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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教育法》视角下县域职业教育发展的应然路径

2022-11-23陈克乐

教育科学论坛 2022年24期
关键词:教法经济社会中等职业

■陈克乐

2022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开始实施,这是我国职业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县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贯彻落实新职教法,应当认清新形势、适应新要求,以保障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依法破解县域中等职业教育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初级技能型人才服好务。

一、新职教法对县域职业教育的立法指向

(一)进一步强化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

经过统计,新职教法中“政府”一词出现28 次,这个数据远远超过修订前。新职教法中出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词汇达13 次, 可以说新职教法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细化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际上是目前大多数中等职业学校的主办方或者主管部门,抓住了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就抓住了职业教育最基础单元中等职业教育的“牛鼻子”。因此,可以说新职教法的立法指向进一步明确了从县级开始的各级政府的职能职责。

(二)进一步明确了县域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

新职教法明确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立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实施实用技术培训”[2],这进一步明确了县域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县域职业教育是国家培养基础技术技能型实用人才的重要路径,也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力量,这要求县域职业学校应以为县域培养实用型技术人才的目标,着力突出办学特色。 同时加强与县域重点企业、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等建立联系,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以及县域重点企业的战略转型计划, 因势利导调整县域人才培养方案,然后科学设置专业课程,办出具有县域特色的高质量职业中心学校。

(三)进一步指向了服务经济社会转型的需要

新职教法提出“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2],明确指向了职业教育要培养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转型需要的实用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众所周知,以人工智能为标志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早已经悄无声息地改变了社会的产业结构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大浪潮下,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3D 打印、智能机器人为标志的产物,不断推进了社会发展的进程,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创新范式,对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和社会进步产生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影响。作为与经济社会紧密联系的职业教育,自然而然也要不断地发展以服务经济社会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因此,可以说新职教法进一步指向了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需要。

二、县域职业教育发展的困境

(一)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待加强

就目前而言,县域内的公办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一样,一般采用的是书记、校长“一肩挑”,即“一身兼两职”,既当书记,又当校长,这在具体的学校管理中会发生党政不明的情况。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下,书记抓方向、校长抓落实,书记抓监督、校长抓实施,更有利于县域职业教育的发展,避免“一肩挑”时出现职责不明,或者是不好执行和区分以及校务会代替基层党委会的情况。

(二)县域职业教育的认可度有待改善

由于受“学而优则仕”的传统思想影响,现在的老百姓对职业教育的误区很多,从内心排斥职业教育、否定职业教育,认为职业教育是“低人一等”的教育,其主要的出路仅仅就是一个“打工仔”,中职学生在中小学也是被应试教育排斥的“差生”“问题学生”。此外,由于全社会缺乏对中等职业教育积极正面的舆论引导,缺乏对职业教育成才优秀案例的宣传,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知也仅仅是通过官方主流媒体的报道,即使一年一度的“职业教育活动周”也仅仅是停留在几个部门层面,并没有形成全社会统一的合力,导致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了解不够全面,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

(三)县域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有待加强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职业学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3],但一直以来县域内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服务社会的结合不够紧密,尤其是公办职业院校,受到场地、师资和劳动报酬等激励因素影响,对参与市场化公开招投标的社会培训积极性不高,虽然有一定效果,但是距离目前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远远不够。 此外,职业学校专业开设滞后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对口技能型人才需求以及校企合作一头热(学校积极性强,企业主动性不强),导致县域职业教育服务社会能力不强。

三、县域职业教育发展的应然路径

(一)进一步确立中小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政分工合作将是县域职业学校发展的趋势。2022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 (试行)》,与新职教法提出的“公办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2]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是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县域内职业学校应该加快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党政分设(书记和校长分开), 严格按照基层党组织的议事规则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实现书记和校长各尽其责,书记通过学校党组会议,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校务会)形式讨论决定学校的各项发展事务,互相配合,协调运行。

(二)加大县域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利用好县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乡镇一级的“村村通”“大喇嘛” 等多种老百姓认可且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各地政府要利用每年的职业教育活动周(新职教法明确规定“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宣传职业教育成才案例,宣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不能让针对职业教育的良好政策仅仅停留在文件文稿上,而是要让老百姓耳熟能详。此外,要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加大中小学生的职业生涯体验,不应仅仅是到初三毕业班时才对学生进行职业教育的宣传,要在中小学阶段就正确引导学生形成对职业教育的认识。

(三)推动中职向就业与升学并重转变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在介绍2022年工作重点时指出, 中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起点而不是终点,要推动中职学校多样化发展,从原来单纯的“以就业为导向”转变为“就业与升学并重”,让职业教育不再是“断头教育”。新职教法积极回应了社会的关切,打通了职业教育升学的“天花板”,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营造了人人皆可成才的良好制度环境,这对中等职业教育,将带来深刻的变化,中职学校必然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迅速转变,在完成职业教育规定的教育任务(“2.5+0.5”学制)前提下,对应成立“升学部”,对应地研究职教高考政策和试题等, 利用职教高考扩大升学的比例。县域中职学校要研究落实应对策略,如在原有的专业部(系部、学院)基础上,分技能班、订单班和升学班,也可在学校管理框架中增加专门的管理部门等。

(四)强化县域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通过对新职教法的理解,职业学校要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建立更灵活的机制,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不适应市场需求的要及时调整。 对县域中等职业教育来说,要对接县域产业开设专业,并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十四五规划”,前瞻性地动态调整专业,开设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 也可以与地方龙头企业共同开设现代学徒制、订单制专业。此外,新职教法还明确了“职业培训可以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公立职业学校要履行实施职业培训的义务, 主动作为,积极申报成为人社局、农民工服务中心、退伍军人事务局、就业局、工会等部门的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培训、退伍军人培训和下岗工人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在非学历教育方面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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