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五代“随身”“随使”性质及其与“随军”之关系
——汉唐“军吏”问题研究之一
2022-11-08曹万青
曹万青
“随军” “随身” “随使” 在唐代文献记载颇多,严耕望先生在其相关论著中已有述论, 在 《唐代府州僚佐考》 一文中, 他以“军院僚佐与军将” 为题,将 “随军” “随身” 列置于 “文职僚佐” 一目,揣其意旨, 似视二者为一; 在 《唐代方镇使府僚佐考》 一文中, 又将 “随军” “随使” “随身” 三者并列讨论, 并做出推测性判断: “(随使) 盖即随军之类欤? ……随身仆使之俦, 地位甚低, 疑即前期之傔人也。”李文才教授亦曾撰文讨论唐代 “随军”, 论及唐代 “随军” 之性质、 创设时间、 职掌范围、 任职资格、 社会政治地位等方面, 但将唐代“随军” 的性质界定为唐代军中之下层军事人员——“军吏” 之一种。
“随军” “随身” “随使” 性质为何? 三者之间究竟有何关系? “随身” “随使” 起源于何时,是否可以视同 “随军”? 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探讨。 严耕望先生将 “随军” “随使” “随身” 定义为唐代府州或方镇使府中的 “僚佐” 或 “军将”,属于在 “幕府制度” 这一传统研究框架下所做的研究, 自有其道理。 然从唐代军事制度乃至中国古代军事制度演进的角度加以考量, 将他们定义为 “军吏”, 似更具内涵合理性, 是以本文副标题名之曰“汉唐 ‘军吏’ 问题研究之一”, 当否尚祈博雅君子有以教焉。
一、 随身
“随身” 为一常见汉语词汇, 其义浅显, 兹不赘言。 本文所论 “随身”, 作为唐代军吏之一种,尽管其为唐代军队之下层军事人员这一基本性质可以确定, 但 “随身” 之意涵却不可一概而论, 其任职范围也不似论者所云仅为节度使府所属基层工作人员。
唐代 “随身” 作为一种职级较低之下层武官名称, 原不限于节度使之僚属, 其他诸使、 诸司、 诸州府中, 亦有名为 “随身” 之僚属人员。 肃宗至德元年敕: “京兆府县官, 多被诸使奏请, 避难就易, 殊非奉公。 自今后, 诸使、 诸司、 诸州改官充判官、 支使、 随身、 驱使等, 准旧敕不得放去。”细析敕文内容, 大意如下: 京兆尹下属府、 县官,在迁转他官时, 多数逃避诸司奏请, 不愿意到 “艰难” 处就职, 此种行为实非奉公之举。 故从今以后, 诸使、 诸司、 诸州中的相关人员, 改任判官、支使、 随身、 驱使诸职, 按照原有敕书, 不准审核通过。 我们注意到, 此处 “随身” 乃是作为诸使、司、 州之下属僚佐, 而被视为判官、 支使、 驱使诸职之同侪。
唐代地方州府僚佐中的 “随身” 之职, 可以湖州刺史府为例略加说明。 如武宗会昌三年始建、 会昌五年废、 宣宗大中元年十一月廿八日重建之天宁寺(在今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佛顶尊胜陁罗尼经》 及《序》 经幢, 载有经幢建造者之相关信息, 其中有“专勾当军事押衙陈易攵、 衙前虞候吴允中、 随身沈德师、 功德主陈荣建、 大都料陈德方……中大夫、 使持节、 湖州诸军事、 守湖州刺史、 上柱国、彭阳县开国男、 食邑三百户令狐绹” 等题名。又,大中二年施安、 费亮等人所建天宁寺经幢, 经幢上层题名云: “唐大中二年岁在戊辰八月戊子朔廿一日戊申建, 功德主施安、 费亮、 徐瑗、 沈思悟、 都勾当军事押衙陈易攵、 衙前虞侯吴允中、 随身沈德师, 曹巨川书, 大中大夫、 使持节、 湖州诸军事、守湖州刺史、 上柱国苏特, 都料周镒、 沈咸镌。”这两方天宁寺佛经幢所载之 “随身沈德师”, 当为同一人, 其身份为湖州刺史府下属之 “随身”, 属于湖州军院系统之文职僚佐, 其他如 “专 (都) 勾当军事押衙陈易攵” “衙前虞候吴允中” 二人, 为湖州刺史府下属之武职军将, 均为湖州军院系统之僚佐人员。 由此可证, 中晚唐时期的刺史府中, 同时存在 “随身” “都勾当军事押衙” “衙前虞候”等多种名称之武职军将, 它们在性质上均可归属为军吏。
“随身” 作为节度使府的一种军吏, 发展到后来, 可能还出现 “正随身” “散随身” 或 “副随身” 之区分, 然 “正随身” 究竟是与 “散随身”,还是与 “副随身” 相互对举呢? 我们这里可以根据相关史料记载加以分析。 据后梁乾化四年四月, 以武肃王钱镠名义颁发的 《敕淮南镇海镇东等军节度使牒》 云:
节度正随身刘仁规奉处分: 前件人久在军门, 志怀忠干, 或比差随局, 皆推奉上之心;或职列巡封, 备显岁寒之节。 今者骖随归使,合议甄升, 各加超擢之恩, 以示奖酬之宠, 事须改补节度散子将, 仍牒知者, 故牒。 乾化四年四月日牒。
从中可见, 后梁淮南、 镇海、 镇东等节度使府僚佐中, 有 “节度正随身” 之职。 依正常逻辑, 既有“正随身”, 就应该同时存在与其相对应之 “散随身” 或 “副随身”。 又, 刘仁规等人, 后由 “节度正随身” 改转擢升为 “节度散子将”, 此处既言“节度散子将”, 则应该存在与之对应的 “节度正子将”。 因此, 结合牒文中有 “节度正随身” 和 “节度散子将”, 我们大致可以推断, 在节度使府中的军吏人员中, 存在着与 “正” 职相对举的 “散”职, 也就是说, “正” 是和 “散” 对举的, 而不是和 “副” 对举的。 那么, “正” “散” 对举和“正”“副” 对举, 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我认为, 如果是“正” “副” 对举, 则可能主要是表现层级上正职、副职之区分, 而 “正” “散” 对举, 则意味着它们可能是 “真吏” 和 “非真吏” 的区别。 当然, “真吏” 和 “非真吏” 也可以算作另外一种形式的层级区别, 只不过这种区别主要是从 “有具体职事” 和“没有具体职事” 方面来划分的。 就本条史料所显示, “随身” 与 “子将” 肯定分属两个不同的职级, 因为从 “节度正随身” 到 “节度散子将”, 属于 “各加超擢之恩, 以示奖酬之宠”, 明显是节度使府幕府军吏人员迁转过程中的一个层级递升。
