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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服务中学校的主体作用及其实现路径

2022-11-24黄晓玲

教育科学论坛 2022年28期
关键词:主体作用主体育人

●黄晓玲

课后服务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不同于校内课程教学,重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服务活动。 学校作为育人专业机构在承担课后服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双减” 背景下学校在课后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对减轻学生课内作业和课外培训负担,优化教育生态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统筹课内课后两个时段,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学校须进一步把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和实现路径, 以明确角色身份,承担职责,发挥优势,提升质量。

一、课后服务中学校主体作用基本蕴含

(一)学校在课后服务中主体作用的内涵

从国内外实践看, 课后服务产生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 社会教育之间在时空及内容衔接上的断层,从家庭内部职责逐步演化为家庭、政府、学校和社会等多主体共担的准公共服务事务, 并逐渐成为一个有着自身实践逻辑的独立领域。 从教育服务活动角度看,课后服务的承担主体有家庭、学校、社区、社会机构和相关个人。 作为政府设立的专门育人机构,学校在课后服务实施中具有独特优势,发挥着主体作用,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作为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课后教育服务活动的执行;二是作为课后服务的供给主体, 即学校作为政府代理人提供并实施课后服务; 三是作为课后服务供给和实施的主要主体,在课后服务体系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双减”背景下学校同时承担着三重主体作用,在政府主导和保障下作为课后服务的主要供给及实施主体,发挥育人主阵地作用。 从课后服务整体样态看,以校内课后服务为主; 校内课后服务人员以学校内部供给为主,场地器材设施设备以学校保障为主,课程设置及项目开展以学校安排为主。

(二)学校在课后服务中作用的发展变化

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与特定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密切相关,是国家政策取向、家庭教育需求、社会教育机构发展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从我国课后服务发展看, 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经历了家主校辅(1990-2004年)、社主校辅(2005-2016年)、校主社辅(2017年以来)等三个阶段[1]。 20 世纪90年代,随着国家一系列减负政策的出台和经济发展带来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 家长工作时间与学生放学时间发生冲突,“三点半难题” 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解决部分学生放学无处去、家长看护难的问题,部分中小学开设“晚托班”承担监管与看护职责,成为中小学课后服务的早期形态[2]。 此阶段课后服务主要由学校自发组织, 主要功能在于安全看护,目的在于解决家长接孩子放学的后顾之忧。随着托管需求的扩大和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寻求、对考试分数的高度关注,特别是2004年以来政府对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的禁止和多次校内减负政策的实施,各种“晚托班”不断演变为额外收费的托管项目、社会培训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按商业逻辑运行并逐步占据课后服务空间。 此阶段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影响有限,整体处于弱势地位。为规范社会培训机构自由无序的发展, 以及对学校教育形成的挤压之势,缓解社会焦虑、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支出负担,2017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教育部等相继出台《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2 号)、《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 号)、《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 号)、《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 号)等文件,在国家层面对课后服务进行规范管理, 同时明确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要发挥主渠道作用,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使学生的学习回归校园。至此,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和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课后服务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学校在课后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的意义

在“双减”问题成为全球难题、校外补习持续扩张、各国纷纷进行综合治理的背景下,我国明确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体作用, 是学校教育主体性角色的回归和强化, 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价值取向的自觉选择和对课后服务育人规律认识的日渐深入[3]。 首先,体现课后服务育人目标的方向性,有利于从人才培养底色与立德树人方向出发,发挥课后服务综合育人功能。其次,体现课后服务作为育人活动的专业性,有利于发挥学校育人优势,凸显主阵地作用。再次,体现课后服务作为教育服务的公益性,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整体提升区域教育优质均衡水平。最后,体现课后服务作为教育要素的重要性,指向学校教育综合服务功能的延伸,有利于建设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高质量教育体系。

二、课后服务中学校主体作用的具体体现

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体作用,主要由其承担的多种主体角色实现。以学校为主渠道的课后服务体系中,学校肩负着规划主体、供给主体、组织主体、审查主体、实施主体、管理主体和评价主体的职责。

