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职 业 病(四)

2022-11-18刊首

中国伤残医学 2022年18期
关键词:职业性职业病用人单位

十三、防治对策:针对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1)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 包括: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制、完善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 (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对象,调节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按照入世要求,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应用性,建立适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实际工作需要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3)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国际接轨及互认。 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预测、预警,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急性职业中毒控制信息水平。 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4)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尘肺病防治、职业中毒检测检验、诊断、救治、控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科学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研究工作,力争突破束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颈口,提高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5)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要求,建设以国家中毒救治为中心,辐射各级地方的重大职业中毒救治体系,做好各种重大职业中毒的预防和应急救治工作。 (6)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体系。 通过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责任;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发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推动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加强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7)进一步充分认识依靠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发展的大环境。(8)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尽快制定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社会经济防治计划,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经济发展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协调发展。 (9)大力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谙法律的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

十四、危害因素:(1)职业眼病。 ①导致化学性眼部灼伤的危害因素:硫酸、硝酸、盐酸、氮氧化物、甲醛、酚、硫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化学性眼部灼伤;②导致电光性眼炎的危害因素:紫外线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光性眼炎;③导致职业性白内障的危害因素:放射性物质、三硝基甲苯、高温、激光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白内障。 (2)耳鼻喉口腔。 ①导致噪声聋的危害因素:噪声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噪声聋;②导致铬鼻病的危害因素:铬及其化合物、铬酸盐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铬鼻病;③导致牙酸蚀病案的危害因素:氟化氰、硫酸酸雾、硝酸酸雾、盐酸酸雾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牙酸蚀病。 (3)肿瘤因素。 ①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的危害因素:石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②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的危害因素:联苯胺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联苯胺所致膀胱癌;③苯所致白血病的危害因素: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苯所致白血病;④氯甲醚所致肺癌的危害因素:氯甲醚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甲醚所致肺癌;⑤砷所致肺癌、皮肤癌的危害因素:砷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砷所致肺癌、皮肤癌;⑥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的危害因素:氯乙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⑦焦炉工人肺癌的危害因素:焦炉烟气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焦炉工人肺癌;⑧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的危害因素:铬酸盐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4)其他害。 ①氧化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金属烟热;②二异氰酸甲苯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哮喘;③嗜热性放线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④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棉尘病;⑤不良作业条件(压迫及摩擦)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煤矿井下工人滑曩炎。

十五、病人待遇: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6)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 (8)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十六、相关信息:(1)书籍。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 这一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 类115 种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 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 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是以矽肺、煤工尘肺等为代表的一类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职业病的统称。 (2)救济。 ①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请求,要求督促单位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②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前未告知劳动者将从事的工作可能具有的危险,或者在变更劳动合同时没有告知劳动者新工作可能增加的罹患职业病的可能——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单位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请求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居住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合同无效。 ③未经体检,即安排劳动者上岗从事可能罹患职业病的工作,或者终止与从事可能罹患职业病的工作的劳动者的合同没有按法律规定对劳动者进行体检的——请求卫生行政部门督促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体检。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④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的——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警告,限期改正。 ⑤用人单位不安排疑似职业病劳动者检查的——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单位安排检查,警告并限期改正。 (3)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病例。 在参加2011 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于3 月11 日表示,已经实施10 年的《职业病防治法》今年将进行修订,除了职业病目录有望扩大之外,“谁主张谁举证”的传统做法拟改为“举证责任倒置”,即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所需材料,否则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诊断。 张鸣起委员3 月11 日在小组会间隙表示,《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今年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 2011 年10 月25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在征集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后,草案规定,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职业病患者可向当地政府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 法律委员会表示,应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源头的预防和监控,草案建议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

猜你喜欢

职业性职业病用人单位
关于与特殊岗位劳动者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的责任分析
职业病
职业病
这32种情形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职业实用体育》篮球模块教学方法改革初探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职业性的缺失与对策研究
我可爱的职业病
到分公司任职工龄可连续计算
签订了三方协议,不等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