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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文化融合视域下少数民族音乐发展研究*

2022-11-24

关键词:民族音乐少数民族民族

肖 笛

(吉首大学 音乐舞蹈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多元文化是复合化的思想聚合体,涵盖了众多文化的共性特征,代表着当代世界文化的发展趋势。它既是一种教育思想,一种历史观,一种文艺批评理论,也是一种政治态度,一种意识形态[1]。“多元化”一词被普遍认为是多因素、多方面的解释,与单一化、片面化呈对立状态。多元化的音乐是由多个元素、多个方面、多种类型,或者是多种风格所构成。改革开放以来,东西方交流不断深入,市场经济制度实施,各少数民族音乐的生存环境发生了极大变化。在全球化、现代化进程中音乐文化生态环境的变迁,既为少数民族音乐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对少数民族音乐的再发展带来巨大冲击。基于此,当下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发展的路径必须建立在多元文化融合发展视域下,正确看待少数民族本土音乐文化的变迁,同时以区域性保护与传承为切入点,以少数民族音乐自身的创新发展为载体,关注音乐文化的主体间性,并在此基础上融合、创新,实现新的突破与发展。

一、少数民族音乐多元融合发展的历史趋势

从古至今,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就是一部多元融合的发展历史。先秦时期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音乐上也在不同思想影响下展现出多元化状态。春秋末期礼崩乐坏,“无物而不在礼”的一元文化被生动、活力的多元文化所代替。从周代祭祀的重要艺术形式“六代乐舞”中的“四夷之乐”(即当时王朝四周各部族的乐舞、歌曲)不难看出,周王朝在用乐中的多样性与包容性。汉代乐府中李延年创作了诸多新歌曲,“李延年因胡曲更造新声二十八解,乘舆以为武乐”,此为融摄西域音乐的最早记载。南北朝时期,政治上南北分裂,少数民族大量进入中原地区,为音乐文化的发展创造了新条件,造就了南北音乐的交流,如北方的相和歌、清商乐在两晋战乱时传播到南方,与南方兴盛起来的吴歌、西曲发展融合。隋唐时期,源于汉族传统音乐的不断积累和汉魏以来外族音乐的大规模输入,宫廷燕乐发展成为中国多样态、多元性组合程度最高的艺术品种,其中“七部乐”中“高丽伎”是古代朝鲜的乐舞、“天竺伎”是古代印度的乐舞、“安国伎”是中亚古国的乐舞。同时有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作为文化内外输出的桥梁,为中外音乐文化的双向性交流做出了重要贡献。当时长安已经有日本、朝鲜等国的留学生入唐学习,也有不少中国音乐学家东渡日本交流。从宋元开始,音乐主要呈现为各阶层音乐的多元化交流融合,从宫廷音乐重心转到群众市民阶层,由贵族化转向平民化,民间音乐逐步凸显商业性质,重心从歌舞转向戏曲,各类民间音乐获得蓬勃发展。

追溯历史,我国各民族传统音乐一直以来就呈现出兼收并蓄、多元融合的发展样态,尤其是陆、海“丝绸之路”的开通,使得中外音乐文化的双向交流达到空前繁荣。我国作为多民族国家,民族音乐类型极为丰富,不仅在本民族文化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更在中华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中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从艺术起源、发展的角度看,少数民族音乐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在与其他民族音乐的交流互动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本民族音乐。综上所述,我国少数民族音乐自古以来就具有多元、杂糅、融合的特征,它们相互碰撞交流汇集成中华民族丰富多彩的多民族音乐文化。

