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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分配机制对高校教师科研行为的影响
——基于演化博弈路径分析

2022-09-30史言涛陈小满

高教论坛 2022年8期
关键词:高效率科研成果产学研

史言涛,陈小满,宁 耀,旷 乾

(1.广西民族大学 创新创业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2.西南财经大学 发展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1130;3.广西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4.广西教育研究院,广西 南宁 530021)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1]这为产学研深度融合及科研成果有效转化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坐标。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产学研深度融合的逐步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进了以科研人员为核心创新主体的科研成果的转化,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相关研究发现,在当前产学研融合过程中,由于高校科研创新和评价体系中存在短期化、数量化、功利化等不良倾向及“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评价模式,造成科研主体科研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创新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率偏低[2],致使产学研的融合深度和质量不高,高校教师科研成果与企业投入市场实际应用的产品衔接不够紧密,未能充分发挥产学研融合的根本性优势,使得科技成果无法摆脱“魔川—死谷—达尔文海”的限制[3-5]。

如何激发创新主体的科研成果转化积极性,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让更多科技成果助力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学研的全方位高质量融合?对此,本文选取科研创新的“重镇”——高校,作为研究主体,以高校教师作为研究对象,从高校教师知识产权分类、收益分配合理规范化等角度,探究知识产权收益与高校教师科研成果的关系,完善高校教师科研成果收益分配机制,调动高校教师科研成果转化积极性,提升高校教师科研成果转化率,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

一、知识产权分配机制与高校教师科研行为

(一)知识产权分配机制

2021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提高科研人员收益分享比例,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6]。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是权利人对其科研成果所依法拥有的权利。高校教师的科研成果是高校教师的智力产出,依据知识产权法,高校教师对其知识成果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科技创新作为现代经济发展核心推动力的背景下,高校凭借其在科研力量及科研环境上的优势,成为创新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高校知识产权分配情况为科研成果向社会应用的转化提供了条件(见表1)。

表1 高校知识产权分配情况

(二)高校教师科研行为

一般而言,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分为基础性研究与应用性研究,其中基础性研究指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及新知识而进行的实验性和理论性工作[7]。高校教师对于学科基础研究要求其不以商业目的为前提,使基础研究包括于高校教师科研成果转化行为之中,以探索学科知识、创新研究形式为目的,传承科学精神,增加高校教师科研成果转化行为的学术价值。而应用性研究则以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将科研成果与社会生产发展相结合,其研究偏向于技术突破与产品生产,通过技术与产品的生产满足社会生产发展的需求,进而推动经济的发展与社会进步。无论基础性研究还是应用性研究,其研究价值在于将科研成果落地,实现科研成果有效的转化,为社会生产发展服务[8]。

根据科研成果的实现形式,从学术价值和商业价值的产业化角度,将高校教师科研成果转化行为划分为高效率科研成果转化行为和低效率科研成果转化行为[9]。其中高效率科研转化将科研成果进行有效地转化,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与发展;而低效率科研成果转化行为则将研究成果“束之高阁”,止步于实验室,造成科学研究与社会需求“脱节”[10]。作为知识生产重要场域的高校,其在科研创新层面扮演着重要角色,而高校教师作为科研创新的主体,其科研成果转化行为对科研成果的转化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在应对高校教师不同科研成果转化行为时,高校应积极探索与之相匹配的管理模式,进而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与发展。

(三)知识产权分配机制与高校教师科研行为关系

现阶段,我国高校对高校教师的考核更多关注课题数量、经费以及文章的发表,忽视了科研成果合理有效的分配与转化,导致高校教师缺乏对科研成果转化动力,以致科研成果转化率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分配问题是影响高校教师科研成果转化行为的重要因素,不同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方式将对教师的科研成果转化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现实中高校对知识产权的实际占有和使用权使教师在其中的作用甚微,造成高校教师科研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产学研无法实现深度融合。因此,调整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方式,成为完善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高校教师科研成果的研发、流动和转化相衔接的一种新的模式[11-12]。在知识产权中关于权利归属以及因其产生的收益分配为产学研三者相结合提供了可能,使高校教师、高校和企业形成发展合力,推动产学研三方达到技术创新合作,进而形成利益共享。换言之,合理的知识产权分配机制既能满足高校教师需求,同时也能激发高校教师科研成果转化积极性,实现高校教师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二、实证分析

