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诊所开办条件
2022-09-07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22年9期
注:以广东省眼科诊所基本标准(试行)参考,各地以当地政策为准。
一、科室设置
设有急救室、诊室、治疗室、药房、检查室等功能室,不设眼科二级科目,不设手术室,不开展手术,不设住院床位。
二、人员
(一)不超过2名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为眼科,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10年以上眼科执业经历并具有眼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二)不超过2名眼科执业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3年以上眼科工作经历并具有护师以上职称。
(三)不超过2名药房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师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设置人应具有眼科科目执业范围5年以上从业经历。
三、房屋
(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二)各功能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视力表、裂隙灯、检眼镜、眼压计、验光仪、镜片箱、三面镜、房角镜、前置镜、紫外线灯、快速消毒炉。
(二)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服务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相应的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制定与诊所相适应的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眼科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以上各种规章制度成册可用。
六、投资总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