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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现状及满意度探究
——基于武汉市调研数据的分析

2022-09-29刘宇佳

基础教育 2022年2期
关键词:满意度小学生家长

刘宇佳

(武汉大学 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 武汉,430072)

自2017年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中小学校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1],主动承担课后服务责任以来,课后服务遂即成为我国教育理论研究者、教育政策制定者以及教育实践者共同关注的热点议题。课后服务作为连接中小学生从课后到放学关键时间段,覆盖中小学生从学校到家庭重要成长空间,涉及学生、家长、教师、学校等主体的复杂活动,它的多元价值不言而喻。以中小学校为主体统一开展的课后服务已有5年,探究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状况是深化中小学课后服务实践、优化课后服务的必要之举,也是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有效减轻家长负担的重要途径。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政策确定了课后服务的发展方向与实施要项,学者们的理论探讨明晰了课后服务的学理依据。通过政策部署与理论释义观照课后服务实践,这有助于检验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成效。

教育部发布的有关课后服务政策主要有2017年2月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6月的《关于推广部分地方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的通知》和2021年7月的《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育部将课后服务定位为“‘顺民意、暖人心’的民生工程,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是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有效减轻家长负担的重要举措”[2],明确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普惠原则”“鼓励学校积极承担,引导教师志愿参与,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合理安排服务内容,积极拓宽资源渠道”[3]。

我国学者围绕课后服务的内涵、性质与作用展开讨论。关于课后服务的内涵,我国学者认为课后服务是家长和学校之间的监护责任转移,服务时间主要是在课后、周末和假期等家长“监管空白期”,被委托的学校需要承担学生的生活、安全和学习辅导任务。如,葛金国等认为课后服务“一般是指家长因各种原因把未成年子女委托给受托方来对他们施以某种教育管理,其实质是把家长应承担的监护职责尤其是家庭教育职责由受托方承担”[4];胡劲松等认为,“义务教育学校托管是义务教育学校中午午休和下午放学到离校之前看护和管理在校学生的行为”[5]。邹敏认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与义务教育紧密相关的一种教育延伸服务,属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畴,涉及政府管理权、学校办学自主权、家长监护权、教师休息权等的交叉与嵌套”[6]。

关于课后服务的性质,我国学者认为课后服务是社会发展和教育变革的产物,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政府与学校需承担一定的责任。吴开俊从公共产品理论着手,认为小学生托管服务虽然具有效用的可分割性和消费的排他性,但因为小学生对象的特殊性,小学生课后托管应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必须介入[7]。胡劲松等从法理角度分析,提出学校托管是一种委托监护的有偿服务,应纳入政府管理范畴[5]。刘宇佳提出,“由政府经费补贴、学校酌情收费、教师获取适当劳酬的课后服务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8]。关于课后托管的作用。我国学者普遍认同课后服务所具有的多元价值。郑真江等认为,课后托管服务“有利于缩小成长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培养个性特长、提升素质能力,有利于消除应试教育误区、统筹社会教育合力”[9],是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程斯辉等认为“由于中小学生欺凌具有‘课后’‘课外’两个主要特征,课后服务对预防中小学生欺凌有重要作用”[10]。

从教育部对课后服务的定位与要求,以及学者对课后服务的理论阐释可见,课后服务是为解决“三点半难题”,方便家长接送,以学校为组织主体,以教师为人员主体开展的教育服务性活动,其本质是义务教育学校职能的延伸,是教育服务功能的展现。教师与家长是与课后服务直接相关的群体,在课后服务中承担不同的作用,对课后服务有不同的诉求。在探究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现状时,有必要重点考察教师与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满意度。武汉市属国内较早开展课后服务的地区之一,武汉市小学生课后服务实践具有一定代表性,探究其课后服务实施状况对于改善小学生课后服务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鉴于此,本文在调研武汉市小学生课后服务实践的基础上探讨以下几个问题:(1)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现状?(2)教师对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满意情况?(3)家长对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满意情况?