唐代方镇使府中的 “随身”, 作为与主帅之间有特殊亲密关系的一种军吏, 他们常常被认为是“军中之要”。 郭密墓志铭: “公天降仁贤, 气贯孤秀……历事旌旄, 清风有闻, 白粫无玷, 在右随身,军中之要, 主贿赂之权, 为金柜玉箧宝笥也。”揣摩文意, 可知 “左右随身” 作为军中之要职, 他们在许多时候不仅要替主帅出面行贿送礼, 还有守护贵重物品之责任。 “随身” 不仅有 “主贿赂之权”的责任, 更有执兵卫主, 担负主帅人身安全护卫之重责。 李涚墓志铭文: “解褐从戎, 累有勋绩。 时东都留守、 工部尚书、 兼御史大夫韦公署留守押衙、 右刀斧随身将。”李涚所任“留守押衙、 右刀斧随身将”, 其作为一种军吏, 具有执兵卫主之特殊职责, 涣然可见。
除作为诸使、 司、 州府之僚属军职名称外,“随身” 还有另外一重含义, 即追随主帅身边以资侍奉之意, 大概相当于以前的 “傔人”, 其性质与作为使、 司、 州府幕职成员的 “随身” 略有不同,实相当于长官身边之侍从或勤务人员。 而且有史料表明, “随身” 作为军中的下层军事人员, 在中晚唐以至五代时期, 确实多数是与节度使、 观察使等军事使职有关系。 武宗会昌三年五月, 朝廷曾下敕书, 对节度使、 观察使等军事使职的 “随身” 人数加以限制: “诸道节度使置随身不得过六十人, 观察使不得过四十人, 经略、 都护不得过三十人。”《唐会要》 对此记述更为翔实:
其年(会昌三年) 五月敕: 比来节将移改,随从将校过多, 非唯妨夺旧人职员, 兼亦费用军资钱物。 节度使移镇, 军将至随身不得六十人, 观察使四十人, 经略、 都护等三十人, 宜委监察军使, 及知留后判官具名闻奏。 如违此数, 知留后判官, 量加惩罚, 监军使别有处分。 自今以后, 节度使等如罢镇赴阙, 应将官吏将健随赴上都者, 并随使停解, 纵有带宪官充职, 亦勒停。 其间或有是功勋重臣, 旧将校人数稍多者, 离镇后, 新停解, 即须具人数闻奏, 当与量事宜处分。
揣摩文意, “比来节将移改, 随从将校过多” 一句中的 “随从将校”, 即后文 “节度使移镇, 军将至随身不得六十人” 一句中的 “军将至随身”, 或更后面一句 “其间或有是功勋重臣, 旧将校人数稍多者” 中的 “将校”。 会昌三年勅书所说 “随身”, 即“随从将校” 之谓, 或可简称 “随从”, 是指随从主官左右之贴身侍从人员。 其 “随身” 人数既多达数十人, 自然与前述有限额四员的使府幕职 “随身”,意义不尽相同, 限额四员的 “随身” 为 “军吏” 或“军将”, 而数量多达60 人的 “随身”, 则有可能是其贴身侍奉或护卫的士兵。
杨国忠为剑南节度使, “有随身官, 以白国忠曰……”其中所说“随身官”, 亦指杨国忠身边亲近之官员, 其中 “随身” 用作修饰语, 意指贴身侍奉。 又如, 建于代宗大历十一年五月之 《妒神颂并序》 碑, 碑文后有承天军节度使府幕府僚属之题名,其中有 “节度随身官、 右翊府中郎将燕润国”,燕润国为承天军节度使府之 “随身官”, 其所任“随身官”, 既有可能就是名为 “随身” 的军吏, 也有可能是其他名称的幕职人员, 因为随从主帅身边而被称为“节度随身官”, “右翊府中郎将” 则为标明身份之荣誉性军号。 又如, 李郊鸟为唐德宗所宠,恃恩骄恣, “郊鸟得志, 无所惮, 图久安计, 乃益募兵, 选善射者为一屯, 号 ‘挽硬随身’, 以胡、 奚杂类虬须者为一将, 号‘蕃落健儿’, 皆郊鸟腹心, 禀给十倍, 使号郊鸟为假父, 故乐为其用。 帝于是复镇海军, 以郊鸟为节度使, 罢领盐铁转运。”此处所载“挽硬随身” “蕃落健儿”, 相当于李郊鸟麾下之特种部队, 系乐于为其卖命之 “腹心” 亲兵卫队, 其中“随身” 一词, 含有贴身护卫、 贴身侍奉之意。
以上对唐代 “随身” 内涵所作的两种解释, 一种是有员额限制 (限额4 员) 之基层武职官员名称, 一种是人数相对众多之主官亲信侍从人员, 二者之区别, 可能在于前者乃是军中的下层武官, 是一种 “军吏” 的名号, 后者则是贴身侍从主帅的亲卫士兵, 并非 “军吏”。 不过, 这两种 “随身” 之间, 彼此有较为密切的关联, 却是毋庸置疑。 因为无论上述哪一种解释, 若追溯其历史演变, 二者实有同宗共源、 根脉相连之关系。 “随身” 作为军府僚佐人员或军队中的下层军事人员, 考其源实古已有之, 凡贴身近侍, 与主帅长官有较为密切关系之僚属, 即可目为主帅长官之 “随身”。 这里, 我们选取距离唐代较近之魏晋南北朝为例, 对 “随身”之源起及内涵, 稍加说明。 据 《宋书·武念传》 载,武念曾担任“随身队主” 之职, 略云:
武念, 新野人也。 本三五门, 出身郡将。萧思话为雍州, 遣土人庞道符统六门田, 念为道符随身队主。 后大府以念有健名, 且家富有马, 召出为将。 世祖临雍州, 念领队奉迎。
按, 魏晋南北朝诸史籍所载“队主” 或“军主” 颇多,如“台队主” “台军主” “白直队主” “随身队主”等, 俱为军中的低级武官, 盖因任队主或军主者,出身多为寒庶。 以此处武念而言, 尽管其家境富裕,但在社会阶层上却属于低层的 “三五门”。 武念担任庞道符 “随身队主”, “随身” 者, “贴身追随”之谓也, 武念所任 “随身队主” 之职, 实相当于庞道符贴身卫队之队长, 可以肯定这是一种“军吏”。
