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特色小镇与区县农产品品牌融合发展探析
2022-10-28赖玉莲
□赖玉莲,何 磊
(广州理工学院,广东 广州 510540)
随着我国农业的发展升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优质农产品开始逐步转向品质、品牌的竞争。农产品品牌化既可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满足人民消费升级的需求,又有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摆脱农业产业附加值低、从业人员收入低的局面。
2016 年7 月,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在全国积极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先后涌现出了许多农业特色小镇。不管是农业特色小镇,还是农产品品牌建设,其目的都是推动农业的现代化和产业化发展,并带动就业和提高收入。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关于农业特色小镇的建设,国内已经有了较多实践和理论领域的成果,关于农产品品牌的建立和发展,也有许多学者进行了研究。但是对于如何在实现其根本目的——推进农业相关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将农产品品牌和农业特色小镇二者融合发展,相关研究却有所不足。
1 我国农产品品牌发展状况
1.1 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发展背景
我国的农产品品牌出现较早,早期可以追溯于“三品一标”,分别是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于2008 年国内开始登记,有9 个省市121 品牌被登记,2010 年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达333 个,随后“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断增多。
从国家战略的角度开始大力推动和提倡农产品品牌发展始于2016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2016 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引入“品牌”概念,提出“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育知名品牌”。2017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创建优质农产品和食品品牌”,明确提出“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概念。2019 年发布的《中国农业品牌目录》中,经过申报评选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已经达到了300 个。
1.2 区县级农业品牌高速发展
2018 年、2019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将农产品品牌发展和乡村振兴与产业发展联系在一起。文件中提出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培育农产品品牌,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新格局。
2021 年《中国区域农业品牌发展报告》发布,其中,2021 年1—10 月新增的农业品牌中,89%属于区县级农业品牌(见图1)。
图1 2021 年1—10 月新增区域农业品牌分布
区县级农业品牌的覆盖范围在一个县域,或县域的部分乡镇区域的优质农业资源,这说明农产品区域品牌逐渐从省市级下沉到县域甚至乡镇。随着农产品品牌的下沉,其对于地方农业产业的发展和支持力度也逐渐加大。
1.3 产业链角度的农产品品牌分布
农产品产业链包含了农产品从农业原料、农产品初级加工、深加工、物流到销售等各个环节。在我国农产品品牌的发展过程中,农产品品牌从早期生产环节的“三品一标”认证开始,逐渐向全产业链延伸。从产业链的角度,有归属于农业生产或初级加工后的上游农产品品牌,大多是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也有企业主导的经过加工再生产后的农产品品牌,还有专注农产品销售的农产品销售品牌。
在各类农产品品牌中,数量最多的是处于产业链上游的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以及产业链中游由企业主导经过加工后的农产品品牌。其中,上游的农产品区域品牌,以及处于产业链中游的地方企业的农产品品牌,是目前区县农产品品牌的主体,也是支持地方农业产业发展的主体。
2 农业特色小镇的发展状况
2016 年7 月,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的《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开始引领带动全国小城镇建设。2017 年10 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概念,提出了实现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进一步明确提出充分利用农村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让乡村融入城市发展,实现城乡发展有机结合。在此背景下,大量农业特色小镇相应诞生。仅在2016—2017 年获批的403 个全国特色小镇中,农业特色小镇占比就高达46%。近年来,农业特色小镇的数量还在持续增加。
2.1 农业特色小镇的功能定位
在我国的城乡区位中,小镇作为城市与乡村的接合部,承担着城镇化转型的任务,以及带动周边乡村产业与经济发展的职能。关于农业特色小镇的功能定位,杨梅和郝华勇(2017)认为农业特色小镇应该以农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并兼备旅游功能。徐萍等(2016)认为农业特色小镇是集农业、功能、文化、环境、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发展平台。而衡燕等(2020)则对农业特色小镇赋予了详细的定义:农业特色小镇是基于地域特色,有明确的产业定位、文化内涵和良好资源,结合产业、文化、休闲和社区功能的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集聚区。
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业特色小镇的定位应当是以农业产业化发展为核心,提升当地人民就业和收入水平,并最终发展成为带有明显农业产业特色的集产业服务、旅游、文化等一体化的乡村经济发展聚合体。
2.2 农业特色小镇的类型分布及发展模式
我国已经建设的农业特色小镇按照不同的划分方式,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首先,按照地域类型,我国的农业特色小镇可以划分为平原型农业小镇、山区型农业小镇、水乡型农业小镇、草原型牧业小镇。其中,草原型牧业小镇数量较少,主要侧重于畜牧业发展。其次,按照产业链角度进行划分,我国的农业特色小镇可以分为以生产优质农产品为主、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导向、发展休闲农业与观光为导向的农业特色小镇。在不同地域类型的农业小镇中,不论是平原型、山区型、还是水乡型的农业特色小镇,大多处于这3 种发展导向。