二、研究设计与数据来源

(一)问卷编制与分析思路

本研究制定了小学生课后服务调查问卷教师版与家长版,从教师和家长两个群体充分了解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现状。如表1所示,除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部分,教师问卷与家长问卷总体上按照课后服务主体与对象、课后服务制度、课后服务内容、课后服务经费与时间、课后服务质量这五大维度设计,具体根据教师和家长在课后服务中的不同角色有所调整。经过信效度检验,信度检验结果显示家长问卷与教师问卷的内部一致性较好,具有较高的可靠性;效度检验结果表明量表结构良好,具有较高的效度,能够较好地实现问卷调查的预期效果。

表1 小学生课后服务教师版与家长版问卷设计维度

具体到拟研究问题的解决,针对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现状,本研究主要从课后服务主体与对象、制度、内容、经费与时间、质量这五大维度,综合教师问卷与家长问卷考察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情况。由于“满意度水平是感知绩效和期望之间的差异函数”[11],满意度蕴含着对象对服务的事前期望与实际感受的相对关系,是个人对事物的主观评价。在前期试调研中,研究者通过访谈了解到教师对课后服务最关注的是主体、时间与激励,家长对课后服务最关注的是主体、收费与时间。因而,在探究教师与家长对小学生课后服务总体满意度的基础上,本研究通过在问卷中设置相应的期望题项与实际题项,以“期望-实际”的对比展现教师与家长对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具体满意情况,相应题项设置如表2所示。

表2 小学生课后服务教师与家长满意度之“期望-实际”情况测量

(二)调研对象与样本情况

本研究采取整群抽样法,在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各选择一所小学,教师问卷由各校校长将问卷链接发放在教师工作群中;家长问卷则在每所小学1-6年级的每个年级选择三个班,由班主任将问卷链接发放在班级家长群中。教师问卷回收334份,保留312份有效问卷,有效率为93.4;家长问卷回收5382份,保留4981份有效问卷,有效率为92.5%。样本分布情况如表3、4所示。为弥补问卷所获取信息的局限性,本研究在走访调研学校的过程中,就问卷中的关键问题与部分校长、教师与家长进行了非结构化访谈,更深入地了解了武汉市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实施情况。

表3 小学生课后服务教师样本情况

表4 小学生课后服务家长样本情况

三、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现状

(一)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成效

1.课后服务主体以教师为主,课后服务对象实现全覆盖

在课后服务主体与对象管理方面,小学生课后服务主体以教师为主,在职教师在武汉市小学生课后服务参与主体中占比七成。武汉市小学生课后服务对象遵循自愿原则,家长表示孩子是自愿选择参加学校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基本实现有需求对象的全覆盖,通常是全班同学统一参加课后服务,只有极个别学生由于特殊情况申请不参加。如从Y小学四年级某班班主任处了解到,该班共有47名学生,均全部参加课后服务;W小学全校也只有不到十人未参加课后服务。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为其免除课后服务收费,尽力为所有有需求的学生和家庭提供优质的课后服务。

2.课后服务制度建设初显成效,学校发布专门管理办法

在课后服务制度管理方面,武汉市在组织学习教育部颁发的课后服务政策文本的基础上,各区教育局颁发了具体的课后服务组织办法,如2019年江汉区出台《江汉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投入460万元转款经费用于全区27所小学开展课后服务,要求全区小学每天提供包括中午时间段和下午放学后时间段的4小时左右课后服务,每天最晚至6点[12]。学校在实施课后服务的过程中也出台了相应的落实措施,对课后服务有具体规定。如D小学在《课后服务教师职责》中明确“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在普通班教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强化以下工作职责:1.高度关注学生的在校学习活动安全和良好习惯的养成,引导学生规范自身行为;2.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与学生做好心理的沟通,与家长保持联系,与科任教师密切配合,形成教育合力;3.教师间相互配合,共同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如:学生早间管理、组织进午餐和午点、午间活动管理、学生代管组织等)……”(1)整理自走访调研学校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小学生课后服务制度建设初见成效,形成从上到下具有连贯性,涵盖多方面具有可操作性的课后服务制度体系。

