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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礼法融合看金朝养老礼制

2022-11-23

白城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世宗礼制养老

徐 洁

(白城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白城137000)

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尊老占据首位,正所谓“孝者百行之先”。尊老养老是中国古代传统社会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礼类看,养老礼制属于嘉礼的范畴。宋辽金夏时期,北方少数民族文化与中原儒家文化融合,中华民族传统的尊老敬老美德得以向北方传播。北方一些少数民族“贵壮贱老”习俗不符合传统养老孝亲的道德标准,故女真人建立金朝以后,改变了本族传统的“贵壮贱老”习俗,继承了中国古代尊老敬老的思想传统,确立了本朝的养老优老礼制,在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制定并实施优待和救助老人的政策和措施,并在礼制中融入了国家法律的因素,以确保养老礼制的推行。

一、金朝以法律维护养老礼

中国古代社会礼法互为表里,正所谓礼防之未然,法惩之已然,二者缺一不可。礼从道德层面发挥教化的作用,但在礼无法达到约束臣民之时,法的必要性就显现出来。金朝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利益,保障他们老有所养,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并且规定老年人享有一定的刑律优免特权。

金朝皇帝倡导孝治天下,在金律中有很多礼法融合、以法护礼的规定。世宗大定年间,“制子为改嫁母服丧三年”。[1]章宗即位之初,“制内外官并诸局承应人,遇祖父母、父母忌日并给假一日”。[2]泰和年间“定诸职官省亲拜墓给假例”[3]。不论省亲探望健在的老人,还是拜墓祭奠过世的双亲,都是在为长辈尽孝道。金朝从制度上保障了尊老养老礼制的实行,是对中国北方地区文明进程的有力推动。在社会风尚养成方面,金朝注重以法护礼。章宗泰和年间,为确保子孙在父祖身边孝事亲老,议论改定原来的养老法律,即“祖父母、父母无人侍养,而子孙远游至经岁者,甚伤风化,虽旧有徒二年之罪,似涉太轻。其考前律,再议以闻”[4]。可见,孔子的“父母在,不远游”的孝亲观念已经深入到金朝的法律当中。金朝与中原王朝一般,治国理念中礼法融合,相得益彰。

金朝针对僧尼道士这个特殊群体,进行了道德伦常的法律约束。明昌年间,一些僧道不敬自己的父母,有违伦常。尚书省奏:“言事者谓,释道之流不拜父母亲属,败坏风俗莫此为甚。礼官言唐开元二年敕云:‘闻道士、女冠、僧、尼不拜二亲,是为子而忘其生,傲亲而徇于末。自今以后并听拜父母,其有丧纪轻重及尊属礼数一准常仪。’臣等以为宜依典故行之。制可。”[5]这样就从法律的角度,抵制了佛道对儒家道德伦理观念的冲击,为本朝树立了以中国传统的孝德为准绳的道德标准。

为了保护老人群体,金朝制定了老人对赋役及刑罚的优免政策。金朝规定“六十为老,无夫为寡妻妾,诸笃废疾不为丁”[6],把年迈丧失赋役能力的老人列入非课役户。在刑罚方面,金朝效仿中原王朝传统,对七十岁以上犯罪的老人有减轻处罚或免除刑罚的特殊规定,凡是“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7]。虽然不加刑的老人年龄界限比唐朝等中原王朝法律规定的更高,但在金朝法律体系中,照顾到了老年人这个特殊的群体,以法律维护老年人的利益。

二、金朝国家在各基层中优礼高年

据史籍记载,女真人曾经“嗜酒而好杀,醉则缚而候其醒,不然杀人,虽父母不辨也”[8]。弑父杀母与中原汉族孝道完全相悖。女真建立政权后,金统治者向慕中原儒家礼仪文明,尤其为了维护王朝统治,积极吸纳中原封建王朝先进的礼制文化,不再延续贱老习俗,制定了一系列物质层面、荣誉层面及法律层面的相关政策,保护、赡养、救助、优礼老人,上至朝廷,下至民间,加以广泛落实。金朝的救贫扶困政策,贯穿王朝始终。针对不同的老年群体,金朝制定了各种救助及赡养政策。

