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信念本性微探
——以“休谟的问题”为出发点的信念观浅析
2022-11-11邢聪慧
邢聪慧
要对信念的本性有所了解,需要对一些术语进行区别,在比较之中获得对信念本性的理解。阿姆斯特朗曾对“休谟的问题”(Hume’s problem)进行界定,来源于休谟所提到的“弹子球运动”问题。当我们看到一个弹子球向另一个弹子球滚去的时候,立刻就能想到另一个球的运动。对这个现象,休谟立即发问:“我仅仅是构想另一个球的运动吗?肯定不是,我还相信它将运动。那么这个信念是什么呢?它与任何事情的单纯概念有何不同呢?这是哲学家们没考虑过的一个新问题。”这里的“新问题”便是“休谟的问题”的出处所在,也可以理解成休谟的信念本性问题或信念为何问题。以此问题为依托,在明确信念的概念及情感维度偏向的基础上,大体可以从信念与虚构、信念与单纯概念、信念与相信三个层面对信念的本性进行探析。
一、信念与观念
在探讨信念的本性之前,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对信念的总体概念(或者说概念偏向)的明晰。关于信念一词的概念,容易因用词不当而产生歧义。事实上,休谟在对信念的本性进行阐述时,便陷入过“信念”(Belief)与“观念”(Idea)的混淆(更为精确地说,是存在着论述的缺点)。对信念与观念,休谟如是表述:“一个对象的观念是对这个对象的信念的一个必需的部分,但不是它的全部。”这样,便使得观念包含于信念,从而容易使人产生这样一种误解:人所具有的一些观念,无论简单或复杂,都可以独立地、没有附加条件地被称为“信念”。若有这样的一种理解,不仅消解了信念的本性,同时还使得信念所具有的、与生俱来的那种“神圣感”也随之肢解殆尽。类似于此类的错误在后文的叙述中也有所体现,例如,“一个意见或信念可以很精确地下定义为:和先前一个印象关联着的或联结着的一个生动的观念”。此句以“信念”为主词、“观念”为宾词,若粗略浏览,很容易将信念直接与观念混同。或许整体详尽的阅读可以把握休谟对信念本性所做的精确阐释,但一些用语的不很“极度精确”确实容易造成概念偏差问题。对此,休谟在附录中进行了较为准确的校正:“这个信念不是加于简单概念上的一个新的观念。”又说:“……只是一种特殊的感觉或情绪。”如此,便将信念与观念以一种十分明确的、确定无疑的表述彻底分隔开来,修正了其前期所犯的术语性错误。这一修正,不仅是对信念本性的一种明确,更多地还削减了信念中认知维度的部分,将信念的阐释引向情感维度。明晰这一点,便不难理解为何休谟在最初谈信念时总是将信念与观念联系在一起,而真正解释信念的本性时却不断地提及感觉与印象。这一点,可以在下面有关信念本性的三层论述中更加清楚地看到。
二、信念与虚构
为了保持与《人性论》中术语的一致,在这里将构想替换为虚构一词。这样,这个问题便转换为虚构与信念的区别。休谟对这两个概念的论述是借助“感觉”这一中介完成的。他将信念描述为一种“感觉起来”的东西,而将虚构表述为一种“想象单独”的东西。信念传达给我们一种什么样的“感觉”?它与想象所传达的“感觉”有何不同?“……我将把这种不同的感觉称为一种较强的力量、活泼性、坚定性、稳固性或稳定性,力图加以说明……使实在的事物较之虚构更为亲切地呈现于我们之前的心灵作用……想象官能自身不能达到信念……信念是被心灵感觉到的某种东西。”休谟如是叙述。联系到具体的生活经验,事实似乎确实如此。虚构是一种纯粹性的想象,或者更为直观地说是一种天马行空的幻想。我们所幻想的对象,几乎总是模糊不清,它的力量总是微乎其微,甚至根本不会有人在头脑确实清醒的情况下去考虑它能否成真。例如,我们想象的妖怪、外星人、时间逆流等。这些东西从未在经验生活中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我们的心灵,我们对它们的感觉总是存在着“疏离”与“冷漠”。在这种情况下,虚构是绝对与信念相区别的。没有一个人在看到某个“因”的时候,瞬间将其恒常联系到外星人这一“果”之上。而对信念,人们却能肯定地说太阳东升西落、扇子带来风、火带来燃烧诸如此类的话语。人们在说这些话的时候,便是有一定的信念掺杂其中。但我们在下意识想到或说出的时候确实带有不可置疑性,且并不会感受到信念的真实存在。