3.课后服务内容较为丰富,能满足不同年级学生的需求

在课后服务内容管理方面,小学生课后服务内容较丰富,包括饮食服务、作业辅导、自主阅读、体育锻炼及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其他有关艺术和科普的教育性活动,课时安排适应了不同年级学生的发展特点与要求。

武汉市小学生课后服务时间分为上午第四节课结束后的中午时间段与下午第三节课结束后的下午时间段。各校中午时间段的课后服务内容安排比较一致,在上午第四节课之后,学校会安排学生就餐,提供饮食服务;就餐完毕后,于12点40准时开始静阅练字,如当天有未完成的任务,任课老师也可利用这段时间集中辅导学生完成。各校下午时间段课后服务内容安排相对灵活与丰富,不仅不同年级之间的内容安排有所不同,同一年级每天的安排也不一样。以W小学为例,W小学下午课后服务时间段各年级学生每周都有一次室外体育锻炼,其余时间有校级社团活动、各学科作业辅导等安排。校级社团采取走班制,包括手工花、绘画、泥塑、中国鼓、柔力球、足球、击剑、书法等,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自由选择;W小学每月的“一月一节”(2)学校每个月都有一个固定的主题,师生根据不同的主体开展课外活动,如六月的“活力舞蹈节”、九月的“金秋艺术节”。活动,也给学生提供了展现自己特长与风貌的舞台。

4.课后服务收费低廉,课后服务时间安排相对人性化

在课后服务经费与时间管理方面,武汉市政府有针对课后服务的专项经费,用以学校课后服务师资、场地、活动的开支。秉承发展普惠性课后服务的原则,武汉市小学严格遵照《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关于下达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指示,按照服务性收费,遵循学生或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较低,保证在家庭可承受范围之内。学校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家长同意后收取课后服务费用,及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并开具正规收据。G小学还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通过公示栏的形式长期对外公示,主动接受家长与社会的监督。

课后服务时间安排相对人性化,武汉市小学生课后服务每周开展5天,每天结束时间大约在5点半至6点之间,此时学校需要将学生安全转移到其监护人的照看下。由于学生家长下班时间通常在下午5点至六点时间段,加之路上的时间消耗,有些家中没有赋闲老人的双职工家庭,家长难以在下午五点准时与值班教师交接。考虑到这种情况的出现,学校特别允许不能按时到校接送学生的家长通过书面申请,告知具体事项,在课后服务时间结束后,由当天值班教师继续帮忙照看学生。临时有事的家长也可提前致电当天值班教师或班主任,请求教师继续帮助照看学生。武汉市小学生课后服务时间比较灵活,课后服务能与家长下班时间较好地衔接。

5.课后服务质量广受好评,家长认可课后服务的作用

在课后服务质量管理方面,小学生课后服务广受好评,赢得家长信任。由于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收费低廉,课后服务人员可靠,课后服务场所安全,家长都十分支持学校开展的课后服务,表示课后服务基本解决了困扰家庭已久的“三点半难题”,并认同课后服务实现了对小学生的安全照看、学业帮助与兴趣培养目标。正如部分家长所说,“孩子在学校参加课后服务,有专门的老师辅导作业,也有各式各样的活动,比在家看电视玩游戏好多啦”(3)来源于与家长、教师、校长等相关人员的访谈,下同。。“不用再额外花钱给孩子报班,在学校就能免费学特长”[12]。在被问到下学期是否继续让孩子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时,家长展现出继续参加的强烈意愿。

总的来说,小学生课后服务取得显著成绩,课后服务主体与对象管理实现自愿性与全员性的统一,课后服务制度管理实现长效性与规范性的统一,课后服务内容管理实现多样性与适切性的统一,课后服务经费与时间管理实现普惠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课后服务质量管理实现优质性与实效性的统一。

