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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承办法律援助工作的优势及问题解决对策

2022-11-21

法制博览 2022年3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律师案件

王 霞

蒙阴县法律援助中心,山东 临沂 276200

律师是法律援助中发挥中流砥柱作用的有生力量,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是社会的智囊,是社会的主要知识力量,也是维护法律、匡扶正义的强有力的存在。作为一名律师,其职业宗旨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在我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每一名律师都需要担任起为法律援助这项工作[1]。虽然我国为实施法律援助工程已经建立一套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有相关法律援助的条文出台,但由于法律援助起步较晚,许多问题不断涌现,无论是在制定相关法律条文方面还是真正实施落实方面都不及西方国家,我国的法律援助工程显然存在不少的漏洞。本文通过分析律师承办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及问题,并且提出对策,以希望更好地帮助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更好地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法律援助的含义

由于地域因素、历史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不同,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法律援助的定义也有所不同。随着科技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发展趋向繁荣化,人均GDP上升,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政府有能力承担其对法律援助在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因此近几年来各国的法律援助都从原本传统的社会慈善福利性质转变为以政府为主导的国家性法律工程。法律援助根据不同主体也有广义和狭义的分别。以援助主体为出发点,广义的含义就是由狭义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民间组织救助组成。而狭义的法律援助是指由国家为担保,保证国家公民在法律范围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又因经济条件低下,无法支付法律酬金的公民或者一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的当事人这类群体的存在,为了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法律援助就会对这些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本文所称法律援助是指狭义的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在政府的支持下,主要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在法律面前要做到人人平等,要有较完善的保障体系,要有完善的社会主义体系。法律援助在开展时,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谐社会、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援助的支持,目前法律援助可以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使者。现在的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在遇到任何触及法律的事情时,都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的特点

(一)由于各国各地区的法律历史不同,法律的普及程度也不同,因此对法律的援助的实施内容也不尽相同,其特点也各有各的分别。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代表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所以我国的法律有自己独特之处。

通过对法律援助概念和性质的把握,归纳整理我国法律援助的特点主要有五个: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为主体设立相关机构实施设立,这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国家对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法律上有法律条例的支持,在实施过程中有国家强大的财政支持,法律援助开展才会更加有效。而且,法律援助的受援者享受的是合法合理的权益,是自己的法定权利,而不是国家的施舍,这也体现了法律援助性质的变革。

2.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必须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法律援助的无偿性是与其他法律服务相区别的重要特点,这一性质为广大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资金保障,使这些人也可以获得合法的法律服务。

3.提供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在我国,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大都是具有法律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诉讼案件中对于特殊的较为复杂的案件,援助机构通常会根据案情复杂程度情况,指派资深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并且规定对于刑事案件代理(辩护)只能由具有律师从业资格的社会律师或者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承办,从而确保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2]。

4.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法律援助不是人人都可以享受的,需满足一些必要条件才可以申请,这对开展法律援助有着重要的作用。防止一些“不法分子”扰乱法律援助的实施,也保证法律援助可以不被浪费资源,帮助到真正需要的人。

5.法律援助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根据不同案件性质,受援者可以采取不同的法律服务更快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民可以享有法律援助的待遇,但是也有很多情况,法律援助不会给予支持。首先给予支持的范围,包括依法请求赔偿,医保、社保等待遇领取,抚恤金、救济金的领取,赡养费、抚养费的领取,由于见义勇为而产生的民事纠纷,要求就职企业给予劳动报酬,医疗、交通、工伤事故等。其次,对于家境比较困难的人群,法律援助中心也会给予支持。法律援助中心24小时咨询电话,可为有法律问题需求的人提供帮助。在最近几年,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在提升,然而对于法律咨询很多律师收费较高,导致群众放弃自己的法律权益。现在法律援助中心已经形成较完善的体系,对于民事问题、刑事问题,会提供免费咨询。法律援助中心无法提供援助的情况有:申请人侵犯了他人的权益,需要采取民事诉讼,这种情况下不予受理。申请人自身过错所导致的诉讼案件不予受理,申请人无法提出相关证据,不予受理。申请人涉及的法律问题程序较为简单,无需法律援助的不予受理。出具虚假证明的案件,法律援助不予受理。法律不是儿戏,每一位公民需要法律援助时,首先要考虑是否是因自身的问题所造成的法律诉讼,要根据法律法规合理诉讼。在寻求法律援助时,要表明自己的来意,阐述整个案件,避免给工作人员带来过多的麻烦。

三、律师从事法律援助的优势

在我国,承担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人分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执业律师。其中,执业律师又分为两类,即社会律师和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本文所讲的律师是指社会律师。社会律师通过合理程序取得资格证,为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的作用。首先作为律师,一定是通过了司法考试,而且也经过培训和实习,因此相较于非律师职业的人员,律师的专业度是可以保证的。其次律师职业的特殊性表明其执业范围的不同性。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介入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等。再次,律师在法律上承担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匡扶社会正义的要求,因此在做法律援助工作时,会尽可能地通过合法的法律渠道,为弱势群体的当事人提供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我国律师承办法律援助工作所面临的问题

