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解放视域下家庭教育的实施路径探索
2022-11-20卢俊平李广艳
卢俊平,李广艳
人的解放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这就要求人的解放的程度进一步提升,人的需求的更高层次满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人开始聚焦家庭这一微观组织,尤其重视家庭教育对未成年的促进培养作用,指出“广大家庭都要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身体力行、耳濡目染,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1]2022 年 1 月 1 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真正以立法的形式将家庭教育上升到国家大事,旨在解决当今家庭教育领域中存在的家长育人能力不足、社会指导服务缺乏等问题。如何依法实施家庭教育成为新时代教育改革的重要议题,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人学价值导向——人的解放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现人的解放就是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全面”是实现人的解放的必要条件,“自由”是实现人的解放的充要条件,从这个逻辑来讲,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必然实现了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就《家庭教育促进法》所蕴含的人学价值而言,全面发展是其基本价值导向,自由发展则是其根本价值导向。
(一)全面发展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基本价值导向
“全面”是包括妇女、儿童等在内的每一个人的发展,是包括人的需要的充分满足和能力的全面提高。从价值归宿来说,《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就是要实现家庭成员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在第一章总则中,《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提出制定本法的目的就在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同时,该法的核心要义就是为家长赋能,提升家长科学育人的能力,帮助家长成为智慧父母。家庭教育是一种对象化的活动,需要家长充分发挥主体性作用,有更多的自由时间陪伴子女成长,有更耐心的态度为子女排忧解惑。在这一过程中,家长自身的能力、见解都会得到提升,所以,依法实施家庭教育,不仅是培育优秀接班人的过程,也是培育优秀建设者的过程。可以说,《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促使所有家庭成员全面发展的一部法律法规,是制定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价值导向。
(二)自由发展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根本价值导向
“自由”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内涵的根本价值导向,是实现人的发展的最高价值。“自由”就是人的生产活动从自发状态发展为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体现了主体改造世界的自觉性和创造性。马克思认为,受生产力水平以及私有制的制约,人的自由起初被束缚在自然关系上,后又被束缚在物化关系以及人自身思想的限制中,人的发展一直处于自发状态。要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就需要人从自然关系、社会关系、主观思想这三种关系中解放出来。
一是从自然关系中解放出来,实现人的劳动能力的解放。简单来说,就是人的活动不再受制于自然环境的制约,人们改造世界的能力不再受智力、体力、地域等的影响。生存技能是人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前提,但当今便捷的生活方式使部分子女产生了依赖心理,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回答了家长应该如何开展家庭教育的问题,其中的第六小条就提出了要教导子女形成正确的劳动观,不断提升子女的生活自理能力。
二是从私有制的压迫中解放出来,实现人与社会关系的解放。马克思认为,在物的依赖阶段,人的活动受制于自身经济发展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社会关系网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个人发展的程度,摆脱社会关系的束缚于个人而言就是要消除社会关系的狭隘性,尽可能广泛地渗透于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与其他个体产生更多的价值交换,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于全人类整体发展而言,就是要摆脱社会关系的外在性、异己性,消灭私有制,实现社会关系的共同占有与支配。受生产力水平制约,虽然暂时不能实现全人类的解放,但作为现实的个人,可以借助多方面资源,广泛拓展各方面的兴趣爱好,不断扩大人际圈,敢于涉猎不同领域,从而不断拓宽自身的社会关系网,促进人的解放。
