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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节镇体制研究述评(上)

2019-04-15陈俊达

关键词:辽代节度使

摘 要:学界从《辽史·地理志》研究、辽代节镇(节度使)制度沿革研究、辽代节镇的类型与职能研究、辽代节镇的机构与职官研究、辽代节镇之下的行政区划研究、道(路)级区划与节镇的关系研究、辽代节镇与斡鲁朵的关系研究、辽代节镇与中央的关系研究八个方面对辽代节镇与节度使问题进行研究,涌现出大批研究成果,显现出新的研究特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关于节镇的性质、对“道”的理解、辽代节镇的分类及其职能等问题,皆需进一步探讨。有关这个课题的研究,仍需我们继续努力探索。

关键词:辽代;节镇;节度使

中图分类号:K24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9)02-0001-05

前贤对辽代节镇与节度使的研究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研究成果。自20世纪前期,中国学者吴廷燮仿照《新唐书·方镇表》作《辽方镇年表》,后经傅林祥、余蔚等学者的不断努力,为辽代节镇体制的全面、深入研究奠定基础。前辈学者从《辽史·地理志》、辽代节镇之下的行政区划、节镇与中央的关系等方面进行研究,兼及节镇的职能、机构、职官等问题。现将既往研究,分专题介绍如下。

一、《辽史·地理志》研究

作为研究辽代州县体制、节镇体制的基础,学界对《辽史·地理志》的研究由来已久。具体说来,前辈学者多从《辽史·地理志》的考订、《辽史·地理志》的史源及断代两个方面进行研究。

《辽史·地理志》考订方面 自清朝乾隆初年,厉鹗撰《辽史拾遗》二十四卷,其中第十三至十五卷,专门涉及《地理志》[1]。《辽史拾遗》搜集了许多元修《辽史》未用的史料,但由于厉鹗撰书之时,《旧五代史》尚未从《永乐大典》中辑出,于《契丹国志》、《宋元通鉴》等书亦征引不多。故乾隆末,杨复吉以上述三书为主,兼采旁书,撰成《辽史拾遗补》五卷,其中亦专门涉及《地理志》[2]。然而厉、杨二书,重在搜集史料,缺乏对《地理志》本身缺陷的批判。之后,钱大昕在所撰《二十二史考异》中专门设有考证《辽史·地理志》的篇章,可惜言之过少[3]。光绪末年,李慎儒撰成《辽史地理志考》,其书“于辽五京、州县、山川,悉为考核,标明今之某处,凡舛错者逐一驳正,疑者阙之”,并附有《辽地附录》《天祚播迁处考》《西辽地考》各一篇[4]。该书是研究《地理志》的代表作之一。民国以后,专门补正《地理志》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刘师培《辽史地理考》[5]、陈汉章《辽史索隐》[6]、谭其骧《〈辽史·地理志〉补正》[7]、向南《〈辽史地理志〉补正》[8]等。这些研究成果较之清代学者,更加完备精详。同时,冯家升《辽史初校》[9]、罗继祖《辽史校勘记》[10]等,对《辽史·地理志》部分的校勘最为精细,也是研究《地理志》的必读之书。2001年,张修桂、赖青寿编著《〈辽史·地理志〉汇释》一书,对前人相关研究成果,按照《地理志》行文顺序,逐字逐句进行梳理,在系统收录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作者的意见,为利用《地理志》及前人研究成果提供了极大便利[11]。

《辽史·地理志》的史源及断代研究方面 王颋最早对《辽史·地理志》的史源进行分析,认为《地理志》所本分别为耶律俨、陈大任所撰同名《辽史》中的《地理志》部分。耶律俨书《地理志》的资料断限当在重熙二十一年左右,陈大任书《地理志》似乎并不存在真正的时间断限[12]。

