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科研成果数据规范建设研究
2022-11-18尹岩青钟玉洁赵晋巍
尹岩青,钟玉洁,杨 震,赵晋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十一条提出:“国家建立、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全面建设和开发利用军事科研成果资源,提高军事科研成果管理效益,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建立标准统一的军事科研成果数据规范,是有效开展军事科研成果资源建设和各类军事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现阶段军事科研成果的登记、评价、共享交流和转化运用发展缓慢,主要是存在理念、政策、机制、条件等多方面的制约因素,尤其是缺乏一套科学合理、多方共识的军事科研成果数据规范。由于军事科研服务国防利益和国防安全的特殊性,其任务来源、成果种类、评价标准、应用范围和成果转化运用方式等特色鲜明,无法直接引用国家已有的通用成果数据规范。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建立符合军事科研成果特点的数据规范,推进军事科研成果数据资源的建设、利用和成果管理等,促进军事科研成果转化为部队战斗力和社会生产力。
1 军事科研成果数据规范建设的必要性
科技成果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和生产实践活动中通过创造性劳动所取得的具有深化认识或改造客观世界作用的成就或结果[1]。军事科研成果是在军事科研活动中产生的科技成果,是指军事科学学科体系各层次研究或实践活动中产生的一切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包括军事理论研究成果、国防科技成果和理技交叉研究成果[2]。
1.1 成果资源建设的重要前提
随着科研投入的加大,军事科研成果与日俱增。广泛收集科研产出的军事科研成果,将其汇聚成为涵盖技术、理论、人才等信息的宝贵成果资源,对防止重复研究和资源浪费、开展科研攻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建立成果数据规范,明确成果采集的范围、要素及相关要求,是军事科研成果数据收集的必要前提,是开展军事科研成果登记、整合等成果资源建设工作的重要基础。
1.2 信息互联互通的必备条件
开展军事科研成果共享交流是盘活军事科研成果资源的有效途径。如果缺乏统一的军事科研成果数据规范,会导致各部门、各单位成果数据参差不齐,既不利于成果信息交流,也无法实现与科研项目、知识产权、论文专著、领域专家等其他各类数据的交互融合。建立统一的成果数据规范,有利于各部门、各单位提供互通互用、规范有序的科研成果数据,为军事科研成果和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创造条件。
1.3 成果转化运用的必要基础
实现军事科研成果转化运用是军事科研创新的最终目标。军事科研成果要向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或国民经济建设领域转化运用,首先要摸清军事科研产出成果的基本情况、应用性质、应用领域等,才能有的放矢地实施成果转化运用。建立军事科研成果数据规范,有利于收集和摸清各类军事科研成果底数,制定相应的成果转化运用策略,为开展成果转化运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2 军内外成果数据规范的分析
梳理军内外历年来科技成果数据规范,发现已有科技成果数据规范主要涵盖科技成果登记、科技奖励成果申报和科技成果信息服务3 类。
2.1 科技成果登记类
2.1.1 国家层面
在国家层面,科技成果登记类规范主要包括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登记表和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成果数据互联互通规范。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从成果全貌视角规范登记内容,保证了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制度的有效运行。国家要求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不同任务来源、不同地区和部门产出的成果均采用统一、规范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并且随着需求变化不断更新[3]。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分为以下2 种。第一种是面向基础理论类和软科学类研究成果[4],其中基础理论类成果揭示的是事物的基本原理和规律,软科学类服务的是管理和决策,无须登记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情况。第一种成果登记内容包括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评价情况、成果完成单位情况和成果完成人情况等30 余个数据项。第二种是面向应用技术类研究成果[4],此类研究是针对具体的、有预定实际目标的研究,重视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成果转化情况和知识产权情况是第二种成果登记的重点内容,具体包括50 余个数据项。