三是从主观领域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实现人的个性发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重视个人思想品德的培养,人的思想观念、道德水平对人的行为具有导向作用,要实现人的解放,就要以科学的价值观引导人。《家庭教育促进法》指出家庭教育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多次强调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促进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实现人的个性发展,就是个人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所喜欢的职业,由于人自由选择职业的可能性的大小是同其经济能力、思想水平、认知能力息息相关的,对还不具备创造经济价值的未成年人来说,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与认知能力,无疑是实现自身解放的重要前提。
二、依法实施家庭教育所需完成的两个转变
《家庭教育促进法》旨在通过“指引”“赋能”不断提升家长自身能力,促使家长成为智慧父母,一方面引导家长按照科学的理念和方法教育子女,发挥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另一方面提供公共服务机构为家庭提供相应的咨询与帮助,体现国家社会的支持协助作用,依法实施家庭教育,转变家庭育人模式和社会育人机制。
(一)转变家庭育人模式,提高家长育人能力
《家庭教育促进法》在第二章中规定了家长的责任,提出要“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2],其中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就家长教什么、怎么教这两方面的困惑,分条例展开说明,其目的在于规范家长的家庭教育行为,引导家长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理念教育子女,帮助家长成为懂教育、讲科学的父母。依据法规第二章内容,不仅要求家长贯彻立德树人为先的家庭教育理念,而且要求家长以科学的方法帮助子女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首先,《家庭教育促进法》提出,家长要贯彻立德树人为先的家庭教育理念,重视对子女道德水平和正确价值观的培育,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成才观、国家安全观,促使子女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培养子女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具体而言,家长在进行家庭教育时要避免将家庭教育简单化,单纯地认为给孩子批改作业、辅导功课就是进行家庭教育,而忽略了孩子的兴趣发展和心理健康发展,努力做到在家庭教育中尊重子女的兴趣爱好、启发子女的创新思维、提高子女的审美品位,从而促使子女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构建和谐友爱的家庭关系。
其次,要转变家长的教育方式,指引家长以科学的方法开展家庭教育。在具体教育中,家长要循循善诱,避免拔苗助长式教育,增强孩子在处理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给予子女发表意见的权利,按照子女的兴趣爱好进行培养,争取做到以平等的态度与子女沟通交流,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影响子女人格的塑造,以自身的学识修养影响子女的品性发展,充分尊重子女人格的独立自由,实现其个性发展,从而不断促进子女的自由全面发展,不断实现人的解放。
(二)转变社会育人机制,提升社会指导能力
家庭是以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不同于其他组织,这种关系本身就具有自然性、稳定性和持久性,赋予了家庭教育的私人性与自主性。但随着社会关系网的不断扩大,家庭教育的扩展性、外溢性越来越明显,青少年的培育已经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安全,因此,当今的家庭教育具有了一定的公共属性,就需要在尊重家长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发挥社会的辅助作用,转变家庭育人机制,发挥学校和社会对家庭教育的协同作用,让家长切身体会到家庭教育已经不再仅仅是家庭内部的“家事”,而是事关祖国发展与安全的“国事”,从而积极配合社会提供的教育指导工作,依法带娃、科学带娃。
《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发挥社会协同教育的能力,在第三章、第四章中就国家支持、社会协同两方面做了规定,旨在促使“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2],加强社会指导机制。一方面,其他社会组织包括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均要在充分尊重家长教育的主体性原则下,帮助家长获得开展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通过搭建家庭教育服务站点、网络服务平台和家庭服务机构等,帮助家长多渠道获得全方位的家庭教育指导;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医疗保健机构、婚姻登记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和专门学校等,为不同阶段的家长提供特定的指导,促使家长科学育儿、合理育儿,维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此外,也要通过社会福利机构、人民法院、妇联、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关注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有效指导当前家庭结构中存在的诸如离异家庭、留守儿童家庭等特殊家庭在内的家庭教育问题。
三、依法实施家庭教育的有效路径——构建学习型家庭
虽然社会关系的延展性赋予了家庭教育的公共属性,但私有属性依旧是家庭教育的主要属性,所以,社会育人机制的转变也只是发挥着指导辅助的作用,最根本的还是要转变家长的育人模式,由此,依法实施家庭教育的难点就在于如何转变家庭整体的学习模式,提升家长能力,而最有效的路径就是构建学习型家庭。
