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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

2022-09-07米瑞通

山西农经 2022年16期
关键词:农民收入显著性农村金融

□米瑞通

(山西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1 山西省农村居民收入现状

2022 年2 月22 日中央一号是自2004 年以来连续第十九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是自改革开放以来第二十四个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由此可见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高度关注。

改革开放至2020 年,山西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40 元增长至25 214 元,提升了约180 倍,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02 元增长至13 878 元。山西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虽已从2.95 降至2.51,从全国范围看,山西省农村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仍较低,亟须进一步提高。

由《山西统计年鉴》可知,山西省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2009 年,山西省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与经营性收入占比基本持平。2010 年后,工资性收入超过经营性收入,成为山西省农村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来源的最大组成部分,转移净收入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呈逐年大幅上升的趋势,经营性收入在农村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则基本呈逐年下降的态势。2020 年,在山西省农村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结构组成中,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占比45.7%、26.0%、1.5%和26.7%,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占比较2009 年分别上升5.1%和14.2%,经营性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占比较2009 年分别下降15.4%和3.8%。长期以来,山西省农村居民的经营净收入仅次于工资性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第二大来源,但转移净收入的占比不断提升,且2020 年转移净收入已经超过经营性收入。

2 山西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农村金融的发展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从全国范围来看,中国农村金融长期面临着供需失衡问题,农村金融一直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山西省作为欠发达的内陆省份,近年来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农村金融供给虽得到明显改善,涉农贷款余额逐年上升,农村金融服务网点不断扩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但山西省农村金融发展仍存在水平滞后、制度落后、服务不足等诸多问题,制约了山西省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

3 模型建立

3.1 模型设定

两个模型均将农村地区金融发展看作“投入”,农民收入水平看作“产出”。具体见模型(1)。

式中:Ln表示因变量,Ln和Ln表示自变量,和代表农村地区金融发展水平指标的弹性系数,代表常数项,表示随机误差项。

通过EViews 软件采用逐步回归法设定模型,具体见模型(2)(3)。

3.2 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第一,变量选取。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表示农民收入情况,以第一产业生产总值指数来表示农业生产总值(1952=100)。模型Ⅰ以山西省农村地区金融发展规模和农村地区金融发展效率指标来研究农村金融发展情况,模型Ⅱ以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规模指标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总资产指标来研究农村地区金融发展情况,表1 为各变量说明总结。

表1 变量及指标说明

第二,数据来源。基于数据的可得性,其中模型Ⅰ选取2009—2020 年为研究时段,模型Ⅱ选取2007—2016 年为研究时段,选取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和各年份《山西金融年鉴》《山西统计年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确保数据完整,用预测的方法将年鉴中残缺的数据进行了填充。

4 实证分析

利用EViews 软件,通过逐步回归法建立回归方程,采用对各变量拟合优度的检验及T 检验的方法来分析回归方程的有效性,并得到最优回归。

4.1 模型Ⅰ

模型Ⅰ选取2009—2020 年为研究时间段,以山西省农村地区金融发展规模和农村地区金融发展效率指标来研究农村金融发展情况,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衡量农民收入情况。采用逐步回归的方法,以Ln为自变量建立模型1,以Ln和Ln为自变量建立模型2。

第一,拟合优度及T 检验。表示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线性关系的相关程度,越接近1 表示相关强度越强。调整的能更准确地反映样拟合程度,故本文采用调整的来衡量。根据检验结果可知,随着回归模型增加Ln为解释变量,调整的由0.943 增大到0.993,说明模型2 比模型1 的回归方程拟合更好。

T 检验是用来检验常数项及自变量的偏回归系数为0 的假设的检验。由表2 检验结果可知,常数项、Ln和Ln的Sig=0<0.05,所以假设不成立,即各系数不为0,并且对回归方程都有很大的贡献,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总体线性关系显著。

第二,模型回归结果。通过多元线性回归检验可得回归模型,具体见模型(4)。

当保持不变时,自变量变化1%,因变量在95%的显著性水平下与自变量同向变化1.231%;当保持不变时,自变量变化1%,因变量在95%的显著性水平下与自变量反向变化1.263%。结果表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与农民收入呈现正相关关系,农村金融发展效率与农民收入呈现负相关关系。

