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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教育理念下高职院校金融类专业职继协同实施探索

2022-09-02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金融类等级证书终身教育

王 炜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天津 300350)

一、终身教育与继续教育

(一)终身教育

“终身教育”是1965年法国人Paul Lengrand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促进成人教育会议上首次提出,发展至今大多数国家已将此教育理念广泛传播并积极推进。终身教育,指的是在接受一次性或者正规教育之外所接受的其他教育类型的总和,而这些教育在人生的各个阶段中都能够进行。从完成终身教育的时间来看,可以是全日制,但更多的是非全日制;从完成终身教育的地点来看,可以是校内,但更多的是校外。在终身教育的社会中,人们可以在自己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通过适当的方式接受符合自身需要的再教育从而满足自己发展所需,社会对教育的目标、内容、形式、过程有了重新认识。终身教育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二)继续教育

20世纪三十年代,面对工业生产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为了满足新产业、新技术对工程技术人员不断提升技能的需要,美国开展了继续教育工程,把工程技术人员组织起来在大学或企业内部进行再次培训。这被看作是现代继续教育的起源。随着新技术革命的深入发展和终身学习教育思想的广泛传播,继续教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并推动。继续教育是主要面向脱离正规教育之后的成人所开展的各种各样的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知识与技能的教育活动。作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教育可以快速有效地补给工作知识和能力,这不仅有利于人才的成长,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

二、终身教育理念下我国的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

(一)国家层面的终身教育、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

进入21世纪,国家先后修订了《高等教育法》(2018年修订)、《教育法》(2021年修订)和《职业教育法》(2021修订草案),尽管目前对终身教育和继续教育尚未专门立法,但在上述三部法律中终身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之间存在着相互套叠的关系。

《教育法》(2021年修订)提出“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并规定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保障公民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职业教育法》(2021年修订草案)明确“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主要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党的十九大提出“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重点部署了面向教育现代化的十大战略任务,第五大战略任务是“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可以看出,在我国的终身学习体系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将贯穿人的一生,在人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着“加油站”和“补给舰”的重要作用。

(二)高职院校层面的继续教育

高职院校不仅是我国现代化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我国职业教育和职业学校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高职院校的教学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职业分类、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职业发展需求,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标准,实行“学业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高职院校在招生就业、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质量评价、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深入密切的合作机制。高职院校的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积累了相应年限,技术技能水平达到相应标准;兼职教师来自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有专业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员;也会聘请技能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专职或者兼职担任专业课教师,通过建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

高职院校在终身教育理念下发挥其在职业教育的优势和特色开展继续教育,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互相融合、协同发展,持续为社会主义发展和经济创新输送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

(三)金融行业层面的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

金融行业的继续教育包含着职业教育,主要分为两类:面向公众的金融知识普及和面向从业人员的后续职业培训(参见表1)。

表1 金融行业继续教育包含的职业教育

1.面向公众的金融知识普及

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加强了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重视。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框架体系中,金融消费者教育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受到了二十国集团(G20)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高度关注。金融消费者教育作为一种预防性保护,G20呼吁各成员国制定《金融教育国家战略》;OECD于2008年创建国际金融教育网络(INFE),旨在全球金融教育问题方面推动和加强各国决策者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国际合作。

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多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开展金融教育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从2013年开始每年9月统一开展全国性的“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统筹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建设,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建立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和金融广告治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9月23日,第四批全国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投教基地”)授牌活动在北京举行,2014年第一批国家级投教基地授牌至今,国家级投教基地已有70多家,省级投教基地已有120多家,从2016年至今国家级和省级实体投教基地累计接待数十万人次,国家级互联网投教基地累计访问者达数亿人,省级互联网投教基地累计访问者以千万人计。投教基地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出发站”和“加油站”,帮助投资者学习投资知识,了解宏观经济政策、产业运行趋势、市场监管规则、上市公司治理,持续提升识别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有效提高投资者素质。开展全民性的金融普及教育,有助于提升公众对于不断涌现的金融知识和不断丰富的金融产品的认知和理解,提升金融投资理财技能、增强抗风险意识和能力,在作为金融消费者时增加理性行为,夯实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2.面向从业人员的后续职业培训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主线。我国经济的高质量持续发展与金融行业的持续创新、变革密不可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业保持快速发展,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金融业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业构建了以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为支柱的种类齐全、竞争充分的金融机构体系;建立了功能互补、产品多样化、更加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提升了金融市场配置资源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金融产品的日益丰富,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增强,金融监管体制的进一步完善,金融改革开放的稳步推进,需要金融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持续的职业培训为金融从业人员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劲动能。

金融行业拥有严格的行业证书管理制度,证券、基金、期货三个子行业的从业资格证是职业准入门槛必备证书;银行、保险两个子行业要求在从业后考取本行业的相关证书;在银行从业倘若涉及证券咨询或保险销售相关业务,则需要补充证券或保险的相关证书。对于金融从业人员的后续职业培训,各行业协会都先后出台了相关规定和培训要求。

