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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科“学”“术”剥离之利弊与书法地位提升之意义

2022-11-22蔡清德

大学书法 2022年2期
关键词:艺术创作书法学科

⊙ 蔡清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21年最新版《博士、硕士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将艺术门类划分为七个一级学科,其中除了艺术学一级学科(含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历史、理论研究)外,其余六个一级学科设置名称上不再有“学”,这意味着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美术与书法、设计这六个一级学科将以“术”为主导,其考核评判或将侧重于实践之“术”,只要有“术”,即使无“学”也可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从学科名称上,似乎可以这样理解。如此看来,人才培养指向大有向实践方向倾斜,甚至一边倒的趋势,似有“术”为至上,“学”则无关紧要、可有可无之嫌疑。倘若如此,这样的设置将超出我们对于学科本质的理解,打破以往学界对于学科学术研究的认知。那么该如何看待和认识艺术之“学”与“术”在艺术学科中的地位与价值?二者之间关系如何?是否真的截然区分剥离?这样的调整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其利与弊何在?

关于艺术创作与艺术理论研究的学科认知与评判,学界在较长时间里一直存在一定的观念分歧。从事艺术创作的艺术家们认为,先有艺术家与艺术创作,后有艺术研究,前者是后者的研究对象,没有前者哪来后者?致力于艺术理论研究的学者则认为,创作是一种实践行为,艺术创作与艺术实践个体(艺术家)需要理论层面的梳理研究分析,其艺术价值与社会地位才能得到凸显、提升和确定,也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学术价值体现,没有“学”之介入,“术”将难于提升,更多地只是停留在一种手工劳作与工艺制造层面,其品性、格局有限。所谓“技进乎道”正是强调“道”对于“技”“术”之升华与引领。相对于“术”“技”,“学”与“道”无疑境界、层次更为上乘。从学理层面来看,由于角度和出发点不同,二者看待问题的方式与理解问题存在差异,无可厚非,这样的认知各有其合理性,但亦有可商榷斟酌之处。首先,如何理解“学术性”是一个重要命题,以往学界更多地将“学术”界定为理论研究,而将艺术创作视为一种实践活动,是艺术家感性行为的呈现。按照哲学逻辑,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从实践到认知再到理论的升华,然后理论又可以指导实践,“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列宁语),理论是指引,是方向,理论是实践的总结,来源于实践而高于实践。当我们将艺术创作实践与艺术理论研究剥离,或争执其孰先孰后、孰轻孰重时,其偏颇在于对“学术性”的曲解与误读。艺术的“学术性”不应简单地视为纸面上文字的阐释与呈现,而应是对艺术本体的思考与研究的表达。只不过,艺术创作与艺术理论研究展现的方式不同,优秀的艺术创作与经典作品的完成一定是优秀的艺术家经过深思熟虑与充分“研究”后通过手中之笔完成的意象塑造,是艺术性与思想性的高度统一,创作过程与作品即蕴含深厚的“学术性”,那种认为艺术创作本身缺乏“学术”研究性的观点,是对艺术创作行为认知的偏失。当然,由于大量平庸随意任性之作的泛滥,一定程度上可能冲淡艺术创作与艺术作品的“学术性”,但无法掩盖和否认名家巨匠经典作品内在而深刻的“学术”存在。所以,优秀的艺术创作过程,即是精彩的“学术之旅”,正如曹意强先生认为:艺术也是学术。如果艺术本身不是学术,那么研究艺术的东西又如何成为学术呢[1]?学术研究的意义在于提出和解决有意义的问题,倘若其研究的对象本身没有学术价值,那有意义的问题又从何而来?

