绪年间,苏州共有会馆约40个,其中13个位于阊门,4个位于山塘街,其他诸如南濠大街、留园、桃花坞大街等会馆数量较多(3)《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年,第659-661页。范金民在《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进一步考证,苏州总共至少应有48所会馆,如南濠大街的震泽会馆和阊门外鸭蛋桥的枣商会馆等均未被《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收录。。又以镇江为例,因地处长江、运河交汇处,各地商人活跃,有“商贾辐辏”“银码头”等称号,根据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考证,太平天国前镇江至少有12所会馆。他认为常州会馆只有4处,盖因经济相对落后,而上海会馆43所,其数量与南京不相上下。从时间上看,苏州会馆多产生于乾隆时期及之前,仅一地就达35家,上海、南京、嘉兴、湖州、常州等地会馆多成立于乾隆以后,嘉庆至光绪年间共计48家,反映了当时商业的规模及区域商帮的势力。

入清后,江南地区商业经济在城乡之间形成全面扩张,关于苏州地区,朱春阳在《从阊门到玄妙观:“士女游观”与清代苏州城市商业中心的变迁》(《史林》2018年第1期)对此已有充分的论述。苏州城东玄妙观一带是传统手工业聚集区,因商业经济的冲击,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明人蒋以化在《西台漫记》记载:

每晨起,小户百数十人嗷嗷相聚玄庙口(即玄妙观)听大户呼织,日取分金为饔飨计(蒋以化《西台漫纪》卷4)。

明代,行业罢工时有发生。万历年间曹时聘曾说:“臣所睹记,染坊罢而染工散者数千人,机房罢,而织工散者又数千人。”(《明神宗实录》卷361,万历二十九年七月丁未)清代,由薪资问题引发的罢工运动规模空前,分布于各行各业。根据江苏省博物馆编辑的《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现对主要罢工事件列举如下(详见下页表1):

表1 清代吴地手工业主要罢工情况

从上表统计情况看,主要罢工发生8起,涉及丝织业、踹布业、纸作业、蜡烛业。其中踹布业最频繁,累计4次;丝织业次之,为2次;纸作业、蜡烛业各1次。从产生原因看,8次叫歇事件皆因薪资矛盾。以丝织业为例,雍正十二年因薪资矛盾发生大规模罢工事件。清代江南地区徽商最活跃,他们将原料上涨等因素转嫁至匠工,以最大限度获取利润,致使主雇之间矛盾不断激化。当时,江南地区匠人叫歇事件层出不穷,如嘉定、松江踹匠及南京、杭州丝织业等都发生过类似抗争。

二、 清代国家权力在江南地区行业渗透

清代,帝王专制攀至顶峰,并强化了对江南地区的控制。在此背景下,地方官员加强了对行业组织的管控,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一) 失业匠人的生活保障

道光年间,为应对机工失业,吴地士绅委托“经造纱缎帐房”救济机户(顾震涛《吴门表隐》附集)。生产关系的变革最终促使行业公所的产生,以“帐房”为基础,行业公所正式形成,范金民提出“在苏州,从道光二年元和县的禁碑可知,其时帐房已成为主要的生产形式。太平天国战争前,帐房的同业组织云锦公所就建立于祥符寺巷内”(4)范金民.衣被天下——明清江南丝绸史研究[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6:8.,“祥符寺巷”紧邻玄妙观。与民间生产扩张几乎同时,失业人口与日俱增,太平天国后更为显著。正常生产受到冲击,在应对社会问题过程中行业公所相继成立。以踹布业为例,同治九年(1870),该业孤苦无依者居多,经两次“同业公议”,各庄各坊依规捐助银两,捐资存于公所定期分发,并“购买吴邑中街路房屋,作为‘公所’,取名‘尚始’”(5)长元吴三县为布业公议设立公所办理同业善举严禁地匪棍徒阻扰碑记[G]//江苏省博物馆.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56.。在禀告县衙后刻碑勒石于此,防止匪徒滋扰。行业公所在创始阶段常会受到外界各种势力干扰,故而大多须寻求府县衙门的庇护。即便公所成立后,行会善举活动亦离不开官府的管控,以丝织业为例,该业同仁“唯恐地匪游勇,擅入公所滋扰,及有不应恤给而恃强硬索,禀求立案给示前来”(6)长元吴三县为机业公议按机抽捐办理同业善举谕各机户踊跃捐输毋许地匪游勇借端滋扰碑[G]//江苏省博物馆.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16.。光绪十一年(1885),经县衙受理立碑于祥符寺巷云锦公所。善举在当时有重要历史意义,如光绪二十四年,成衣公所深受无法谋生的失业徒伙滋扰,善举活动旨在“导以从善去恶之路”,“俾各资其糊口,而于同类可无伤气谊”(7)长洲县禁止无业游民在成衣公所寻衅滋扰碑[G]//苏州历史博物馆.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225.。通过现存工商业碑刻资料可以看出,善举是行业公所的重要功能之一,其影响的发挥离不开国家权力作为保障。

