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刑事犯罪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之基层检视
——以A检察院为样本

2022-11-24陈楚楚

法制博览 2022年32期
关键词:量刑检察院办案

陈楚楚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湖北 黄冈 438000

一、基层A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基本现状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概述

2016年7月,《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北京等18个城市进行相应试点。至2018年10月,正式修改了《刑事诉讼法》,肯定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的成果,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根据2020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显示,近20年来,刑事案件总量不断增加,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刑事犯罪人数从1999年到2019年增加了近1.7倍。同时,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起诉严重暴力犯罪发生大幅下降,一些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类的犯罪不断上升,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占比从54.4%上升至83.2%。出于适应这一刑事现状的考量,对于犯有轻微刑事犯罪的嫌疑人,相比较直接的严格刑罚,通过教育、鼓励其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的方式,更能有利于消除其对抗情绪,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这也显示出依法推动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意义。

(二)基层A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现状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广适用,基层A检察院认罪认罚适用率也在逐年增长。2018年A检察院共审结刑事案件266件425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115件199人,占审结人数的46.82%;2019年共审结刑事案件357件562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222件291人,占审结人数的51.78%;2020年共审结刑事案件383件496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360件440人,占审结人数的88.71%;2021年共审结刑事案件342件430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326件391人,占审结人数的90.93%。

至2021年,A检察院已集中办理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量刑建议提出率达100%,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率为82.98%,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7.01%。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被告人提起上诉5人,上诉率为1.3%,A检察院相应提起抗诉3人。同一时期A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比率为12.99%,较上年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比率9.2%有所提升,但仍大幅度低于该市同期51.82%的适用率。该期间内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中,辩护人及值班律师现场参与率未达100%。其中,值班律师占比超过八成。

可见,A检察院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贯彻落实上处于逐年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主观方面,一是源自A检察院高度重视此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多次召开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部署会议,将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定为“一把手”工程,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员额检察官为办案主导责任人。二是A检察院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由案件管理中心全流程监控,每月通报认罪认罚从宽工作适用情况,实行“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通报”制度。三是A检察院通过业务研讨、联席会议等方式,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共同学习领会“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照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适用标准,厘清职责分工,围绕量刑建议的提出和采纳、速裁程序适用、判决后上诉的处理等问题开展会商,在认罪认罚的实体从宽处理方式、幅度、程序从简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如此通过多方努力、多措并举来推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的增长。客观方面,随着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不断修正和完善,A检察院在受理审查起诉的刑事犯罪工作量上也在不断增加,相对应的,为推动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修改后的相关法律亦构建了诉讼程序与案件复杂程度、认罪与否、刑罚轻重相适应的多层次案件处理机制,A检察院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更好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提高办案效率,减轻该院刑事业务的工作压力。

二、基层A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困境分析

(一)速裁程序适用比例有待提高

近年来,A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比率持续低于全市同期适用率。其主要原因在于速裁程序办案期限较短,而A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基数大,法院审判力量有限,难以在这么短的办案期限内完成社会调查、送达、提审、开庭等等程序性工作。同时,对于目前最可能适用速裁程序的危险驾驶、金额较小的盗窃、轻伤害等案件,对接的公安机关未能做到集中统一移送,这样就会耽误办案时间,使一部分同类型案件失去适用速裁程序的前提和基础。此外,由于团伙刑事案件中同案犯需要分开关押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等因素影响,A检察院办理的很多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存在异地羁押的情况,导致无法及时开庭审理。

(二)量刑建议能力有待加强

由相关数据可以看出,A检察院已集中办理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中,量刑建议提出率达100%,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超过九成,这主要源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省对一些普遍性犯罪的相关量刑指导意见不断完善,为办案人员提供了规范的量刑依据。而法院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的采纳率离理想状况尚有差距。基于检察机关而言,办案人员对部分案件确定刑量刑建议把握不准,特别是对于缓刑、财产刑量刑,可能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存在一定偏差。另外,对一些新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法定刑幅度较大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计算量刑建议的参考依据少,难以提出较为确定的量刑,也存在办案人员认知片面,为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而迁就犯罪嫌疑人,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进而提出不利于维护司法公正的量刑检察建议的情形。于法院而言,在量刑时也需要考虑到多种因素的平衡,包括罪与刑的平衡,诉讼各方利益的平衡,刑罚惩罚功能与教育功能、抚慰功能的平衡,一般预防功能与特殊预防功能的平衡,类案之间的平衡等等,过于精准的量刑建议有时会让法官产生影响其自由裁量权之感,同时,对于同一案件每个个体的法律认知不同,自然也会影响采纳率。一般情况下,法院更倾向检察机关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认为这才是符合以审判为中心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要求,能避免将庭审形式化,避免出现让乐于接受检察机关确定刑量刑建议的犯罪嫌疑人,对后期不相一致的审判结果产生心理落差,进而影响案结事了和维护司法公信力。

