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研究
——基于2008-2019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的分析
2022-09-26甘行琼
甘行琼 雷 正
内容提要:本文基于2008-2019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运用多种计量方法考察减税降费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动态影响及其传导机制。研究发现:实施减税降费短期内会使财政减收,长期内会增收;长期内增收是源于有效税基的扩大。从财政收入结构看,相较于非税收入,税收收入在长期内实现增收的程度更大;相较于直接税,间接税在长期内实现增收的程度更大。从地区和行业异质性看,相较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在长期内实现增收的程度更大;相较于第三产业,第二产业(特别是制造业和采矿业)在长期内实现增收的程度更大。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减税降费作为打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把钥匙,是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手段,也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减税降费在应对经济下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减税降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2017年全年减少企业税负近3500亿元、涉企收费约2000亿元;2018年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非税负担减轻8000多亿元;2019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2.36万亿元;2020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1.7万亿元;2021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并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煤电和供热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税费。无疑,这种持续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俨然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常态,对稳增长、保就业和调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自2015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面临着财政赤字率持续上涨、财政收入增长率持续下跌的局面,同时地方财政支出增长率高于财政收入增长率,且表现出支出刚性的特征(见图1),地方政府财政压力持续加剧。因此,寻求充裕且良性增长的财政收入作为地方政府履行职能的保障,成为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和降低财政风险的关键。减税降费作为一种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工具,可以通过为企业和居民降成本的方式来刺激其消费和投资,优化资源配置并提高供给效率,进而成为实现财政增收和促进良性经济增长的重要依托。2020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积极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因此,如何促进减税降费政策提质增效,如何实现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已经成为当前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讨论的热点,也是本研究的核心主题。
图1 地方财政收支增长率与赤字率
关于减税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现有研究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整体视角讨论减税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且多以理论分析为主,结论存在分歧。郭庆旺(2019)从财政风险防范的视角出发,考察了减税降费对财政收入的潜在影响,并得出减收的结论。杨灿明(2017)依托凯恩斯学派的需求管理理论和乘数理论,以及供给学派的减税理论,认为减税降费为企业和居民降成本,激发其投资积极性,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进而可以扩大有效税基,实现财政增收和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郑方辉等(2019)从财政收入绩效的视角出发,依托政策绩效的动力机制(即如何面对压力)和工具体系(即减多少、如何减的标准)及其有机合成的矩阵式评估体系,认为理论上减税降费政策的绩效取决于正向动力与负向压力的总体效果,因此,减税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取决于短期影响和长期效应的综合,取决于正向效应与负向影响的加总。另一类是单独研究减税或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且多以实证研究为主。就减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而言,现有研究主要从财政收入类型或不同税种的视角切入,考察减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谷成等(2020)考察了减税对财政收入结构的影响,认为减税会带来非税收入的扩张。从税制结构看,李林木等(2017)认为,降低企业间接税费负担可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长期内可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增加以营业收入为税基的税费收入。田志伟等(2014)认为,“营改增”减税短期内会降低税收收入,长期内会通过提高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占比而提高税收收入。卢洪友等(2016)认为,“营改增”减税减少了地方税收收入,其中对省级和区县级影响最为显著,同时增加了地方财政压力和非税收入规模。赵仁杰等也(2021)认为,增值税减税会减少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地方财政压力,也会提高地方非税收入。李戎等(2018)认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减税均会显著提高地区经济增长率,培育有效税基,促进财政增收,但增值税减税的增长效应更显著,而企业所得税减税效应具有不确定性。