二、 少数民族音乐的特征

(一)少数民族音乐具有多样性的民族特征

中国有56个民族,多样性的民族特色是少数民族音乐最为基本的属性,也是少数民族音乐发展中最具个性化的内容。我国少数民族音乐众多,各民族音乐均有着极为鲜明的民族特色。独特的生存环境、生活方式以及差异化的民族历史发展道路,赋予了少数民族音乐各具特色的美。举例而言,蒙古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的大草原上,以游牧为生,其民族音乐具有豪迈壮阔的艺术特征,且气息极为悠长,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蒙古族的呼麦。呼麦是一种非常古老的民歌演唱形式,是世界上极为罕见的喉音音乐。演唱者纯粹用发声器官同时发出两个及以上的声部,穿透力极强,且余音不绝,正如大草原般无边无际。又如,侗族为世居贵州的少数民族,由于生活区域地形复杂,侗族人民养成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生活习性,对自然界的崇拜与观察也成为了侗族传统音乐的重要主题,特别是侗族的多声部大歌,就有许多模仿自然界中的鸟叫、蝉鸣及山间流水的声音。大歌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嘎吉哟》,其独特的支声性旋律线条,表现出仲夏蝉鸣的组合之声,极具民族风情。中国幅员辽阔,除了上述草原民族、山地民族之外,平原民族、高原民族也拥有多种多样各具特色的民族音乐,为民族音乐的交流和融合发展提供了条件。

(二)少数民族音乐具有个性化的族性特征

族性是指“血统与文化的社会构建、血统与文化的社会动员以及围绕它们建立起来的分类系统的逻辑内涵与含义”[2]。作为音乐中的族性显现,很难用实质性的血统进行区分,而主要体现在本民族具有符号性的标识上,例如语言、音调、形态、史诗、诗歌等。不同民族音乐中族性符号的体现也各不相同,突出表现为以下三点:第一,以民族语言作为族性特色的体现。我国有56个民族,除回族通用汉语以外,其余均有自己的语言。因此,语言成为快速识别某一民族及其民族音乐的重要符号。少数民族音乐具有很强的原生态性,大多以本民族语言口头流传,记录人们日常生活、男女爱情,如侗族大歌中的《八月稻谷香》《大山真美好》《草笛传情》等。又如维吾尔族民歌中,既有表现甜蜜爱情生活的《莱丽古丽》,也有表现宗教祭祀的“苏菲音乐”等。此外,日常劳动、民俗习惯等也是维吾尔族民歌中较为常见的主题,它们都与现实生活紧密相关,是现实生活的艺术加工。除了对现实生活的记录与歌咏外,维吾尔族民歌也包含了许多宏大叙事的主题,如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等。这些民族都以自己民族语言作为本族音乐个性化体现的重要因素。第二,以民族历史作为族性特色的体现。在中国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并不是所有少数民族的历史都被完整记录,大部分少数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因本族语言文字的局限导致有文献史料的记载甚少。而音乐是各少数民族民众传承历史的重要载体,以口耳相传的形式记载了少数民族起源、发展中的许多重要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在提升民族凝聚力、向心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苗族古歌是苗族音乐的重要内容,也被誉为苗族文化的“元典”。历史性叙事是苗族古歌三大常见的叙事元素,包括祖先事迹、家族事迹、英雄事迹等。除此外还有瑶族的《盘王歌》、藏族的《格萨尔》、柯尔克孜的《玛纳斯》等,因其特殊的历史事迹、口头传承的方式成为中国部分民族特殊的文化身份标识。第三,以独特的民族精神作为族性特色的体现。这一类型在当下少数民族音乐中表现得较为抽象,一般只在个别民族中呈现,如巫术是少数民族音乐的源头之一。时至今日,少数民族音乐中仍有巫术的身影,它们反映了少数民族质朴的生命观念和万物有灵的思想。这在我国现在西南地区少数民族音乐中较为突出,如土家族葬礼中的跳撒尔嗬,以歌舞结合的形式将丧事当作喜事办,是土家族最为重要的民族传统。