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成果登记表从成果转化视角规范登记内容,支撑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顺利实施。为推动国家科研计划项目产出成果的转化,随着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设立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的建设,设计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科技成果登记表,用于收集适合转化的国家科技计划产出成果。登记内容比较简洁,主要包括成果状态、成果应用行业、应用场景、转化方式等十几个反映成果应用属性的数据项。目前,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网站信息约1 万余条。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成果数据互联互通规范从成果汇聚视角规范登记内容,探索了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科技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为提高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各类计划科技信息数据互联互通,防止形成“数据孤岛”,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拟制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成果数据互联互通规范(试行),规范了科技成果所属项目编码、所属项目名称、成果类型、成果名称、关键词、完成单位、获奖情况等数据元,在平台内部用于国家科技系统建设与运行。
2.1.2 国防和军队建设层面
在军队系统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按照时间发展脉络,主要有《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格式要求》(GJB849-90)、军队科技成果鉴定登记表、军队科技成果登记表、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登记表等。
《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格式要求》作为国家军用标准保证了原国防科工委时期国防科技成果登记的规范有序。1998 年之前原国防科工委时期成果登记的范围包括各国防工业部等,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和国防科工委,各地国防科工办以及委托地方协作完成并通过鉴定的国防科技成果[5]。1990年该标准的实施规范了国防科技成果登记内容,提高了各层次成果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促进了国防科技成果登记的繁荣发展和国防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该标准规范了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及其鉴定等术语,以及登记的目的、内容与格式。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名称、密级、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任务来源、鉴定单位、鉴定时间、内容摘要、奖励情况、商品化程度、转让方式、受让条件等30 余个数据项[6]。
现行军队科技成果登记表和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登记表难以满足全范围科技成果登记需求。1998 年装备管理体制调整后,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成果登记由军队系统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分散实施,成果登记制度刚性不足,附属于科技奖励工作,登记范围仅限于科技奖励申报成果,难以覆盖到所有科研产出成果。军队系统先后采取了成果鉴定后登记备案、科技奖励申报成果登记的做法,现行军队科技成果登记表嵌入科技奖励推荐系统,包括成果名称、所属领域、关键词、成果简介、持有单位、联系人等简要信息。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科技成果登记表规范内容与之类似,增加了任务来源、应用情况,同样服务于奖励工作,要求只有进行成果登记方能报奖[7]。
2.2 科技奖励成果申报类
科技奖励成果一般不是单一的成果,而是一个或多个科研项目(任务)产出的成果组合,是国家、军队、某行业或某领域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成果,通常由科技奖励推荐书加以规范。我国科学技术奖以政府科学技术奖为主体,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为补充。政府科学技术奖由国家科技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含军队科学技术奖和国防科学技术奖)组成,有30 余种。在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备案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近300 种,每种科技奖励成果信息由各自的奖励推荐书加以规范。