(二)根据物价波动情况,适当调整工匠薪资

清代民间行业罢工不断,多由薪资矛盾引发,即使朝廷出面干预亦收效甚微。行业群体根据现实情况适时调整,一定程度缓和了社会矛盾,这是公所孕育的又一因素。以面馆业为例,惟晚清各货昂贵,“亏本累累,不得已□□各东翁汇议涨价,并蒙宪示勒石”(8)详见《苏州面馆业议定各店捐输碑》,载王国平,唐力行《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苏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88页。□□为原文缺字。。薪资调整成为各业公所共同面临的问题,又如小木作业,光绪二十九年三月,大、小行公共议定:“四月朔日起,每工补足卡钱一百二十文。城内外一例知悉,不得参差”(9)梓义公所规定新工价及捐款收支数目碑[G]//王国平,唐力行.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1998:82.。至光绪三十三年因米珠薪桂,水木作业经大、小两行再次共同酌议,重整旧规,“各工伙议定改良,加早八点钟上工,至五句钟歇工,即照向章每工二百四十文,酌加钱二十文,作为每工二百六十文,酒钱照旧另给”(10)吴长元三县示谕保护水木作梓义公所善举碑[G]//王国平,唐力行.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1998:310.。咸丰战乱以后物价频繁震荡,该时期行业公所数量出现井喷式增长。行业内部人员有时无法形成一致看法,以踹布业为例,同治十一年,坊户吴友昌与店伙庆昌奉因踹价发生分歧。在此情况下,苏州府“札饬长元吴三县,查传布业坊户会议章程”(11)苏州府规定踹价每匹一分四厘九八兑九六色,大小加头,在外立折登记,统归三节结算,布业坊户务各遵照,不准把持尅减碑记[G]//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57.。由于官府的介入,再次公议,结果方为各方所接受,并勒碑于该业的尚始公所。