艺术学这一学科门类包含众多艺术种类:音乐、舞蹈、电视、电影、戏剧、戏曲、曲艺、建筑、雕塑、绘画、书法、摄影、设计等。新的学科分类表明艺术即学术,所设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美术与书法、设计六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由原先后缀有“学”,调整为无“学”,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学科侧重点已昭然若揭。如果纯艺术实践创作也能授予博士学位,那么如何考核评价创作成果与专业水准,标准何在?这是学科亟待解决的问题。长期以来,艺术审美评价一直存在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模糊标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似乎不容易统一认定与评判。这些年艺术院校因为学科评估指挥棒的指引,在艺术学理论研究上加大建设力度,取得一系列研究成果。在专业艺术院校,硕、博士学位点建设与职称评定亦大都以理论著述为重要评判标准,相较而言,创作类成果有所弱化或创作似有边缘化趋势,艺术院校专业创作人才与师资队伍不断流失,如不少专业教师调入各级专业画院,离开教师岗位,导致专业课程教学师资匮乏、青黄不接,专业教学活动受到较大冲击,人才培养质量有所下滑。艺术院校学科建设如何认定与评估,教学科研当以何为中心,“术”为重,还是“学”为重,直接关乎艺术专业院校的专业人才培养与学校发展。从这点来看,本轮学科调整以“术”为主,凸显实践创作与动手能力在学科中的地位,其导向不言而喻,只不过似乎有点矫枉过正,大有一边倒之架势,超乎学界原有的思维认知,难免引发争议。作为讨论稿,本轮征求意见稿方案能否真正落地,具体如何实施践行,其对艺术学科与艺术院校可能带来哪些冲击与推动,如此调整,助“术”之成效与影响是否可期,尚俟来日。倘若此轮调整落实,那么,可以预见的是,回归创作,人才回流,实践创作呈现繁荣景象,应该是大概率的事。以创作见长的实践型艺术家将摆脱原先因论文评审而造成的职称及岗位困境,一批批创作型教师将承担起专业博士培养重任,院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将以创作实践类博士为主,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标准也必将进行较大调整。在这样的情境下,原先的博士培养方案、评价体系标准必须重新拟定,以适应人才培养需求。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博士阶段学习成果如何呈现,以往以博士论文为指标转换为以创作艺术作品为旨归。那么,什么样的创作作品算是达到博士水平,可以授予博士学位?同行评议如何展开?如何克服艺术作品认知上的模糊地带与主观意识,做到真正的回归“学术”本真?尤其是对那些探索型、实验类艺术创作该如何评判?这一系列可预见与不可预见的问题将伴随学科调整设立而涌现,学界、业界、同行将直面这些问题,必须提前做好功课、准备答案。

从学科设立来看,艺术学门类七个一级学科除了艺术学标明是从事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历史、理论研究外,其他六个一级学科不提“学”。从字面上理解,是否可以这样认为,以后凡是关于这六个一级学科点的理论研究全部归到艺术学一级学科点,学位点与学科体系势必重新调整。目前设立音乐舞蹈学、戏剧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博士点的院校中有没有艺术学理论博士点的状况普遍存在,那么,此轮调整,是否给每个有博士点的院校都配备一个艺术学博士点?是否将原有分布在各个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的专业研究人员抽离统归至艺术学博士点招生?“学”归“学”,“术”归“术”,创作型的博士生专注创作,理论研究自然让位,或不再具体要求,是否就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学”“术”分离将对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产生怎样的影响?其利其弊又该如何评判?这些问题恐怕只有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摸索、讨论逐步调整。

本轮调整还有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增设“戏曲与曲艺”一级学科及书法由原先归属美术学的二级学科直接提升为与美术并列的一级学科。显而易见,戏曲与曲艺、书法都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其地位提升既是学科发展与学界努力的结果,也是国家层面重视传统文化建设与弘扬的重要举措,是文化自信在学界与教育界的践行及推进。以书法为例,书法学科发展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学科积累的过程,学界、业界、教育界对书法的学科认知也有一个不断提升深化的过程。1906年,李瑞清在“两江师范学堂”设立“图画手工科”,并亲自执教书法课,这是书法与绘画课程在中国新式学堂即“高等院校”首次开设,具有了合法的课程资格。1917年,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发表《以美育代宗教说》一文,倡导在北京大学成立书法研究社,1918年,第一次提出“书法专科”[2]这一重要的学科思想,以蔡元培的学界权威与社会影响,无疑从根本上奠定了书法艺术在教育中的独立品格与学科地位。1963年,在潘天寿院长的呼吁与主持下,浙江美术学院(现中国美术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首批书法本科生,以实际行动践行蔡元培“书法专科”学科思想。虽然招生人数只有两名,但已较为完整地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四年制本科书法专业课程体系。1979年,浙江美术学院成立以陆维钊、沙孟海、诸乐三为导师,刘江、章祖安为成员的书法教学团队,招收全国第一批书法篆刻硕士研究生,两年后首批五名书法硕士研究生顺利毕业并迅速成长,成为当代书坛重要的中坚力量。1993年,首都师范大学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率先设立以欧阳中石为导师的美术学书法艺术教育博士学位授权点。1998年国家人事部批准在首都师范大学设立书法项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至此,中国教育史上书法学科教育的完整体系得以确立。回首这一百多年来书法学科的发展历程,筚路蓝缕、历尽波折,但总体稳步向前推进。如今书法一级学科的设立不仅是学科地位提升的标识,更是对历史的积极回应,书法学科发展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将面临诸多挑战。