(一)前提假设

假设1:有限理性假设,教师与高校、企业构建的博弈双方,其自身各具优势。如教师方在科学研究方面更具优势,高校与企业方在资金方面更具优势,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双方的行为不可能是完全理性的。当一方改变策略时,另一方将以现在的策略分布为已知条件,以本方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改变本方的策略,以此达到新的策略组合,博弈轨迹因此发生偏离,从而导致博弈双方的决策在短期内无法达到完全理性的均衡。产学研的利益分配均衡是不断调整改进而非一次性选择的结果,即使在某一时刻达到了均衡,也有可能出现偏差,故只能逐渐完善相关制度来达到最终较为稳定的结果。

假设2:信息不对称假设,介于现阶段关于产学研合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博弈双方存在隐藏信息的情况。在博弈过程中,高校教师和高校、企业都希望运用对方的资源或能力最大限度地服务于本方,或者希望对方优先于己方完成优化改进。如高校与企业方希望教师可以将本方所给与资源进行最大限度的利用,且不希望高校教师运用科研资金从事其他活动;教师方则希望高校和企业方能够最大限度对本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假设3:复制动态假设,在博弈的演化阶段,获得高收益的博弈方会根据上阶段的结果进行判断,且在下一博弈阶段有较大可能性重复自己的博弈策略,而获得低收益的博弈方则会尽量模仿对方的策略。博弈收益与行为模仿具有高度相关关系,如果政府为了在短期内推动产学研合作制度发展,制定相关政策限制高校与企业的行为,此种模式虽可以在短期达到均衡,但对高校与企业的限制过大,其盈利空间较小,主动参与性较弱。

(二)模型假设

假设1:设教师方为T,高校与企业方为C。

假设2:教师为代理方,高校与企业为委托方,项目的所有投入均来源于委托方,且委托方的投入为I,项目获得的最终成果收益为R。

假设3:合作双方的策略空间分别为:T∈{T1,T2},C∈{C1,C2}。由前文可知,根据教师的学科基础和科研成果转化的效率,可以将教师的科研成果转化行为分为高效和低效两种,T1、T2分别表示教师的高效率科研成果转化行为和低效率科研成果转化行为。C1、C2则分别表示高校与企业对教师投入经费的高(I1)和投入经费的低(I2),显然可得I1>I2。

假设4:若选择T1的比例为x,则T2的比例为1-x;若选择C1的比例为y,则C2的比例为1-y。

假设5:教师方无论选择T1还是T2,其收益均全部来源于高校与企业方的经费投入,且选择T1、T2时获得的收益比例为α1、α2。

假设6;C1、C2、T1、T2四种组合进行两两组合,设总收益分比为R1、R2、R3、R4。其中R1为T1和C1的组合,R2为T1和C2的组合,R3为T2和C2的组合,R4为T2和C2的组合。倘若更高的投入I必然带来更高的产出回报,不难得到委托方更高的科研投入,代理方更高效率的科研转化行为所带来的产出大于委托方低科研投入、代理方高效率的科研转化行为所带来的产出,也大于委托方低的科研投入、代理方低效率的科研转化行为所带来的产出,即R1>R2>R4;同理可以得到委托方更高的科研投入,代理方更高效率的科研转化行为所带来的产出大于委托方高科研投入,代理方低效率科研成果转化行为的产出,也大于委托方低的科研投入、代理方低效率的科研成果转化行为带来的产出,即R1>R3>R4。

