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教学中对战式教学法的应用分析
2022-11-24杨馨淼
陈 慧 杨馨淼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天津 300000
模拟法庭教学是从西方国家引进而来,现阶段在《民法》课程教学中模拟法庭教学已成为重要的实践教学手段之一,在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民法、民事诉讼程序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模拟法庭教学是指利用教师或学生自己寻找的诉讼案例,学生通过扮演案件审理中的不同角色进而模拟整个案件审理过程的一种实践教学手段。通过这种教学方法帮助学生掌握各类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与技术,提高学生的法律学习和实践能力。目前,各大法学类院校在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教学中常采用的教学方法表演化性质较为突出,这种教学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为避免这类缺陷,众多学者认为可将对战式教学方法应用在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教学中,为此,本文对对战式教学法在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教学中的应用进行探讨。
一、开展模拟法庭教学的优势
若想探讨对战式教学法在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教学中的运用,就要明确开展模拟法庭教学的优势,具体如下:
(一)学生学习由被动转为主动
模拟法庭教学顾名思义是一种通过模仿真实法庭开庭审理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不同的学生需要扮演不同的角色,如法官、书记员、代理人、被告、原告等,模仿真正的法律工作者开展相应的案件处理工作。学生们要对案情资料进行梳理,对所收集的证据进行整理,梳理完毕后需要起草一个案件文书,文书中包括对案件的调查内容、财产、证据以及诉讼文件等内容。学生们在扮演不同角色期间,会形成一种强烈的工作责任感。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学生的案件探索主动性,使学生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整个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因此,将学生由被动学习转为主动学习是模拟法庭教学的优势之一。
(二)掌握诉讼程序、技术
诉讼程序是法律教学的重要内容,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依据本身学习的理论知识,对案件材料进行梳理和筛选,将对自身有利的材料进行保留,并将其与真正的诉讼程序进行结合,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此种教学方法的作用下,学生们可以明确真实民事案件的整个诉讼程序,掌握民事诉讼技巧,明确民事诉讼代理人、法官、检察官等应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因此,掌握诉讼程序、技术是开展模拟法庭教学的又一优势。
(三)全方位考核、训练
法学专业学生在民法的学习中需要对理论知识、法律条款进行学习,但在真正的民事诉讼过程中,除了对学生的理论知识掌握熟练度具有较高要求外,还对理论知识的运用具有较高要求。通常情况下,模拟法庭教学需要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学生们需要亲身参与民事诉讼案件的全过程,在此过程中他们会遇到许多问题,同时需要利用所学知识来一一解决这些问题。由此可见,模拟法庭教学实际上是一种全方位考核、训练的综合教学手段。因此,全方位考核、训练是模拟法庭教学的又一优势体现。
二、民事诉讼模拟法庭传统教学方法的缺陷
笔者通过模拟法庭教学实践及对各大法学院校的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教学进行观摩发现,现阶段法学类院校使用的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表演性质较为突出,不利于学生对民法的学习、对民事诉讼程序的掌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角色分配固定化
在现阶段的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教学中,通常会将一个班级的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每个小组由8至10名学生组成,教师将所需要扮演的角色下发,小组内成员担任相应的角色如法官、代理人、原告、被告等,随后开展模拟法庭演练。但在此期间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关系,无论是小组内,还是小组间学生们均不存在完成课业的压力。
(二)案件虚拟化
就目前情况看,现阶段模拟法庭教学中的案件来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教师直接提供给学生的民事诉讼案件,另一种为学生们通过互联网搜索到的民事诉讼案件。无论是哪种案件来源,其真实性均有待考察,甚至绝大多数为网络上的虚拟案件。学生们在搜寻这类案件时已经配备了较为完善的证据、证词等,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们便省去了案件资料收集整理这一步骤,这就极大地降低了模拟法庭的实践性。
(三)诉讼文书剧本化
由于教师给出的民事诉讼案件、学生自行查找的民事诉讼案件虚拟案件较多,这就导致了教师提供的案件、学生查找的案件具有完整的诉讼文书,学生们不需要自行编写诉讼文书,在模拟法庭过程中,学生们早已知道案件的最终结果,仅需要通过表演的形式将其表现出来即可,这种诉讼文书的剧本化倾向极大地降低了模拟法庭的实践性,无法发挥模拟法庭的真正优势。
(四)考试表演化
在最终的模拟法庭教学考试过程中,学生们只需要按照固定的剧本进行表演即可,扮演不同角色的学生均有着固定的台词,学生们在模拟法庭中只需要熟悉诉讼流程即可,无法真正体会到真实民事诉讼审判中剑拔弩张的气氛,也无法锻炼学生的随机应变能力,许多学生的思想存在固化、僵硬等问题。
这种模拟法庭教学能够起到一定的教学效果,例如:可以帮助学生完成《民法》课程的实践考核,帮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同时能够帮助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但也存在着一定弊端。由于学生们无法真正感受到法庭的气氛,虽取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但到了真正的法庭上仍束手无策,需重新开始学习诉讼中的各种知识,锻炼诉讼技巧。同时,这类的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也无法锻炼学生的随机应变能力。