黄赜琳等(2015)、黄健等(2018)认为,个人所得税减税有利于增加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而有利于带动投资、扩大有效税基,长期看会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此外,关于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现有研究还很不够,相当一部分研究集中在考察养老保险降费对基金收入的影响。陈曦(2017)认为,降低养老保险缴费能够提高短期基金收入,促进财政收入增长,进而补偿长期基金收支缺口,实现帕累托改进。显然,现有研究主要是分别考察减税或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且主要实证分析单一税种减税的财政收入效应,无法全面准确评估整个减税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现有文献对整体上减税降费的财政收入效应的分析主要是理论分析,迄今还缺乏从实证的角度综合分析整个减税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本文尝试将减税与降费综合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基于经验数据,从实证的角度,系统考察整个减税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本文基于2008-2019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构建动态面板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重点考察整个减税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动态影响,试图回答如下几个关键且目前尚未得到充分回答的问题:如此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实施至今,在短期和长期内对地方财政收入有何影响?减税降费对地方财政收入结构的影响如何?在不同地区和行业之间是否存在异质性?在既有研究基础上,本文可能提供的边际贡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不同于现有文献集中考察单一税种减税以及养老保险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本文系统研究了整个减税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动态影响及其传导机制。第二,核心解释变量的度量方式比较新颖,现有文献采取税费负担、单一税种税率或税收收入增速下降率等指标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本文采用文本分析法,选取省级政府工作报告中与减税降费相关词汇占比作为政府减税降费的代理变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潜在的内生性问题。综上,本研究为进一步评估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提供了一个较为全面的视角,为进一步完善结构性减税降费提供了经验证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减税降费的实质是以政府减收为代价换取企业效益和经济增长的动力,最终实现财政增收和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减税降费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相机决策的一种灵活运用,链接着宏观与微观的两端,一端关联着财政收入和财政平衡,另一端则关系到降成本、调结构、扩内需、稳预期和促进经济增长。减税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取决于短期减收效应与长期激励效应的加总。
就短期减收效应看,短期内经济增速不变,税基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法定税率必然会导致财政减收;增加扣除项目或免税项目,也会缩小应税税基,即便法定税率不变,也必然会造成财政减收。就长期来看,在凯恩斯的经典理论以及供给学派的减税降费理论框架下,减税降费主要通过影响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从而影响总需求,使得社会总需求曲线向右移动,增加整个社会经济产出,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的平衡。在供给学派看来,供给能自动创造需求,经济刺激能够增加有效供给。该学派将减税降费作为经济刺激的主要手段和核心经济政策。供给学派的经典理论认为经济体系中存在一个最优税率,能够实现GDP或税收收入最大化;当实际税率高于这一税率时,就会对经济产生抑制作用,从而进入拉弗禁区;政府制定高税率和低税率的税收政策都可以实现同等数量的税收,政府减税在长期里可以扩大有效税基,实现财政增收,同时抵补短期税收收入的减少,但是高税率政策却会给经济造成损失(杨灿明,2017)。
长期内,减税降费主要通过影响私人部门的投资或消费活动,进而拉动经济增长,增加产出,扩大税基。具体有两个路径:一是通过减税降费降低私人投资成本、改善投资收益率,进而激励投资活动,增加供给和产出(贾康等,2014);二是通过减税降费增加私人部门的可支配收入,进而增加消费,带动总需求增加与投资增长,刺激供给和产出增加(刘明慧等,2021)。两个路径的结果最终都是经济增长和扩大有效税基,进而带来财政增收,形成经济增长与财政增收的良性循环。此外,长期内,减税降费政策能否达到拉动经济增长、实现财政增收的预期目标,取决于减税降费的政策力度,还取决于减税降费的税费结构,因为不同类型的税种减税或不同类型的缴费下调及其组合对于私人部门的经济行为包括投资和消费的影响是不同的,因而对经济增长与财政收入的影响也存在异质性。比如,增值税减税、企业所得税减税和个人所得税减税对私人部门经济行为的影响就完全不同。增值税减税和企业所得税减税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改善投资收益率,进而可能刺激企业投资(赵仁杰等,2021);个人所得税减税可以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进而可能刺激消费,拉动总需求(李晶等,2022)。因此,不同税种的减税具有不同的经济增长效应;不同税种减税的组合对于经济增长的综合影响也不同。另外,不同税种的减税及其组合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的增长效应也不同,进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也存在异质性。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1:实施减税降费,短期内会减少财政收入,而长期内会增加财政收入。
假说2:扩大有效税基是实施减税降费在长期内实现财政增收的重要机制。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