再如, 同书《黄回传》 载:
黄回, 竟陵郡军人也。 出身充郡府杂役,稍至传教。 臧质为郡, 转斋帅, 及去职, 将回自随。 质为雍州, 回复为斋帅。 质讨元凶, 回随从有功, 免军户。 质在江州, 擢领白直队主。随质于梁山败走向豫章, 为台军主谢承祖所录,付江州作部, 遇赦得原。 回因下都, 于宣阳门与人相打, 诈称江夏王义恭马客, 鞭二百, 付右尚方。 会中书舍人戴明宝被系, 差回为户伯,性便辟勤紧, 奉事明宝, 竭尽心力。 明宝寻得原赦, 委任如初, 启免回, 以领随身队, 统知宅及江西墅事。
按, 黄回出身竟陵 “军户”, 属社会地位低于普通编户民的贱户, “充郡府杂役”, 即在郡府服杂役;后来稍迁为 “传教”, 实为传达教令之胥吏。 臧质出任竟陵郡长官, 黄回转任 “斋帅”, 但仍然属于胥吏之职。 臧质从竟陵郡离职后, 以黄回 “自随”,后来在讨伐元凶一役中, 黄回 “随从” 有功, 这才免除 “军户” 的身份。 臧质出任江州长官, 黄回擢升为 “白直队主”。 其后, 几经辗转, 黄回得到戴明宝的信任器重, 统率戴明宝之 “随身队”, 意即担任“随身队” 之队长, 负责戴明宝府宅及江西别墅之保卫、 管理等工作。 此处 “随身队”, 即指贴身侍奉之卫队。 黄回所历任之 “白直队主” “随身队主”, 都属于“军吏”。
无论是追随臧质, 还是追随戴明宝, 其间黄回的身份都比较低微, 甚或职同厮役, 但都具有贴身侍从、 深得主官信任的特点。 在追随戴明宝期间,黄回 “领随身队”, “领” 者, 统领也; “随身队”者, “紧随身边之卫队”; “领随身队” 者, “统领随身卫队” 也; “统知宅及江西墅事” 者, 全面主持或负责戴明宝府宅、 江西别墅管理事务之谓也。 前者领 “随身队”, 职在统领贴身卫队, 负责保卫主官之安全; 后者 “统知宅及江西墅事”, 职在全面负责主官府宅、 别墅之看护、 管理等工作。据此可知, 黄回所任之 “领随身队”, 与后来晚唐五代时期方镇使府、 州府军院系统之 “随身”, 在内涵、 性质、 职能等方面, 均颇有相似之处, 尤其是在贴身侍奉拱卫主官这一点上, 可谓毫无二致。是以, 追溯唐代 “随身” 一职之源流, 《宋书·黄回传》 所载黄回之早年仕宦经历, 可资对照参考。
《南齐书·李安民传》 有 “随身” 一词, 其内涵亦与唐代军府幕职之 “随身”, 存在一定的渊源承继关系。 略云:
宋泰始以来, 内外频有贼寇, 将帅已下,各募部曲, 屯聚京师。 安民上表陈之, 以为“自非淮北常备, 其外余军, 悉皆输遣。 若亲近宜立随身者, 听限人数。” 上纳之, 故诏断众募。
按, 东晋南朝军事招募制度, 主要是 “募将” 而非“募兵”, 国家以军事职务授予将领, 兵士则由将领自行招募。 据上引 《南齐书·李安民传》 所载, 刘宋泰始以后, 因为内外军事行动频繁, 故将帅竞相招募部曲, 屯聚于京师建康周围。 这种情况有利有弊, 从积极方面说, 有助于拱卫京师; 从消极方面说, 若领兵将帅图谋不轨, 则这些屯聚于京师附近的军队, 就是一种潜在的军事威胁。 故李安民建议, 除淮北地区面临北朝强敌, 可以容许将帅继续保持原有兵募, 京师周围之兵募, 应该全部予以遣散。 当然, 主帅允许保留一定数量的亲信人员以“随身” 侍从, 但必须严格限制其人数 (即所谓“若亲近宜立随身者, 听限人数”)。 最终, 萧道成采纳了李安民的这个建议, 下诏断绝众将募兵, 主帅身边只许保留一些亲信随身侍从人员。 我认为,《南齐书》 此处所说 “亲近宜立随身者, 听限人数”, 与唐代早期军府主帅之 “傔人”, 以及中唐以后藩镇使府之“随身”, 存在某种渊源继承关系。
综上所论, 无论是 《宋书》 所说 “随身队”,还是 《南齐书》 所载 “亲近宜立随身者”, 其中“随身” 之内涵与性质, 与唐代使府、 军院系统中的军事僚佐人员或 “军吏” ——“随身”, 都不无相通或相同之处, 故可将他们视为唐五代时期 “随身” 之渊源或先驱。
唐代 “随身” 之涵义, 除上述两种彼此间有密切联系之解释外, 还有一个特别用法, 即 “随身”乃是唐代中期以后左右卫上将军为首的武官俸禄“杂给” 中的一种。 《新唐书·食货志》 云:
建中三年, 复减百官料钱以助军。 李泌为相, 又增百官及畿内官月俸, 复置手力资课,岁给钱六十一万六千余缗, 文官千八百九十二员, 武官八百九十六员。 左右卫上将军以下,又有六杂给: 一曰粮米, 二曰盐, 三曰私马,四曰手力, 五曰随身, 六曰春冬服。 私马则有刍豆, 手力则有资钱, 随身则有粮、 米、 盐,春冬服则有布、 绢、 絁、 虠、 绵。 射生、 神策军大将军以下增以鞋, 比大历制, 禄又厚矣。
据此可知, 自德宗建中三年以后, 包括左、 右卫上将军以下以及射生、 神策大将军以下之武官, 其俸禄构成中, 除了正常领取的 “月俸” 外, 还包括专项供给的 “六杂给”, 即相当今之所谓六种补贴。“六杂给” 中的第五项, 称为 “随身”, 亦即给予这些武官随身侍奉的人员, 而这些随身侍奉人员则由国家为他们提供一定数量的粮、 米、 盐三种物资的供应。
有史料表明, “随身” 作为唐代中期以后官员“六杂给” 中的一种, 可能和唐代前期给予官员的“随身驱使” 的杂役人员——“执衣” 存在某种渊源关系。 据《通典》 卷35 “俸禄” 有云:
诸州县官, 流内九品以上及在外监官五品以上, 皆给执衣(自注: 随身驱使, 典执笔砚,其监官于随近州县取充)。 二品 (自注: 十八人)。 三品(自注: 十五人)。 四品(自注: 十二人) 。 五品(自注: 九人)。 六品、 七品(自注:各六人)。 八品、 九品 (自注: 各三人。 关津岳渎官并不给)。 分为三番, 每周而代 (自注:不愿代者听之)。 初以民丁中男充, 为之役使者不得逾境; 后皆舍其身而收其课, 课入所配
之官, 遂为恒制。
据此可知, 唐代前期诸州县官九品以上, 及在外监官五品以上官员, 在他们的俸禄中有一项 “执衣”,其特点为 “随身驱使”, 即供主官贴身使唤, “执衣” 作为官员俸禄的一个组成部分, 根据官品高低配给不同数量的 “执衣”, 他们供官员随身驱使,从事 “典执笔砚” 等杂役, 分番上役, 以官员所在辖区内的丁男或中男 (半丁) 充当, 这是唐代前期的情况, 到后来不再征发他们服役, 而改为征收一定数量的课钱, 所收的相应课钱给予官员, 从而完成从 “以役代禄” 的变相俸禄到货币俸禄的转变。前揭 《新唐书·百官志》 中的 “随身”, 也是作为唐后期武官俸禄 “杂给” 中的一种, 而且同样是作为相关官员的一种变相俸禄而出现。 所不同者, 前者“执衣” 系由官员所在辖区吏民中的丁男或中男充当, 属于编户民服役; 后者 “随身”, 则由国家提供一定的粮、 米、 盐等物资供应, 从而具有政府“公务人员” 的某些色彩, 身份属于胥吏。
二、 随使
“随使” 亦为古代文献所习见, 前揭严耕望先生文引后唐曹允升撰 《请禁府郡以仆使代书判奏》所云 “使府郡牧, 例以随身仆使为中门代判通呈等”, 据此推论云: “随身仆使之俦, 地位甚低,疑即前期之傔人也”。 “随身仆使” 是否即前期之“傔人”, 姑置不论, 揣严耕望先生此段讨论, 似隐含 “随使” 为 “随身仆使” 简称之意。 以鄙见之陋, “随身仆使” 简称为 “随使”, 并无不妥。 但需要说明的是, “随使” 并非 “随身仆使” 之专用简称, 其他一些词汇如 “随身杂使” “随身驱使”等, 亦皆可简称 “随使”。 由此可知, “随使” 一词, 与 “随身” “仆使” “杂使” “驱使” 等, 均存在一定关联。
无论是作为 “随身杂使” “随身仆使”, 抑或是 “随身驱使” 之简称, “随使” 均可解作 “随从长官身边, 以供其驱使” 之义, 或可径称为 “随从”。 明乎此, 我们便可对晚唐五代军府 “随使”之职, 展开进一步的讨论。
《唐六典》 中有“随身杂使” 一词, 据卷3 “金部郎中” 条 “若诸使经二季不还, 则给以时服一副, 每岁再给而止。” 注云:
诸□人出使覆囚者, 并典各给时服一具,春、 夏遣者给春衣, 秋、 冬去者给冬衣。 其出使外蕃及傔人, 并随身杂使、 杂色人有职掌者,量经一府已上, 亦准此。 其杂色人边州差者,不在给限。 其寻常出使过二季不还者, 当处斟量, 并典各给时服一副。 去本任五百里内充使者, 不在给限。
唐代外交使节出使外蕃, 除配给一定数量的 “傔人” 外, 另有 “随身杂使” “杂色人” 等, 其中“随身杂使”, 顾名思义, 指随从外交使节, 供其驱使之杂役人员, 因为没有具体明确的职掌, 故称“杂使”, 此处“随身杂使” 可以简称“随使”。
唐代文献中的 “随使”, 除上述涵义之外, 更为常见的是另外一种意思, 多置于某种军职之前,如 “随使押衙” “随使都押衙” “随使兵马使”“随使右教使” “随使孔目官” “随使都教练使”“随使军将” 等, 其中数量最多者, 为 “随使押衙”。 这里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就是 “押衙” 之前为何要加上 “随使” 一词? “随使押衙” 与 “节度押衙” 或 “押衙” 等, 内涵上有何不同? 这个问题解决了, 则其他所有前缀 “随使” 之军职, 如 “随使兵马使” “随使右教使” “随使军将” 之确切含义, 皆可明了。 兹检录几例“随使押衙” 如下:
唐懿宗咸通 (860—874) 年间, “幽州随使节度押衙王晟”。按, 王晟任职, 或作“幽州节度随使押衙”。僖宗中和(881—885) 年间, “幽州随使节度押衙敬延祚”。后晋天福六年 (941), “故随使押衙副知客李光昆”、 “随使押衙、 牵拢军使李钦□”、 “随使押衙知右 【下阙】 秦希福”。后晋天福八年(943), “随使押衙李彦宾”。后周显德五年 (958), “前义成军随使押衙、 □镇遏使□□王□”、 “义成军随使押衙□□税王继勋”。后周, “随使右都押衙、 兼内知客、 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 兼殿中侍御史、 云骑尉蒋胤修”、“随使押衙、 充都孔目官张霭”。
以上几则石刻文献的题名中, 除了有 “随使押衙” “节度随使押衙” 这一名目外, 还同时出现“节度押衙”, 或者 “押衙” 等, 如 《陈渥书陁罗尼经幢》 题名, 除几例 “随使押衙” 外, 另有 “节度押衙、 充客副皇甫谭”、 “平卢军同押衙、 充都壕寨使、 银青光禄大夫、 检校左散骑常侍、 兼御史大夫、 上骑都尉刘□礼”、 “押衙、 充都□□使臧□□”、 “前押衙□ (下阙)” 等, 这几例或称 “押衙”、 或称 “节度押衙”、 或称 “同押衙”, 前面均无 “随使” 二字。很明显, 在 “押衙” 之前有无“随使” 二字, 含义应该有所区别, 否则在这同一经幢之题名中, 诸人结衔完全可以统一称为 “押衙” 或 “节度押衙”, 而不应该有的加 “随使” 这一前缀, 有的又不加。 那么, 它们之间究竟有何不同呢? 我认为, 必须准确解读 “随使” 二字的意义, 才能搞清楚彼此之间的不同。