曹流在此基础上将《亡辽录》与《辽史·地理志》中记载的节镇(度)州进行对比,指出二者由于史源不同,反映的是辽代不同时期的情况。《亡辽录》反映的是乾统中至天庆五年(1115)前节镇州的设置状况。《辽史·地理志》源于耶律俨《实录》和陈大任《辽史》,前者著录的是重熙中的节镇州,后者记载的是清宁七年(1061)以后的节镇州[13]。

陈俊达、孙国军通过对《辽史·地理志》中记载的45个节度州的建州时间、州号与军号合一时间进行考证,进一步证实了《地理志》关于各节镇(节度州)的记载,其史源主体部分可追溯至兴宗重熙十四年(1045)萧韩家奴、耶律庶成等所撰《实录》(即辽代第二次纂修的《实录》)。《地理志》主要反映的是重熙十四年時辽朝境内节镇的设置情况,此时共有44个节镇。同时指出曹流认为耶律俨《实录》主要记载重熙年间的节镇设置状况,陈大任《辽史》主要反映清宁七年以后的设置状况,这一表述是不准确的。实际上,从耶律俨《实录》开始,关于节镇记载的史源就已经分为两部分,主体部分可以追溯至重熙十四年成书的《实录》,其余部分可以追溯至大安元年成书的《实录》。陈大任《辽史》继承了这一特点,并最终为元人修《辽史·地理志》所继承。①

二、辽代节镇(节度使)制度沿革研究

学界目前专门研究辽代节镇体制沿革的成果较少,仅见王立凤将辽代节度使制度的发展历程划分为建国前初设、太祖建元后初步形成、太宗至景宗年间进一步完善、圣宗后最终完备四个时期[14]。关于节镇的个案研究较为丰富,如丰州天德军[15]、显州奉先军[16]、宜州崇义军[17]、懿州广顺军(宁昌军)②等节镇,皆有专门论著进行研究。余蔚《中国行政区划通史·辽金卷》中的《辽代政区建置沿革考》部分,对所有辽代节镇的沿革进行了详尽考述,堪称至今为止辽代节镇个案研究的集大成之作[18]。

学界关于辽代州县制度发展与演变的研究,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如何天明、杨福瑞等学者,将辽朝推行州县制基本划分为太祖草创,太宗、世宗巩固、推广,圣宗、兴宗调整、完善三个时期。③杨军先生进一步指出:“早在唐代,契丹人已经接触到中原州县体制,耶律阿保机在其‘分地内设州县安置从事农耕的中原移民,是契丹人引入州县制之始。阿保机称帝后,移民规模扩大,州县制与契丹部族制相分离,成为新的地方管理体制。灭渤海国、并燕云十六州促使辽太宗于会同元年进行改革,设三京、节镇、州县,辽朝南面官的地方管理体制趋于定型。”[19]基本理清了辽代州县制的发展演变脉络。

此外,王曾瑜《唐五代辽宋金节镇军名与所在州名对照表》[20],将辽代节镇军号、州号一一列表整理,并与唐、五代、宋、金进行比对,为长时段把握某一节镇军号、州号的演变提供参考。于宝林《契丹五京及契丹在草原腹地(上京道、中京道)建城镇资料集录》[21],对辽代上京、中京地区的府、州、军、城沿革史料进行辑录梳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辽代节镇的类型与职能研究

学界目前虽然专门研究辽代节镇类型的成果较少,但在讨论辽代州的类型时皆有所涉及。具体说来,前辈学者从上溯到中央的统辖体系与城市功能两个角度对辽代州的类型进行研究。

从上溯到中央的统辖体系的角度研究辽代州的类型的成果较为丰富。早在20世纪上半叶,田村实造将辽代的京、府、州、军、城分为四类:“1.诸王、后妃、公主、驸马、外戚、功臣等领有的头下州、军。2.隶属于斡鲁朵(宫卫)的州县。3.给历朝帝后陵寝服务的奉陵邑。4.隶属于中央政府南枢密院的州县。”[22]岛田正郎的看法与之完全相同[23]。