对这种现象的解释需要使用到休谟的另一个术语——印象(impressions)。在休谟的因果推理视域中,人的知觉(perceptions)被全部分为两类:一类是印象,一类是观念。对观念,休谟说:“一切观念,尤其是抽象的观念,天然都是微弱的、暧昧的,人心并不能强固地把握住它们,它们最容易和其他相似的观念相混淆。”对印象,却说:“一切印象,也就是感觉,不论内部、外部,都是强烈的、活跃的。”这样看来,在信念与观念区分更为清晰的同时,不难发现信念与印象的相似之处——二者都是一种强有力的感觉。休谟在讲信念的本性时,并没有将二者的关系直接点明,在一定程度上便是为了避免因“同一种感觉”而将印象与信念混同。但对二者之间关系的说明确实能够对解释信念的本性发挥实在作用。在讲到印象时,绝大多数人都会立刻想到自己亲身所经历之见闻。这时,瞬间便会有一种亲切感、真实感、坚定感介入。在此基础上,如果着力去想信念,由印象作用于人们“着力在想”的心灵上的感觉便会更加“可感”。如此,差不多可以说,信念的本性之中涵括着印象的部分。人们直观世界中关于太阳必然东升西落的信念,绝对离不开其所经历过的“太阳东升西落”的印象。这样,信念的本性之二便大致可以概括为:在印象所具有的知觉特性的基础上,心灵之官与客观之物的必然联结所造成的一种实在的、亲切的感觉。
三、信念与单纯概念
经过前文的论述,或许会存在这样的问题:太阳东升西落也可以作为一个概念来理解,就像人们一说到太阳东升西落,脑海中立刻就会浮现这个词组所代表的概念;一说到冰箱,大家也都知道这个词意味着什么。这样,概念与信念便会立刻沦为“同一”。这种观点的存在是可以理解的,并且也表征着信念与概念之间脆弱的分界线。解决这个问题,只一句话便可:“信念只是不同于单纯概念的一个特殊感觉。”这句话直接被休谟当作一个毫无疑问的真理,也实实落落地将信念与单纯概念区别得清清楚楚。前文便提到过感觉一词在休谟因果推理,或更准确地说是信念观里的重要角色担当。这里亦是有所体现。当我们言及太阳东升西落的时候,我们脑海中确实会立即浮现这个概念所对应的现象,言及冰箱时也会立即知道这个词所指称的是何物。这时,由于“立即”的这个瞬间实在过于短,以至于我们直接忽略在这瞬间的过程中信念的痕迹之“在”。但无论这个瞬间多么容易被忽略,就逻辑而言,它总是存在的。也就是在这个瞬间中,信念以其较强的力量,使我们对“单纯概念”“脑海中的观念”以及由此形成的“印象”之间必然的联结关系坚定不移,以至于我们自己都没有发现,我们是如此强烈地、真挚地坚信“冰箱”概念绝对地接近那个正确的物,而非去接近其他的毫不相关的例如灯泡、风扇一类的物。在这其中,我们所体会到的那种毫不迟疑的、亲切真实的、强烈生动的感觉及这种感觉所带来的信的那种强力,便是信念的力量。至此,或许还会有逻辑缜密的人想知道,为何会是“立即”,为何这个瞬间那么短暂,以至于可能根本感受不到这个瞬间的存在。这时,另一个术语,休谟因果关系推理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基础性术语便跃然而出——习惯。休谟认为,一个因果关系的主观必然性的成立,是由于心理的主观与对象间恒常接近关系这二者之间的恒常会合。而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恒常会合,是由于一种习惯的联想。当人们看到了一种现象发生,同时这种现象给予人的心灵一种印象,或许最开始这种印象并不会很深刻,但重复几次出现,直至印入人的心灵的时候,人便会产生习惯。