(三) 促进行业生产的自律

清代,城东为主体的手工业规模不断扩大,行业愈加细化,并与商业经济形成了有机整体,行业管理日益迫切,这是孕育行业公所的因素之一。

灵活控制行业生产的规模。面对日渐扩张的生产,朝廷借助行业公所对生产规模进行调节。在《崇德公所印书行规碑》中,朝廷强调:“添伙收徒,应听书坊各店,随时雇收,毋许再行把持勒增”(12)崇德公所印书行规碑[G]//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72.。也就是说,各业可以视实际情形决定行业规模。现实运作又复杂多变,以金箔业为例,黄钧宰《金壶七墨》记载该业行规历来收徒只许一人,以控制行业规模维持“人少利厚”的状态,然同治十一年,“有董司者违众独收二徒,同行闻之使去其一,不听。众忿甚,约期召董议事于公所”(黄钧宰《金壶七墨》逸墨卷2)。可见在朝廷管控范围内,行业公所根据自身状况具有调节功能。陈其元《庸闲斋笔记》亦载:“同治壬申,苏郡有飞金之贡,先是,业金箔者以所业微细,自立规约,每人须三年乃授一徒,盖以事此者多,则恐失业者众也。”(陈其元《庸闲斋笔记》卷四)“同治壬申”指同治十一年。另一方面,如果从业人数较少亦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不利于薪资的稳定。次年,行业公所奉朝廷所令,置办飞金,“虑恐工匠稀少,不及赶办,以及高抬工价,奉谕赶紧收徒”。后经大小行议明,“三年一收,一俟满师后再收”(13)吴县为金箔业收徒不许无赖把持阻挠给示晓谕碑[G]//王国平,唐力行.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1998: 172.,大体折射出行业规模控制的范围,行业组织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适时遏制恶性竞争。清中期以后,行业分工愈加细化,乾隆《长洲县志》卷16《物产》记载,在东城“比户习织,专其业者,不啻万家,工匠各有专能,或素或花”。晚清,行业分支及地方派系错综复杂,如苏城织造业花素缎机生业分为京、苏两帮,与花素缎机有关行业又可分成结综掏泛、捶丝、牵经接头、上花等4业。行业争夺时有发生,鉴于“生意颇减成色,身等因关糊口,同业各加查察”(14)长洲元和吴三县谕禁苏庄缎机应用结综搯泛一项向系顾继宗承做,各缎庄及机户人等不得搀夺碑记[G]//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18.。即便如此,光绪二十三年仍有南京人祝文元来苏扰乱行规。次年经行会成员禀请,苏州府衙于丝织行会公所所在地即机房殿立碑示禁。行业争夺现象在其他各业亦普遍,又以包金业为例,至清代该业逐渐形成首饰包金和专做军装铜物包金两个分支。铜物包金行业成员集众侵夺,在此情况下首饰包金业成员“次第集议,仍整旧章,建立公所”(15)苏州府为首饰包金与专做军装铜物包金判然两途,应仍各归各业,永禁搀夺立行霸扰碑记[G]//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157.。并陈求苏州府立案,得到府衙的认可且在首饰包金业的所在地即安怀公所立碑示禁。可见,行业争夺加剧是行会公所数量激增的又一要素。

需要指出的是,行业公所的设立离不开国家权力作为后盾,公所日常运转受官府的影响始终存在,但行业公所并非对官府意愿照单全收。从本质上说,行业公所代表的是行会自身的利益。在官府管控背景下,部分从业人员有时会不认同经过地方衙门“备案”的规条,而是谋求“另立门户”,以维护自身权益。光绪四年,王沛等结党成群,“喊歇停工,遍贴允价公议字条”。经长元吴三县衙门干预,“谕令出具不再私立行头行规妄行派费切结附卷”(16)长洲元和吴三县永禁宋锦业人等设立行头行规以及另改名目仍立公所碑记[G]//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14-15.,力挺较为“顺从”的吕锦山等一派。更有甚者,行会全体人员为了自身利益不乏对官府措施的“屏蔽”,自立符合切身利益的规条,当然这被地方官府所不容而最终受到遏制。同治三年,朝廷认为屠宰业的行会组织三义公所“霸持行市,垄断苛敛,均属违例”(17)遵奉抚宪批饬永远禁革三义公所碑[G]//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205.。故饬令将三义公所及行头店总各名目先行革除,原刊公所碑石亦被销毁,以此形成威慑,如不经府衙同意巧立名目一律永禁。光绪年间,在官府推动下,符合其“心意”的屠宰业行会组织即“毘陵会馆”成立。范金民在考察苏州、上海等地行业公所后指出:“纵观江南的公所,它们是得到地方政府保护的同业组织,其创立或复设,或因应付复杂的环境,或因谋划日益急增的同业事务,或因确保产品质量维护同业信誉,也有的为了与西方列强经济势力抗争”(18)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270-271.。官府对江南地区各行各业普遍控制,如杭州丝织业、上海烛业等均革除私立行头。可以看出,行会公所发展过程中官府管控始终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同时也反映清中期以后地方公共社会的复杂性。