民为国之根本,金朝尤为重视对老年庶民的救助与养济。皇统元年(1141),针对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熙宗下诏赐予每人绢二匹、絮三斤;大定二十九年(1189)章宗诏令赐鳏寡孤独的老人绢与米。金朝针对庶民养老还制定了对老年补官给俸的政策,使其晚年生活得到保障。有着“小尧舜”之称的世宗下诏由官方养济流人中老弱病残者,还为那些随居东北关外的年逾古稀补一官。[9]宣宗统治期间,金朝已经战乱频繁,但仍克服财政困难,为古稀以上的庶民百姓加恩。[10]对平民老人加以补官给俸或恩赐衣食的养老措施,受众范围广及全国,这是面向平民阶层推行的最为直接和有效的养老礼制。

金朝重视奖励军功,专门制定了关于军人的养老政策。天会年间废黜伪齐刘豫之时,下令对其统治区内的各州军士“其有年老残疾人等,虽是难任军役,矜其无归,并即分附旧来养老处所,酌量赈济”[11]。这种依旧支给衣粮的措施,使老弱残疾军人不至于被冻饿。金朝末年,朝廷重视褒奖殉节之臣,抚恤他们的遗属、遗孤。贞祐年间,官方对“陕西军户战死者给粮赡其家”[12];蒙古纲为战死的燕宁上奏:“宁克尽忠孝,虽位居上公,祖考未有封爵,身没之后老稚无所衣食,乞降异恩以励节义之士”。[13]哀宗下诏追赠燕宁祖父燕皋为“银青荣禄大夫”,祖母张氏为“范阳郡夫人”,父燕希迁为金紫光禄大夫,其母、继母、妻子都为范阳郡夫人,族属52 人都由国家给予衣食。此外,金朝还重视协助在任的官员孝养亲老,皇帝心怀仁爱,尽量为臣下养亲提供方便。如石抹荣外任时,海陵诏令他任官期间携母同行,以便奉养,并赐给万贯。世宗朝韩铎年高母老,皇帝特与之便郡以奉养母亲;[14]章宗为张万公“特畀乡郡,以遂孝养”[15],使他得以为年迈母亲尽孝。章宗、哀宗也都有类似的协助官员赡养年迈双亲的善举。

金朝对致仕的老年官员加以给俸赡养。古代官僚因老致仕且被国家赡养属于传统的养老礼范畴。金朝规定官员以“六十为老”,以七十为正式退休的年龄,国家对致仕官员给以半俸养老,以保障他们晚年的经济来源。对其中级别较高的人甚至还给以仆从或加官。天眷年间,熙宗诏令文武官员五品以上致仕者,给俸禄之半,官至三品者仍给仆从;[16]皇统年间,“诏诸致仕官职俱至三品者,俸禄人力各给其半”。[17]大定年间,世宗延续此前的养老政策,诏令“职官年七十以上致仕者,不拘官品,并给俸禄之半”[18]。世宗还规定对所有到吏部求官的老病昏昧的官员,由官府勒令退休,但给半俸。[19]这一规定确保这些老年官员退居家中安度晚年。金朝对于已达悬车之年仍被留任的老年官员给予特殊的礼遇。世宗在留用七十三岁的乌延蒲卢浑时,照顾到他年事已高,特别诏令他每月只处理一次政事即可。

