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万元公款转入私人账户
2022-11-16
“挪用集体资金确实不该,今后我一定加强纪法学习,改过自新。”近日,面对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回访,龙泉镇钟家畈村村属某集体企业原出纳李某某懊悔不已。
此前,区委第二巡察组在钟家畈村进行延伸巡察时发现,该集体公司账目混乱,有些开支只有发票没有任何依据材料,真实性存疑。巡察组将此情况反馈给区纪委监委和镇党委,责成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审计中,工作人员发现,前述村属集体企业账户资金分多次直接转到李某某私人账户,且没有任何账目佐证。
异常的资金流向引起了审计人员的警觉,随即将此情况与监督检查组进行了沟通。为弄清缘由,监督检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
工作人员兵分两路,一路到银行查询企业账户和李某某私人账户的交易流水,另一路核实李某某主体身份、收集必要的家庭成员信息和主要社会关系。
通过比对大量的银行交易数据,检查组成功锁定了几笔高度可疑资金的具体时间和资金走向。
“这几笔资金都转入了某银行,李某某的儿媳就在这家银行工作。”在碰头会上,检查组判断,这应该不是巧合。工作人员循线追踪,掌握了李某某挪用资金帮儿媳揽储的事实。
“我以为用一下再还回去,只要不装进自己的口袋,就没有多大的问题。”在证据面前,李某某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挪用资金的事实。
经调查,李某某共挪用村属集体企业资金89万元。最终,李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因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针对该案中暴露出来的村集体企业资金缺乏监管问题,该区纪委监委下发监察建议书,推动龙泉镇党委健全完善村(社区)集体企业监管制度,并强化日常监管;同时在全区开展村级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观点
专家
公款姓“公”不姓“私”,村集体收入归全体成员所有,其收支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容易滋生贪腐。广大基层干部及财会人员要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加强财经纪律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尤其是公款私存的具体规定和处罚条例,避免因各种原因“公款私用”,让资金使用更规范、更高效。
网友
树牢纪律规矩意识,依规依纪依法推进工作才是“安全之道”!
网友
公款使用过程中得严守纪律,严防公款私存,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