(1)《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2005年)要求: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是指保险中介从业人员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所需要接受的有关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后续教育培训及委托代理培训。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接受岗前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80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2)《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4)》要求:后续职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业务知识与专业技能等,从业人员(获得证券执业证书的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其中必修学时不少于10学时。

(3)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要求: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或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从业人员需完成每年度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培训,并通过所在机构每两年参加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从业资格年检。

(4)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0年)要求: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个周期内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通过银行业监管部门、中国银行业协会及各地银行业协(学、公)会、金融机构、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大专院校以及其他合格教育培训机构完成的网络或面授教育培训不低于30学时;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的继续教育学习不低于60学时,包括:①定期阅读、学习财经类报刊、书籍、资讯等;②参加金融类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如银行业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命题审卷等活动;③从事金融类相关工作;④参加并通过全国金融类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⑤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金融类期刊上发表论文;⑥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公开出版金融类书籍;⑦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终身教育理念下高职金融类专业职继协同实施探究

在终身教育理念下,高职院校金融类专业要紧跟金融行业发展步伐,建立与金融企业的长效合作机制,校企合作既有宽度也有深度,将自身在职业教育的优势和特色运用于金融行业的继续教育,在学习型社会的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具体来看,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实施开展:

(一)学历提升:面向中职毕业生

我国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职金融类仅有1个专业:金融事务;高职金融类共有8个专业:金融服务与管理、金融科技应用、保险实务、信用管理、财富管理、证券实务、国际金融、农村金融。高职院校金融类专业可以为中职毕业生开展学历提升的继续教育,为未来规划进入金融各个子行业从业做好提升学历、补充专业知识、增强职业能力的储备。

(二)职业能力入门:面向金融从业的非金融专业应届毕业生

高职院校金融类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金融主要子行业的基层岗位,能够从事一线服务工作,如:银行柜员、大堂经理、客户经理、电话客服、理财顾问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步入金融行业的非金融专业应届毕业生,没有经过职业学校教育,没有经过系统化的金融专业知识学习,没有经过进阶性的初中高级专业技能实践,没有经历专业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锻炼,高职院校金融类专业可充分利用已建设成熟的职业教育资源,优质的在线课堂教学和优良的金融实训基地为他们开展岗前专业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培训,以帮助他们尽快补齐金融专业短板,为自己的金融职业生涯开好头、起好步。

(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面向本校学生和金融从业人员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1+X证书制度试点已获准四批共355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与金融类专业相关的证书有10个:人身保险理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健康财富规划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金融产品数字化营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家庭理财规划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金融数据建模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供应链智能融资技术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金融智能投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黄金投资分析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金融大数据处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信用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通常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高职院校是1+X证书制度试点(中、高级证书)的实施主体。高职院校金融类专业作为试点院校,参照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金融类专业教学标准要求,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改善实训条件,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中有机融入证书培训内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用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代替相关专业课程考试,学生既获得课程相应学分,也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依托自身试点院校的优势,高职院校金融类专业可盘活教学资源,面向本校非金融类学生和金融从业人员,开展高质量金融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中高级培训,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和金融从业人员的续航能力。

(四)金融知识普及:面向公众

高职院校金融类专业可在为金融行业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同时,依托与金融行业协会、金融企业深度合作的优势和条件,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开展金融知识普及,为提升全民金融素养、服务社会贡献力量。具体来看,可在金融管理部门的许可下和金融企业的指导下,安排校内金融专业社团,定期或不定期参与层次分明、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如:面向社区老年人的“数字金融与生活”的普惠金融教育、面向在校大学生的“防范金融诈骗”的金融安全教育、面向中小学的“金融职业启蒙和职业认知”的金融职业教育、面向投资者的“金融风险识别与防范”的风险意识教育等活动。通过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高职院校金融类专业学生不仅锻炼了专业能力,还培养了浓厚的家国情怀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四、职继协同长效运行的保障机制

在终身教育理念下高职院校金融类专业职继协同的长效运行,还需要以下保障机制的完善。

(一)量化评价的保障。高职院校金融类专业多层次、宽领域继续教育的开展,主要依靠专业教师在完成日常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等工作之后再花精力去完成,学校对专业教师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给予量化评价的保障,将持续推进高职院校的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协同前进的良性发展。

(二)学分银行的保障。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平台已正式投入使用,将高职院校多层次、宽领域的继续教育纳入学分银行的保障,能鼓励学习者进行多元化学习,累积学习成果,高效完成个人阶段性成长。

(三)校企合作的保障。长期深度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金融类专业开展高质量职业教育的保障,及时对接金融企业人才需求变化、修订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满足区域金融行业发展需要。稳定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保障,对于高职院校继续教育的教育模式、教学内容、师资库建设、育人效果等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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