(一)规划主体作用

“双减”背景下学校一方面担负着校内减负提质的重任, 另一方面承担着高质量实施课程服务的职责,需从课内课外整体规划的角度设计、调整和优化学校育人系统。 首先,对课后服务进行规划设计,包括对学生及家长课后服务需求的调研、 课后服务课程与活动的供给与设置,以及对时间、空间及设施设备、师资、课程资源、安全管理等进行统筹,以整合资源、供给课程、促进选择、保障实施。 其次,将课后服务纳入学校整体育人系统,在学校教育理念、育人目标、 办学特色的统领下, 明确课内课后的联系与重心、相互衔接与补充的着力点、育人方式与学习方式的创新点、资源统筹与管理优化的突破点,以拓展学校育人时空,促进学生更大发展。

(二)供给主体作用

课后服务作为教育服务活动具有准公共产品特征,其供给可由多主体共担,且其生产与提供可相对分离。 学校承担课后服务主要是作为政府的专业机构进行“生产”服务,而“提供”主要由政府保障。学校“生产”课后服务即设计和实施教育活动,“双减”文件规定为“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4]。 实践中学校采用课程化策略构建领域广泛、数量丰富、自主选择、持续发展的结构化课程体系,将课后服务课程作为继课内课程后学生发展的连续体,为学生个性化成长提供持续发展通道。

(三)组织主体作用

中小学在课后服务中发挥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并不意味着中小学和教师是课后服务的唯一承担者[5],而是要成为家-校-社育人全链条的枢纽站和“实践场”,整合外部的家长资源和社会资源,为多元主体参与课后服务提供空间[6]。学校课后服务实质是校内多元化资源供给体系和协同育人机制的建立,学校发挥着沟通、联络、协调多方主体的组织主体作用。一方面校内外多元供给主体的协同、资源的统筹调配,另一方面学生及家长需求的精准把握,以及良好社会理解的形成, 都需学校发挥“召集人”“统筹者”的组织作用,以形成课后服务顺利运行和持续发展的内在机制。

(四)审查主体作用

课后服务不同于课内课程教学由国家、地区对内容进行专门设计和提出规范要求, 其需求更为多元和个性,内容更为开放灵活,形式更为多样自主,资源更为丰富动态,需要学校对人员、内容、服务行为和支持资源进行思想性、 科学性和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查。 一方面是对校内新开发的课程及活动进行审核备案,对教师服务行为提出要求,对服务过程进行规范;另一方面是对入校机构、人员和课程、活动等进行审查,尤其是机构资质、人员资格、内容的育人性、服务行为的规范性、设施设备的安全性等进行“进校园”“走出去”的条件和质量把关,以保障课后服务的育人性和专业性。

(五)实施主体作用

校内课后服务发挥学校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同时整合校内外多种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安全和支持性的环境,开展多样化、选择性的活动及指导,促进其开放自主的学习、活动、实践与交往。实施主体作用:一是以学校教师为主根据学生需求有序安排和完成指导、辅导、实践锻炼、团队活动、自主学习等活动;二是对校内外资源进行整合和协同,特别是在校外资源进入学校提供服务时,协同时间、场地、学生安排等具体工作;三是为保障课后服务供给和实施开展专题教研、研讨交流、总结展示等活动。

(六)管理主体作用

学校课后服务实施需建立统筹和规范各教育要素的制度和机制。一是对各类人员及学生的管理;二是对服务时间的统筹安排及弹性调整; 三是对设施设备及场所、空间的有序利用;四是对活动过程及服务行为的规范要求。就具体制度而言,学校普遍建立了专班负责制度、作业管理制度、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度、课后服务内容审核制度、校外服务机构和人员进学校管理制度、课后服务实施规范流程、课后服务督导评价机制、课后服务条件保障机制、课后服务安全应急预案、课后服务家校沟通机制等,发挥着管理主体的作用。