根据已有假设,研究得到科研项目参加双方的博弈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博弈双方的支付矩阵

在演化博弈中,对任何起始点x0∈[0,1],y0∈[0,1];其复制动态方程解曲线上的每个点xt∈[0,1],yt∈[0,1],均对应演化博弈的一组混合策略组合,其中具有局部渐进稳定性的平衡点对应的策略组合点为演化均衡点。

假设教师方采取T1、T2的平均支付分别为πT1、πT2,采取混合策略的平均支付为πT,得:

假设高校与企业方采取C1、C2的平均支付分别为πC1、πC2,采取混合策略的平均支付为πC,得:

此时,高校教师群体中选择T1策略类型博弈方比例的复制动态方程、高校与企业群体中选择C1策略类型的博弈方比例的复制动态方程如下:

若实现博弈双方利益最大化,则需高校教师群体中选择T1策略类型博弈方比例的复制动态方程、高校与企业群体中选择C1策略类型的博弈方比例的复制动态方程的结果都为0。

由图1和图2得到系统平衡点为U1(0,0),U2(1,0),U3(0,1),U4(1,1)。其中U1(0,0)表示教师的科研成果转化行为为低效率,高校与企业对科研投入较少资金;U2(1,0)表示教师的科研成果转化行为为高效率,高校与企业对科研投入较少资金;U3(0,1)表示教师的科研成果转化行为为低效率,高校与企业对科研投入较多资金;U4(1,1)表示教师的科研成果转化行为为高效率,高校与企业对科研投入较多资金。

图1 教师科研水平演化趋势图

图2 高校与企业对科研活动投入演化图

由假设可得:当高校与企业方对教师的科研投入为高水平时,也将得到相应高的回报,即I2-I1>0。但I2-I1>0,不符合模型假设,故舍去。

行列式为:

该矩阵的迹为:

根据Friedman提出的雅克比矩阵的判定准则知:

当def(J)>0,tr(J)<0时,ESS稳定。

当def(J)>0,tr(J)>0时,该点不稳定。

当def(J)<0,tr(J)=0或不确定时,该点为鞍点。

情形1:α1-α2>0,(R1-I1)-(R2-I2)>0,(R3-I1)-(R4-I2)>0,系统平衡点中U4为ESS稳定点,U1为不稳定点,U2,U3为鞍点。

情形2:α1-α2>0,(R1-I1)-(R2-I2)>0,(R3-I1)-(R4-I2)<0,系统平衡点中U4为ESS稳定点,U3为不稳定点,U1,U2为鞍点。

同理可得其他六种情形如表2所示。

表2 各稳定点判定表

当且仅当6、8情况时,U1为稳定点,α1-α2<0,(R3-I1)<(R4-I2)

当且仅当3、4情况时,U2为稳定点,α1-α2>0,(R1-I1)<(R2-I2)

当且仅当5、7情况时,U3为稳定点,α1-α2<0,(R3-I1)>(R4-I2)

当且仅当1、2情况时,U4为稳定点,α1-α2>0,(R1-I1)>(R2-I2)

为进一步探究当α1-α2,(R1-I1)-(R2-I2),(R3-I1)-(R4-I2)在不同取值条件下高校与企业的资金投入水平与教师的科研成果转化行为的演化过程与最终形成的稳定点,通过MATLAB对四种情况分别进行拟合,结果见图3。

由图3可知,当α1-α2<0,(R3-I1)<(R4-I2)时,教师最终将趋向于低效率的科研成果转化行为,高校和企业最终将趋向低的科研投入;当α1-α2>0,(R1-I1)<(R2-I2)时,教师最终将趋向于高效率的科研成果转化行为,高校和企业最终将趋向低的科研投入;当α1-α2<0,(R3-I1)>(R4-I2)时,教师最终将趋向于高效率的科研成果转化行为,高校和企业最终将趋向低的科研投入,当α1-α2>0,(R1-I1)>(R2-I2)时,教师最终将趋向于高效率的科研成果转化行为,高校和企业最终将趋向高的科研投入。