其后,杨若薇指出,“奉陵州县民户和租赋虽然被用于陵寝之费用,但他们仍是以向国家交纳的形式付出,这些民户的身份地位与普通州县民户不应有何差别,只是他们所贡纳的具体对象不同罢了”[24],认为奉陵州与方州应归为一类。林荣贵将辽朝的政区建置分为方州系政区、宫卫斡鲁朵和头下州系政区、部族和属国属部系政区,将斡鲁朵州县与头下州归为一类[25]。余蔚综合上述各家观点,认为辽代之州应分为三类:1.方州、隶宫州,属南枢密院;2.边防城,隶北枢密院;3.头下州军,隶贵戚大臣[26]。

从城市功能角度进行研究的成果较少。杨福瑞认为辽朝除南京、西京两道沿革唐五代州县建置外,上京、东京、中京三道州县基本上是徙民侨置。辽代徙民置州有兩个高潮时期,一是太祖太宗时期,徙民置州多在契丹内地和东京道,具有侨置性质。二是圣宗时期,多在中京道,民户多从其他州县析出[27]。指出上京、东京、中京地区的部分节镇为安置移民所置。王淑兰依据城市功能的不同,将辽代城市分为都城、契丹特色城市(奉陵州、头下军州、斡鲁朵州)、普通州县城市、边防州四类[28]。

关于节镇的职能,鉴于唐后期以来节度使的军事职能,学界在研究辽代节镇时关注最多的亦为节镇的军事职能。如林荣贵在研究辽朝的边疆治理时,指出辽朝在沿边、沿海地区设置的节镇皆出于军事边防目的[29]。任仲书认为辽代节度州的职官设置主要是各类各层次的军事指挥官员,突出强调其军事职能。④王曾瑜认为辽代各节镇州皆可视为一个小军区[30]。个案研究方面,陈得芝研究辽代西北路招讨司时指出,招讨司治镇州,作为一州军政、民政长官的建安军节度使,由西北路招讨使兼任,军事职能压倒一切[31]。樊文礼讨论了辽代丰州天德军的军事职能[32]。吴凤霞分析了平州的战略地位,认为平州不仅是东北与中原陆上交通的重要门户(傍海道、榆关),同时也是海防前沿[33]。

不过,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如岛田正郎认为,“在辽制中的州县长官的任务主要是在民政事务方面,在兵事上没有重要地位。”对于史料中出现的“节度—刺史”体系官员领兵的记载,解释为因人而异或战时实行[34]。温海清持类似观点,认为相较于宋代州长官领有兵权,辽代“节度—刺史”体系官员的兵权趋于式微[35]。

关于辽代节镇的其他职能,学界研究较少。高福顺提出辽朝的节度使州无一设有州学[36]。陈俊达、杨军认为辽代节镇除行政区外还是监察区,地方监察事务在节镇一级基本可以得到解决[37]。李非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四个方面,叙述了饶州(匡义军)的城市功能[38]。

与节镇职能相关的节度使的职掌,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凡辖区内的民政、财政、司法、治安等事,皆由节度使负责[39]。近年来,张国庆又对节度使兼理劝农督耕、屯田营田等农事进行研究。⑤陈俊达、杨军进一步讨论了节度使的监察问题,认为节度使所带观察处置使、御史台官等结衔,皆是节度使监察权的体现[40]。亦有研究讨论了节度使的出使、朝谒、上贡等问题。⑥

四、辽代节镇的机构与职官研究

早期学界在研究辽代节镇的机构与职官时,多依据《辽史·百官志》,或与两《唐书》相类比,指出辽代节镇长官以节度使担任,称为某州某军节度使,某州某军节度副使,以下还有同知节度使事、行军司马、军事判官、掌书记等官。⑦

