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博弈视角下农村公共产品投资机制研究
2022-10-28孔海英徐子龙
□孔海英,徐子龙
(1.太湖县小池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安徽 安庆 246440;2.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我国乡村振兴背景下的重要议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期间要将乡村建设放在核心位置,加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强调要实施农村内道路畅通工程,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村道资源的有效供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如何提供并持续性地使用公共产品,“公地悲剧”模型、集体行动逻辑模型等较为成熟的模型都指出,私人对于公共产品的使用都是低效率、具有破坏性、不可维系的,因此只有改变其产权性质,将其私有化或交由政府管理,才能破除其使用困境。然而在现实中,某省A 市的农村公共产品——村道的建设却得到了不同演绎。
1 研究背景
某省A 市C 村道修设始于20 世纪五六十年代。当时由生产队联系各户募捐出资,简单平整、固化路面,建成了村道网络雏形。随着经济发展,C 村经济状况好的富户与村庄上德高望重的老人共同成为民间议政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劳动力流转加速,对村道有了行车运货的新要求,但地方政府财政对村道建设的支持力度有限,于是有经济发展需要的富户号召村民共同出资完成村道改造。
村道建设中,出资采取“按财分配”的朴素原则,相对富庶的村户出资较多,普通村民量力而行。传统乡土社会居民信任感相对较高,募资矛盾会在会议中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平息,村民也会推举信任的人担任会计监督,以确保资金合规使用。对于参与募资修路、建祠等公共事业的成员,村内也会按照出资大小给予公开表彰,或颁发证书、刻碑留名。如果一次募资不够,第三方还会组织村户二次甚至多次集会,直至筹资足额。村道建设中多方主体之间的反复博弈,呈现出了不同于传统公共产品供给理论的特点。
2 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黄凯南(2008)认为演化博弈是对传统博弈的扩充,其中策略适应度替代了原来传统博弈的策略,策略的概率分布、期望收益决定着策略适应度。
Maynard(1973)指出,非线性方程组成的复制动态模型是演化博弈最主要的模型之一,其均衡解是多个的,那么求均衡解通常情况下是分析其稳定性,也就是演化稳定的策略。
基于以上理论,本研究建立乡镇政府、农民、第三方组织三方博弈模型,以获取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最大绩效为目标,研究农村公共产品不同供给主体在特定供给环境条件约束下的博弈演化稳定策略,以期对于当下农村公共产品建设问题提供现实性总结与建设性建议。
本研究中,农民主要是指在自愿供给原则基础上,由村民小组、村委会组织全体农民进行投资或劳动供给,或者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提供资金的投资主体。第三方组织是指按照契约供给原则,以民间富户、其他相关组织为主体的非盈利为目的的农村社区投资、协调组织主体,简称为“第三方”。乡镇政府主要是指行使本行政区行政职能的基层国家行政机关。
2.1 农村社区成员参与博弈的动机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农民在非强制出让劳动力和缴纳税费的前提下自愿筹集资金。农民属于有限理性经济人,在公共产品投资决策过程中希望以最少的付出获得最大的收益,试图花更少的钱享受更多的农村公共产品,因此会以此为目标,并且农民在日常决策中,也具有“搭便车”的倾向,隐瞒真实需求偏好。对此,农民自筹的农村公共产品的种类数量、受益范围都会受到相应的限制,同时,供给的效用还受到与乡镇政府及第三方动态博弈的影响。
目前,我国农村社区供给产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农民自治供给,农村社区在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情况下制定供给方案,通过自治协商,按照获得的收益程度来获取农民经济支持;另一种是通过政府部门委托给农村社区完成自主供给。本研究中A 市C 村道作为一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类型主要属于第一种,即自下而上开展的公共产品供给形式。
2.2 第三方参与博弈的动机
第三方参与博弈来自于农村社区性质的传统。贺雪峰和仝志辉(2002)认为,社区记忆代表的是村庄传统对农村社会的影响途径和影响程度。本研究从社区记忆角度来分析农村社区性质。传统农村社区,传统的道德、观念等影响社区成员的个人效用评价体系,而共同的社区规范、习俗等,主要调整社区成员的交互行为关系。
C 村农村社区即为传统“熟人社会”在社会分化影响下的演变形式。因此,由民间乡老、富户等德高望重、财力雄厚的“精英”构成影响决策的第三方,在获得公共产品带来的本身收益外,也有志于获得社会声望等精神价值方面的收益。
为了进一步简化研究问题,文章仅研究在供给过程中各主体都相互配合合作的前提下,不同主体所采取的策略选择行为,并提出以下假设。
H1:乡镇政府、农民、第三方的行为均属有限理性行为。
H2:农民、第三方都不能完全了解其他主体的行为策略。
H3:第三方参与建设,可以获得稳定收益和其他精神收益。
2.3 乡镇政府、农村社会成员和第三方的动态博弈模型
在一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建立一个三方动态博弈模型:乡镇政府、农村社区成员、第三方。乡镇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可以选择对农村公共产品“不投入”或“投入”,村民的决策行动则表现为“不参与”或“参与”。第三方根据乡镇政府对公共产品的投入态度和村民的合作态度决定是否“投资”或“不投资”。
设乡镇政府“拨款”修路,获得相应的认可,其收益为,投入成本为;当乡镇政府“不拨款”时,成本为0,但未满足村民需要则可能造成公信力下降,损失为。