(三)少数民族音乐具有开放的文化涵化特征

涵化是指“文化特征的交换。当群体发生持续不断地直接接触;一方或双方群体的文化模式可能会发生改变”[3]。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是一部多元发展史。自古以来因王朝更替和社会制度变迁,各民族间文化交流频繁,使得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具有较强的接受能力及涵化能力。少数民族音乐有开放的文化胸襟,这和我国少数民族的地理分布与发展历程有关。从地理分布角度而言,我国少数民族总体上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特点,不少地区居住着数个、十数个乃至数十个少数民族,比较典型的便是西南、西北地区。民族杂居的特点为少数民族音乐交流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也塑造了少数民族音乐开放的文化胸襟。以新疆地区为例,世居少数民族有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等,各少数民族音乐具有很多共性的内容,如弹拨乐器——弹布尔,最初由阿拉伯人经由丝绸之路传入新疆,不仅在维吾尔族中广为流行,也是乌兹别克、柯尔克孜等民族的民族乐器。从发展历程而言,中华民族的发展史本质上也是一部民族融合的历史,少数民族音乐在民族融合的进程中与其他民族音乐相互学习、相互发展,形成了今天的面貌。如明清以来,随着西南开发程度的不断提高,世居少数民族的汉化程度也在提升,侗族在吸收借鉴汉族戏曲的基础上,创造了本民族音乐——侗戏。

三、多元文化融合视域下少数民族音乐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一)多元文化融合视域下少数民族音乐发展的机遇

多元文化融合是少数民族音乐发展的一条主线。全球化的到来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少数民族音乐深度参与到多元文化的融合中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当前多元文化融合的大背景为少数民族音乐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第一,增强了少数民族音乐的吸引力。总体而言,近年来我国少数民族音乐呈现出衰落的态势。因为相比于少数民族音乐,富于变化且形式多样的西方音乐更受社会大众喜爱,少数民族音乐在与西方流行音乐的角逐中缺乏竞争力,自然会产生受众萎缩、传承乏力的问题。多元文化融合为少数民族音乐利用西方音乐来提升自身的吸引力创造了条件,也成为少数民族音乐新时期发展的重要思路。以Rap为例,其起源于美国黑人社区,是一种有节奏说话的特殊歌唱形式,深受青少年群体的喜爱。Rap与少数民族音乐的结合可以增强少数民族音乐对青少年群体的吸引力,壮大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力量。在“中国新说唱”等节目的带动下,大量少数民族音乐人将民族音乐和说唱相结合,如新疆维吾尔族的那吾克热、艾热等,提高了新疆民族音乐的知名度。

第二,丰富了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形式。在民族文化传承中,政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少数民族音乐之所以能够从濒临灭亡的境地重新走向活跃和繁荣,与政府文化部门的努力有着密切的关系。当前,政府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制定传承人培养计划。政府文化部门与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联合制定传承人培养计划,有计划地将民间艺人培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借此丰富、壮大非遗传承人的数量。二是设置传承人培养机构。政府部门设置专门的少数民族音乐传承人培养机构,将理论教学,比如少数民族音乐的历史背景、艺术特点、文化内涵与表演技艺紧密结合起来,邀请民俗学专家学者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联合授课。三是保障经费划拨。基于政府的传承形式需要不小的资金投入,尤其是机构建设、师资招聘等,政府为此设置了专门的经费,用于传承人的培养以及音乐文化的传承。基于政府的传承形式具有稳定性、可靠性的特点,凭借政府的大力扶持,能够有效保证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效果。

第三,丰富了少数民族音乐的创作素材。文化的多元化既增进了不同文化间的交流,也为少数民族音乐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更多素材。从当今音乐发展态势看,任何民族音乐的发展均难以凭借自身的内在条件独立完成,博取众家之长是音乐发展的不二选择。外来音乐为少数民族音乐发展提供了更多可能,极大丰富了少数民族音乐的创作素材。举例而言,摇滚作为现代音乐的重要类型,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以灵活大胆的表现形式和富有激情的音乐节奏为主要特点。20世纪八九十年代,摇滚一度在国内非常流行。近年来,少数民族音乐人正在探索民族音乐与摇滚乐的结合,极大地拓展了民族音乐的表现力。如侗族音乐人吴虹飞将民族音乐侗族大歌和先锋摇滚乐结合,赋予了侗族大歌新的生命力。

第四,提供了少数民族音乐发展的新路径。西方音乐在全球音乐文化中的优势地位主要得益于两点:首先,勇于创新的精神。作为世界流行音乐大国,美国音乐不仅在美国流行,更在世界范围内有着巨大影响。创新是美国音乐的内核,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美国音乐均走在创新的前列,这是美国音乐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其次,产业化发展。现代流行音乐的普及是音乐产业发展的产物。美国有完善的音乐产业链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为美国音乐发展提供了保障。多元文化融合既从艺术层面、文化层面为少数民族音乐的发展带来了新理念、新思路,也在实践层面为少数民族音乐发展提供了新路径。