三、 清代行业公所崛起与城市社会公共性

清代,江南地区政治、经济地位有了质的提升,公所、会馆数量不同程度激增,由此城市空间发生巨大变迁。

(一) 清代工商行业重心大规模向城内转移

以苏州为例,清代工商业经济重心逐渐由阊门向玄妙观一带发生迁移,行业立碑即是此种变化的典型反映。以纸作业为例,乾隆二十一年之前,该业碑刻皆立于阊门附近。乾隆五十八年以后,行业立碑地点变更为距离玄妙观较近的河沿街,至同治九年立碑地点再次发生改变,移至离玄妙观更近的宝林寺。此外,与民生相关的主要行业,如屠宰业、踹布业、药铺业、漆作业等亦发生同样的现象(详见表2)。丝织业等苏州传统手工业本身以玄妙观所在的城东较为集中,部分行业重心的迁徙一定程度上使得工商诸业在玄妙观及周边更加聚集。

表2 清代部分行业立碑地点迁移一览(19)表中所列均引自《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辑》。

由上页表2可以看出,行业重心迁徙的同时行业公所相继设立。以清代玄妙观周边书坊的兴盛为标志,其行业组织崇德公所于康熙年间成立,系清代苏州第一个行会公所。此后数量稳步增加,并以玄妙观为中心形成聚集状态,如云锦公所、丝业公所位于祥符寺巷,梓义公所位于洙泗巷,小木公所位于憩桥巷,置器公所位于因果巷73号,云章公所位于塔倪巷,成衣公所位于九胜巷,永康糖食公所、三义公所位于苏州施相公弄,酱业公所位于颜家巷,面业公所位于宫巷关帝庙内,茶礼公所位于富仁坊7号,光裕公所位于第一天门23号,太和公所位于旧学前48号,梨园公所位于镇抚司前16号,五丰公所位于录葭巷36号,性善公所位于斑竹巷,圆金公所位于苏州蒲林巷,女帽公所位于元妙观南首,糕团公所位于元妙观宫巷珍珠弄等。行业公所早期大多产生于手工业领域,道光以后涉及的范围进一步扩增至所有的工商领域。值得注意的是,清代以前玄妙观是官宦、文人活动的空间,商业不兴,乾隆以后苏州玄妙观日渐成为苏州城市的政治中心(20)朱春阳.地方大族与城市政治中心的确认——以清代苏州玄妙观“康乾驻跸”说为中心[J].安徽史学,2017(2):127-132.。清代整个江南地区行业公所数量急剧上升,范金民对之曾进行统计:

雍正朝仍只有零星的13所,乾隆时期稍有增加,但其高峰是在同治以后。若也以太平天国为限,已知确切或大致时代的189所公所,在前仅55所,占29%,在后则多达134所,占71%(21)范金民.清代江南会馆公所的功能性质[J].清史研究,1999(2):45-53.。

数量庞大的行业公所与同时期诞生的商业会馆一道遍布城乡社会。以往研究忽视了会馆、公所由城郊向城内的空间迁徙,此种现象一方面根源于明清经济结构的变化,同时也缘于清代底层社会的崛起及朝廷对地方社会控制的进一步强化。

(二) 行业公所在寺观空间的挤占

清中期以后工商业规模不断扩大,行业组织公共化程度显著提高,“公议”成为行会公所处理内部事务的重要形式之一。遇有要事,行会成员便会聚集在一起,通过共同商讨的方式寻求解决的途径。例如,道光二十四年苏州憩桥巷小木公所就有规定:“议众店友因未行规大事,仍开公所公议。”道光二十四年,苏州憩桥巷小木公所立有条规:“一议众店友因未行规大事,仍开公所公议;一议倘有私事,毋许开公所。如有私开,议罚”(22)小木业公议各项条规碑记[G]//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108.。同治十一年四月,置器公所“向有成规,自遭兵燹之后,尚未整顿。公所恐其紊乱旧章,是以爰集同业众友汇议”(23)置器公所公议规条碑[G]//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117.。民国五年(1916)《重建金业丽泽公所始末记》(《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对清代该业行会公所的发展做了集中的阐释:

商人列肆而居,流分派别,其系极纷。然有事同工,趋同利,往往淬毅力以结合,订约言以互遵,勒诸碑版,庋于馆垣,始能相维相系,不敝不渝,以收敬业乐群之效,则公所尚焉。盖公所之得名,明其为一业公有之所。

以行业“公议”为标志,行会公所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然而早期行业公所经费匮乏,且没有固定场所,如梓义公所早年在玄妙观中,“嗣因经费不敷,年久失修。一切公举,渐次废弛”(24)苏州府为吴县香山帮水木匠业在城修葺公所并置义冢禁止匪棍阻扰碑记[G]//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79.。这些问题在行业公所形成初期普遍存在。玄妙观周边寺观分布众多,部分甚至还是其下属道院,这些寺观以玄妙观为中心形成了庞大的网络体系,为行会公所的设立提供了场所。道光三十年水木作修理同业集资设立公所,在玄妙观东洙泗巷内公输子祠中(25)水木作修理梓义公所照旧办理同业善举碑[G]//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127.。又如酒馆公所、面业公所、茶馆公所均设立于玄妙观前的宫巷关帝庙内。

明清时期,行业公所热衷于寺观的修建。以丝织业为例,明英宗正统年间拆玄妙观内三茅殿基,建机房殿,主祀轩辕黄帝神像。与清代行业公所的井喷式发展相呼应,寺观兴修频繁开展。以修建于宋元丰年间的先机道院为例,该道院又名轩辕宫,据同治《苏州府志》卷41《寺观三》载:

清朝乾隆三十七年里人孙辅成等重建,五十七年再建,顾翰记。道光二年建门庑台房,咸丰十年(1860)毁。同治中住持李滋基迭次募建,规制大备。

苏州丝业的云锦公所即设立于先机道院(26)苏州丝业整顿旧规集资设所缘由碑[G]//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34.。以香山帮为代表的水木匠业“向在长邑元妙观□□□□中,供奉鲁班仙师,为办公之所”(27)详见《苏州府为吴县香山帮水木匠业在城修葺公所并置义冢禁止匪棍阻扰碑记》,载《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年,第79页。□□为原文缺字。。又如,江阴典业公所位于北门内庙巷。不仅如此,清中期以后会馆亦多设立于城内或庙观附近,如江阴徽州会馆亦设立于北门内庙巷,镇江会馆亦多分布府城,此种现象既折射出清代地方社会公共程度进一步提高,同时也反映工商业重心的分布及商贾阶层的政治地位。

四、 国家与家族在公共空间社会关系的构建

至清代,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新兴家族数量激增。与之同时,帝王权力亦达到顶峰。国家与家族在会馆公所中形成渗透,进而构建起更为紧密的联系。

(一) 礼法制度的维护及在工商领域的进一步渗透

较之会馆,公所在礼法制度的维护过程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功能。如前所述,清中期以后,工商业经济获得了飞快发展,并渐而在公共社会占据重要的地位。面对日渐崛起的新领域,朝廷借助于行业公所竭力维持礼法制度。以清代苏州成立最早的书坊业崇德公所为例,道光十七年苏城65家书坊齐集紧邻玄妙观的城隍庙“公议规条”,订立《公禁淫书议单条约》(28)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190-191.,此举与朝廷对地方社会的管控不谋而合。同治四年,据从事评弹行业的许殿华、姚士章、马如飞等禀称,“窃身等向业弹词评话,劝人孝弟,曾于嘉庆年间设立光裕公所”(29)元和县永禁匪徒偷取小日晖桥光裕公所木料砖瓦碑[G]//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328.,该公所位于玄妙观第一天门。“孝弟”等思想的宣传对于礼法制度的维护有着积极的意义。行业公所的此种功能贯穿有清一代,如茶坊业的茶礼公所“在(玄妙观——引者)社坛巷,祀叔仲通、陆羽、宋礼,道光十七年,呈官公建,掌礼同业奉香火(旧例,茶房多掌礼人兼之)”(顾震涛《吴门表隐》卷9)。咸丰六年《重建礼茶公所碑记》开篇即言:

