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理论基础、实践价值与路径选择

2022-08-30董志勇毕悦

社会观察 2022年7期
关键词:红绿灯资本设置

文/董志勇 毕悦

资本兼具生产关系与生产要素双重属性。就前者而言,资本“是一种以物为中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解和分析现代社会的核心概念;就后者而言,资本又是极具流动性与创新性的生产要素,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实践议题。2020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在此基础上,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深入演进和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背景下,深入把握资本运行逻辑、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成为大势所趋。

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的理论基础

根据马克思的观点,资本本身就是一个兼具创造性与破坏性、历史进步性与局限性的矛盾体。但在不同历史阶段和社会制度下,资本二重性的表现形式与主要方面却各有不同,必须历史地、具体地认识其特性与行为规律。

(一)历史地、发展地认识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

西方国家对资本的特性和规律的认识,是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演进和现代性问题的凸显而不断深化的。在前古典时期,资本常被等同于流通领域的货币、金银,它既是展现王室实力、彰显贵族地位的标志,也是西欧主要国家夺取战争胜利、开拓海外市场的重要武器。进入工业化早期,资本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施展,其历史进步性仍是主要方面。然而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出现,资本所固有的矛盾属性集中爆发,呈现出过度、无序的扩张态势,不仅造成了社会权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也为自身泡沫的破灭埋下了伏笔。时至今日,对资本消极作用的反思和管控仍是国际学界长期探索的议题,甚至引发了有关资本主义制度存续性和合法性的论争。

我国对资本特性及规律的认识,则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推进而不断深化的。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资本特别是非公有资本存量整体偏低。在此背景下,我国一方面通过所有制结构调整,放宽民营资本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通过吸引外资,缓和经济体内部的资源约束,充分发挥了资本有效组织社会生产、盘活其他生产要素、促进社会财富增长的“伟大的文明作用”,为我国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不过,随着我国经济迈入新常态和高质量发展阶段,资本在部分领域的野蛮生长和无序扩张也带来了问题,这对政府的资本监管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要进一步发挥资本在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改善人民生活中的积极效应,就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资本的二重性及在当前阶段的主要表现,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待资本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角色和定位。

(二)社会地、具体地认识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

资本的生产关系属性决定了其行为逻辑不仅来自其一般的、固有的属性,还受到所处社会环境与行为主体的影响。但就资本与不同经济制度结合的具体问题而言,马克思的经典著作却留下了理论的空白。在其设想中,资本仅仅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的经济范畴,要克服资本所固有的根本矛盾,就必须“以资本消灭资本”,从而实现“不再以直接劳动作为财富的基础”。这显然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列宁认为,在经典作家的著作中“没有一本书写到过共产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连马克思也没有想到要就这个问题写下片言只语……因此现在我们必须自己来找出路”。不过,苏联探索社会主义制度下利用和驾驭资本的实践也相对有限,并很快被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取代。

我国对资本特性及行为规律的认识深化,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是同一过程的两个侧面。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虽然仿效苏联建立起计划经济体制,但仍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着资本对经济恢复和发展的积极作用。改革开放后,资本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挖掘,并逐渐成为壮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力工具。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是在党的文件中首次正面使用“资本”这一范畴,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又一历史性突破和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致力于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并对资本市场改革提出了“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新要求。上述探索逐步深化了我国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充分发挥资本积极性的正确认识,也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参照。新时代条件下,要坚持用社会的、具体的观点看待资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定位和作用,促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的新的融合。

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的科学内涵

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的核心内涵是对资本实行“放”“管”结合,既充分调动资本的积极作用,又有效管控其消极作用。具体而言,这一举措对未来资本的运作领域、规模、具体行为等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指向。

在领域上,意在令行禁止,引导资本流向。一方面,要在满足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领域设置“绿灯”,引导资本可作为、应作为、善作为,不断拓展经济体增长潜力的“上限”,例如创新技术、高端制造业、绿色低碳等领域投资。另一方面,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要明确有条件进入或禁止进入的规则,适时设置“红灯”,持续夯实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底线”。例如,在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在政府的统筹布局下,优先保证供给数量和质量的均等化、普惠化,在此基础上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再如,在军工、基建等关键领域,要在保证国民经济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开放投资。

在规模上,意在遏制垄断,防范野蛮生长。扩张性是资本的基本属性。在欧美国家的发展历程中,资本的急剧扩张和垄断虽然推动了全球市场的形成和分工体系的建立,但也积蓄了严重的系统性风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成熟,特别是以互联网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的繁荣,一批巨头企业的崛起和资本规模的高度集聚同样成为不可忽视的现象。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是在此前反垄断政策的基础上提出的又一深化举措,旨在对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的现象予以精准识别和有效防控,在确保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引导资本的适度集中规模,加强对各类资本特别是巨型资本的日常监管和约束。