(二)多元文化融合视域下少数民族音乐发展的挑战

在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现代文化日益繁荣的今天,少数民族音乐同样面临着巨大挑战,一些少数民族音乐甚至深陷发展困境,濒临消亡。

第一,生存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少数民族音乐形成、发展于古代社会,是农耕社会、游牧社会等发展阶段的产物,自然经济与乡土社会是少数民族音乐的物质基础和生存土壤。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我国城镇化率水平不断提升,2019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60.60%[4]。与城镇化率迅速提升如影随形的是农村人口的持续减少、乡土社会日益松散,农村呈现出空心化态势。生存环境变化对少数民族音乐传承、发展形成巨大冲击。以云南为例,少数民族村寨的青年人多选择外出务工,留守村寨的人多年老体弱。随着老一辈人的日渐凋零,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主体将不断减少,乃至出现后继无人的局面。

第二,受众范围严重窄化。古代社会里,少数民族聚族而居,音乐是村寨最为重要的娱乐形式,每个村寨成员均是音乐的受众和传承者。现代社会彻底改变了少数民族安土重迁的生活方式,村寨人员的高速流动使得少数民族音乐的受众范围严重窄化。更为严峻的是,在东西方交流日益密切的今天,外来音乐大举传入我国,对少数民族青少年群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格莱美音乐、日本流行音乐等成功俘获了大量的少数民族青少年,而对本民族音乐感兴趣的青少年则不断减少。受众范围窄化不仅从根本上动摇了少数民族音乐传承的基础,也对少数民族音乐的发展产生了持续的负面影响。

第三,出现了主体性危机。少数民族音乐发展是少数民族音乐在民族性基础上的发展,坚守民族主体性是少数民族音乐发展的根本要求。然而,当前少数民族音乐在发展中却出现了主体性危机。现代音乐、外来音乐为少数民族音乐发展提供了思路,一些创作人在将现代音乐、外来音乐融入少数民族音乐中时出现了舍本逐末的现象,少数民族音乐从音乐发展的主体沦为音乐发展的附庸,甚至逐渐边缘化。西方音乐文化的话语权和音乐产业化水平息息相关,少数民族音乐在产业化发展中出现过度商业化的问题,音乐的人文内涵遭到解构,有沦为音乐快餐的风险。主体性危机已经动摇了少数民族音乐发展的根基。这种破坏性发展方式,不仅无助于少数民族音乐在新时期的发展,更在侵蚀着少数民族音乐的生命力,增加了少数民族音乐逐渐消亡的风险。

第四,推广工作滞后。少数民族音乐传承的重要目标之一在于扩大少数民族音乐的受众,使少数民族音乐在新时期绽放出新的艺术生命。因此,推广工作与传承工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方面,有效的推广工作能够壮大少数民族音乐的接受群体,为传承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很多推广工作同时具有传承属性,比如校园推广与教育传承等。推广不力是少数民族音乐传承困境的主要表现,既制约了少数民族音乐的社会影响力,也影响了少数民族音乐的开发与运用。目前问题是:一则,推广意识薄弱。对少数民族音乐内涵、特征、价值的认知不足影响了少数民族音乐的主动推广意识;推广意识薄弱进一步降低了少数民族音乐的推广效果,并对少数民族音乐价值的当代转化和实现产生了阻碍。二则,推广方法陈旧。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网络推广成为主要渠道,但在少数民族音乐的推广中,尚未能有效利用如微博、微信、抖音等市场占有率高的网络平台来展开,影响了少数民族音乐的辐射范围,不利于少数民族音乐价值的实现。