(二)小学生课后服务存在的问题

1.课后服务教师负担增加,使其稍感倦怠

小学生课后服务由学校组织,参与人员主要是学校在职教师。虽然由学校组织、教师参与的课后服务在环境设施、人员素质等方面有着其他课后服务形式不可比拟的优势,但单一的课后服务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师的工作负担。对于教师而言,课后服务增加了教师工作量,挤压了教师日常备课学习时间,甚至占用了教师正常休息时间。“原来中午午休和下午放学后的时间可以集中用来批改作业和备课,但现在由于课后服务,不得不另外挤出时间”。教师的教学课时加上课后服务课时,每周多达18节到20节。有时课后服务时间结束后,有些家长不能按时到校接送学生,又会推迟当天值班教师的下班时间。不少教师反映,“都说教师工作轻松、假期多,但实际上我们在课后付出的时间与精力都没人看到”。

2.课后服务内容特色缺失,呈现校际趋同

小学生课后服务内容虽然比较丰富,但特色内容相对较少。在走访中了解到,大部分学校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作业辅导、自主阅读、体育锻炼及拓展训练,课后服务内容未能与学校办学特色形成有机联系。不少学校还是将课后服务视作课堂时间的延续,没有认识到课后服务时间的育人价值,对课后服务内容的重视与开发不够。虽然有少部分学校结合学校特色开发了课后服务特色校本课程,如“邬家墩小学的武术、福建街小学的排球、惠康里小学的空竹、武汉关小学的汉剧”[13]等,但总体来看,小学生课后服务内容呈现学校间的趋同趋势,还需持续开发具有学校特色的课后服务内容,将课后服务作为实践素质教育的有效路径。

3.课后服务家校沟通较少,家长作为不够

虽然家长对小学生课后服务质量与目标实现的认可度较高,但各小学在课后服务的过程中与家长的沟通不够,没有定期与家长反馈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不利于家长教育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课后服务效果与质量的提升。如L小学校长谈到,“虽然我们学校开展的课后服务内容丰富,但家长对课后服务的参与始终不够,家长只关心学生课后时间段的安全问题,对学生在学校的活动内容不太关注。在定期向家长汇报课后服务内容与成绩方面,我们学校做得也不太够”。

有些学校已经意识到促进家长参与的重要性。如Y小学校长把家长当做“教育合伙人”,Y小学地处人流车流较多的地段,放学时间来接送学生的人员和车辆激增容易造成拥堵。Y小学家委会每天会安排家长协助教师尽快将学生交到家长手中,并帮助疏散人群,极大提高了交接效率。“平时我们有些课后服务活动也定期邀请家长一起参加,争取让家长更多地参与到学生的成长过程中”。诸如此类的家校合作只出现在个别学校的课后服务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总体看来还没有形成合理的家校互联模式,家长在课后服务中的作为不够。

四、教师与家长对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满意度

(一)教师对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满意情况

1.教师对小学生课后服务总体较为满意,不同性别、不同岗位和是否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对课后服务满意度有所差别

据统计,教师选择对小学生课后服务不满意、一般与满意的分别有41人、96人和175人,占比分别为13.14%、30.77%和56.09%,可见教师对小学生课后服务总体较为满意,不满意的人数占比较少。

表5 教师对小学生课后服务满意度的差异情况

具体到不同性别、不同岗位、不同任教年级、是否担任班主任和不同教龄教师对小学生课后服务满意度的差异。如表5所示,经过卡方分析,就性别而言,卡方=4.447,Pr=0.008<0.01,表明不同性别教师对课后服务满意度呈现显著差异,男性教师(77.27%)的满意度明显高于女性教师(54.48%)。就任职岗位而言,卡方=15.2696,Pr=0.000<0.01,表明不同岗位教师对课后服务满意度呈现显著差异,非教学岗教师(92.31%)的满意度明显高于教学岗教师(52.8%)。就任教年级段而言,卡方=0.4835,Pr=0.975>0.01,表明任教不同年级段的教师对课后服务满意度不存在显著差异。就是否担任班主任而言,卡方=10.5346,Pr=0.005<0.01,表明是否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对课后服务满意度呈现显著差异,未担任班主任的教师(65.75%)满意度明显高于担任班主任的教师(47.59%)。就教龄而言,卡方=4.3152,Pr=0.634>0.01,表明不同教龄的教师对课后服务满意度不存在显著差异。