镌刻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三月之 《大宋故万固寺主月公道者塔记》, 其下题名云: “前随使押衙龚惟节述, 梁景书”。 清人胡聘之在著录此记之后,写有一段按语:
按: 碑题“前随使押衙龚惟节述, 梁景书。”按, 五季及宋皆沿唐制, 于河中府置护国军节度使, 故有节度使押衙。 又按, 棲岩寺显德碑,本有随使押衙张霭, 意即随新授节度使而任使,他移或罢, 则另易人。 碑为月公迁化起塔而立。末题 “开宝六年三月十一日记。”
胡氏在这里将 “随使押衙” 解作 “随新授节度使而任使, 他移或罢, 则另易人。” 窃意胡氏的这个解释, 正好道出 “随使押衙” 与 “节度押衙” 或 “押衙” 之间的区别, 所谓 “随使押衙”, 就是指随某一长官 (如节度使、 观察使、 防御使等) 上任而上任之 “押衙”, 一旦长官离任或改移他官, 则该“押衙” 亦随之离职, 或追随主官到新任地继续担任此职, 这是因为 “押衙” 作为使府幕职, 多由长官自行辟署, 与长官之间往往私谊颇厚, 表现在仕途上, 就是与主官保持同进共退之状态。
如果前面不加 “随使”, 而直书为 “节度押衙”“押衙” “同押衙” 等, 则表明任职者并不一定随主官改移而改移或罢职, 而可能在新任长官到任后, 继续在原使府担任此职。 因此, 所谓 “随使押衙” 与一般的押衙或节度押衙, 其根本区别即在于, 他们是否与使府长官共同进退, 如果跟随府主长官改任而改任或离职, 就是所谓的 “随使押衙”,否则就不是。
除 “随使押衙” 外, 还有所谓 “元从押衙”“元随押衙” 等名目, 此二者与 “随使押衙” 有相通之处, 但不完全相同。 端方《陶斋藏石记》 卷38著录 《经幢残石》, 其中有 “故贺太尉元从押衙□”, 经幢后有端方所写按语, 其中有云: “又,《通鉴》 载范延光有元随押牙孙锐。 《刘传》 载,梁太祖以为元从押衙。 据此, 则元随、 元从皆当时名号, 比刻作元从押衙, 正与相合, 非太尉名也。盖五季倥偬, 未遑更制, 其时官号悉仍唐旧, 唐所有官, 五代皆有, 无足疑者。 惟散都头, 乃宋殿前指挥使所属官号, 今著于石刻, 则是唐五代时, 已有此称……” “元从” “元随” 者, 意即自始即相随从者。“随使” 意为追随而任其驱使, 但不一定从起始时即追随左右, 而有可能是中途追随。 如果按照数学上的集合原理讨论二者的关系, 可以认为“元随押衙” 或 “元从押衙” 包含于 “随使押衙”中, 反过来, 则不能成立。 “元随押衙” 或 “元从押衙”, 因为自起始即追随主官, 且常常随主官经历多个方镇, 故每得其信用, 遂不免凭借与主官的恩旧关系, 不仅容易 “恃恩专横” 弄权干政, 甚至公然挟持或胁迫主官造反。 如后晋范延光元随押衙孙锐, “范延光素以军府之政委元随左都押衙孙锐, 锐恃恩专横, 符奏有不如意者, 对延光手裂之。 会延光病经旬, 锐密召澶州刺史冯晖, 与之合谋逼延光反; 延光亦思张生之言, 遂从之。”孙锐之所以敢于逼范延光造反, 就是因为他平时即以“元随左都押衙” 之职, 受范延光委托处理军府政务, 甚或敢于当面手撕符奏。 再如, 后晋天福二年十一月, 后晋安州 “元随左都押衙” 胡汉筠劝节度使李金全造反, 史载胡汉筠 “本猾吏也, 从金全历数镇, 而滥声喧闻, 帝知之, 欲授以他职, 免陷功臣。 汉筠惧其罪, 遂托疾, 由是劝金全贰于朝廷,自此始也。”
至此, 我们可以对 “随使押衙” 的问题进行总结。 所谓 “随使押衙”, 指跟随某一府主 (节度使、观察使、 防御使、 州府长官) 上任而任职之押衙,一旦府主改移他处, 此押衙亦随之改任或罢职。 如果单称 “押衙” 或 “节度押衙”, 情况就颇有不同,他们并不因府主发生变化而变化, 多数继续在原军府或使府任职。 正常情况下, “随使押衙” 与府主之间, 多有某种特殊的亲旧私谊关系, 故每得府主信任器重。 至于 “元随押衙” 或 “元从押衙”, 他们与府主的关系就更加特殊或亲近, 盖因其自起始即追随府主, 与府主之间更是常常呈同进共退之亲密关系。
综上所论可知, 晚唐五代军府幕职之前所缀词汇 “随使”, 其涵义可作 “随从身边, 以供驱使”解, 若某一军职 (幕职) 前冠以 “随使” 二字, 则往往表明其随府主上任而上任, 亦因府主罢任而去职。 以押衙而言, “随使押衙” 与 “节度押衙”(“押衙”) 之区别, 即在于此。 基于此, 不仅 “随使押衙” 之义立辨, “随使兵马使” “随使右教使” “随使都教练使” “随使军将” 诸职, 其义亦豁然可解。 这些名称多样的军吏人员, 其职务前加“随使” 与否, 直接决定他们和主帅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 若职前缀以 “随使” 字样, 则表明该军吏人员随同主帅一起进退, 二者关系较为密切; 否则, 便不会随军府主帅的变动而变动, 故二者关系相对疏远。
三、 随身、 随使与随军之关系
“随军” “随身” “随使” 三者之间的关系,颇为复杂, 就字面意义而言, 三者确有相通之处,但从唐代职官制度的实际情况来看, 三者之间应该还是存在着较大区别。 但在前揭严耕望先生的论著中, 无论是将它们置于府州军院系统, 还是放在方镇使府系统进行考察, “随身” “随使” 二职, 都与随军并列, 被视为 “文职僚佐”。 通过对相关史实的检索, 我认为严耕望先生的这个判断可能不尽准确。