综上,当下中国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机遇与挑战同在,而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发展亦是如此。多元化的发展环境使少数民族音乐揭开了神秘面纱,缩短了与世界各类音乐文化交流的距离,开阔了民族地区音乐传承者的视野,促使他们能更好地从“局内与局外”“主位与客位”的多维视角辩证看待本族音乐的发展与变迁。同时,这为少数民族音乐现代化转型提供了新颖素材、先进技术和更为多元化、包容化的受众群体。此外,少数民族音乐生存环境的改变、传承人数量的急剧下降以及理论与实践脱节等问题,也是当下民族音乐研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在全球化、现代化势不可挡的今天,逃避挑战并非良策,如何进行风险转化是当前学界探索的重点方向,正所谓“变则通,通则达,达则兴”。费孝通先生曾对中华民族提出“多元一体”的发展格局,并进一步提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5]的箴言,承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尊重每个民族文化的发展,这正是当下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发展的特征。

四、多元文化融合视域下少数民族音乐发展路径

(一)完善少数民族音乐传承方式

音乐传承是音乐发展的先决条件。多元文化融合背景下少数民族音乐面临着更大的传承压力,必须从以下几点着手,为少数民族音乐的有效传承创造条件:首先,发挥好教育传承的作用。学校应该成为少数民族音乐推广与培养的摇篮,尤其要依托本民族的地域优势与文化特色,开发本土民族音乐课程,打造地方特色金课,让更多的学生学习本民族音乐。其次,发挥好社会资源在少数民族音乐传承中的作用。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层面的不足,提升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效果。当前,不少国家在民族文化保护中均形成了有效的参与机制。以日本为例,他们高度重视传统文化的保护,并形成了良性的社会参与机制,大量社会公益性基金被投放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最后,完善少数民族音乐传承人相关条例与制度。我国现行的传承人体系制度的评定标准,主要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依据,传承人可谓是一个“活态”的音乐“博物馆”,他们主要通过展示音乐表演和传授音乐技能来实现“活态”的传承。传承人是“活态”的音乐载体,他们具有灵活性、生命力,同时也存在着一定不稳定性,所以系统化的传承人培养工作尤为重要。除此之外,“非遗”传承人名录的统计与完善也相当重要。当下少数民族籍的传承人数量众多,如鄂温克叙事民歌传承人有乌日娜、宝音等,侗族大歌传承人吴品仙、吴仁和等,土家族打溜子传承人田隆信、杨文明等。因此针对不同音乐类型的传承人需要进行分级在册管理。同时,依托基层文化管理部门实施好传承人工资与酬劳补贴,如传承人一年可获得一定的日常生活补助;对于增设传习所的传承人基地,每年根据教授课时及带徒弟的数量也可适当进行补贴,或由文化部门承担其传承开销。只有进行官方与民间双向配合,各传承人在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才能发挥文化引导的积极作用。另外,也要合理引导传承人担任相应的社会职务,提高其社会认可度,把传承工作融合在教育、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培养代代相接、生生不息的传承人。

(二)立足多元文化融合发展理念

文化始终处于动态化的发展状态中,除了由经济、政治决定外,也和外部文化的撞击与融合有关。得益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当前世界范围内的文化融合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在文化的创新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注意的是,文化融合的逻辑并非某种文化对另一种文化的挤压或侵略,而是在文化互补的思路下,形成新发展。多元文化融合视角下少数民族音乐发展既要紧扣民族性,也要坚持开放性、凸显时代性。首先,从坚持开放性的角度而言,兼收并蓄是少数民族音乐现代发展的重要思路。少数民族音乐创作要具备开放的发展格局,善于从古今中外的各种音乐形式汲取养分,丰富音乐创作的技巧。以新疆少数民族器乐热瓦甫为例,其属于弹拨乐器的范畴,是新疆维吾尔族普及度最高的乐器之一,尤其在南疆,它是歌舞伴奏中不可或缺的乐器。热瓦甫目前已有多种形制,如北疆热瓦甫、南疆热瓦甫以及刀郎热瓦甫。少数民族音乐发展要具备取长补短的意识,形成融合发展的新态势。其次,从凸显时代性角度而言,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指出:“推动文艺繁荣发展,最根本的是要创作生产出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伟大时代的优秀作品。”[6]少数民族音乐创作要以时代背景为出发点,在吸收借鉴其他民族音乐乃至西方当代音乐养分的基础上,呈现出新时代的新风貌,将新时代生活中的重要事项、典型事件融入作品中,凸显“好”的作品,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三)适应音乐文化生态转型强化市场效能