书法能不能成为与美术并列的一级学科?成为一级学科的书法应当具备怎样的学科体系?其二级学科该如何设置?书法学科地位提升之后其意义何在?等等问题,都是学界同行必须思考和直面的必答选项。

首先,书法学科地位由原先隶属于美术学的二级学科提升至与美术并列的一级学科,对于书法而言不是简单的学科晋级,而是有着重要的文化意义。此举,不仅是对书法文化内涵理解与学科认知的深化,更充分体现国家对书法这一古老传统文化技艺的高度重视与弘扬光大之决心。书法作为一门以中国汉字书写为载体的艺术,在人类文明史上有其独特性与唯一性。放眼全球,不同民族有不同的文化,但都有一个共通点,即文化传承有赖文字书写与传播,离开文字,人类文明与智慧将难以延续与承递。文字书写是人类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之行为,虽然不同民族国家地区有各式各样的文字体系存在,实用性的日常书写也在日复一日进行中,但唯独中国的汉字书写超越实用性记载功能之外,升华与演化成一门独特的艺术——中国书法,并且自成体系绵延不绝。换言之,世界上只有中国的汉字书写兼具实用性与艺术性。回溯历史、着眼现实,书法的艺术性与文化性深深植入中国人的血脉之中,意蕴隽永、魅力无穷,一笔一画形塑华夏文脉,铸就中国精神。因此,提升书法的学科地位,深入研究书法的文化内涵,增强文化自信,以汉字书写与书法艺术传播中华文化,走向世界,融汇和引领全球文明,无疑具有重要的文化战略意义。

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书法归属于美术学科较为合理,理由是自古书画同源,书法应与绘画并列同属二级学科。从学术层面来看,这种观念确有其一定的学理依据,但如果从中西艺术文化比较的角度来看,书法有独特和优越于中国美术其他种类之处。仔细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美术有国画、雕塑、工艺等,西方亦有油画、雕刻、工艺等相对应,双方各有胜场,有文化审美之不同,却未必有高下优劣之分别。换言之,中国美术并不一定占有优势,我们认为我们的国画很好,那么西洋的油画就不好了吗?我们要自信,但不应自大。但是,书法就不一样,在西方所有艺术门类中,我们找不到可与书法相对应的艺术样式与品类,中国的文字书写成为一门艺术,西方有文字书写成为艺术的吗?没有!中国的汉字书写有几千年的发展历程,有着深厚的艺术底蕴与人文积淀,博大精深,这样的艺术以其独特性与深厚内涵超然屹立于世界艺术之林。人有我优不易,人无我有且优,则更为难能可贵。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其作为中华文明与华夏艺术之杰出代表具有唯一性。人类在文明互鉴中成长,书法作为中华文化的载体和媒介,其文化性、趣味性在中西文化交流中独树一帜,无可比拟,无可替代。书法学科地位提升之重要性与迫切性已大大超越学科学理之一般认知与条框局限,提升与突破之意义亦不言而喻。