以 “随军” 而言, 无论是府州军院系统, 还是方镇使府系统, 将其指为府中僚佐, 自然无差, 但“僚佐” 之为名, 实属笼统含混, 凡军府中一切下属人员皆可以此称, 因此, 与其笼统称 “随军” 为军府僚佐, 远不如说它是一种 “军吏” 更为贴切。“随身” 或 “随使” 情况就稍为复杂一些, 如前揭洛阳人李涚, 于宪宗元和时期曾在东都留守使府担任幕职, “时东都留守、 工部尚书、 兼御史大夫韦公署留守押衙、 右刀斧随身将。”李涚所任东都留守府押衙一职, 或可算作文职僚属, 但他同时担任“右刀斧随身将” 这一职务显然不是文职, 而应该归入武职军将序列, 因此, 说李涚为留守府中的军吏更符合其身份。 又如, 绵州人任弦, 其墓志铭具衔为 “东川节度押衙、 充绵州都押衙、 州郭镇遏·鼓角·随身等将、 银青光禄大夫、 检校太子宾客、兼御史中丞、 上柱国”, 任弦的幕职官衔中, 东川节度押衙为东川节度使府文职僚佐, 绵州都押衙为绵州军院系统文职僚佐, 自无疑义, 但他所任“州郭镇遏·鼓角·随身等将” 之职, 显属武职军将序列, 因此, 任弦也是一名军吏。 以言 “随使”,如并州人温令绶, 曾在幽州节度衙前历任幕职, 据其墓志铭云: “时燕昭王张公以艺行见称, 甄署散大将、 游击将军, 以夙夜在公, 署亲事将, 以识略果敢, 领燕乐镇巡检将, 以勇锐矫捷, 领威戍栏捉生将, 以运筹幄幕, 领檀州防镇将, 以君亲义忉,领右随使将, 以清廉勤恪, 领荆垡营麦将, 以疏朗仪冠, 署节度衙前讨击副使。 入为心腹, 出即控临……”温令绶历任幕职, 均为武职军将, “领右随使将” 即其中之一, 结合前一句 “以君亲义忉”,可知“右随使将” 作为方镇使府武职军将, 还具有贴身护卫主帅的职官特点, 当然也是一名军吏。
其次, 从文献叙事的角度来看, 三者也有较大区别。 同为中晚唐使府、 军府的幕职人员, 有关文献对 “随军” “随使” “随身” 三者的记述并不相同。 以言“随军”, 不仅两 《唐书》 以及 《唐六典》《唐会要》 等书中, 将其作为节度使府下属的军吏人员, 加以明确记载, 还同时指出 “随军” 定额4员; 此外, 在朝廷发布的诏敕政令、 唐人创作的诗文以及碑志经幢等石刻文献中, 也有关于 “随军”的大量记述。 以言 “随身” “随使”, 二者尽管在事实上都可以指方镇使府或州府军院系统下属之僚佐, 但他们仅在诏敕政令、 诗文, 以及石刻文献(碑志经幢) 中有相关记述, 而在两 《唐书》 《通典》 《唐六典》 等文献中, 都没有将它们作为职官名称正式列出。
复次, “随军” “随身” “随使” 三者在某些特定场合, 确实可以通用, 但都有相应条件的严格限制。 结合具体实例来看, 三者之间的关系, 主要不是表现为彼此通用, 而是表现为相互区别, 尤其是用作某些职务的修饰性前缀时, 三者之间的区别尤为明显。 试举例:
“随军”: 据孙逖撰 《授萧诚太子左赞善大夫制》 云: “敕: 朝议郎、 试恒州司马、 随军副使、幽州节度驱使、 上柱国借绯鱼袋萧诚, 早标明敏,久著声名, 词翰推工, 才能适用。 顷从戎幕, 尝募征夫, 宜迁翊赞之荣, 仍効抚绥之术, 可守太子左赞善大夫, 依前幽州节度驱使, 仍专检校管内诸军新召长远往来健儿事。”按, 萧诚结衔中“随军副使” 一职, 其中 “随军” 为 “副使” 之修饰词汇,意指随军队行动之 “副使”, 言下之意, 除 “随军副使” 之外, 还应当有 “留军” 或 “留府” 之 “副使”, 其意近似于 “行台” 与 “留台” 之关系。“副使”, 则指幽州节度副使。
“随使”: 后唐幽州节度判官吕梦奇撰 《后唐招讨使李存进墓碑》, 载存进次子汉郇具衔, “河东节度随使兵马使、 银青光禄大夫、 检校左散骑常侍、 兼御史大夫”。 此处 “随使” 用法, 如前文“随使押衙”, 意为随河东节度使上任而上任, 随其改移而改移或罢任之“兵马使”。
“随身”: 《新唐书·李郊鸟传》 载, “初, 郊鸟以宣州富饶, 遣四院随身兵马使张子良、 李奉仙、 田少卿领兵三千分下宣、 歙、 池, 郊鸟甥裴行立虽预谋,而欲效顺, 故相与约还兵执郊鸟, 行立应于内。”此处所说 “四院随身兵马使”, 为镇海军节度使麾下之兵马使, “四院” 者, 左、 右、 前、 后四院, 或又称四厢, “随身”, 贴身追随之谓, 兵马使前缀以 “随身” 二字, 意指其为贴身侍卫节度使李郊鸟之亲信, 以区别以其他节度兵马使。
由此可知, “随军” “随身” “随使” 三者之间确有相通之处, 特别是用来指称军事主官之亲信随从人员时, 或可混用而无所区别。 然而, 在更多场合下, 这三个词汇却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 从职官制度的角度来说, “随军” 作为中晚唐时期方镇节度使府或地方军府中一种重要幕职, 也是军府中一种常见的军吏人员, 在相关典籍文献中用作军职名称的频率, 远较 “随身” 或 “随使” 为高, 也就是说, “随军” 在很多情况下就是作为一种军吏的名称而出现的。 相对而言, “随身” “随使” 则更多地用作某种军职之前的修饰性语汇, 尽管有时也可用作一种军吏的名称, 但使用的频率及场合, 远不如“随军” 普遍。
最后要说明的是, “安史之乱” 以后的中晚唐, 无论节度使府还是地方军府的幕职中, 除节度副使、 支使、 判官、 司马等高品军吏的品级, 有相对明确的规定外, 包括押衙、 兵马使、 随军、 逐要、 要籍、 驱使、 随身、 随使等在内的众多幕职人员, 它们作为军队中的下层武职人员——军吏, 其品级、 禄秩均无从查考, 包括两 《唐书·职 (百)官志》 《通典》 《文献通考》 等典制著作在内的文献, 均没有相应的记载, 因此不妨称之为 “低品军吏”。 上述低品军吏人员的品级和禄秩, 之所以诸史无载, 其中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这些军吏的性质本为幕府僚佐人员, 多数由府主自行辟署, 其俸禄供给也多由幕主自行解决。 既然国家并不承担这些藩镇幕职军吏人员的俸禄供给, 那么, 这些低品军吏人员的品级、 禄秩如何, 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主要也就是幕府的内部事务, 国家自然无需对此过多关注。