如表1 所示,在3 种类型的农业特色小镇中,第一种类型的农业特色小镇往往依托当地优质农业资源,以生产优质农产品为发展导向,逐渐形成了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业小镇,其中有一些是在农产品区域品牌发展推动下逐渐形成,这一类农业特色小镇可以很好地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及农业区域公共品牌的宣传。第二种类型的农业特色小镇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导向,通过农业龙头企业主导带动,在发展中形成企业主导的农产品品牌,延长了农业生产链,促进了第一、第二产业的融合发展。第三种类型的农业特色小镇则融合了农业与休闲观光产业,拥有良好的自然生态和农业景观,在发展过程中侧重于“宜居乡村”“美丽乡村”,通过休闲农业及观光推动旅游业及配套的酒店餐饮等第三产业发展。
表1 农业特色小镇的类型分布及发展模式
3 农业特色小镇建设的问题
农业特色小镇的广泛建设,体现了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但是在众多农业特色小镇的建设当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3.1 农业特色小镇缺乏科学规划,盲目招商引资
农业特色小镇的定位应是推动本地相关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村居民的就业以及增加收入。因此,农业特色小镇在建设之初就应有明确的规划,例如农业产业的配套功能如何实现,是否有助于区县农产品品牌的宣传,以及文旅等其他功能的实现。而许多区域的农业小镇在建设之初就盲目招商引资,住宿、餐饮、娱乐等功能区域重复冗余,缺乏相应的产业配套支持和服务,缺乏本地农产品的宣传重视程度。
3.2 生产型农业小镇与区县农业品牌宣传的割裂
在具备优质农业资源的县乡区域,应积极发展区县上游农产品品牌,促进农业资源的优化利用和农业产出的效益;基础设施较好的区镇或是区域中心,则可以建设农业特色小镇,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两者本应和谐统一,但在现实当中却往往割裂开来。
在当前的区县农业经济发展实践中,有些区域积极开展了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申报,却没有建设农业特色小镇以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有些区域建设了农业特色小镇,尝试通过配套服务的提升,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但是却忽略了农产品品牌的建设与宣传工作;一些区域同时开展了农产品品牌和特色小镇建设,但二者却各行其是,缺乏统一协调,例如对农产品品牌的利用仅仅停留在使用已有的农产品地理品牌标志或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上,而特色小镇的建设却是为了招商引资、拉动GDP,在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上的作用不够明显。
3.3 加工型农业小镇对农产品品牌的推动不足
在不同类型的农业特色小镇中,除了生产型农业小镇外,还有较多的加工型农业特色小镇。不同于生产型农业小镇围绕乡村农业的生产服务,加工型农业特色小镇往往是以农业企业为龙头,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后再销售,小镇的经济发展和就业基本围绕龙头企业为中心。在此基础上,农业加工企业会自行注册加工后的农产品商标,并逐渐形成农产品品牌。此类农业特色小镇是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政府支持侧重于基础设施服务、农产品加工服务及乡村居民就业,对于农产品品牌的建设和宣传,则完全由企业自行进行。
4 县区农产品品牌和特色小镇融合发展建议
在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为了保证建设上游农产品品牌及农业特色小镇都有其积极意义,应依托区域优质农业资源,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提升就业与农民收入为目的,将二者的发展融为一体。
4.1 立足于优质农业资源,发展上游农产品品牌
首先,梳理各区县的优质农业资源,立足于本区域的优质农业资源发展相关农产品,并在推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的基础上,建设上游农产品产地品牌。在上游农产品品牌的建设中,要注重产业的适度规模化和纵向深度化,就近发展初级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加工后的次级农产品品牌。其次,在这一过程中,既要注意引入龙头企业,带动技术和生产方式的先进性,也要以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的形式,保证农户能够分享到农业产业化的果实,而不仅是简单的土地流转承包由外界经营的模式。
4.2 立足于区域农业特色,建设农业特色小镇
在本地具备农业优质或特色资源的基础上,在发展农产品品牌之余也应完善周边基础设施,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并在良好的环境基础上同步开展建设农业特色小镇。一类可以围绕现有的以行政区划划分的建制镇开展建设,另一类则可以在非行政区划的区域空间中心建设非建制镇。
在农业小镇建设之初,要明确其功能定位,统一规划,各功能区域都应优先服务于农业产业化发展及农产品品牌宣传。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和功能定位,在特色小镇建设之初,不可盲目对外招商引资,不能任由零散的商家自行建设。
4.3 农业特色小镇与区县农产品品牌融合发展
农业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过程中,首先,围绕农产品的生产、初级加工、销售、物流等,提供配套产业支持。其次,作为农业产业发展和宣传的窗口,农业特色小镇要能起到强化农产品品牌宣传的作用,一方面,对于合作的上下游客户,要提供良好的农产品介绍等基础服务;另一方面,为来访的游客提供实惠优质的农产品采摘、品尝、观光体验,不追求短期的获利,而把重点放在品牌宣传和产品体验上。
4.4 合作社或企业牵头,以特色小镇为中心,构建品牌责任主体
自《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发布以来,2019 年申报评选了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300 个,到了2020 年选出的108 个全部是农产品企业品牌,选中的品牌主体都是各地农业企业、农场、合作社。
在农产品品牌发展过程中,只有将农产品的生产规模化、产业化,才能建立农产品标准质量体系;只有品牌利益和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农产品品牌才能得到维护和价值增长,对于区县农产品品牌而言尤其重要。在农业产业发展及品牌建设的过程中,应由农业企业牵头或者农场、合作社联合起来,形成明确的权利及责任主体,把农业特色小镇建成具有产业配套支持及品牌宣传的产业基地。
5 结束语
推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提升乡村居民就业和收入水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我国的乡村发展战略,农业特色小镇和上游农产品品牌的建设,都有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应将农业特色小镇和农产品品牌建设相结合进行一体化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国家乡村振兴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