(七)评价主体作用

监督评价是课后服务质量提升的基本保障,学校课后服务需从准入、过程、效果等内容,以及学生、家长、学校、教师、政府、社会等不同角度,完善监督、评价细则和工具,对服务供给、服务过程、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形成持续稳定的质量保障机制。实践中学校主要采用过程记录和过程性评价, 期末安排项目或活动展示, 依托课后服务平台动态监督, 开展学生、教师、家长评价,学校领导小组及时督导、定时反馈,设置优秀项目、优秀教师等激励机制措施,促进教育要素的合理配置和育人效益提升。另一方面,学校作为课后服务的供给者和实施方,也接受学生、家长、政府和第三方社会机构对课程服务整体设计、实施过程及实际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并根据评价结果反馈持续改进提升质量。

三、课后服务中学校主体作用实现路径

(一)课内课后整体设计

“双减”背景下学校同时承担课内教育教学和课后服务供给,从育人的统一性、主体的同一性和过程的协同性而言, 学校发挥主体作用需对课内课后进行整体设计。首先,认识课内、课后的性质、功能和基本任务。 课内教育教学是国家规定的面向全体学生的义务教育, 其功能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综合素质发展,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实现本教育阶段的培养目标; 课后服务是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 兼具安全看护和教育发展功能的延展性教育服务活动, 基本任务是提供安全及支持性环境,引导学生开放自主地学习、活动、实践与体验,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其次,厘清课内、课后的关系和侧重点。 关于课内、课后二者的关系,当前存在着“独立说”(课后服务完全独立于课内教育教学)、“补充说”(课后服务与课内教育教学相互补充)和“延伸说”(课后服务是课内教育教学的延伸) 三种代表性观点。 从学校职能看,课内教育教学是基本职能,课后服务是延展职能,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学校全过程育人的完整链条。从政策及实践看,作业辅导和学科答疑部分侧重延伸, 满足兴趣爱好的课程及活动侧重补充。 再是基于一定的逻辑主线规划课内课后育人体系。 从学生素养发展的连续性和学校生活的贯通性出发, 结合课内和课后的不同任务定位其在学生发展中的功能, 从学生生活样态丰富性及发展连续体的角度规划课内课后学程安排, 重构学生在校一日生活,重塑学校教育生态。

(二)校内校外资源整合

课后服务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和不同于课内课程教学的多元自主的“课后性”样态,决定其供给为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共担,学校需整合校内外资源生产和实施服务活动。 第一,充分利用学校内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以学校教师、场地和设施设备、课程设置与活动组织等为主开展课后服务,为学生提供专业化又不同于课内课堂知识学习的课后生活。第二,拓展服务渠道,选择、引入和整合公有、公益性资源,包括学校外教育系统共建共享资源、政府部门举办或其他公有主体举办的专为青少年提供公共服务的专门机构的资源,以及社会第三方公益组织、协会,志愿者和家长等相关资源,鼓励学生自主选择学习。第三,根据学生发展需求和政府统筹,通过购买服务、合作开发等方式,有序引入非学科类社会培训资源,包括课程产品、实施条件以及专业师资,促进学生兴趣、特长发展。第四,为丰富学生学习及体验方式特别是满足个性化需求,重视线上免费资源的选择和推送, 跨越边界延展学生学习时空。资源整合中突出学校的主体地位,合理布局资源结构,并对入校资源进行筛选和审查,对整合资源进行育人价值挖掘和教育性赋值, 以丰富资源保障课后服务之需。

(三)多主体协同育人

课后服务涉及政府、学校、学生、家庭、社会等多个利益相关者,以学校为主体的校内课后服务,需建立多主体协同育人机制。首先,厘清相关主体的角色与职责。 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引导育人方向,保障基本服务供给,并建立标准,规范实施过程;学校发挥主体作用, 重新审视学校育人功能和师生学校生活样态,加强育人系统整体设计,转变育人方式;教师作为服务的直接提供者, 着眼于课内与课后的区别和联系,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推动课后服务高质量实施; 学生根据个人需求自主选择课后服务时段的学习、活动内容及方式,巩固学业,发展兴趣爱好,提升综合素质;家长作为育人共同体,应更新教育观念,理性认识教育需求,自愿选择和支持、协同学校课后服务; 公益性专业机构从资源共享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角度,在服务内容、专业师资、课程资源等方面为学校提供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在综合性、活动类、实践类课程方面具有优势, 应坚持公益原则为学校拓展服务渠道提供支持。 其次,建立协同育人机制,包括供给分担机制和协同实施机制。 在服务提供方面,建构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家庭为补充、社会教育机构为支持、专业科研机构为指导、相关社会机构协同促进的多维联动供给机制[7],以回应多样化个性化学习与发展需求;在服务实施方面,形成政府统筹监管、学校设计安排、师生广泛参与、校外资源融入补充、家校沟通协作的育人机制,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建立监督评价机制