即便从学理上来看,书法作为一级学科独立或与美术并列一级学科并非没有学理依据,其文化品性与深厚底蕴亦足以溢出美术之外。美术如绘画、雕塑、工艺等为二维或多维空间性艺术,造型是其重要呈现方式,更多带有工匠(艺)制作成分;书法则兼具时间性与空间性,历时性与共时性统一,是文字、文学、艺术与人格精神的交融,由“技”进“道”,人书合一,人文性是主导。书法对国人的人文影响与浸透从识字书写开始,以实用和审美的方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影随形,从传统士大夫到庶民阶层,再到当今学人百姓,几乎没有一个中国人不对书法情有独钟。写一手好字,几乎是每个人都曾有过的初衷,就像每个人都有对良好文化品格与知识修养的向往,读书之余,有书法特长加持是挥不去的梦想。很长时段里,擅书法与有文化在一定程度上被并置同观,书法写得好往往被视为文化素养高的表现。从艺术史来看,书法的人文影响与文化地位一直高于美术学科中绘画、雕刻、工艺诸多手艺,书法既有“术”的特性,又有高于“术”的精神表征。书法因以汉字为载体,故其与汉字文化圈的文学、艺术有着密切交融,书如其人,成为人格的化身与代言。

就书法学科本体而言,一级学科的确立需要若干二级学科的支撑以成完整学科体系,那么,书法二级学科如何设置,哪些研究内容方向可以归列书法二级学科范畴,需要学界同行梳理与论证。书法学科起步较迟,参照其他成熟人文学科的学科设置,结合书法自身学科特点,不失为较好的做法。基于目前书法研究现状与学科发展需要,书法二级学科是否可以考虑如下几个方向:1.书法史,研究中国历代书家书作、篆刻,可含日本、韩国及海外书法篆刻;2.书法理论,梳理研究古典书法篆刻理论文献、书法美学、书法批评研究;3.书法教育,侧重书法教学体系研究;4.书法创作,突出学科特性“术”与动手能力。从学科现状来看,书法二级学科设置不宜过多,先圈定如上几个大致范围,边研究边建设边调整,倘若学科得到较为充分研究,学术成果丰厚,则可在此教学科研基础之上,根据实际情况更改、完善和充实。

衡量一个学科是否合理、成效如何,关键要看人才培养质量与科研成果高度,要看是否遴选优秀的业内精英学者担任学科导师,从而构建有利于人才发掘与培养的系统先进的学科教学体系,创造有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学科环境,完善和优化学科评价体系,促进学科良性发展。其中,优质师资的遴选当为重中之重,学科带头人的专业涵养、学术视野与职业操守关乎一个学科、一个博士点的生存与发展命脉。

书法历史悠久,但学科发展历程较短、学科积累与经验有限,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存在较大问题。首先,书法专业科班出身,受过严格学科专业训练的师资明显不足。由于长期以来,书法观念意识泛化较为严重,书法好坏评判标准不明晰,以人论书、以亲疏定优劣的现象较为普遍,人们对于书法的认知较为模糊,“朝学执笔,暮夸其能”者大有人在。有些院校虽没有书法专业教师,却也办起书法专业,不少师资来自其他学科门类,虽有一定的书法兴趣和实践能力,也做过一些书法研究,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教学人员离学科专业能力要求还是有较大的差距,因学科发展人手缺乏等各种原因即匆匆上阵,专业教师队伍的不专业不纯粹,甚至鱼龙混杂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些年虽然一些院校开设研究生课程,培养硕、博研究生专业人才,充实到各院校与学位点,但无论是数量还是人才质量都有待扩充与提升。只有解决师资问题,才有可能讨论人才培养质量,基于此,书法学科的专业性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与强调,一知半解、票友型的人员不该进入书法专业教师队伍,不应再有“以己昏昏,使人昭昭”情况的存在,避免教不得法、误人子弟的现象出现。因此,在专业设立与学位点审批上,应严格教师团队的专业资格审查,坚决不能蒙混过关,师资队伍建设不力或办学条件不具备的单位、学位点,该整改、该撤销的不能含糊。提高学科门槛,严格办学规范,促进和提升学科发展质量,以成果成效彰显学科内涵。只有这样,学科才能有尊严,关于书法能不能设立一级学科的各种质疑自然消失。