随着时代的变迁,传统文化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在当前活跃的文化大变局中,遵循文化转型发展的客观规律,辩证看待文化的变迁与发展,有助于少数民族音乐良性且持续性发展。同时抓住“一带一路” “文艺扶贫” “乡村振兴”等政策性机遇,认清当前音乐文化生态环境,借助地区政策帮扶来实现合力共赢发展。长远来看,市场化是少数民族音乐发展的必经之路。市场化既能赋予少数民族音乐创新动力,驱动少数民族音乐紧扣时代发展的步伐而不断突破,提升少数民族音乐的时代性,也能有效改变当前少数民族音乐传承中过度依赖政府的现象,增强少数民族音乐传承的内生动力。当前,不少少数民族音乐已经有一定的市场化开发基础,并在学习借鉴西方音乐产业发展中积累了宝贵经验。少数民族音乐要继续坚持产业开发的思路,并探索音乐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当前,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一方面,推动“新文创”产业的稳步发展,即新时代背景下,基于对数字音乐文化产业的探索,以IP建构为核心的新型文化产业商品化的推广。例如近年来抖音、快手等短视频App及自媒体掀起一股热潮。根据巨量引擎商业算数中心最新发布的《抖音Top音乐传播报告》显示,2019 年 1 月到 5 月,抖音乐库上传的音乐作品已经超过 百万首,带音乐的作品数占总作品数的 82.5%[7]。由此可见,新的技术手段为少数民族音乐作品的推广带来了极大便利,同时也为少数民族音乐进行商品化转型提供了新路径。另一方面,少数民族音乐如刀郎木卡姆等,有着很高的表演价值,产业开发潜力巨大。文旅融合是少数民族音乐开发的有效路径。独特的自然环境与丰富多样的民族文化资源,为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而传统音乐也凭借着旅游热的大潮,频频登上演出舞台,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刘三姐民歌与桂林山水旅游的融合,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要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音乐宣传推广的力度,充分利用好我国新媒体受众数量广泛的优势,重点发挥好抖音等短视频平台的作用,将融民族元素与音乐文化于一体的短视频上传到抖音等平台中,提高传播效果,助力产业发展。

(四)增强民族音乐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华文明是对历史上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交往交流交融的认同结果,是对56个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的认同,这种共同的心理认同铸就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当前少数民族音乐发展过程中,除了完善传承传播路径,适应文化转型与市场导向以外,应持续推进少数民族音乐与主体文化间的关系、族群音乐文化身份认同、音乐文化属性等复杂问题的研究。文化认同是一个从个体心理学引入文化研究的重要概念,是指个体与他人、群体或被模仿人物在感情上、心理上趋同的过程[8]。因此在少数民族音乐的创作中应厚植中华传统文化,尊重音乐的差异性与多样性,以作品为纽带从强化群体感情上的音乐认同,上升到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在人才培养上着力优化人才队伍,人才是少数民族音乐发展的关键因素,多元文化融合既为少数民族音乐发展明确了方向,也对少数民族音乐人才的民族自觉与国家认同站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立足多元文化融合的时代背景加强少数民族音乐人才培养就成为当前的急迫任务,而高校则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高校是少数民族音乐人才培养的摇篮,尤其要自觉肩负起现代化少数民族音乐人才培养的重任。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与国家稳定的前提与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9]因此,在全球化进程加速的当下,少数民族音乐只有不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多种多样的民族音乐作品转化为中华民族共同文化,让各族群众树立对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与文化认同,探寻中国民族音乐文化从传承—融合—转型—认同的创新发展路径。

五、结语

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10]。当代文明的发展只有建立在多元与互融的前提下,才能形成世界文明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应该在发展中谋变,在变化中创新,不断强化自身的技术性与艺术性,从而使其更符合当下多领域合作发展的时代需求。学界则更应该帮助传承人去探索本族音乐基因保存与再创造的途径与方法,努力实现民族音乐文化与世界文化的接轨,向更多的人展示中国独具魅力的民族音乐文化,提升中华民族音乐文化的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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