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法治文化 汲取传统智慧
2022-10-09关颖中共逊克县委党校黑龙江黑河164400
文/关颖(中共逊克县委党校 黑龙江黑河 164400)
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是现代法治文明建设的文化根基,推进新时代法治建设,要传承法治文化,汲取传统智慧。
一、重视法度、德法并举的治国策略
1.重视法度
我国历史上就有重视法度的传统,夏商时期就出现关于刑的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春秋时期法家提出一系列法治思想。“法者,治之端也”。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实现治国理政的出发点。荀子认为一个国家只有严守法纪,才能兴旺繁荣;否则,国家一定会衰弱败亡。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把“奉法”作为治乱兴亡的关键,用燕、魏、楚、齐诸国的兴衰变化说明国家无常强常弱,只有能去除私欲,施行国法的国家才能治理有序。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律是治国的尺度,是社会的客观标准,是判断人们是非善恶的客观标准,是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是当代社会治理的的基本方式,要继承传统重视法度的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
2.德法并举
先秦法家强调“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肯定法度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儒家强调“为政以德”,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汉代以来,统治者多秉持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历史上,明君贤相们博采儒法两家之长,使二者相辅相成,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达到长治久安。三国时期,诸葛亮雷厉风行推行法治,以法为主,辅以德政,把蜀国治理得政治清明,风化严谨。
唐太宗强调“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记载于《资治通鉴》中的太宗纵囚事件表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所理解的善治,实际指向的是一种礼法兼备、德刑并用的社会治理状态。
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过程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着不同的作用和功能,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二、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
“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我国古代这种敬天保民的思想,敬天是指顺应天意,保民就是顺从民意,让人民有安全舒适的生活,为政者要敬奉天命,爱护人民,勤于政事,才能得到上天的保佑。
荀子看到人民的力量,认为“天下归之谓之王,天下去之谓之亡”。他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国家的安危强弱皆系于民,所以他主张“爱民”、“利民”、“富民”。“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提醒为政者,国家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人民的存在,国家的举措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历史上,务实的政治家都能认识到民众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主张利民为民;从屈原的“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到郑板桥的“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爱民忧民情怀一脉相承。
继承为民利民的传统,法治以人民为起点,以利民为落脚点。在法治工作中增进人民福祉,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保障。
三、有道以统、执本末从的政治智慧
1.有道以统
“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强调了“道”的重要性。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就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传承弘扬中华法治文明。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法经》,是战国时期魏国人李悝在整理春秋以来各诸侯国所颁布成文法的基础上编纂制定的,成为历代法典的蓝本。
《唐律疏议》是唐朝高宗永徽三年(公元652年)编定的,反映了唐代各阶级阶层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和一些政治经济制度。古代的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家,大部分的立法都是仿照唐律。其立法精神和立法水平受到古今内外学者的广泛赞誉。
中华法系是指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中华法系、欧洲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称为世界五大法系,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因此,我们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决不能妄自菲薄。
2.执本末从
“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意思是说,抓住总纲,鱼网就会打开; 抓住根,其余的细节就会跟上。
宪法是一个国家根本法,在国家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是统帅和核心。首先,表现在其他的一切法律法规要制定必须要以宪法为前提,必须于宪有据,一旦法律法规和宪法相违背,就要对违宪的法律法规宣布无效。
其次,制定法律法规的内容必须要符合宪法的规定,宪法赋予国家立法机关可以制定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关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要按照宪法的规定来制定法律。
宪法是法律体系的统帅核心,宪法是法律法规制定和产生的依据,也是人们行为的根本准则。宪法是法律的纲,纲立文顺、纲举目张。因此,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四、良法善治、法平如水的价值追求
1.良法善治
北宋王安石说“立良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良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法者,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慎子认为,法不是天造地设的神物,而是人心民情的反映,法律应当有其人性与社会的基础。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商鞅变法”实施了取消井田制、重农轻商、奖励军功、实行统一度量衡、建立郡县制等一系列政策,使秦国逐渐成为战国中最强大的国家,为后来兼并六国,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
商鞅改革的成功,本身就证明了“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这一主张的正确性。鉴古是为了知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我国法治建设实践必须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需要,积极推进重要领域立法,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
2.法平如水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说:“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法平如水,是我们几千年来对法律的基本认识。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律不偏袒权贵,墨绳不迁就曲木。“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作为执法对象,“大臣”与“匹夫”应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这方面,执法必须是一碗水端平,不能有任何偏袒。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才能取信于民。
“摇镜则不得为明,摇衡则不得为正。”“诛不避贵,赏不遗贱。”“举事不私,听狱不阿。”法律应公平公正,一视同仁。曹操主张“设则不犯,犯而必诛。”朱元璋对待贪官污吏,不论亲属,一律严惩。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闸门,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论贵贱贫富,不徇私枉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内容,司法不公是破坏社会公正的重要因素。“人心似铁,官法如炉。”只有司法案件的公正审判,才能使人们感到公平和公正,使人们认同法律的权威和力量。
五、为政之要,贵在得人的尚贤思想
1.人法兼资
“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社会治理要依靠法律,同样要依靠人才。良好的法律只是治理国家的开始和条件。没有适当的法律执行,“良法”只能停留在文字和纸面上,不能成为社会秩序的现实。“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善治不会自动生成,“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唐太宗说“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朱元璋说“贤才不备,不足以为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
我国传统文化非常重视礼贤下士,任人唯贤,识人善任。西汉刘邦认为自己“三不如”,重用三杰,能识才用才而得天下。刘备三顾茅庐,求贤若渴,《三国演义》中评价诸葛亮与庞统“伏龙、凤雏,得一可安天下”。而刘备二人兼得,终能从困境中夺得三分天下。清康熙重用人才治理黄河、编修明史,不拘出身,唯才是举。
“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人才的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法治工作具有很强的业务性,也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治专门队伍不仅要具备业务工作能力,更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以吏为师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关键少数”。他们不仅是全党的风向标,也是全社会的风向标。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如果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树立榜样,就能以上率下、化风成俗。
“身不正则令不从,令不从则生变乱。”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的破坏作用。“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十八大以来,我国特别强调党纪严于国法。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一思想就是借鉴“民以吏为师”的传统思想,突出强调了要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