由于财政收入的动态延续性特征,本文选择构建动态面板模型。对于动态面板模型而言,若采用OLS估计以及传统的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均无法获得有效估计量。为解决此问题,本文借鉴Blundell &Bond(1998)的方法,采用系统GMM估计方法,在缓解内生性问题的同时提高估计效率。为验证假说1,本文构建如下基准回归模型,并以此进一步考察减税降费对财政收入结构的影响。
式(1)中,i和t表示第i个省份和第t年。REVit为被解释变量,表示财政收入类的指标,REVit-1表示其一阶滞后项。JSJFit为本文核心解释变量,表示各省减税降费水平的指标。向量Xit为一系列控制变量,μi表示个体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
为验证假说2,本文运用中介效应模型来检验有效税基作为减税降费在长期内促进财政增收的作用机制,采用温忠麟等(2004)提出的递归方程检验方法,结合模型(1),构建如下回归模型①在模型(2)中,考虑到有效税基具有动态延续效应,故设定为动态面板模型,本文在传导机制实证分析部分将进一步说明。:
式(2)、(3)中,Midit为中介变量,即本文的有效税基变量,其余变量与式(1)相同。
(二)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1.核心解释变量
现有文献尚未对“减税降费”有较为明确或统一的衡量指标,相关文献大多采用企业税费负担(伍红等,2021;杨林等,2021)、单一税种税率(申广军等,2016)或是税收收入增速下降率(李真等,2021)等指标衡量政府减税降费。然而,这些指标很大程度上内生于财政发展过程,容易导致内生性问题。理论上,政府减税降费的内涵丰富,包括私人部门降成本、优化税制结构进而优化营商环境,以及调节收入分配。现有文献所衡量的减税降费指标多侧重于反映减税降费某一特定方面的效用,难以刻画政府减税降费的全貌。为此,本文借鉴陈诗一等(2018)的研究思路,选取省级政府工作报告中与减税降费相关词汇占总词汇的比重①本文采用Python文本分析法。具体计算步骤为:首先手工整理各省2008-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并将其转化为TXT格式;其次进行分词处理,基于内容分析法提取与“减税降费”相关的词汇,如:减税降费、减税、降费、免税、税收优惠、税费减免、费改税、税负、税制改革、增值税转型、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清费减负、涉企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费负担、社保费率、社保缴费负担、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要素成本、企业减负、降本减负、降成本、实体经济成本、企业负担、居民负担等;最后计算与减税降费相关词汇占总词汇的比重,获得衡量省级政府减税降费的指标。来度量省级政府减税降费(JSJF),其值越大,表明当年实施减税降费的力度越高,反之则反是。该指标不仅可以全面度量省级政府减税降费的力度,而且由于省级政府工作报告一般发生在年初,当年的财政活动无法反向影响事先已经确定的政府工作报告,从而可以有效缓解内生性问题。
2.被解释变量
鉴于减税降费政策主要影响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故采用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Rev)衡量。在财政收入结构上,一是基于财政收入的形式,采用人均税收收入(Tax)和人均非税收入(Nontax)衡量;二是基于税收收入结构,采用人均直接税收入(Dtax)和人均间接税收入(Intax)衡量;进一步地,选取人均增值税收入(VAT)、人均企业所得税收入(Ctax)和人均个人所得税收入(Ptax)衡量税收收入结构。
3.其他控制变量
借鉴现有研究(王克强等,2012;杨智峰等,2019;方红生等,2020)的做法,并考虑数据可得性,其他控制变量包括:经济增长目标(EGT),地方对中央财政依赖度(Ctle)和财政支出分权度(FD),人口密度(Pden)和城市化水平(Urb),人均实际GDP(lnPgdp),第二、三产业增加值(Avsti),金融发展水平(Finance)和对外贸易水平(Trade)。
各变量含义及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含义及描述性统计
续表
(三)数据来源
本文所采用的数据为中国31个省市(除港澳台地区外)2008-2019年的省际面板数据,未经特殊说明,文中所示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财政年鉴》、各省历年统计年鉴、各省历年政府工作报告和EPS数据库。
四、减税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动态影响
(一)基准回归
表2为基准模型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列(1)至列(7)中财政收入一阶滞后项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财政收入本身具有动态效应,即上一期财政收入会对下一期财政收入有显著正向影响,同时也验证了本文基准回归模型设置为动态面板模型的合理性。此外,AR(2)和Sargan值检验结果显示,扰动项的差分不存在二阶自相关,同时满足“所有工具变量均有效”的原假设,表明本文采用系统GMM估计方法合理并有效。
表2 减税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动态影响:基准回归结果
具体来看,列(1)为未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显示减税降费变量的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列(2)在列(1)基础上加入控制变量后,结果保持稳健,表明实施减税降费在当期会显著减少财政收入。这意味着,一方面省级政府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减税降费的政策措施在当年得到有效落实,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减税降费在短期内对财政收入产生了明显的减收效应。列(3)(4)分别为减税降费滞后一期和滞后二期的回归结果,显示其回归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且滞后二期的影响程度更大。列(5)(6)分别为减税降费滞后三期和滞后四期的回归结果,显示其回归系数显著性低于列(1)-(4),但依旧对财政收入保持正向影响。说明减税降费政策增收效应在政策实施后的第1年和第2年更显著,在相对比较长期的3-4年内依然能够促进财政增收。综上可知,实施减税降费短期内会减少财政收入,而长期内会增加财政收入,假说1得到验证。
(二)动态影响分析
基准回归结果表明,减税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具有显著动态效应,即短期内会显著减少财政收入,而长期内会显著增加财政收入。其中,造成财政减收的原因较为简单直观,政府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属于政府自身的主动行为,在税基既定的情形下,实施减税降费短期内意味着降低税率,使得财政收入减少,导致财政减收。然而,长期内实现财政增收的原因是什么?