另一方面, 我们也看到, 如果这些幕职军吏同时拥有国家职官序列中的职衔, 则有可能享受由政府提供的物资补助。 如前引 《唐六典》 金部郎中条注, 其中有云 “诸□人出使覆囚者, 并典各给时服一具, 春、 夏遣者给春衣, 秋、 冬去者给冬衣。 其出使外蕃及傔人, 并随身杂使、 杂色人有职掌者,量经一府已上, 亦准此。 其杂色人边州差者, 不在给限。” 可见作为外出使职人员随从之 “傔人、 随身杂使、 杂色人”, 如果有具体职掌, 则政府亦为之提供禀粮时服等物质性补助。 那么, 这些军吏人员作为地方军府或节度使府之幕府僚佐, 是否也可能获得类似的物资补助呢? 我认为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 实际上, 无论方镇使府的幕职军吏, 还是地方州府之僚佐军吏, 除了可能获得国家的物资补助外, 他们肯定都有相应的俸禄, 如剑南西川节度随军杜思温之 “假禄”、 天平军节度随军李惟一之“遥籍其俸”, 均无可争辩地证明了这一点。 只不过, 这些幕职军吏人员的俸禄并非由国家发给, 而是由方镇使府或地方军府自行筹措而已。
注释:
①②严耕望: 《严耕望史学论文集》 (上),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年版, 第391、 429—430 页。
③ 李文才: 《唐代 “随军” 考论》, 《江汉论坛》2020 年第1 期。
④ 宋敏求: 《长安志》 卷2 “府县官” 条, 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又, 骆天骧 《类编长安志》 (明钞本) 卷1 所载与此同。 此勅又载 《唐会要》 卷67 《京兆尹》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年版, 第1403 页), 唯发布时间未加标注。 又, 上海古籍出版社本 《唐会要》 此处引文断句为: “自今以后, 诸使、 诸司、 诸州改官充判官支使, 随身驱使等, 准旧勅不得放去。” 我认为, 其句读有误,“判官” “支使” “随身” “驱使” 四者应该点断。
⑤⑥ 阮元: 《两浙金石志》 卷3 《唐天宁寺经幢》,清道光四年李橒刻本。 又, 《吴兴金石记》 卷4 亦载此经幢, 其中 “都料周镒、 沈咸镌”, 《两浙金石记》 作“都科”, 显误。
⑦按, 其中 “专勾当军事押衙陈易攵” 一例值得注意,他在会昌三年至大中元年时, 职务为 “专勾当军事押衙”,时任湖州刺史为令狐绹; 及至大中二年, 他的职务已经变为 “都勾当军事押衙”, 时湖州刺史为苏特。 又, 据学者研究, “专当 (知) 官” “都当 (知) 官” 为唐代后期两种典型的吏职 (李锦绣: 《唐后期的官制: 行政模式与行政手段的变革》, 载黄正建主编: 《中晚唐社会与政治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年版, 第46—48 页。)“专当” “都当” 即 “专勾当” “都勾当” 之省文。 因此,唐五代时期的 “专当 (知) 官” “都当 (知) 官”, 性质上都是 “吏”, “专勾当军事押衙” 作为刺史府中的武职人员, 可以肯定为一种军吏。
⑧岳珂: 《宝真斋法书赞》 卷8 《唐摹杂帖》, 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 又, 《全唐文》 亦录此牒文, 题为《刘仁规等改补节度散子将牒》。
⑨ 按, “真吏” 与 “非真吏” 作为中古史领域的重要学术概念, 此概念的正式提出和内涵的界定, 是由黎虎先生完成的。 黎虎先生明确提出: “真吏” 是相对于 “非真吏” 而言的, “真吏” 为真除实授的官员和吏员, 此外非真除实授、 冗散无职事的官员和吏员则属于 “非真吏”,“非真吏” 又有两种类型, 一类是冗散无职事者, 只有名义上的官称吏名; 一类是虽有具体职事, 但未真除实授者。 “真吏” 与 “非真吏” 的区分, 存在于从中央到地方、 从行政系统至军事系统、 从高级官员至下层小吏等范围内。 参见黎虎: 《说 “真吏” ——从长沙走马楼吴简谈起》, 《史学月刊》 2009 年第5 期。 在黎虎先生上述观点的基础上, 笔者通过对历史文献的广泛研读, 发现自先秦秦汉、 魏晋南北朝到隋唐五代乃至宋以后, 职官体系中普遍存在着 “真吏” 和 “非真吏” 的区别, 而且同样是从中央到地方、 从行政系统到军事系统、 从高级官员到下层小吏的广大范围内普遍存在, 就此处所引史料来说, “正”“散” 对举, 即是 “真吏” 和 “非真吏” 之别。
⑩周绍良、 赵超主编: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 大中022 《唐太原故郭 (密) 公墓志铭并序》,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年版, 第984—985 页。
⑪㊱《隋唐五代墓志汇编·洛阳卷》 第13 册 《李涚墓志》 图版, 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 年版, 第37 页。
⑫⑭《旧唐书》 卷18 上 《武宗纪》。