村民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投入修建,付出资金成本为,获得使用道路收益为。此时政府如因“投入”带动村民参与,则获得额外收益。村民不参与村道供给时,则不需要付出成本,但是如果政府选择“投入”,村民则付出了相应的机会损失。这种情况往往表现为乡镇政府的实际供给未能符合村民的实际需求,导致村民不愿意参与投资。
设第三方因需求建设村道,投资成本为,使用收益为。这时不管乡镇政府是否投入村道建设,由于存在第三方对村道进行了投资,使得村民获得相应的收益,那么乡镇政府也会在此背景下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当第三方不投资时,乡镇政府不需要投入相应的成本,但因为未达成村道投资建设,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可能存在社会形象损失。
设乡镇政府“投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概率为,农民“参与”供给的概率为,第三方“投资”的概率为,本研究根据模型假设,将三者博弈的收益矩阵呈现如表1 所示。
表1 乡镇政府、农民、第三方的博弈支付矩阵
3 模型求解
3.1 乡镇政府
在乡镇政府投资村道建设的方程中,乡镇政府选择“不拨款”“拨款”策略获得的期望收益为(不拨款)、(拨款),乡镇政府的期望收益为,得出模型(1)、模型(2)。
乡镇政府拨款行为的期望收益,见公式(3)。
乡镇政府“拨款”农村村道的复制动态方程,见公式(4)。
3.2 农村社区成员
农村社区成员选择“不参与”“参与”策略所获的期望收益分别为(不参与)、(参与),农民的期望收益为,因此(不参与)=-,(参与)=-,农民参与行为的期望收益,见公式(5)。
农民“参与”农村村道的复制动态方程,具体见公式(6)。
3.3 第三方
第三方选择“不投资”“投资”策略所获期望收益分别为(不投资)、(投资),第三方的期望收益为,同上可得(投资)=-,(不投资)=-。可得第三方参与行为的期望收益,见公式(7)。
则第三方“投资”农村村道的复制动态方程见公式(8)。
在公式(8)中,当=-时,()=0 意味着所有的水平都是稳定状态。当≠-时,令()=0得=0 或=1 两个稳定状态。对()求导得()/=(1-2)(-+),此时可分两种情况讨论。
4 结论分析
分析可知,不论乡镇政府、农民、第三方之间的初始状态如何,其动态博弈过程都不会固定收敛。在动态决策过程中,任何随机因素发生改变,都将导致任何一方对策略进行调整。由于三方的行为选择会产生一定影响,意味着三方的策略处于持续调整的状态。
根据公式(2)可知,如果乡镇政府“拨款”农村村道的初始状态>1,那么,当→1 时,乡镇政府“拨款”农村村道建设的策略是演化稳定策略,乡镇政府投入扩大,此时,农民“参与”村道建设的概率、第三方“投资”村道建设的概率都可能增大,即趋向于乡镇政府、农民和第三方的三方合作供给状态。
对公式(4)的研究与剖析了解到,如果农民“参与”村道建设的初始状态>0,当→1 时,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演化稳定策略条件是农民付出的资金成本最小,而此时乡镇政府“拨款”农村村道建设的概率越大越好。在乡镇政府增加投资拨款时,村道建设策略属于演化稳定策略,此时农民和第三方参与村道建设的概率都可能增大,即达到一个三方合作供给的状态。通过对公式(4)的研究与剖析了解到,在乡镇政府投资拨款的过程中,村道建设策略属于演化稳定策略,此时农民和第三方参与村道建设的概率都可能增大,即达到一个三方合作供给的状态。因此,要建设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合作机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政府需要承担起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责任,乡镇政府需要增加对农村社区村道等方面公共产品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更多资金支持,有效提升农村社区的公共产品供给,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乡镇政府要为农民减负,降低投入成本,鼓励农民根据实际需要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建立健全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充分发挥农村村级组织自治功能,通过收集民意、梳理反馈等形式,努力提升农民需求和公共农产品供给的匹配度。
三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挥村集体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村集体是实现村庄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兴办及设施维护的有效手段。
四是不断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合理利用并发扬农村社会宗族凝聚力,加强第三方组织社会责任感和宗族意识,动员其积极“投资”符合农民意愿的公共产品领域,给予第三方组织更大的发展空间,增强其独立发展的能力,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建设,有效提升公共产品领域的供给能力。
五是在传统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协商制度的基础之上,建立健全公共农产品供给的集体协商机制,发挥政府主体性作用,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在沟通协商方面的自主性,留出农民参与治理和管理的决策协商空间,充分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将个体利益整合为公共利益。
六是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政府不仅要承担供给责任,还必须承担起规范、引导和监督其他投资主体的责任,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等,促进农村公共产品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