图3 演化博弈趋势图

(三)具体分析

通过演化博弈路径分析可以发现,由于双方投入水平的不确定性及对对方采取的可能策略无法有效预估,教师的科研成果转化行为可能向高效率或低效率演化,而高校与企业方的投入水平也可能向高水平或低水平演化,具体分析如下。

1.最优情况

根据演化博弈模型可知,在情形1和情形2的情况下,高校和企业方对教师的投入将逐渐转化为高投入,教师方在科研成果转化水平将逐渐转化为高效率,需要满足的条件为α1-α2>0,(R1-I1)-(R2-I2)>0。当教师具有高效率科研成果转化行为时获得的回报需大于具有低效率科研成果转化行为时获得的回报,且高校与企业方采取高科研投入时获得的回报需大于采取低科研投入时获得的回报。此时,无论对低科研的投入是否有边际收益,系统均将逐渐向有利于科研成果转换的高科研投入、高效率科研成果的状态演化。

2.非最优情况

在其他情况下,均不能形成高科研投入、高效率科研成果转化行为的最优情况。系统演化过程中,教师方、高校与企业方未共同选择对促进成果转化具有最优的策略,形成了逆向选择。具体情况如下。

(1)在情形3和情形4的情况下,高校和企业方对教师的科研投入将逐渐转化为低投入,而教师方在科研成果转化行为将逐渐转化为高效率,需要满足的条件为:α1-α2>0,(R1-I1)-(R2-I2)>0。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可以得到:此时教师方对提高个人的科研成果转化行为的效率可以增加他们的获利比例,但对于高校和企业方而言,增大科研投入并不能带来更高的经济回报,边际效益为负。故系统将转化为高效率科研成果转化、低科研投入的情况。

(2)在情形5和情形7的情况下,高校和企业方对教师的科研投入将逐渐转化为高投入,而教师方在科研研究上的科研成果转化行为将逐渐转化为低效率,需要满足的条件为α1-α2<0,(R3-I1)-(R4-I2)>0。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可以得到:此时教师方提高个人科研成果转化行为的效率反而会减少他们的获利比例,而高校和企业方增加对具有低效率科研成果转化行为的教师群体的投入会带来更高的经济回报,边际效益为正。故系统将转化为低效率科研成果转化、高科研投入的情况。

(3)在情形6和情形7的情况下,高校和企业方对教师的科研投入将逐渐转化为低投入,且教师方的科研成果转化行为将逐渐转化为低效率,需要满足的条件为α1-α2<0,(R1-I1)-(R2-I2)<0。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可以得到:此时教师方提高科研成果转化行为的效率会减少他们的获利比例,高校和企业方增大对低效率科研成果转化的教师的科研投入时,其边际效益为负。故系统将转化为低效率科研成果转化、低科研投入的情况。

3.逆向选择分析

在系统演化博弈过程中,鉴于教师方、企业与高校方对彼此采取策略的不确定性,由采取混合支付策略的预期收益和可知,在系统达至最终状态之前的任一时刻,双方均可能以较坏的情况对对方所采取的策略进行预测,并采取对科研成果转化不利的策略。如果没有外部条件的约束或激励,教师方极有可能降低自身科研成果转化行为的效率,而高校与企业方也极有可能减少对教师科研的投入,以此达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但博弈双方也因此达到最差的稳定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大幅下降,出现“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情况,不利于博弈双方共赢与发展,博弈双方会有意识地回避此种情形出现。