与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密切相关的奖励成果申报规范主要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军队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国防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自1999 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改革后,这3 类推荐书的规范内容相对稳定,一般包括成果名称、任务来源、成果类别、成果研究起始时间、成果简介、主要创新点、应用情况、完成单位情况、完成人情况、证明材料等数据项。几类推荐书内容要求不一,且常随需求变化做适度调整。军队各部门分别实施军队科技奖励期间,推荐书要求登记的内容各不相同,为军事科研奖励成果信息资源的建设带来一定难度。
2.3 科技成果信息服务类
科技成果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科技成果的信息交流与转化运用。除“国家科技成果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国防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网(已停)”外,各地政府、科技中介机构纷纷建立成果转化网站,展示交流科技成果。成果信息服务内容各异,主要包括成果名称、所属领域、成果简介、持有单位、联系人等简要信息。
综上所述,我国科技成果数据规范建设已有30 年的发展历史,主要涉及成果登记、科技奖励成果申报和成果信息服务3 类情况,其中,成果登记数据以科研项目为单元进行采集,奖励成果是成果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成果信息服务以促进成果转化运用为主要目的。但是其体系性建设尚显不足,未能完全覆盖成果数据采集、加工和服务的全过程。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成果数据规范建设出现了很长时间的中断,目前成果数据规范建设相对薄弱,亟待结合最新一轮的调整改革,对标新颁布的军事科研法规的有关规定,系统开展军事科研成果数据规范建设。
3 军事科研成果数据规范的体系建设
3.1 成果数据规范体系
新形势下,军事科研成果信息资源建设与利用工作以加快成果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军事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运用为目标,以合理顺畅的机制制度为保障,以多级联动的科研单位和数据中心为力量,以科学可行的数据规范为基础,以快捷高效的信息平台为手段,运用数据仓库理念和大数据技术,健全与军事科研管理紧密衔接的军事科技成果登记体系,整合规范分散存放的军事科研成果历史数据,开展成果数据的处理分析、深度挖掘和增值服务,为科研管理决策、军事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运用提供支撑[8]。
应围绕军事科研成果信息资源建设与利用的总体目标,借鉴军内外科技成果数据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军事科研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军事科研成果的现实状况,建立健全涵盖军事科研成果采集整理、加工处理和共享服务的军事科研成果数据规范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与科研项目(任务)紧密结合的军事科研成果登记数据规范,针对科技奖励成果存量与增量数据的军事科研奖励成果整合数据规范,基于军事科研成果分析服务的军事科研成果加工处理数据规范,面向不同用户群体的军事科研成果分级服务数据规范。
3.2 成果登记数据规范
3.2.1 设计原则
军事科研成果登记数据规范面向全军广大科研人员,针对全军各类科研计划项目(任务)产出的成果,涉及种类多、覆盖范围广。在规范设计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理技融合原则。充分展现军事科研工作特色,兼顾军事技术研究成果、军事理论研究成果,军事技术与军事理论相融合的研究成果等的特征设计数据项[8]。
二是全寿命全要素原则。充分考虑成果从产生、评价到转化的全过程,全方位展现成果的状态和属性,诸如任务来源、成果形式、成果评价、科技奖励、成果转化等各类情况;考虑到成果资源后续的多维度服务,除成果名称、密级、简介等成果基本信息外,还要登记专利、论文、实物、软件等体现科研成效的原始成果信息,以及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等成果关联信息。
三是互联互通原则。以科研项目为单元进行有序采集,既突出科技攻关的创新点,也保证成果采集的全面性。同时,充分考虑不同类别计划、不同单位的成果信息的互联互通,与科技统计、职称评审、科研项目等各类系统数据的融合对接,采用提炼共性、体现个性的思路设计数据项,保证一处填写,多处使用。