周公姓姬讳旦,周武王之弟,成王之叔,制礼作乐,辅相王朝。厥后周衰礼废,宣圣孔子问礼于老聃,然后定礼正乐,以补其失……采访考订,增修旧制,始定百职、朝代,颁行天下,其礼大备。鸣赞之礼,由斯而起。吾等世传是业,理宜敬奉。

清代,帝王权力攀至顶峰,工商业经济亦迎来了空前繁荣,二者相互依赖、融合,是行业公所此种功能形成的关键。

(二) 工商从业者社会话语权的争夺

在君权神授的古代社会,寺观往往是地方社会礼法活动的重要场所,所祀神灵体现出朝廷意志。行业公所在寺观的寄居,以神灵为外衣,借助朝廷权力对行业成员形成了约束力。以书坊业为例,道光十七年苏城书坊代表集中在城隍庙订立“公议规条”,条约末尾曰:

书业堂、扫叶山房、酉山堂、兴贤堂、文渊堂、桐石山房、文林堂、三味堂、步月楼(书坊甚多,不及备载)。计共书坊六十五号,各当面齐集城隍庙拈香立誓,各书花押,一焚神前,一呈臬宪,各执一纸存照(30)同①:190-191.。

行业“公议”结束后往往在神灵前进行“盟誓”。又如梓义公所议定行业章程后于“本公所汇集众友,早降拈香”(31)梓义公所规定新工价及捐款收支数目碑[G]//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82.。此外,《药皇庙太和公所记》亦曰:“每逢朔望拈香,集同业于斯……语云‘修合虽无人见,存心自有天知,凡吾同业,谨守斯言’”(32)同④:224.。公所大多设有专项经费用于神龛修建,以置器业为例,公所内供奉祖师神像,且规定:“所有尊塑神像,以及神龛什物装折等情,凭司年会同集议。”该碑帖所附条款共计4项,第一项即为“议每遇款神寿诞经费”等(33)置器公所公议规条碑[G]//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117.。可见,用于款神的经费支出已经成为行业公所的定例。看似简单祀神仪式,实质上是社会公共话语权的争夺和确立。同治九年,沈友山以织宋锦机为业,当时曹阿传欲另改名目,设立公所,借以敛钱,因扰累同业被县衙示禁。然而就在曹阿传去世后,光绪四年王沛等喊歇停工时即“择日款神,亦要倡捐勒索”(34)长洲元和吴三县永禁宋锦业人等设立行头行规以及另改名目仍立公所碑记[G]//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14.。因此,行业公所与寺观有着内在紧密的联系。不少行业公所即由寺观分离而成,如酒馆业公所“向在宫巷中关帝庙内,惟是密迩神龛,理宜肃静。借作公所,究嫌亵渎”(35)酒馆业集资移设公所仍照旧规办理碑[G]//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263.。又如《集德公所碑记》中说:“窃惟吾行置器一业,每逢公事,向无汇议之所,自遭兵燹之后,公事跌出,是以邀集同行公议,捐资置地,建造集德公所,以为同业汇议之所。”虽然因为各种缘由,这些行业公所脱离寺观,神祇活动始终是二者的共性,其背后有着深厚的社会背景。

综上所述,江南地区会馆产生较早,往往分布于交通便捷的商业集中区。随着商业向传统手工业渗透及朝廷对江南地区控制的强化,行业公所逐渐占据主导性地位。由此,行会公所遍及城乡地区,并以城市中心最为集中,某种程度上正是政治、经济等相互碰撞、融合的结果。结合前人相关研究,并从时空分布前后变化重新审视,有利于进一步系统考察会馆、公所之间的联系与本质区别,对于明清江南社会诸多现象有着更为深刻的解读。

猜你喜欢

碑刻会馆苏州
陕西清代神庙戏曲碑刻的保护与传播
新加坡的庙宇宗祠会馆建筑
一岩九饮会馆
Pingtan in Suzhou 苏州评弹,值得一听
苏州伴宅
“洋苏州”与“新苏州”演奏和弦
碑刻
“乡土之链”话会馆
欲访汉碑游齐鲁 致尚宽厚遗绪新
遍布全国的山西会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