这种习惯表现在,当这种重复的现象再次出现时,人们会不自觉地、自然而然地将这种现象与想象所给的感觉相联结,在这自然的联结过程中信念的感觉也顺其自然地涵括于其中。而这种习惯的作用又恰恰表现为瞬时的、即刻的,因此人们才会忽略掉联想的过程,忽略掉习惯的存在,甚至忽略掉隐含于习惯之中的信念的端倪。正如休谟所说:“习惯的影响真大,在它最强的时候,它不只掩盖了我们自然的愚昧,而且会把它自身掩藏了,似乎并没有习惯那回事,这只是因为习惯达到最高的程度了。”经此分析,信念的本性之三大致可以概括为:在不脱离单纯概念的前提下,在概念与心灵的恒常会合过程中所附带的一种特殊、坚定的感觉。
四、信念与相信
绝大多数人在谈及信念的时候绝不会离开“相信”一类的表达,如前文在论述过程中所言及的“不可置疑”“坚定不移”等词语中均含有信的意味。而休谟对二者的论述并没有多么明晰,甚至仅仅只是将相信如我们现在这般作为信念的环节且是必备环节之一。对这个问题,康德的论述或许可以对休谟的这种“模糊”作出一些补充:“相信只是接受我尚不能在逻辑上确定的东西,而且信念还是在实际上足以认为为真的东西。”
在此论述下,信念便成为比相信多一层次的、具有两重维度的一个概念。在这里,“相信”看起来似乎与前文的虚构是有所联系的,例如外星人存在,这既可以成为虚构的“对象”,又可以成为相信的对象,但不可以成为信念的对象。人们可以按自己的逻辑相信冰箱就是长成灯泡的样子,但是这种想法不可以成为信念。这样看来,相信与信念是一种交叉关系,信念的构建确如休谟所言,离不开相信这一环节,但人们所“相信”的并不一定具备变成信念的条件。这样,信念的形成便是,我不仅要在精神上相信,而且我所相信的必须成为经验中切实可以符合逻辑的。以此为依托,人们便可以立即排除那些在主观精神上认为正确但与实际联结时错误的一切概念或观念。在感觉维度上,相信虽然像信念一样具有坚定感,却并不若信念那般亲切,单纯的相信,类似无依托一般。但信念绝不可以离开“信”这一环节,当人们对一种恒常联系产生信念感的时候,与此同时,信亦是蕴涵其中的。人们对某种联系产生信,才有可能产生信念。在逻辑上,信与信念之间似乎存在一种前后关系一般。只有先相信冰箱确实是长成它真实的样子,才会有后来的,一提及冰箱立即想到它的样子的那种信念。由此,信念的本性之一大致可以概括为:在信的前提下产生的符合实在正确逻辑的一种感觉。
通过对信念与相信、虚构以及单纯概念区别的论述,信念本性之形大体可以较为清晰地显现:一是在“信”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合逻辑的感觉;二是在活泼的印象的基础上心与物的必然联结的真切感觉;三是在单纯概念的基础上,习惯之力带来的坚定感觉。从这三层的论述中可以发现,“感觉”成为信念本性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因子,而这一术语更是昭示着休谟经验主义、怀疑主义的坚定性。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休谟并非以此为载体,将其作为完全拒斥理性的工具,也并非对一切存在持彻底全面怀疑的态度。正是对“感觉”的突出对人性这一情感维度的强调,恰恰表明了休谟为怀疑与确信、理性与经验划定了界线:在认知的、逻辑的(理性的)场域,人们需要以绝对的怀疑的态度去看待这个世界,如讲到某人告诉你太阳东升西落这个规律,不要轻信,一定要有真实的体会,这样才会有强烈亲切的印象,以及由此形成的坚定的信念;而在情感的(经验的)场域,人们则要学会用确信的眼光去看自己的灵魂。这时,一定要学会轻信,如果你的心灵中出现了属于你的“偶像”(崇高的信念),一定要相信这种崇高的、激烈的以及真实性可与印象并肩的感觉,并抓住它,这就是专属于你个人的哲学,也是这个世界上唯一存在的“决不可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