总的来说,男教师相对女教师对课后服务更满意,非教学岗教师相对教学岗教师更满意,未担任班主任教师相对担任班主任教师更满意,任教年级和不同教龄的教师对课后服务满意度没有显著差别。究其原因,不同教师对小学生课后服务满意度的差别可能源于其在课后服务中承担的工作量,女教师相对男教师在课后服务中承担更多,教学岗教师相对于非教学岗教师在课后服务中承担更多,担任班主任的教师相对未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在课后服务中承担更多。因而,在课后服务中工作量相对较大的教师群体对小学生课后服务稍感倦怠。

2.小学生课后服务时间基本符合教师预期,但课后服务主体、课后服务激励与教师期待仍有差距

如表6所示,对于小学生的课后服务主体,从学校在职教师、退休老教师、在校大学生、社区志愿者、赋闲家长这五类服务主体的均值分布看,只有学校在职教师的实际感知与预期期望之间的差距均值为正,为1.69,而退休老教师、在校大学生、社区志愿者、赋闲家长的差距均值都为负,分别为-1.92、-1.87、-3.07和-1.27,说明在职教师的实际参与超出教师预期,退休老教师、在校大学生、社区志愿者、赋闲家长的课后服务参与未达到教师期望,印证了课后服务的参与主体主要是在职教师,其他人员参与不够。

对于小学生课后服务激励,从各种激励办法的均值分布看,计入日常教学工作量、与评级评优挂钩、适当补贴的差距均值为负,分别为-0.38、-0.20、-0.29,说明这三种激励办法的实际情况未达到教师期望,义务工作、不获取任何益处的差距均值为0.28,说明此项最符合课后服务激励的实际情况,即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激励不足。

对于小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从结束时间和每周频次的均值分布看,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与每周频次的差距均值分别为0.25、0.42,说明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与每周频次的实际情况基本与教师期望符合。

表6 教师对小学生课后服务满意度之“期望-实际”对比情况

(二)家长对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满意情况

1.家长对小学生课后服务总体较为满意,不同性别、年龄、孩子就读不同年级段的家长对课后服务满意度略有差别

据统计,家长选择对小学生课后服务不满意、一般与满意的分别有407人、1911人和2663人,占比分别为8.17%、38.37%和53.46%,可见家长对小学生课后服务总体较为满意,不满意的人数占比较少。

表7 家长对小学生课后服务满意度的差异情况

具体而言,不同性别、不同年龄、孩子就读不同年级段、家庭不同就业情况和不同家庭平均月收入的家长对小学生的课后服务满意度存在差异。如表7所示,经过卡方检验分析,就性别而言,卡方=29.0649,Pr=0.000<0.01,表明不同性别的家长对课后服务满意度存在显著差异,女性家长(54.54%)的满意度高于男性家长(50.24%)。就年龄而言,卡方=24.8890,Pr=0.000<0.01,表明不同年龄的家长对课后服务满意度呈现显著差异,年龄在30岁及以下(81.13%)的家长满意度明显高于31-37岁(55.31%)、38-44岁(52.08%)、45岁及以上(53.55%)的家长。就孩子就读年级段而言,卡方=34.7310,Pr=0.000<0.01,表明孩子就读不同年级段的家长对课后服务满意度呈现显著差异,孩子就读5-6年级(59.5%)的家长满意度高于1-2年级(50.87%)和3-4年级(50.2%)的家长。就家庭就业情况而言,卡方=6.7392,Pr=0.206>0.01,表明家庭不同就业情况的家长对课后服务满意度不存在显著差异。就家庭收入而言,卡方=7.3215,Pr=0.502>0.01,表明家庭收入不同的家长对课后服务满意度不存在显著差异。总的来说,女性家长相对于男性家长更满意,年龄在30岁及以下的家长相对于年龄更大的家长更满意,孩子就读年级段高的家长相对年级段低的家长更满意,家庭就业情况和收入不同的家长对课后服务满意度没有显著差别。究其原因,不同家长对小学生课后服务满意度的差别可能源于课后服务对家庭需要的满足程度,女性家长更多地承担家庭照顾职责,年龄在30岁及以下的家长正是职业上升期,课后服务正好能为女性家长和30岁及以下的家长解决学生接送难题;就读年级段高的学生正临小升初,家长也更需要学校统一组织的课后服务为学生提供作业辅导。因而,家庭需要满足程度越高的家长对课后服务满意度更高。