监督评价是课后服务质量提升和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因多元主体供给、多样开放形态和自主选择学习等特点, 当前课后服务评价还存在尚未标准化、专业化和常态化等问题,学校需率先从准入、过程、效果等内容,以及学生、家长、学校、教师、政府、社会等不同角度,建立基于全面质量管理的校内监督评价机制。 首先,把好资源及服务入口关。 对进入课后服务时段的机构、人员、课程及活动、资源等进行资格、内容等方面的合规性审核,并提出选择性质量要求,体现学校育人的基本取向和专业水平。其次,规范实施过程,提高服务质量。 对服务活动的数量、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动态把控,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和专题研究,特别是依托信息技术和资源平台强化过程管理,依托过程性的数据和证据对服务进行监督。再次,从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层面对课后服务效果进行评价,突出学生的实际获得、家长和教师的满意度、学校育人质量和水平提升等内容,并从总结、诊断、持续改进角度进行反馈,促进课后服务的健康发展。

(五)彰显育人特色

课后服务既是课内学科学习的部分延伸, 也是重要的补充,是学校育人目标实现的重要载体,是学校彰显育人特色的重要空间。 作为学校育人全链条的重要部分,课后服务需体现学校的独特教育理念、文化传统和育人特色。首先,以特色课程回应优质教育需求。特色课程是体现先进教育理念、凸显学校育人特色,且质量优良、个性鲜明、持续发展的课程,直接支撑和彰显学校育人特色。 课后服务中学校需进一步细化育人目标的能力素质结构, 落实学校育人理念,传承文化传统,围绕育人特色加强特色课程或活动建设,如全校性主题德育活动、年级特色课程、劳动实践基地课程,以及科普活动节、艺体活动周、学生个性定制课程、团队探究课程等,满足学生、家长对优质教育、个性化教育的需求。 其次,建立特色学生活动团体,如各种学生社团、兴趣小组、学习项目组等,面向全校学生形成发展梯队,形成与相关课程、活动水平相匹配的团队发展机制,为学生兴趣特长持续发展提供通道。再次,依托校内外特色资源积淀育人特色。 课后服务开放多元的特色资源为学校彰显育人特色注入新的活力,学校需根据育人目标合理布局和有序利用特色资源,通过课内课外的连续贯通和相互促进,实现在教育理念、组织方式、实施路径、效果呈现方面的创新。

(六)增强专业服务能力

“双减”背景下学校发挥课内课后协同育人的主阵地作用,需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一是提升教师队伍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和专业素养。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教师工作时间长、任务重、压力大,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不高且专业发展时间有限。调动教师积极性,首先应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和意愿,优化课后服务教师结构,切实减轻教师工作负担; 其次是增强课后服务安排的科学性,发挥校内教师优势,保障教师专业工作及研究时间;再次是完善教师激励措施,研制教师课后服务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细则,鼓励教师主动参与课后服务,增强服务的责任感。在专业素养方面,因课后服务不同于课内课程教学的特点,在课程开发能力、综合课程实施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等方面,需进一步结合课后服务实施、课内与课后相贯通教研、教师团队比教学等逐步提升。二是提升学校综合治理水平。 首先是优化学校内部的课内课外协同育人有序运行的治理机制,确保学校育人系统有序、高效运转,同时发挥管理的育人功能;其次是建立校外多方主体协同、多种资源整合、多元信息畅通的治理机制,以更好地发挥在家校社之间的协同作用,优化育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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