在金朝,礼法本来是相辅相成的,但是也有礼与法冲突之时,这时候就需要以礼入法、以法护礼,方能解决现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如犯了死罪的罪犯,按法当处死,但是,如果处死罪犯,其年老体病的父母便会老无所养。天德年间,男子吴真犯了死罪,“有司以其母老疾无侍为请,命官与养济,著为令”。[20]海陵朝的这种官养死囚父母的政策延续下来,到大定年间,尚书省奏,邓州民范三杀人,法律规定是死罪,但是如果处死他,亲老无人侍养,最后奏请世宗裁决。世宗曰:“在丑不争谓之孝,孝然后能养。斯人以一朝之忿忘其身,而有事亲之心乎?”[21]世宗认为,此人缺乏孝养父母的责任心,才去不顾后果地杀人,留他性命也未必能够孝养父母,于是决定处死罪犯,由官府养济他的父母。大定二十三年(1183),世宗又裁定了另一起类似的案件,即刘祐殴杀七十六岁的老人范德一案。世宗曰:“范德与祐父母年相若,自当如父母相待,至殴杀之,难议末减,其论如法。”[22]世宗认为,社会各阶层的人都应该礼敬老人如自己父母,刘祐殴杀老人的罪孽深重,礼法难容,必须依法处死。

三、因循古礼的赐杖与赐宴

在中国古代传统社会里,赐杖、赐宴均属于嘉礼中的尊老养老礼制范畴。礼的功能即是区别人的等威,《礼记》:“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古代礼仪讲究尊卑分明,凡是卑幼见尊长都要低头疾行。封建王朝有着非常严格的君臣之礼,因而,皇帝赐杖就是给予年高者特权,可以“入朝不趋”。天眷年间,熙宗诏令宗幹可以入朝不拜,还赐杖、设座。皇统年间,熙宗赐准宗幹乘坐辇舆上殿。宰相徒单克宁年迈,世宗嘱左右为他设置小床榻,方便稍事休息。后来章宗诏令徒单克宁每月只在朔望上朝,每次朝参,皇帝必为他设座,而这位老臣坚辞,上朝时侍立更加恭敬。泰和初年,左宣徽使卢玑年逾古稀,章宗诏令朝参时在廊下为卢玑设座。章宗幸玉泉山,“诏玑与致仕宰相俱会食,许策杖给扶”。[23]泰和三年(1203),章宗敕令点检司,凡是致仕的老年官员入宫,行走不便者,都允许拄杖,并让舍人或护卫予以搀扶。高汝砺历世宗、章宗、卫绍王、宣宗及哀宗五朝,从贞祐四年(1216)屡次乞致仕,均因为国家需要,未获批准,宣宗赐予重币、金鼎,给予免常朝、殿下设座榻等礼遇。

金朝的尊老养老礼制中,皇权的神圣性与皇帝礼敬高年并不矛盾。《金史》中记载很多皇帝赐宴优礼老人的记载,其中赐宴对象不仅有功勋卓著的开国老臣,还有宗室耆老,更有群臣故老,乃至庶民百姓,通过宴会礼待联络感情,推行礼制教化。天德四年(1152)二月,海陵立皇太子,“尽召国初尝从太祖破宁江州有功者,得百七十六人,并加宣武将军,赐酒帛”,[24]其中不乏百岁老人。当时据太祖破宁江州已近四十年之久,海陵王此次宴请对象都是年事已高的国家元老、勋臣。大定年间,世宗由中都回到上京,赐宴宗室及群臣故老。返回途中召见一百二十岁的女真老人,对其中能讲太祖开国之事的人,皇上赐给饮食,又赐帛。这对于庶民百姓已是极高的礼遇。

综上所述,金朝的尊老养老礼是王朝儒家礼制的组成部分,其涵盖的社会层面广,在养老制度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国家注重礼法融合,既突出礼仪教化,又强调以法护礼,以法律维护老年群体的利益,尽量保障其基本生活和社会地位。从施行效果看,国家倡导礼敬老人,臣民能够孝养亲老,并以孝为忠,使臣民懂礼守法,国家政通人和。在传统孝德的教化之下,金朝涌现出一些孝子和忠臣,尤其在金朝末年,国难当头,忠义死节之士大量涌现。有学者对此进行过专门的统计,并详列表格,指出“见于史籍记载的金末忠义殉节之士数字为473 人”,远远超过载入《金史·忠义传》的人数。[25]金朝在中国北方广大地区传续中华优良传统之尊老养老礼制,以此施教化、明人伦、正风俗,推动了文化相对落后的北方地区文明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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