书法学科评判标准的确立是学科地位提升后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这是学科发展的指挥棒,也是人才培养的方向和努力目标。作为艺术人文学科,书法从实用书写上升为艺术学科,成为一门正儿八经的学问,从邻居家的小姑娘成长为大家闺秀、知性女性,从人们熟悉的日常写字行为登堂入室转变为高级的学术研究,如何体现学科的学术性、专业性与优越性,学科身份标准的制定势在必行。尤其是,新的一级学科定位为“术”优先,书法创作实践能力就成为书法博士学位授予的重要指标。那么,如何衡量一名书法博士研究生的书写水平达到书法博士要求,可以授予书法博士学位?考核时需要提供多少件创作作品,需要具备几种书体创作能力,还要具备哪些能力?该怎样综合评判一名书法博士生的学养修为与能力是否符合专业毕业要求,同行评议如何客观公正认定而不偏颇?同行评委如何遴选,是以实践类导师为主,还是实践类与理论类导师兼顾?因审美差异而存在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萝卜青菜各有所爱”的感性认知短板如何克服?如何避免评判主观性与随意性,避免“书因人贵”“因人废书”传统观念的影响与羁绊,从而避免专业评判的偏颇与失误?这些问题都是首先需要切实面对的。

作为一级学科,书法与美术取得同等学科地位,最直接的影响是:喊了多年的中小学书法进课堂、进校园应该落地有望。学校可以名正言顺地开展书法教学,课程设置自然顺理成章。书法师资或许不再由语文老师或美术老师兼任,而配备书法专业毕业生担任专职教师,解决师资问题,书法课程教学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并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每个学校书法专任教师的编制需要教育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动解决,书法学科与美术、语文等学科地位等同,教师编制匹配自然有了法理依据。试想,倘若每一所中小学校配备一至两名书法教师,那将需要多少书法专业毕业生?全国一百多所开办书法专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得到缓解,甚至可能供不应求,而这些受过较好专业训练的书法毕业生将承担起中小学书法基础教育任务,书法进课堂、进校园,学生书法水平的整体提升,以书法带动传统文化的弘扬光大,势必展现崭新的面貌。解决毕业生就业出口,高校书法专业的开办可能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越来越多的高校将开设新的书法专业本科与研究生教育,高等书法教育的规模扩大、人才聚集,书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都将产生一个良性的循环。有需求就有动力和发展空间,有前景就有人才和资源涌现,如何把握机会,乘势而上,做出业绩,不愧时代,应该是书法学界同仁一道努力的共同目标。

虽然,此次调整可能带来一系列问题与挑战,但其让“术”回归“术”,注重和加强艺术实践创作人才培养,繁荣艺术创作,为更多优秀艺术人才脱颖而出,为艺术精品、艺术新经典的涌现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的指向是肯定的,是值得期待的。只有新时代艺术大家的出现,才有可能创作无愧时代的经典名作,作为艺术家的摇篮,艺术院校的责任与使命任重而道远。当然,艺术理论研究者不必因为“学”被剥离,学位点“萎缩”而失落或焦虑,没有深度研究,不会有深刻理解,离开理论研究,艺术创作可能会迷失,越是重视创作,越是需要理论指引,如何为创作服务,如何引领创作,依然是理论研究者的重要课题。艺术学界对创作的要求期待随着学位点的设立与调整而越来越高,艺术创作的瓶颈、艺术家的自我超越与突破将伴随艺术家艺术创作的全过程,困惑、迷茫、失落、突围、重生无处不在。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优秀的研究者将以其卓越的学术慧眼和识见,去点燃希望,照亮前行的路。从这点来说,理论研究不是削弱,而是加强,要更接地气、更深入、更能解决问题。创作越繁荣,理论研究对象越丰富,需要解决的问题也越多。理论与创作要更多互动,联系应更紧密,创作实践中提出遇到的问题,理论家们应该通过研究提供解决方案,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深化研究,完成和构建新的知识体系与理论框架。由此,学科调整之利与弊、是与非、妥与不妥,就留待后日,观其所由,察其所往,再做评判亦不为迟。

注释:

[1]曹意强.论艺术创作的学术含量[J].新美术,2010(5):4.

[2]蔡元培.蔡元培全集[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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