朱子方以沈州昭德军为研究对象,考证见于史书记载沈州昭德军节度使以下的职官有节度副使、知节度使事、留后、知军州事、观察判官、衙官、县主簿[41]。

后随着石刻材料的大量出现,一些学者开始依据石刻材料考证辽代节镇属官。如张国庆、王家会试图根据石刻材料对《辽史·百官志》中州县行政系统职官进行补充。⑧彭文峰通过分析辽代石刻文献中相关节院使材料,指出辽承唐制,节度使属官中设有节院使一职,其职能与唐代相同,节院使一职也被用作虚衔[42]。林鹄在考订《辽史·百官志》时参考大量传世资料与出土材料,将《百官志》中记载的节镇职官与各类史料一一进行印证。同时依据“南衙不主兵”,认为所有的南面方州统兵官均应当改置北面官下[43]。但以上各研究只是考订、补充若干职官,并没有对辽代节镇的机构及其官员形成系统认识。

近年来,陈俊达、杨军在研究辽代节镇监察时指出,节度使以下,节镇内部由判官、孔目官、录事参军等具体负责监察事务。辽代节镇内部设置的判官分为节度判官、观察判官、军事判官三种类型。由观察判官负责考课下属,节度判官、军事判官负责监察司法审判,孔目官负责勾稽文案,从而达到监察政务的目的[44]。基本理清了节镇监察系统的职官。

此外,学者在研究辽代官员的入仕与迁转时亦多涉及节镇官员(如军事判官等幕职官)。如蒋金玲指出,辽代科举出身的汉官,在起家九品官之上的迁转一般是外任诸州幕职官,又以军事判官为多,再进一步或入为南枢密院令史或继续外任县署地方长官[45]。高福顺在研究释褐进士迁转地方官时亦有所涉及[46]。

注 释:

①陈俊达、孙国军:《〈辽史·地理志〉载节度州考(上)》,《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1期,第1-6页;陈俊达、孙国军:《〈辽史·地理志〉所载节度州考(下)》,《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2期,第1-5页。

②余蔚:《辽代懿州考》,《中华文史论丛》2009年第4期,第273-289页;张志勇:《辽金时期懿州历史与文化研究》,武汉:长江出版社,2010年。

③何天明:《辽代政权机构史稿》,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38-239页;杨福瑞:《〈辽史·地理志〉杂识》,《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第7-8页;杨福瑞:《辽朝推行州县制过程考述》,《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8年第4期,第44-49页;杨福瑞:《辽朝地方州县行政区划体系的形成及其特点》,载姜锡东主编:《宋史研究论丛》第12辑,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571-587页。

④任仲书:《辽朝的地方制度建设与机构设置》,《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0年第6期,第50页;任仲书:《辽朝地方制度建设与机构设置的演变》,载刘宁主编:《辽金历史与考古》第2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67页。

⑤张国庆:《辽代理农使职考略》,《中国农史》2008年第1期,第11-16页。按:张国庆在文中还指出辽代设有专门理农的“劝农使”“屯田使”“营田使”等使职,然而从其列举的例子来看,多为节度使的兼衔,节度使正是带“劝农”“屯田”等兼衔,从而负责辖区内农业生产事宜。张国庆不加区别而混为一谈,实误。

⑥王立凤:《辽代节度使制度研究》,长春: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33-35页;苏丹:《辽朝使宋国信使研究》,长春: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第20页;陈天宇、肖忠纯:《辽代锦州临海军节度使出使外交考》,《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第24-26页;陈天宇:《辽代川州长宁军节度使探究》,《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第23-25页;陈天宇:《辽代锦州临海军节度使研究》,锦州:渤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年,第33页。

⑦[日]岛田正郎著,何天明译:《大契丹国——辽代社会史研究》,第166页;韩滨娜:《略论辽代地方行政区划制度》,《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2期,第32页;何天明:《辽代政权机构史稿》,第240页。

⑧张国庆、王家会:《石刻所见辽代行政系统职官考——〈辽史·百官志〉补遗之五》,载辽宁省博物馆编:《辽宁省博物馆馆刊》2011,沈阳:辽海出版社,2011年,第97-101页。按:此文问题甚多,以州县行政系统职官为例,存在将节度使下属行政系统与军事系统混为一谈,实职与虚衔不作区分,同一职官记作两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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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孙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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