理论上,有效税基是财政收入最根本的基础和来源,在税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有效税基的扩大必然会增加财政收入。减税降费可以为私人部门降低投资成本或增加私人部门的可支配收入,进而刺激消费和扩大企业投资,推动总需求和总供给扩张,实现经济内生增长,进而扩大有效税基,最终形成经济增长与财政增收的良性循环。为检验这一机制,本文选取了实际GDP增速作为有效税基的代理变量。另外,依据既有研究(郑世林等,2014;张杰等,2016),考虑到各省实际GDP增速具有延续的动态效应,故在有效税基与减税降费回归的解释变量中,纳入实际GDP增速滞后一期变量。表3报告了相应的实证回归结果。其中,列(1)(3)(5)为减税降费滞后一期下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列(2)(4)(6)为减税降费滞后二期下的中介效用检验结果。结果显示,有效税基变量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实施减税降费会在长期内显著扩大有效税基,最终使得财政收入在长期内实现增收,假说2得到验证。
表3 减税降费与财政增收:有效税基机制
(三)内生性与稳健性检验
本文虽然采用文本分析法对各省减税降费水平进行了度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内生性问题,并且也尽可能多地控制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但仍可能因遗漏变量或测量误差而导致内生性问题,故有必要进一步展开如下检验。
1.以同一年份同一地区① 具体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内减税降费的均值作为工具变量进行面板2SLS回归。借鉴El Ghoul et al.(2011)的思路,以同一年份同一地区内减税降费的均值作为工具变量。一方面,同一年份同一地区的省份通常具有相似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同一地区内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较为相近;另一方面,同一年份同一地区内减税降费的均值与地方财政收入不相关,故以此作为工具变量符合相关性和外生性的两个约束条件。表4报告了相应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面板2SLS第一阶段回归联合检验的F值分别为28.5053、26.7230和29.5802,均大于10,通过了弱工具变量检验。其中,列(1)中减税降费变量的系数显著为负,列(2)(3)中减税降费滞后一期和滞后二期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这一结论与基准回归一致,证明了本文选取的工具变量的合理性。
表4 面板2SLS回归结果
2.更换核心解释变量。一是采用减税降费频数度量地方政府减税降费力度,即选取省级政府工作报告中与减税降费相关词汇出现的频数来度量减税降费;二是借鉴李真等(2021)的做法,采用财政收入增速下降率度量地方政府减税降费力度①李真等(2021)的研究证实,地方财政收入的变化程度也能够较好地反映减税降费力度。本文借鉴这一做法,在指标设计上,采用地方财政收入增速下降率来表征地方减税降费的力度。需要说明的是,采取两年间地方财政收入增速之差主要是考虑到财政收入增速包含了地区层面的其他混杂因素,取差分后可以消除一些年份共同因素的干扰,并最大可能地观测到减税降费所带来的财政收入增速下降。该指标取值越大,说明该地区当年减税降费导致的财政收入增速相对于前一年下降的幅度越大,即减税降费力度越大。。表5报告了相应的回归结果,显示列(1)中减税降费频数变量的系数显著为负,列(2)(3)中减税降费频数滞后一期和滞后二期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这一结论与基准回归相符。列(4)中财政收入增速下降率变量的系数显著为负,列(5)(6)中财政收入增速下降率滞后一期和滞后二期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这一结论同样与本文基准回归相符。
表5 更换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
3.剔除直辖市样本。我国4个直辖市作为直属中央政府管理的省级区划单位,在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且在财政收入的分成和财政资源的获取上较为特殊,为排除这一因素的干扰,本文将4个直辖市从全样本剔除后再进行回归分析。表6报告了相应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减税降费变量的系数显著为负,其滞后一期和滞后二期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实施减税降费短期内会减少财政收入,长期内会增加财政收入,与本文基本结论相符,进一步证明本文基本结论具有稳健性。
表6 剔除直辖市样本的回归结果
续表
五、进一步分析:财政收入结构分析
(一)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分析
表7为减税降费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影响的估计结果。结果显示,减税降费变量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负,减税降费滞后二期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减税降费短期内显著减少了税收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减收的程度大于非税收入减收的程度;长期内显著增加了税收和非税收入。税收收入在长期内实现增收的原因主要是源于有效税基的扩大,而长期内非税收入增收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减税降费短期内造成地方财政减收,使得政府不得不依赖非税收入(谷成等,2020),长期内也可能形成了非税收入的路径依赖。另外,长期内减税降费会促进经济增长,扩张有效税基的同时也会扩张有效费基,进而导致长期内非税收入也会随着经济增长而增加。
表7 减税降费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影响