(三)值班律师制度有待深化落实

现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辩护人的比例较低,多数认罪认罚案件需要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虽然“两高三部”制定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各地区司法机关也纷纷制定了关于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落实值班律师制度的相关实施意见,积极明确适用此类案件中值班律师的工作职责、方式。但是,落实到具体实践中,值班律师真正全程参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全过程的情况并不普遍。一方面,值班律师资源较为紧张,硬性的值班制度会影响值班律师主观上对案件的参与意愿度,与检察机关办案时间上的协调也会影响其现场参与率;另一方面,检察系统的值班律师费用并无明确出处,该项费用若未真正得到落实,自然会影响值班律师的参与积极性,进一步使其作用形式化。

(四)办案质效有待提升

总体看,A检察院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还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检察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之间不再只是传统的对抗关系,同时还存在新型的合作协商关系。[1]在办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时,存有办案人员不善于释法说理的情况,进而影响犯罪嫌疑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接受度或者理解度,也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了解不深入,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又反悔上诉,有的是为了“留所服刑”,想通过上诉打时间差,也有的想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试图争取更短的刑期,办案人员遇到这样的情况,也会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更加谨慎,甚至不想用、不敢用。此外,对于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的案件,亦存在办案人员对抗诉条件把握不准,该抗诉未抗、不该抗诉却提抗诉的情形。诸如此类的问题,其产生的主观方面根本原因是办案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不达标,办案质效有待提升。

三、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完善建议

(一)探索“四集中”工作机制,推动制度适用提质增速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分别由公检法三机关行使,三者应在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基础上,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的协调配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提速,可以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刑事诉讼的全程简化,办案人员应积极与公安、法院、司法局进行协调沟通,探索建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集中”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率。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可以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针对性宣传,让犯罪嫌疑人有意识地去了解相关制度的“益处”,提高制度的适用率,同时对认罪认罚案件统一扎口,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此后,检察机关对同类型案件可以以“打包”的方式集中提起公诉或依法不起诉;最后,审判机关可以优化分案,集中开庭审理,检察机关统一出庭公诉,实现公检法无缝对接。如此,通过“集中受理”“集中具结”“集中起诉”“集中审理”的形式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可行性,推动速裁案件适用率提高,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

(二)优化资源配置,为值班律师参与提供便利条件

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离不开值班律师作用的发挥。一方面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值班律师的监督管理,建立值班律师库,加强沟通协调,以便合理调配律师资源,另一方面要完善配套保障措施,检察系统应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积极争取专项经费,落实值班律师费用,让值班律师专心办案,无后顾之忧。同时,也要积极为律师参与法律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和资源,可以在看守所、检察院内部建立值班律师工作站或者办公室,可以设置办案人员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专门环节,便于值班律师实质化提供法律帮助,确保协商的对等性,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此外,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的案件办理,可以为律师提供远程视频提审以及云庭审的平台,避免传统提审、庭审方式带来的风险,以确保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得到积极维护。

(三)强化专业技能提升,提高认罪认罚适用和采纳率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要积极转变意识,适用控辩双方由“对抗制”向“合作式”发展的转变,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新时代对自身业务水平提高的新要求、新挑战。[2]首先,要深入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指导思想和具体适用规范,可以通过集中培训、案件讨论、类案示范等形式,积极提升业务能力,全面落实确定刑量刑建议,提高提出量刑建议的专业化水平。这样既可以让犯罪嫌疑人清楚知晓自己认罪认罚带来的量刑建议上的具体改变,增强其意愿性,也可以通过精准量刑建议减轻法院工作压力。[3]其次,要强化自身释法说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积极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质和内涵,着重阐明量刑建议中刑种、量刑幅度以及对辩护人请求是否支持的理由,提升其对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信任和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信任,提高其认罪认罚的意愿。对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无正当理由上诉,有意利用程序、滥用程序达到自己目的的案件,依法同步提出抗诉。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一方面要积极就证据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强化侦查机关对证据的全面准确收集,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4]另一方面,需加强与法院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沟通协调,就量刑建议的提出、调整、采纳等内容强化共识,共同研究统一常见犯罪类型适用的量刑尺度,使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提出程序和实体内容更加科学、合理,以更好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要求。

猜你喜欢

量刑检察院办案
刑事程序法向度的量刑规范化研究
扶贫队“砸锅”——记山西省检察院扶贫队员武海龙
疫情防控与检察办案“两不误”——河北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无接触”办案
西安市检察院依法对白雪山案提起公诉
基层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之完善
未检工作与检察院组织法修改
论自首在量刑中的适用
抢钱的破绽
论配偶暴力中受虐妇女杀夫案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