(一)构筑美好的家庭愿景,激励人的自主行为
建设学习型家庭,首先就要构建共同的家庭愿景,就是在终生学习理念的指导下,以家庭为核心,尽可能以满足全体家庭成员需求为导向制定合理的愿望,所有家庭成员为实现这一目标而不断奋斗。构建共同的家庭愿景,是依法实施家庭教育的先导,也是实现人的解放的目的。
首先,构建共同家庭愿景,是依法实施家庭教育的先导。依法实施家庭教育首先就要解放家长的思想,促使家长形成科学的育人理念。共同愿景的构建是在充分尊重客观规律、最大限度满足成员需要的基础上,为了提升家庭的社会竞争力而制定的,因此,其目标价值必然是符合社会需求的,是有利于培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是能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对人的激励作用的。制定共同的家庭愿景,一方面可以很好地凝聚家庭的向心力,充分尊重个体发展的自主性,尊重家庭成员的兴趣爱好,激发子女各方面的潜能;另一方面,家庭成员都为同一目标而努力,家庭成员之间可以相互理解,有助于形成有效的家庭沟通机制,促进亲子关系的和谐。
其次,构建共同家庭愿景,是实现人的解放的目的。恩格斯认为进入“自由王国”,人们活动的目的不再是为了获取交换价值,而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实现自我的全面的发展。人不仅是从事生产的手段,更是生产的目的,社会发展不再以财富为目的,而是以人的发展为目的。共同愿景的构建不仅尽可能地满足了家庭成员的需求,而且为了实现共同的家庭愿景,每一个家庭成员都会主动学习适应社会所需要的技能,将学习活动转化为一种自由自觉的选择,这样人们所从事的生产劳动就成了人们喜欢的劳动了,是自己自由选择的结果,从事的是自己喜欢的职业,实现人的个性发展。可见,共同愿景的构建有利于促进家庭成员从主观束缚中解放出来,实现人的个性发展和人的解放。
(二)创造有利于学习的家庭环境,形成良好的家庭氛围
建设学习型家庭,还要创造有利于学习的家庭环境。家庭环境包括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物质环境可以通过书桌、书架、电脑等硬件设施构建;人文环境则指一个家庭内部的文化投入,是一个家庭的学习氛围。创造有利于学习的家庭环境,是依法实施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人的解放的条件。
首先,创造有利于学习的家庭环境,是依法实施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据《2020 年中国家庭教育现状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18000 个家庭的调查问卷分析,80.9%的家长认为疫情隔离期间孩子与自己的距离有所拉近,说明陪伴在促进家庭成员关系和谐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形成家长与子女共同学习的家庭环境,是构建良好人文环境的前提,同样也是有效实施家庭教育的重点。除了创建父母子女共同学习的人文环境,还要促进良好家风的形成。“好的家风引领人向上向善,不良的家风却会败坏社会风气,贻害无穷”。[3]环境对人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尤其在孩童阶段,子女还不具备形成科学的三观的条件,其认知水平、判断能力均来自对家庭成员的模仿,可见,创造有利于学习的家庭环境,是依法实施家庭教育必不可少的环节。
其次,创造有利于学习的家庭环境,是实现人的解放的条件。实现人的解放于个人而言需要能力的极大提高,不断拓宽自己的社会关系网,尽可能地实现自身的解放。在有利于学习的家庭环境中,父母作为家庭教育的主导者,为了以较高的学识为孩子解惑,需要不断学习,补充扩展自己的知识面,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素养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子女作为家庭教育的对象,在父母潜移默化的影响下,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升各方面能力。可见,形成有利于学习的家庭环境,无论是对于父母,还是对于子女,都可以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升自身价值,具备与社会进行价值交换的条件,延展自身的解放程度。
(三)丰富家庭的实践活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建设学习型家庭,还要促使家庭成员聚在一起参加实践交流活动。实践是我们改造世界的手段,同样是依法实施家庭教育的必要环节,同时也是实现人的解放的途径。
首先,丰富家庭的实践活动,是依法实施家庭教育的必要环节。随着科技的快速进步,人的劳动能力开始从自然的制约中逐步得到解放,但部分家庭尊老不足、爱幼有余的畸形家庭教育方式,导致部分子女基本的生存技能匮乏,表现为家务劳动能力不足、眼高手低等问题。据《报告》显示,有47.1%的家长认为自家孩子存在懒散、自理能力差等问题,因此,要不断丰富家庭的实践活动,提倡家庭成员聚在一起学习,可以开展家庭学术会议、家庭交流会等训练子女的表达写作能力,也可以通过家庭成员共同参加同一实践活动,小到一起做家务,大到一起参加亲子活动、社区活动等社会团体活动等来代替对网络的沉溺。因此,开展家庭实践活动,无论对于丰富家庭生活还是促进家庭关系和谐都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丰富家庭的实践活动,是实现人的解放的途径。实践是实现人的自由的基本途径,在家庭实践活动中,教育子女的过程也是家长学习的过程。要促进家庭成员共同成长,不断提高自身的认知水平与实践操作能力,在自主学习中深入探索,在交流中进行思想碰撞,在实践中总结优秀经验,长此以往,人的思维活跃度不断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不断增强,而且提高了家庭成员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家庭的实践交流活动中,无论是父母还是孩子都在不断接受新思想、新方法,提高自己适应社会的能力,增大自由选择职业的空间,进而促进家庭成员的自由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