⑬《唐会要》 卷79 《诸使下》 “诸使杂录下” 条。
⑮ 胡聘之: 《山右石刻丛编》 卷7 《妒神颂并序》(判官游击将军守左清道率府率赐紫金鱼袋上柱国李讠垔撰), 清光绪二十七年刻本。 《全唐文》 卷408 收录此文,唯不著录碑文后之题名。 又, 《全唐文纪事》 《寰宇访碑录》 《平津读碑记》 《续通志·金石志》 《山西通志》《金石录补》 等, 均曾著录此碑, 但多数不录碑文, 更遑论碑文后之题名矣。
⑯㊶ 《新唐书》 卷224 上 《叛臣上·李郊鸟传》。 按,《旧唐书》 卷112 《李国贞附子郊鸟传》 所载略同, 唯不及《新唐书》 包含信息丰富。
⑰《宋书》 卷83 《宗越附武念传》。
⑱《宋书》 卷83 《黄回传》。 又, 《南史》 卷40 《黄回传》 所载略同, 唯中华书局标点本 《南史》 句读有误,最关键的一处句读错误为: “明宝寻得原赦, 委任如初,启免回以领随身队统, 知宅及江西墅事。” (《南史》, 中华书局1975 年版, 第1032 页) 按, 此处句读应以正文所引 《宋书》 为准, 作 “启免回, 以领随身队, 统知宅江西墅事。”
⑲《南齐书》 卷27 《李安民传》。
⑳《新唐书》 卷55 《食货志五》。 按, 中华书局标点本 《新唐书》, 其中有些地方句读有误, 本文征引时径改,均不特别标出。
㉑《通典》 卷35 《俸禄》。
㉒ 《全唐文》 卷848 《请禁府郡以仆使代书判奏》。又, 《册府元龟》 卷475 《台省部十九》 “奏议六”, 亦载此奏。
㉓《唐六典》 卷3 《尚书户部》 “金部郎中” 条。
㉔《全唐文·唐文拾遗》 卷32 《唐故幽州随使节度押衙正议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兼侍御史上柱国太原王府君夫人清河张氏合祔墓志铭并序》。 又, 王言: 《金石萃编补略》(清光绪八年刻本) 卷2, 亦录此志。 赵之谦: 《补寰宇访碑录》 (清同治三年刻本) 卷3, 著录碑石题名。 张之洞: 《光绪顺天府志》 卷128 《金石志二》, 著录碑志出土时间、 地点。
㉕ 《全唐文·唐文拾遗》 卷31 《大唐幽州节度随使押衙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太原王公夫人清河张氏墓志》, 咸通年间乡贡进士李玄中撰文, 其中王晟结衔有“节度随使押衙”, 与前揭合祔墓志铭文 “随使节度押衙”,文字顺序略有不同, “节度” “随使” 二词呈颠倒关系,其意则同。
㉖《全唐文·唐文拾遗》 卷32 《唐故幽州随使节度押衙遥摄镇安军使充绫锦坊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兼御史中丞上柱国平阳郡敬府君墓志铭并序》。
㉗㉛毕沅: 《山左金石志》 卷14 《陈渥书陁罗尼经幢》, 清嘉庆刻本。 按, 据毕沅题记可知, 此碑建立于后晋天福六年七月, 正书, 在青州府城西门内阎王庙后田间, 碑文残泐较多。 端方 《陶斋藏石记》 卷38 著录后晋《经幢残石》, 经过对其中人名的比对, 当即此 《陈渥书陁罗尼经幢》, 然而, 其中所著录之相关人物题名, 残泐更甚, 唯安承嗣、 皇甫谭、 顾承威等少数几个人名, 以及诸题名人之结衔, 可供比对判断。
㉘《全唐文·唐文续拾》 卷7 《石香炉记》。
㉙ 王昶: 《金石萃编》 卷121 《大岯山寺准勅不停废记》, 中国书店1985 年版。
㉚㉜《山右石刻丛编》 卷10 《棲岩寺题记》, 《山右石刻丛编》 卷11 《月公道者塔记》。
㉝如 《魏书》 卷28 《李栗传》: “李栗, 雁门人也。昭成时, 父祖入国。 少辩捷, 有才能, 兼有将略。 初随太祖幸贺兰部, 在元从二十一人中。” 又, 《资治通鉴》 卷274 “后唐明宗天成元年 (926) 三月” 条, “武宁监军以李绍真从李嗣源, 谋杀其元从”, 胡三省注云: “元从,谓旧从李绍真之将士, 所谓义故也。 绍真时从李嗣源, 监军谋杀其元从之留彭城者。” 由此可见, “元从” “元随”均指自起始即追随之意, 历代均有所谓 “元从功臣” 之说, 意即从一开始即追随之功臣也。
㉞ 《资治通鉴》 卷281 “后晋高祖天福二年 (937)六月” 条。
㉟《旧五代史》 卷76 《晋书二·高祖纪二》。
㊲ 周绍良主编: 《唐代墓志汇编》 (下) 残志006《唐东川节度押衙充绵州都押衙州郭镇遏鼓角随身等将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御史中丞上柱国乐安任公墓志铭并序》,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年版, 第2542 页。
㊳《隋唐五代墓志汇编·北京卷 (附辽宁卷)》 第2 册《温令绶及妻门氏合祔墓志》 图版, 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第136 页。
㊴ 劳格: 《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 卷8, 清光绪刻月河精舍丛钞本。
㊵《全唐文》 卷840 《后唐招讨使李存进墓碑》。
㊷揣摩此处文意, “四院随身兵马使” 系指张子良、李奉仙、 田少卿、 裴行立四人, 裴行立为李郊鸟外甥, 亦可佐证 “四院随身兵马使” 之得李郊鸟信重。?
作者简介: 曹万青,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 江苏扬州, 22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