然而,地方政府非税收入规模扩张的结果却有悖于减税降费政策的初衷,这不仅会影响政府公信力,滋生腐败行为,还会削弱或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应。因此,协调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关系,规范非税收入制度,并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成为下一步落实减税降费和建立健全现代财税体制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二)直接税收入和间接税收入分析
表8为减税降费对直接税收入与间接税收入影响的估计结果。结果显示,减税降费变量的估计系数均在1%水平显著为负,减税降费滞后二期的估计系数均在1%水平显著为正,表明减税降费对当期直接税收入和间接税收入均有显著的减收效应;对长期直接税收入和间接税收入均有显著的增收效果。但长期内,间接税收入实现增收的幅度更大。这意味着,相较于直接税,对间接税减税更有利于长期内实现财政增收。
表8 减税降费对直接税收入和间接税收入的影响
(三)三大主体税种收入分析
表9为减税降费对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影响的估计结果。结果显示,减税降费变量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负,减税降费滞后二期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实施减税降费均会显著减少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在影响程度上,增值税最大,其次是企业所得税,最小是个人所得税;而长期内,实施减税降费均会显著增加三者的收入,且在影响程度上,依旧是增值税最大,其次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相较于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减税更有利于经济长远发展,其次是企业所得税。
表9 减税降费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影响
六、异质性分析
(一)地区财政收入分析
表10为减税降费对地区财政收入影响的估计结果。短期内,实施减税降费均会减少各地区的财政收入,其中对中西部地区具有显著的减收效应,而对东部地区不显著。其原因可能是,相较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经济更活跃,拥有较大的产业规模和较为完善的产业结构,实施减税降费可以快速有效激发市场经济活跃度,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短期内财政的减收效应。而长期内,实施减税降费增加了各个地区的财政收入,且东部地区的增收效应更显著。
表10 减税降费对地区财政收入的影响
(二)行业税收收入分析
通过对2008-2019年间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文件的文本阅读,发现我国实施减税降费的对象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如制造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住宿和餐饮业等①制造业、采矿业属于第二产业,交通运输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住宿和餐饮业属于第三产业。。为进一步检验减税降费对不同行业税收收入的影响,本文选取了上述六大行业展开实证分析,表11报告了相应的回归结果。列(1)(3)中减税降费变量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表明实施减税降费在短期内会减少制造业和采矿业税收收入,且采矿业减收程度更显著。列(2)(4)中减税降费滞后二期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实施减税降费在长期内会增加制造业和采矿业税收收入,且制造业税收收入增幅更大。这其中的缘由在于,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根基和主体,采矿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这两大行业一直是降成本政策的重点目标对象,对其减税降费的力度较其他行业更大,切实降低了制造业和采矿业企业的税费负担,使其轻装上阵;长期内由于企业经营成本的降低和利润收入的增加,企业可能增加研发投入,进行技术创新和企业转型升级,进而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提高供给效率和供给质量,最终拉动经济增长和扩大有效税基,形成良性循环。
表11 减税降费对几大主要行业税收收入的影响
在第三产业中,从减税降费变量的回归系数可知,实施减税降费在短期内均会减少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税收收入;从减税降费滞后二期的回归系数可知,实施减税降费在长期内均会显著增加这四个行业的税收收入。其原因可能是,第三产业主要是服务业,且发生直接经济往来的主体主要是居民消费者,减税降费降低了居民的税费负担,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减税显著提高了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了消费需求,提高了地区整体消费水平,扩大了有效税基,最终增加了这些行业的税收收入。