2.课后服务时间、课后服务经费基本符合家长预期,但小学生课后服务主体与家长期待仍有差距

如表8所示,对于课后服务主体,从学校在职教师、退休老教师、在校大学生、社区志愿者、赋闲家长这五类服务主体的均值分布看,家长对学校在职教师、退休老教师、在校大学生、社区志愿者、赋闲家长的期望均值分别为4.75、2.12、1.51、1.56、1.39,可见家长倾向于以学校在职教师为主,退休老教师、社区志愿者、在校大学生与赋闲家长共同参与的课后服务主体组成。对比实际感知均值,退休老教师、在校大学生、社区志愿者的差距均值为负,分别为-1.64、-1.03、-1.10,说明家长认为退休老教师、在校大学生与社区志愿者在课后服务的参与还不够,学校在职教师和赋闲家长的参与能满足家长期待。

对于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家长课后服务每日结束时间的预期期望均值与实际感知均值相差无几,差距均值为0.03,说明小学生课后服务时间基本符合家长预期。对于课后服务收费,家长对课后服务预期收费均值与实际收费均值也相差不多,差值均值为0.12,说明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也符合家长预期。

表8 家长对小学生课后服务满意度之“期望-实际”对比情况

五、小学生课后服务优化建议

从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成效与问题,以及教师与家长对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满意情况可知,优化小学生课后服务实践,提高教师与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满意度,还需从健全师资长效供给机制、内容特色生成机制、家-校-社合作机制等方面重点着力。

(一)多途径招募课后服务教师,健全课后服务师资长效供给机制

多途径招募课后服务教师是小学生课后服务持续发展的保证。当前我国小学生课后服务主体主要是学校在职教师,单一的课后服务主体增加了教师工作负担,使其心生倦怠。为保证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持续发展,应多途径招募课后服务教师,将退休老教师、社区志愿者、在校大学生、赋闲家长等群体吸纳进来,在在职教师群体中,可以开发非教学岗教师、未担任班主任教师的力量,健全课后服务师资长效供给机制。另外,还应完善课后服务师资激励制度,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施以适当的报酬或奖励,保障课后服务教师的劳动报酬权,如此才能保证课后服务的充足师资,维持小学生课后服务的长久发展。

(二)多渠道开发课后服务资源,健全课后服务内容特色生成机制

多渠道开发课后服务资源是实现小学生课后服务育人价值的基础。课后服务不仅具有解决“三点半难题”的作用,还具有重要的育人价值。把握课后时间的育人价值,需要多渠道开发课后服务资源,将课后时间纳入素质教育的实施蓝图,健全课后服务内容特色生成机制,以丰富多样的课后活动充实学生生活,助推学生成长。开发课后服务资源,生成课后服务特色内容,一方面可以整合少年宫、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区域教育资源,连通校内校外,丰富课后服务内容与形式。另一方面可以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开发课后服务特色活动,将课后服务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践行素质教育的有力抓手。

(三)多主体分担课后服务责任,健全课后服务家-校-社合作机制

多主体分担课后服务责任是提升小学生课后服务效能的关键。课后服务作为关涉家长、教师、学校多主体的复杂活动,为提升课后服务效能,必须推进多主体参与,共同分担课后服务责任。当前学校承担着课后服务组织责任,家长和社会的参与还不够。实际上,在强调学校在课后服务组织责任的同时,也应看到学校在课后服务师资、经费等方面的局限性。因而,健全家-校-社合作机制是课后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共同分担课后服务责任的家-校-社合作机制不仅能缓解课后服务带给单一主体的负担与压力,也可以集合多主体的优势全面改进课后服务管理,使课后服务能更好地满足多主体的期待,提升课后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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