四是化繁为简原则。设置数据项不宜过多,尽量将填写内容设计为规范的数据项值,采用勾选方式填写,同时设计成果信息采集的必填项和选填项,方便科研人员填写,减轻科研人员登记成果的工作量。
3.2.2 构成要素
遵循上述设计原则研究设计的成果登记数据规范解决了当前军事科研成果信息资源系统性采集的难题,直接应用于军事科研成果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为成果资源的建设与服务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支撑。该规范由成果名称、成果密级、成果类别、所属领域、成果形式、成熟程度、成果评价、科技奖励、转化运用等成果基本信息,专利、论文、专著、标准、报告、软件、新材料、新装备、医药新品种等成果原始信息,以及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成果关联信息3 种属性的数据项构成,归类设置为成果基本情况、成果评价情况、成果转化运用情况、知识产权论文专著情况、实物软件情况、完成人完成单位情况等6 类,每类由反映该部分内容的数据项支撑,共计40 余个数据项、近百个数据元组成。其架构如图1 所示。
图1 军事科研成果登记数据规范架构
该规范对每个数据项、数据元及其填写内容进行大量深入细致的研究,从充分反映军事科研特色、厘清国防科技成果和军事理论研究成果的角度,列出详尽释义、录入规范和约束条件,且尽量列出标准规范的内容选填;在此基础上,形成所有数据元集合的数据元字典,通过数据元标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定义、必备性、数据类型、长度限制、值域和示例等进行数据元描述[9]。下面以“成果基本情况”和“成果转化运用情况”为例进行说明。
“成果基本情况”主要从成果名称、成果登记号、登记日期、关键词、成果密级及期限、成果来源、投入时间、研究起止时间、成果类别、成果属性、成果形式、服务方向、所属领域、成熟程度、创新点或关键技术点、成果图片等数据项进行展示。在成果来源中,考虑成果与科研项目的对应关系,指出了总项目、子项目的逻辑关系。在成果类别、成果属性、服务方向等数据项充分考虑成果的军事特色。“成果转化运用情况”主要从转化运用状态、转化运用范围、转化运用方式、军事社会经济效益、转化运用前景等数据项进行展示。在数据项设置和数据项描述上,充分考虑成果的转化运用特点和军事特色,方便数据的后续使用,如对于“成果运用范围”,从“军用、民用、军民两用”性质、“在军队系统转化运用”和“向地方单位转化运用”3 种角度进行描述,且分别设定了“在军队系统转化运用”和“向地方单位转化运用”的具体范围。
3.3 奖励成果整合数据规范
奖励成果往往是为实现一个攻关目标而开展的多个项目成果的集合,先进性、创新性强,代表了一定时期国家或国防科研的方向和水平,是有待挖掘利用的宝贵资源。军事科研奖励成果数据规范针对的是历年来产出的军队获奖成果数据和每年新增的获奖成果数据,国家科技奖国防专用项目成果数据,以及国防科技工业奖励成果数据。
针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来源的数据项、数据类型多样,数据格式不统一问题,要通过比较分析,进行数据格式、内容和语义的映射、转换,重新定义统一的成果整合数据规范,将多个数据源数据汇总到一个数据源,实现数据标准化。目前,立足军队获奖成果,通过对原国防科工委获奖成果纸质档案和原各部门分别实施奖励期间获奖成果电子数据的分析,研究形成军事科研奖励成果整合数据规范。该规范直接应用于军事科研奖励成果整合工作,其架构如图2 所示。
图2 军事科研奖励成果整合数据规范架构
3.4 成果加工处理数据规范
针对军事科研成果数据加工处理的实际需求,制定军事科研成果数据加工过程中的数据存储、数据组织、流程控制及质量管理等环节的标准规范。一方面,针对军事科研成果数字化加工流程,定义扫描、图像处理、信息提取、文字识别、文字校对、数据封装等各个环节操作要求和数据组织规范。另一方面,瞄准当前和未来成果数据分析服务需求,针对成果数据处理工作,规范从成果原始数据到结构化数据的映射关系、各数据项值的标准表达等内容。
3.5 成果分级服务数据规范
成果信息服务类数据规范侧重反映成果的所属领域、成果简介等简要信息,将促进成果转化运用作为成果信息服务的主要目标。军事科研成果密级由低到高可分为公开、秘密和机密3 种类型,针对不同密级的目标服务群体,制定军事科研成果分级服务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服务内容安全、合规。一般考虑以下成果信息可提供服务:成果名称、成果类型、密级、关键词、完成单位、完成人、成果简介、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知识产权、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简要信息。对军队用户、社会公众等不同级别的服务群体和互联网、军网、局域网等不同的网络条件,遴选不同的数据项提供服务。
4 结语
在大力倡导科学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新时代,随着军事科研工作各项政策制度的健全,全面开展军事科研成果的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成为大势所趋。在各类计划、各大单位纷纷将此纳入工作日程的情况下,为防止形成成果“信息孤岛”,建议在军事科研成果数据规范研究的基础上,加快形成军事科研成果数据规范体系,建设实施军事科研成果登记国家军用标准,为该项工作高起点高质量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