三、针对博弈模型提出分析建议

(一)进一步讨论

科研人员作为产权的提供方,高校和企业作为产权的使用方,两方之间存在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由逆向选择分析可得,由于教师方、企业与高校方对彼此采取策略的不确定性会使得彼此陷入囚徒困境当中,进而会对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产生不利的影响。为更好地调动产学研各方合作的积极性,实现科研成果高效率转化,需要现有的科研奖励机制进行修正,建立健全激励与保障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13]。提升高校教师科研成果转化效率,理应构建科研成果转化的奖励机制,将高校教师科研成果的转化作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参考标准。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师考评体系,优化教师职称评定体系,为产学研深度融合铺平“道路”。在产学研深度融合过程中,创新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对产学研融合效果起到重要的作用。教师考评制度的调整,增加对教师科研成果有效转化率的相关考核,能够激发科研人员积极创新的使命感,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发挥科技创新对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为进一步探究考评制度改革对教师科研创新性和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影响,可设定相关模型具体分析。

1.研究设计与模型设定

假设教师考评制度改革对于教师科研创新积极性的提高具有一定作用。此时,施行教师考评制度之后,科研成果产出和实际成果有效转化分别为y1和y2。根据相关研究结果实际情况,可设置相关参数为:教师考评制度改革前积极性为1,考评制度改革后教师科研创新积极性为HM;实际成果转化率为r=6%①。则具体计算公式为:

Y1=0.01×(1+M)b

(1)

Y2=0.01×(1+M)b·6%

(2)

以b=3为例,可以得到Y1、Y2与M之间的关系(见图4)。

图4 考评制度与科研成果转化的关系

2.结果分析与验证

在一定范围内,Y1及Y2与M呈正相关,即随着自变量M的增加,Y1与Y2会呈现上升趋势。当M的变化量越大,Y1和Y2变化幅度也越大。如果对高校教师考评制度进行改革,创新教师考评方式,使考核更加注重创新主体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教师科研创新积极性;同时考评制度对教师科研创新积极性的提升幅度越大,越能够更好地激发科技成果转化率。此时,高校教师积极投身于科研成果实际转化,以科研成果服务于社会的发展,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二)政策建议

2020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教师的考评应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与社会贡献[14]。突出社会贡献,注重高校教师科研成果社会应用转化,在此基础上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师考评体系,能够更有效地激发教师科研创新积极性,提升教师科研成果转化动力。而在当前高校教师考评过程中,并未将科研成果社会应用转化(社会贡献)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参考标准,出现高校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虽增速明显,但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与其他发达国家相差甚远,众多科研成果止步于实验室的困境。究其原因,高校教师科研成果转化的现实情况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科研成果收益机制的分配严重影响科研成果的转化。鉴于此,高校在教师考评过程中,应调整将科研项目与经费数量过分指标化、目标化的倾向,改变在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收入分配中过度依赖和不合理使用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等方面的量化评价指标的做法,注重教师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的考评,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体系,规范相应的评价程序,提高考评制度的权威和代表性[15];推进落实科研工作的时效性与可实践性,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用更加先进的创新成果推动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实现更高的社会价值,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此外,针对当前产学研融合较弱的境况,应建立合理规范的知识产权分配制度,进而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与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具体而言,产学研合作各方应遵循科研活动的自身规律,根据科研人员人力资本价值,构建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在此基础上,结合产学研合作中不同项目的特点和科研经费来源,科学地测算各方投入,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比例,也可将科研项目所得成果纳入到高校薪酬体系中,单独设立科研工资和奖金,使参与科研活动人员投入的成本得到合理补偿,进而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潜能。

注释:

①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下文简称为《资料汇编》)数据,2015年到2017年三年,中国高校获得的发明专利总数为160236项,专利出售数为7957项,将出售数除以专利总数得到比率为4.97%;另外,专利转化途径包含专利出售和专利许可两个渠道,鉴于《资料汇编》并未统计专利许可数据,基于patsnap数据库2008年到2017年十年数据,高校专利出售和专利许可数量之比约为5∶1,结合出售专利数据可以推算中国成果转化率约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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