综合减税降费对上述六大行业税收收入的短期减收程度和长期增收程度看,实施减税降费在力度和方向上应重点向第二产业中的制造业和采矿业倾斜,更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供给效率,扩大有效税基,其次是第三产业中的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七、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2008-2019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构建动态面板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采用系统GMM估计方法,重点考察了减税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动态影响及其传导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对财政收入结构的影响。得到以下结论:(1)实施减税降费短期内会显著减少财政收入,长期内会显著增加财政收入,其中,扩大有效税基是长期内财政收入实现增收的重要作用机制。(2)实施减税降费短期内会显著减少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长期内会显著增加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且税收增收的程度更大,其中,非税收入在长期增收的路径主要源于,短期内减税降费导致地方政府转向对非税收入的依赖,以及在长期将形成路径依赖。总之,减税降费能够在长期刺激经济增长,带来有效费基的扩张。(3)相较于直接税,对间接税减税在长期内实现财政增收的程度更大;在主体税种上,相较于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减税在长期内实现财政增收的程度更大,其次是企业所得税。(4)异质性分析发现,在地区层面,相较于中西部地区,对东部地区实施减税降费在长期内实现财政增收的程度更大;在行业层面,相较于第三产业,对第二产业(特别是制造业和采矿业)实施减税降费在长期内实现财政增收的程度更大。
(二)对策建议
以上结论对我国进一步实施减税降费有以下政策启示。
第一,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降费,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证研究表明,实施减税降费短期内会造成财政减收,但随着政策红利的不断释放和政策效应的逐渐显现,长期内会提高供给效率,拉动经济增长,扩大有效税基,进而实现财政增收。因此,实施减税降费不应只关注短期减收与逆周期调节的需要,而应从完善宏观调控的视角,将短期调控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兼顾积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现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具体而言,进一步完善结构性减税降费,在财政收入形式上,减税比降费更有利于培育税源,扩大税基;在税制结构上,间接比直接税更能够达到“放水养鱼”“水多鱼多”之效;在主体税种上,应着重增值税减税,增加企业获得感,激发市场活力。
第二,结构性减税应该与行业差异化减税和地区差异化减税并举,突出政策目标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在产业层面,应着重第二产业减税,加大扶持制造业和采矿业力度,以及对第三产业中的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减税力度;特别地,结合我国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额较大的客观事实,未来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制造业重点领域逐步实行由现在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过渡到存量留抵退税,进一步减轻存量留抵税额带来的资金占用负担,增加企业当期现金流,促进企业投资和创新。在地区层面,应重点对东部地区减税,实现区域间要素优化配置和经济协调发展,与此同时,中央也要继续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力度,为地方政府落实减税降费措施提供保障。减税降费应更强调“精准滴灌”,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发挥制度优势。
第三,平衡财政收支联动机制,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在支出端,优化支出结构,突出支出重点,注重支出事项的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和重点保障民生安全类支出①例如,受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对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医疗卫生等民生安全类支出,应重点且优先安排。,加大对有利于绿色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②绿色和创新是新发展理念的两大主旋律。绿色发展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题中之意,创新发展更是解决“卡脖子”问题,实现创新强国的必由之路。两大支出类别是我国接下来重点支出项目。,推动新基建建设,强化城乡协调支出,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节用裕民。在收入端,优化税制结构,继续贯彻“简税制、低税率、宽税基、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培育和巩固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规范非税收入制度,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行财政收入绩效评价体系构建,兑现“决不允许以任何名目揩减税的油”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涉税服务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税总发〔2019〕44号)。详见: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202862/content.html.的承诺,加快建立健全现代财税制度。与此同时,重视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结构的差异性,推行差异化的改革措施,平衡财政收支两端的长期联动机制,增强财政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