三、对战式教学法在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教学中的优势
为解决上述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在民事诉讼模拟法庭中应用对战式教学方法。对战式教学方法是指以真实案件为主要依据,学生们在不同带队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对案情的探讨、对证据的收集、对法条的整理和对诉讼文书的起草,随后开展法庭审理等活动。相较于传统的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能够真正发挥出模拟法庭教学的优势,充分锻炼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在民事诉讼模拟法庭中运用对战式教学法的优势如下:
(一)案件真实化
相比于传统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中的案件选择,对战式教学方法所选择的民事诉讼案件均为真实案件,只有利用真实案件才能全面激发学生对案件资料、案件证据的探索欲望,同时为学生带来最为真实的法庭审判体验[1]。例如:法律院校可以选取一些正在审理的案件作为模拟法庭的案例,随后让学生们开展资料收集、证据整理等工作,待学生们模拟法庭最终审判结束后,可带领学生旁听此案件的真正审理过程,了解此案件的真实审判结果。随后将真实结果与模拟法庭审判结果进行对比,让学生了解自身的不足之处。
(二)小组分配对抗化
有别于传统模拟法庭教学的分组方法,对战式教学完全摒弃了传统的分组方式,其分组方式主要为:将学生按照不同角色分为三组,即原告组、被告组、审判组。不同组的代教教师不同,与真实审判过程中原告律师、被告律师团队的竞争关系相同,原告组、被告组也存在这种竞争关系,分别为原告、被告服务。在此过程中,两组所收集的资料、证据,所起草的诉讼文书均处于保密状态,审判组的最终审判结果也不会在模拟法庭开庭前告知双方,以此来确保在模拟法庭的氛围与真实法庭氛围相一致[2]。
(三)排练实情化
在模拟法庭开庭前的排练过程中,学生们需要自行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资料,并采取各种准备行动。例如:原告组学生需要与原告进行沟通,并在原告手中收集证据,将这些资料作为依据开展诉讼文书编写工作;被告组亦是如此。在整个资料、证据收集过程中,原告组、被告组学生均能够锻炼与原告、被告的沟通技巧、笔录书写技巧、诉讼文书起草技巧等[3]。
(四)考试对战化
相较于传统的模拟法庭教学考试,对战式教学考试并不存在表演性质,在整个考试过程中学生们需按照真实法庭审理流程进行审判,不同组的学生需要按照其所扮演角色的思维逻辑参与模拟法庭审判。例如:扮演审判组的学生需要秉承公平、公正原则,在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需要维持法庭秩序,需要对最终审判结果的公平性、合理性负责;扮演原告组、被告组的学生需要随时应对对方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并以此来锻炼两组学生的随机应变能力[4]。
四、在民事诉讼模拟法庭中运用对战式教学法需注意的问题
根据上文阐述内容可知,在民事诉讼模拟法庭中运用对战式教学法具有较大优势,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以此来确保对战式教学法能够发挥其应有价值。
(一)案件选择需符合三点要求
对战式教学法对案件的选择具有较高要求,具体为:第一,教师在选择案件时首先要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其次要选择争议性较强、可辩性较强的案件,以此来确保学生们在模拟法庭中存在足够的对抗性。这种争议性较强的案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锻炼学生们的法律思维,提高学生的随机应变能力。第二,教师需要结合《民法》课程中的重难点内容选择合适的案件,学生们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掌握民法的重难点知识,不断提高其对民法知识掌握的熟练度。第三,教师在选择案例时需要选择与实际生活较为贴近的内容,同时应符合当下的实时热点话题。例如:在《民法典》实施后,居住权等成为较为热点的民事诉讼话题,为此,教师可将这类案件作为模拟法庭的案件选择[5]。
(二)突出学生主体地位
一方面,在运用对战式教学方法时,教师需要明确自身与学生的关系,明确在整个过程中教师应起到指导作用。例如:在学生与原告、被告等进行交流时教师应观察学生的沟通方式,若学生在沟通中出现错误应及时进行指正。同时,若学生在诉讼文书起草过程中遇到问题,教师也应给予相应的指导。明确教师的指导工作内容能够提高学生的资料收集、诉讼文书起草等效率,显著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
另一方面,在运用对战式教学方法时,需要重点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明确学生才是整个模拟法庭教学的主体。例如在资料收集、整理,证据采集,诉讼文书起草等环节,需要以学生独立完成为主,以教师指导为辅[6]。
(三)建设实习基地、模拟法庭教室
为在民事诉讼模拟法庭中运用对战式教学法,应完善实习基地、模拟法庭教室建设。首先,学校应与法庭之间建立密切联系,在开展模拟法庭教学前可让学生作为旁听感受真实法庭的氛围,仔细观察代理人、法官等人员的言行举止。其次,在法学院内部应建立独立的模拟法庭教室。教室的布置应按照真实的法庭进行,让学生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充分感受真实法庭的环境。有条件的法学院还应配备相应的法官袍、律师袍等,让学生充分感受法律的威严与神圣[7]。
五、结束语
可以明确的是在民法教学中应用模拟法庭教学具有较大优势,能够帮助学生熟练掌握民事诉讼的程序与技巧,激发学生的自主探索、自主学习能力。但目前各类法学院校采取的传统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仍存在诸多缺陷,例如:角色分组固定化、案件虚拟化、诉讼文书剧本化、考试表演化等。因此,应转变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对战式教学方法是一种以真实案例为依据,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指导为辅的模拟法庭教学手段,具有对抗性、竞争性等特点。在民事诉讼模拟法庭中运用对战式教学法能够让法学生充分感受真实法庭氛围,锻炼学生的思辨能力,激发学生的探索能力,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真正做到“从法学院到法院”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