在行为上,意在兴利除弊,划定规则边界。一方面,要规范资本在要素市场乃至经济体系内部的行为。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较短,监管制度和措施尚不完善,资本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不鲜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必须密切关注资本的前沿运作方式和动态,不断完善监管规则、优化治理方式。另一方面,也要规范资本在经济体系之外的行为,警惕资本背后的权力逻辑。资本的根本目的是获取利润,但随着其规模的日益扩张,也会通过向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权力的渗透,实现经济权力的目标。近年来在自媒体和流量经济裹挟下出现的舆论反转、概念炒作、民意操纵等现象不外如是。在此背景下,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就显得格外迫切和关键。

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的实践价值

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是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新发展理念指导下我国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升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的关键举措,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

第一,有助于引领自主创新,拓展经济发展空间。产业创新要求资本集中度满足一定条件,以平衡竞争激励与创新红利这两种效应,但这显然难以通过资本的自由竞争和扩张而得到满足。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正是为纠正投资盲目性、使资本配置更符合创新规律的应时之举。通过对有助于国家科技实力提升的重点产业领域给予广泛而全面的“绿灯”支持,鼓励资本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政策的引导下,大规模、持续支持特定领域的创新活动,有助于加快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自主创新含量,夯实我国在全球产业链和价值循环中的地位;同时,通过对落后于行业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产业领域适时给予“红灯”限制,倒逼传统行业加快技术更新迭代,进一步缩短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的周期。

第二,有助于壮大实体经济,增强经济发展韧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是财富创造的根本源泉,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支柱。”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就是在这一理念的清晰指导下,意在提升虚拟经济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在此前强调经济增速和数量的发展阶段,资本往往热衷于“摘低垂的果实”,避开制造业等投资周期长、产业升级步伐缓慢的领域,集中于互联网、房地产、金融等领域,形成资本“脱实向虚”的负反馈机制。而通过对资本流向施加引导,将有助于激发实体产业的创新动能,培育一批引领性、示范性强的行业标杆企业,特别是符合专精特新发展要求的中小企业。

第三,有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权限,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政府制定的法规和政策、公共财政提供的投资和消费需求都是特殊的社会公共资源,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也是当前经济体制深化改革进程中政府所提供的一种特殊资源。与此前治理思路不同的是,这一举措从直接的政策资源转向了具有可持续性、可推广性的“规则资源”,为此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行为边界、处理政企关系提供了可贵的参照和示范。为资本设置黑名单、白名单的规则,表面上是对资本行为和发展轨道的规约,限制了资本攫取不正当竞争机会的能力,深层意义上更是对政府治理模式的“向内改革”,同样约束了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缺位、越位和错位。

第四,有助于促进共同富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其一,充分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释放真实公允的价格信号。向资本操纵信息、内幕交易、不合规披露等行为设置“红灯”,促进优胜劣汰和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其二,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的财富管理功能,提振投资和消费信心。鼓励资本市场持续推出长期、可持续的资产配置方式和产品,有助于满足投资者多样化、多层次的资产管理需求,推动全民共享共治格局加速形成。其三,着力解决资本的违法违规行为,使广大人民分享经济增长的红利。向资本的野蛮生长态势设置“红灯”,对头部企业和巨型资本实施管控,有助于提升总体消费能力,扩大内需空间,为加快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畅通国内大循环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的路径选择

促进资本规范健康发展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为资本设置“红绿灯”,要在深刻认识资本特性及行为规律的基础上,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面协作共赢的市场氛围。

首先,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发挥制度优势。一方面,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的前提基础。要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大做强国有资本,巩固其在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乡村振兴等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为引导资本流向、完善产业结构布局发挥重要的带动与示范效应。另一方面,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的基本遵循。应把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的举措视为改善整体营商环境的重要契机,对各类资本确立统一、公平的监管规则,加快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激活民营资本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活力和创造力。

其次,要形成行为规则共识,稳定主体预期。在领域上,要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跟进货币、财税、信贷等相关配套措施;在规模上,要形成预防、识别和遏制垄断结构的长效机制,防止运动式监管、运动式执法引致的不必要的市场恐慌和经济波动;在行为上,要在政策灵活性和稳定性之间寻求平衡,既要密切关注资本在经济体系内外的最新运作动向和模式,也要遵循一致的政策框架,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从这一角度而言,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也是一次对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和执行水准的适时考验,并将为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

再次,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主体权利。在准入阶段,要执行统一的鼓励或限制政策,保证各类资本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在日常监督阶段,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一轮经济浪潮纳入统一完备的监管体系中;在事后问责阶段,要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妨碍统一开放市场形成、违背产业政策承诺等政府“失灵”行为进行严格倒查和责任追究,推进政府治理变革与市场制度建设紧密交融、相互促进。

最后,要倡导企业家精神,明晰主体责任。虽然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对资本家进行了尖锐批判:“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但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资本家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的企业家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重要参与者和支持者,在培育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新时代背景下,应继续尊重和倡导企业家精神,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成长、竞相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积蓄微观力量。

猜你喜欢

红绿灯资本设置
中队岗位该如何设置
红绿灯前
资本策局变
神奇的红绿灯
会说话的红绿灯
第一资本观
VR 资本之路
本刊栏目设置说明
中俄临床医学专业课程设置的比较与思考
“零资本”下的资本维持原则