虽然社会律师在承办法律援助工作中属于主体力量,他们的存在使得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进程加快。但是,由于法律援助工程起步晚,社会律师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以下列举了一些主要问题:

(一)律师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亟待提高

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是衡量法律援助是否能够继续向前发展的标准之一,是法律援助事业的不竭动力。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越好越能加快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尽最大程度维护正义和公平,维护受援者的合法权益。但目前来看,我国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并不是很乐观,因我国并没有建立一个成熟完善的体系去检验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是否过关,对承办律师的办案情况也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而且许多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较为年轻,没有积累很多经验,对流程和办案手法也不熟悉,长此以往,有些人浑水摸鱼,草草了事,最终导致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良莠不齐[3]。

(二)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我国是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因此存在着很大一部分的贫困人群。虽然近几年来国家一直在做扶贫工作,但仍存在很多贫困人群。因此在我国法律援助出现之后,就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加之其体系的不完善性,供需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而且作为法律援助的主体,社会律师缺乏导致法律援助在全国分布不均,许多偏远地区都无法享受法律援助的权利。同时,法律援助资金不足,加之其带有福利性质,且受益群体是弱势群体,很多时候律师需要自掏腰包,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社会律师的积极性。

(三)法律援助协作机制有待打通

法律援助的过程中需要各个相关部门协作和配合,才能更好地实现当事人的需求,保证其合法权益。但如今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异地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交流不够充分,相对于一些跨地区的案件,由于成本较高而且跨地域,而没能得到最好的解决方案,影响维权效果。再者法律援助与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衔接还不到位。司法救助的成本很高,大部分受援者根本没有资金和时间去实现司法救助,这只会导致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不了了之,问题得不到真正的解决,长此以往,法律援助就会成为华而不实的存在[4]。

五、我国律师承办法律援助工作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尽快完善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工作

我国在法律援助的案件质量上存在参差不齐的问题,这是阻碍法律援助事业向前发展的绊脚石。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应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着手。从主观方面出发,作为承办人员的律师,必须提高自身的专业性。法律援助机构在选择律师的时候也要认真把关律师的能力,是否具备职业素养。并且法律援助机构需要对承办律师进行审查监督,要求其办案必须按照流程来做,不可草草结案。从客观方面来看,除了在招聘法律援助律师的时候需要严格把关,机构也要完善监督机制,制定办案的必需流程和案件质量审核的标准,发动各方面监督案件的进行。同时也要完善激励制度,做到赏罚分明,对优秀的律师进行精神和物质上的嘉奖,对于犯错的律师也要进行相应惩罚。

(二)多举措缓解律师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

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和法律在人民之间的普及程度提高,法律援助中存在的供需矛盾问题需要及时解决。首先最基本的就是从根本的机制上解决问题。国家应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资金的保障制度,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撑。其次在社会律师的培养方面也要加大力度,建立实习律师到援助中心办案制度,让其早一点感受法律援助的整个流程,未来更快投入工作。而且可以对参与任职社会律师的人员进行激励和嘉奖,吸引更多人才投入社会律师工作。

(三)建立并完善多部门法律援助协作机制

社会律师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到处奔波,和各种机构、组织、人员进行交流和询问配合,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多部门互相协作的机制刻不容缓,这不仅减轻了律师的工作量,加快案件进程,而且也是我国司法制度完善的表现。针对现有问题,我国应该要出台关于促进异地法律援助机构交流配合的制度,适当降低司法救助的门槛,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衔接。

(四)宣传力度差

每一位公民都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这是政府给与公民的有利条件。现在国内法律援助工作已经普及,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针对法律援助所产生的问题展开分析,在总结后发现法律援助目前缺少经费,无法深度宣传。在实际工作中人手不足,工作的覆盖面不够宽广。在城市中,法律援助已经形成较完善的体系,然而在偏远地区前景堪忧。目前法律援助的方式还比较局限,仅仅是提供咨询。在法律中心工作的律师身份较为尴尬,因为在大众的眼里,律师的收费是很昂贵的,然而在法律中心,每一位律师都是免费为大家提供咨询,免费提供帮助。

六、结束语

法律援助在社会还是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因此值得社会各界的关注。国家在大力支持的同时,也需要认真调查研究,真正地从各方面对法律援助进行改进和完善,并且真正落实到各个地区、部门、机构,而不是一纸空文。全社会应该作为一股从上到下的力量,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向前发展,使之有更大的飞跃,使更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同时人民的法律意识也能得到提高,更加相信法律,更能运用法律为自己争取权益,对我国建设法治强国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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