4.2 模型Ⅱ

模型Ⅱ选取2007—2016 年为研究时间段,以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规模指标和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总资产指标来研究农村金融发展情况。采用逐步回归的方法,以Ln为自变量建立模型3,Ln和Ln为自变量建立模型4。

第一,拟合优度检验及T 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可知,随着回归模型增加Ln为解释变量,调整的也由0.967 增大到0.981,说明模型4 比模型3 的回归方程拟合得更好。

由表2 检验结果可知,常数项的Sig=0.002 8<0.05,Ln的Sig=0.032 9<0.05,Ln的Sig=0<0.05,所以假设不成立,即各系数不为0,并且对回归方程都有很大的贡献,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总体线性关系显著。

表2 系数显著性检验表

第二,模型回归结果。通过多元线性回归检验可得回归模型,具体见模型(5)。

当保持不变时,自变量变化1%,因变量在95%的显著性水平下与自变量反向变化0.531%;当保持不变时,自变量变化1%,因变量在95%的显著性水平下与自变量同向变化0.791%。结果表明,山西省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总资产与农民收入呈现出正相关关系,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规模与农民收入则呈现出负相关关系。

4.3 模型存在的不足

根据相关理论,方差膨胀因子的取值大于1,且越接近1 表明多重共线性越轻,VIF 大于10 时认为存在较强的多重共线性。根据共线性统计结果,模型Ⅰ中Ln和Ln的方差膨胀因子(VIF)为2.968,其回归拟合效果较好,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多重共线性;模型Ⅱ中Ln和Ln的方差膨胀因子为8.450,其拟合效果不如模型Ⅰ,且相较来说存在略强的多重共线性。究其原因是在经济金融领域中,许多经济变量之间普遍都存在相关性。随着近年来山西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农村金融发展效率都会呈现出同步增长的趋势,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规模与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总资产存在更高程度的同步变动趋势,因而这些变量在时间序列的样本数据中存在着近似的比例关系,造成多重共线性问题。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通过实证结果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农村金融发展规模每变化1%时,农民收入在95%的显著性水平下同向变化1.231%;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每变化1%时,农民收入在95%的显著性水平下与自变量反向变化1.263%;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规模每变化1%时,农民收入在95%的显著性水平下与自变量反向变化0.531%;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总资产每变化1%时,农民收入在95%的显著性水平下同向变化0.791%。

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和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总资产对农民收入增收有正向促进作用,并没有很大程度上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由此推测山西省农村贷款仍然存在表面化的问题,没有真正做到针对农民的具体需求。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和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规模对农民收入增收都有反向促进作用,这与温涛等(2005)刘尧飞(2019)的研究结果相符。这一结论显然不符合政策制定者的预期结果,实际上揭示出山西省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实际需求不协调而导致的资金配置效率低下的事实,农村金融机构在吸收农民存款后没能及时反哺于农,导致农村地区的资金逐步外流。

5.2 建议

5.2.1 扩大农村金融规模

农村金融的发展不仅能促进农民收入增加,还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山西省应采取相应措施,因地制宜,根据各市(区、县)经济发展情况,针对性推出满足客户需要的服务。要扩大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的范围,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拓宽信贷资金支农渠道,继续完善小额信贷机制。

5.2.2 引导农村金融发展

山西省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环境,积极引导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合理规划其布局,充分发挥其对农业生产的支持作用。特别是要将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为农民、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为其积极引入资金,引导资金回流农村。同时,相关监管机构要促进金融监管的有效实施,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动态监管。农村金融机构要在严格遵守经营准则及金融服务约束机制的前提下,积极提升其在农村市场的竞争力,使经营模式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5.2.3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要与时俱进,以需求为导向,开创出一批创新型金融产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户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丰富农村金融产品,避免因农村金融缺乏创新造成经济贫瘠。例如,分辨农户在不同阶段的差异化需求,有效制定切合实际情况的涉农金融产品;适当延长涉农贷款还款期限,创新发展一批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吻合的农业贷款;将农村金融服务发展与互联网金融更好地融合,开发出有地方特色的普惠性金融产品等。

5.2.4 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逐步建立起全面多维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始终基于服务“三农”这一目标,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及其服务对象的信息采集,不断完善相关客户、企业、机构的信用档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在农村地区建立起有效的征信体系,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有效的信用决策依据,规范不良信用行为,逐步建立起良性发展的信用体系。同时,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农金融服务中的失信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规范农村地区借贷行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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